焦作市财政局官网

来源:工作计划 时间:2016-09-20 11:2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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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财政局

履行职责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

6月12日我市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会上市委书记路国贤强调,要真正将人口计生工作融入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大局,开拓创新,持续求进,努力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局面,全力构建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会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局计生专干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对财政支持计生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本局本系统计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争取在下一步工作更好地为计生工作服务。

一、紧紧围绕目标,统筹布署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度目标任务,局党组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时,及时分解、下达目标和任务,与各县(市)区、局属相关二级机构及科室签订人口和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日常督导和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并积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做到心中有数,搞好服务,全力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经费到位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优先安排落实。压缩一般性支出,一如继往地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一是年初,市本级足额安排计生事业费1097万元,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是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调整农村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特别扶助标准。三是今年上半年,又和计生部门结合,针对计生奖励扶助女性享受年龄进行调研,提出将女性享受年龄提前3岁。正待政府研究决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财政部门将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责任目标,促进我市计划生育事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二】: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财采购[2009] 1号 焦作市监察局 签发人: ------------------------------------------★-------------------------------------------

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制订了《焦作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监察局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监督员 办法

焦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月9日印发

焦作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监督员,是指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聘请,以独立身份对市直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建立和维护政府采购监督员信息库,并在市监察局的指导下,负责所聘请的各政府采购项目监督员的抽取使用工作。www.fz173.com_焦作市财政局官网。

第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的来源。政府采购监督员原则上从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新闻工作者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中聘请。其中,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经市监察局统一审核符合相关条件后直接聘请为政府采购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可以按照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申请成为政府采购监督员。

第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自愿参加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第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执行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各部门、各单位、专家评委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参与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实施监督;

(三)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或列席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召开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了解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参加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的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

(五)获取交通、误餐等适当补助;

(六)向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市监察局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

(二)对政府采购招标、谈判、询价过程进行监督,并客观独立地作出监督意见;

(三)客观公正地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反映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四)向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反映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政府采购投诉及违法违规案件。

第八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二)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活动。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本人在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担任顾问或持有股份,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情况;

(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四)被抽取并接受监督邀请后不得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参加;

(五)不得向外界泄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情况,不得从事有损于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六)其它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第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的使用:

(一)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信息管理库,并负责日常维护更新。

(二)政府采购监督员的使用原则:

1、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该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员原则上由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担任;

2、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该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员在政府采购监督员信息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三)政府采购监督员的抽取使用:

1、采购单位在抽取评审专家的同时,在政府采购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监督员,并负责告知其政府采购项目的内容、采购方式、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实施采购的时间、步骤等相关内容,邀请其对该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被抽取的监督员应明确答复是否可以参加相关采购活动。如果确定不能参加,应继续进行抽取,直至被抽取的政府采购监督员能够参加。

2、政府采购监督员应按照计划的安排,对开标评标的组织、定标结果的确定等环节进行监督。

3、政府采购监督员对参加监督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应独立、客观地作出监督意见,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意见表》。此表由采购单位随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资料一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为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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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由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市监察局聘请,并发给《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员聘书》。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适宜履行监督职责的,经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市监察局同意后,实行退聘或解聘,并及时告知其所在单位,收回证书。

【三】:【焦作招教】2014年焦作市直招教23人考试公告

【焦作招教】2014年焦作市直招教23人考试公告

为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23名市直学校教师,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www.fz173.com_焦作市财政局官网。

招聘名额共计23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要求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要求具备幼儿师范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

(3)获得教师节期间市级(为设区的市,含市级,下同)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4)获得市级以上名师称号的;

(5)获得教育教学方面市管专家及以上称号的。

7.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与报考岗位的专业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均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请于2014年6月20日至26日登陆焦作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本人情况准备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焦作市2014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自动生成)、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证明;在职在岗教师需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任教学科、工作经历;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和毕业时间证明(加盖学校院系及学生处公章)。报名材料在资格初审时一并提供。

点击进入>>>2014年焦作市直招教考试报名入口<<<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至27日,地点为焦作市教育局(地址:焦作市丰收中路2369号),报考者需本人持报名材料参加焦作市教育局组织的资格初审,并进行信息采集。外地在职在岗教师可将报名材料寄至焦作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并提供本人电子照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和笔试具体安排将在焦作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报考人员需交考务费60元。

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

核减招聘岗位;核减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退还考务费。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1》(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理论2》(包括教学方法、教师职业道德、学生与团队管理、教育政策法规等)两科。各科满分均为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教育理论1》+《教育理论2》。笔试时间另行安排。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所报岗位其他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若选择参加笔试,则不享受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资格。

(1)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

(2)获得教师节期间市级(为设区的市,含市级,下同)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3)获得市级以上名师称号的;

(4)获得教育教学方面市管专家及以上称号的。

3.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名额单列,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焦作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在岗服务期限证明),参加我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证书),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报考者本人于2014年6月30日(截止当日17:30)向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市教育局705室)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后果报考者本人自负。拟加分情况经审核后在焦作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证件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安排。

面试分为讲课和答辩,讲课内容考前随机抽签确定,按照所报岗位进行班级模拟授课。答辩由专家按照规定内容以提问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相关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各岗位确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修订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不得进入考核,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各岗位考核过程中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www.fz173.com_焦作市财政局官网。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并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得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优惠政策

报考人员属于焦作市委组织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焦作市财政局《关于焦作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焦人社〔2014〕137号)规定的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范围的,按照规定引进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待遇严格按照《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中规定的待遇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焦作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报考者在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和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相关事项

焦作市教育局网站(/?wt.mc_id=bk10667

【四】:焦作财政局职能及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焦作财政局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工作职能

及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根据市编委 (焦编[2004]66号)关于成立焦作市财政局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精神,为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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