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祥瑞终身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6-08-24 10:20: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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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祥瑞终身(一)
国寿祥瑞终身保险

国寿祥瑞终身保险

险种名称:国寿祥瑞终身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险种介绍:

承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险利益 合同有效期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全额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属于标准体投保,则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合同每届满5年时,申请增加20%的保额,扩大保障。

合同生效满二年后,投保人可申请将本保险转换为本公司认可的终身、两全或年金保险,不需要再核保。

采用年交保费方式的投保人,如超过60天宽限期仍未交保费,但没有超过两年的,经双方协议,合同可以复效。

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本公司退还本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

费。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特点 交费少,保障充分。例如,某人30周岁,选择20年交费期,每年交费280元,交费满20年后不再交保费,至身故可获得1万元保险保障。

交费方式灵活。每半年、一年或一次性交清保费都可以。

在投保人选择的交费期内,保费不受利率和物价变动影响。

可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内办理借款。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一切以公司条款为准!)

条款内容: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祥瑞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十六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中国人寿祥瑞终身】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

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五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六条 保额增加权益

如果被保险人属于标准体投保,则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每届满五周年时,申请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而无需核保,所增加的保险金额每次不得超过签单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但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新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其保险费按增加当时被保险人年龄的费率计算。

第十七条 可转换权益

【中国人寿祥瑞终身】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_、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

中国人寿祥瑞终身(二)
中国人寿保险综合计划书

【中国人寿祥瑞终身】

中国人寿保险综合计划书 对于人生,相信您比我体悟更深;对于未来,相信您比我想得更远;对于保险,相信您也有着相当的了解,保险是人生路上为您遮风避雨的一把保护伞,是行走在泥泞路上的一行垫脚石。保险的意义,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小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今日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在您一路平安的时候,为您攒下一笔备用金;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是现代人理智的投资与选择。

因此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我为你设计一套方案,由意外、健康(工作收入)险、意外医疗等各个方面保障组成 。

身价品种: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组合计划+祥瑞终身保险+住院医疗

一、 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组合计划

被保险人:张先生,公务员,46岁 基本保额10万,交费10年,年交保费2606元,合计缴费30625元。保险责任:

1、保费便宜:性价比高;

2、保值增值:1.25倍返还,颠覆意外险纯消费模式;

3、交费期短:10年保30年,集中交费,减少繁琐和压力;

4、关爱更久:最高可保到80岁!弥补老年人无险可保空白!

5、保额超高,百万身价轻松拥有:1倍—25倍不等,提高生命

价值。身价权益:

1、疾病身故或高残金30625元,180天内2509.5元。

2、一般意外70岁前20万元;70岁后10万元。

3、自驾车、客运交通意外150万元。

4、航空意外250万元。

5、住院津贴200元/天,一年最高保额3.6万元。30年累计最高保额20万元。

6、满期返还金30625元。

1、一般意外:180天内、70岁前2倍基本保额,70岁后1倍基本保额。

2、疾病身故或高残:180天内赔付保费1.05倍,倍,180天后,赔付保费1.25倍。

3、因意外住院定额给付:每天基本保额2‰,一年180天为限30年内1000天为限。

4、保值增值:30年1.25倍返还所有保费。

5、客运交通意外:70岁前15倍保额

6、自驾车意外:70岁前15倍保额

7、航空意外:70岁前25倍保额

6、多重保障:意外+疾病身故+高残+住院津贴,保障全面,彰显人性关怀;

二、《祥瑞终身保险》 基本保额10万元,,即10万元,每年交费8020元,交10年,终身保障。 保险利益:

1.保57类重大疾病,一经确诊患其中一种,给付2倍保额,即

20万元,免交后 面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包括:心脏病,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主动脉手术, 瘫痪,暴发性肝炎,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旁路手术,严重烧伤,等等。

2.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高残,给付30万元,合同终止; 3.身故,给付30万元,合同终止。

4.保单借款,在合同期内,投保人如果急需现金周转时,可以用保借款,借出保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半年。 二、《住院医疗津贴保险》保额3档,每年交费415元。保险利益: 1、 第一年投保,在合同生效60天后,因病住院治疗,每天领取津贴费 150元,一年内最高可领取180天;第二年续保不需要疾病观察期。因意外伤害住院不需要观察期。2、第一年投保,在合同生效90天后,因癌症住院治疗,每天领取津贴190元, 一年内最高可领取180天。第二年续保不需要观察期。3、 住院期间做手术,按手术等级给付手术津贴费500元到5000元。 4、 手

【中国人寿祥瑞终身】

术中发生麻醉意外造成高残或者身故,给付麻醉津贴20000元。 合计:每年存入保险费8295元,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 意外门诊医疗保险金1万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费180天,每天200元;手术津 贴500-5000元;麻醉意外津贴费2万元。

疾病高残保险金 万元;意外高残保险金 万元;身故保

险金 万元。

中国人寿祥瑞终身(三)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社会实践报告

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保险公司) 实习目的:通过办公实习了解保险行业及其营销运作状况,在此基础上把 所学的商务和营销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密切联系起来,培养实际工作操作能力与分析思考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并积累一定的社会处世经验。

实习时间:2008.7.10 ---- 2008。8。20

实习地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

总结报告:

今年暑假,我有幸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进行了为期40天的实习,在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和书本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现在我就对这40天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实习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49年随国建立的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几经演变后,现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并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及2007年1月9日分别在美国纽约、中国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公司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名,是我国保险行业第一品牌;市场份额将近全国的1/2,拥有最多的全国客户群体和独一无二的全国性多渠道分销网络以及遍布全国的客户服务支持,是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导者;随着资产的不断提高,公司已通过其控股的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稳健的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体系;其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将中国人寿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排名不断提高,08年跃居159位,堪称行业老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公司是荣昌县所辖地区拥有客户最多和最具实力价值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人寿荣昌支公司,我先后接受了保险业基本理论和中国人寿新推出的险种——万能险的基本条款及规定的培训,参加了了关销售万能险的产品发布会和不同形式的客户联谊会参与听讲新人培训会与每周例行的大小型晨会,参与保险代理人换签合同的各项流程处理事宜,接待

保险业务员及为其制作、打印各种险种利益的演示表格,辅助个险销售部及组训室的其他同事解决工作上的问题等。通过这些各种形式的工作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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