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学

来源:活动方案 时间:2018-08-09 08: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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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东莞积分入学]2017年广东东莞积分入学方案,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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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东莞积分入学方案  为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 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第六条 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  其中第七条第五项“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和第六项“加分”项目第5小项第(3)点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或母)积分。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三)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四)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3个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近3个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年度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学历,5分;  (2)大专学历,10分;  (3)本科或以上学历,2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2.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20分。  4.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0分;  (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5分;  (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20分。  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计划生育方面: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第八条 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被录取的申请人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  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重读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篇二:[东莞积分入学]2017年广东东莞积分入学政策,积分入学申请明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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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学政策  10个积分项目整合优化为6个积分项目  4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简称《2016积分方案》),近日将正式颁布实施。  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日程安排、申办指引和申请表格等,请有意申请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按照有关日程安排申请积分入学。  在总结去年积分制入学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的积分方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了修订。与《2015年积分方案》相比,今年的积分方案有七方面的调整:  变化1:将“新莞人子女”的称呼统一修改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将“新莞人子女”的称呼统一修改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变化2:整合优化积分项目体系  将原积分方案中的10个积分项目整合优化为6个积分项目,分别为:“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居住年限”、“在莞缴纳社保年限”、“在莞纳税情况”、“在莞接受教育情况”和“加分”项目。其中,“加分”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居所方面”、“科技方面”、“技能竞赛方面”、“在莞参加社会服务”和“计划生育”等6个小项加分。  变化3:删除原积分方案积分项目  回应群众往年反映的“材料多”、“不全面”、“难审核”等热点难点问题,删除了原方案中“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违法犯罪”等积分项目。  变化4:新增民办学校提供积分入学学位  今年,我市全面实施向民办学校购买积分入学学位政策,部分镇街将按照要求选定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提供一定的民办学位,增加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  变化5:明确积分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增加了“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的内容,进一步明确积分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变化6:调整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为了能让申请人更合理地填报志愿学校,今年将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申请人积分和排名公布之后,并由入围的申请人自行登录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  变化7:进一步修改和补充相应提交的积分材料  对应积分项目修改情况,对附件《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中有关项目的“具体操作”进行对应的修改和补充。  相关解读  一、未雨绸缪、充分准备将占据主流  不怕没机会、就怕没准备,越来越多的新莞人家长们已经清楚,等到发了通知,再去研究自己的分数、急匆匆的准备材料,就太晚了。  这个时间节点应该提前半年甚至一年,才更加从容、才更有胜出的机会。  二、积分入学申请人数继续大幅增加  2016年,随着多项积分项大幅度跳水,尤其是更加倾斜于“就业时间较长、购买社保年限较多的普通打工一族”,让更多家长有了入门的机会,南城、塘厦、长安、虎门、常平等大镇,比往年猛增数百人的申请人数,积分入学政策已经深入人心,对于广大新莞人来说,只要有机会,必然会走一遭、试一试,即使申请了没入围。  三、整体分数段将创新纪录  相比2015年,2015年很多镇街的较低入围分数大幅增加,松山湖由19分猛增到221.5,塘厦由100分猛增至246,南城由171增至298分。  那么,2016年,各镇街的整体的分数段将如何变化呢,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算法,学历分值从上年度的较高值100下调至20,计生奖励分数从上年度的100下调至20,整体分数段将创造新的记录,而且越发让很多家长不能适应的:究竟多少分才能入围,究竟多少分才有机会?  四、政策层面变化较大  2015年的变化,已经是把该变化调整的进行了修改,而且修改的幅度也很大,比如,较明显的就是计生,由过去的减分改为加分,反而加大了差距,传统意义的“九大加分项”已经执行多年,2016市教育局,依照积分入学新政策,多个积分项目大幅度“跳水”,2016的变化非常大。  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  五、专业团队辅导准备将逐渐被人接受  专业和不专业,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差距,专业团队因为接触过类似的多个案例且操作,具备了一定的知识、经验,能够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尽可能的增加积分、避免风险,无疑明显提升了申请成功的几率。  相对于过去动辄几万块“走关系买学位”来说,专业团队的服务及酬劳,还是非常超值的。

篇三:[东莞积分入学]2015广东东莞小学初中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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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入学对象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能参与。
 
3、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4、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5、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6、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2积分项目
2015年东莞积分入学共有十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八项为基本积分;第九、十项为加、扣分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第七条第七项第3点和第八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申请人父或母积分。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1.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30分;2.大专学历,60分;3.本科学历,80分;4.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00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1.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1)初级工,10分;(2)中级工,30分;(3)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0分;(4)技师或中级职称,70分;(5)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00分。2.执业资格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四)在莞参保年限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六)在莞纳税情况个人近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1.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2.个体工商户纳税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3.企业纳税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4.房屋契税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七)在莞参加社会服务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20分;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八)在莞接受教育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九)加分1.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3.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40分;(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50分;(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60分。4.计划生育方面:(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3)落实上环措施的,10分;或落实结扎措施的,20分。
(十)扣分违法犯罪:近5年曾有刑事犯罪记录,扣100分。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总积分为负分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不予录取。
 
2、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或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重新申请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激活积分管理档案,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积分材料资源共享。
 
3、各审核部门根据本方案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当地教育部门根据2015年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重新评定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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