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制定标准

来源:制度 时间:2018-08-09 08: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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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资的制定标准]工资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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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作为保障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的法律制度,关系着众多劳动者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为此,记者采访了上海、重庆、陕西等省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就工资标准的相关问题做出解读。   问题一:工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法律制度,是一种适用于全行业的国家标准。按照统一要求,工资的测算有两种方法:比重法与恩格尔系数法,两种方法均参考上年度当地人均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社保公积金费用、全市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失业率、赡养系数等六个指标,根据不同的测算公式,综合确定当地工资标准。   问题二:工资标准为什么有月薪和时薪两种形式?为什么将时薪用正常工作时长折算后超过月薪数量?   答:工资标准的月薪针对全日制职工,而时薪针对非全日制职工。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非全日制工作指一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因此不能按照全日制工作的工时进行折算。   问题三:工资标准是由哪些部分构成?“三险一金”是否包括在工资里?   答: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工资标准.   (一)因延长工作时间而获得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工资标准。   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工资内,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从各地公布的情况来看,除北京、上海明确工资标准都是剔除了“三险一金”后的净收入,其他省份均将三险一金包含在工资内。   问题四: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行业?   答: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   问题五: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标准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标准规定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额度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点击查看更多工资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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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资的制定标准]2015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工资水平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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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实际上,在表决前的草案中,还有一句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因为许多代表提出,公务员的层级比较多,企业人员的层级比较少;企业有效益好的,也有效益差的,收入差距很大,公务员的工资与企业人员的工资很难做到基本平衡。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了上述语句。
最终,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就剩下“工资调查制度”。法律于2006年规定的这项制度,至今还没有在国内真正实现,因此现行公务员工资水平实际上缺乏一个法定的、明确的标准。
尤其,法律在公务员工资水平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之间的相对关系上用语模糊,既未说高于,也未说低于,还删去了近似“等于”的用语。在这个问题上的民间意见也相当不统一:有认为公务员工资应当基本等同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有认为应该略高于的,还有认为不应超过这个水平的。
专家观点:
公务员工资与企业员工工资本质相同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认为,公务员工资水平高低是一个相对问题。任何工资制度的建立必须首先确定参照系,在确定和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时,也要有一个客观的参照标准。
从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工资管理的实践来看,多数国家选择了将市场工资水平(即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体系,美国法律就规定公共部门工资与私营企业人员工资大体持平。从劳动力市场供给看,公务员工资与企业员工的工资本质上是相同的。政府与企业既然同时作为需求方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政府既然希望吸引人才并将其保留在公务员队伍中,那么,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时,就需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
但她也指出,工资水平的调整是一个决策过程,需要同时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公众接受的程度及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
现行统计指标用来制定公务员工资标准略嫌粗糙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同样认为,对选择公务员职业的人来说,公务员工资应当与自己可能选择的其他职业所得报酬大体相当——如果低了,公务员岗位就吸引不到人才,高了,社会公众就会不满。
这条线不应以全体劳动者为对象来统计。“公务员大部分都是高学历人员,目前招考基本都要求本科生以上了,而整个社会平均受教育水平还达不到这个水平。”李实表示,“但要选择其他标准来衡量,目前还达不到,统计上比较粗糙,没有区分行业、职业、学历、工作年限等指标的统计数据,只能根据现有数据来。”
但他认为,这方面数据并非完全不存在。即使社会上没有公开数据,决策部门还是可以收集到相关信息,在内部做统计分析,并得出一个近似的标准。这一做法的缺陷是无法保证数据的公平性,也很难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李实表示,政府应该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从事工资调查,并定期发布根据不同阶层、学历、行业等指标区分的劳动者工资水平,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当的独立性以保持其公正。
公务员待遇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准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目前国内统计出来的劳动薪酬水平相比现实是偏低的,公务员的薪酬应该要高于统计线。
平均工资的计算对象包括了社会全体劳动者,与这条线相比,一般大城市白领的工资都在“精英”之列。唐钧认为,公务员的定位与这个精英群体相近,待遇也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准。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公务员的工资只是略高于平均工资线,但福利一般比较优厚。常见的做法是,公务员工资相对低,但享有高福利,而企业白领则有较高的工资和较低的福利。
“就现阶段来看,我觉得公务员的月薪平均应该在5000元左右,其中的能达到8000元至1万元。”唐钧说。
公务员的薪酬水平随国家工业化程度改变
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纪韶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的评价指标体系中有一项,叫做“就业地位”,它的内容包括衡量公务员在整个就业人口中的比例有多高,在后工业化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这项比例是很高的。
“当然这里说的公务员是广义的,就是把我们一般认为的事业单位,包括部分从事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人员都算在内。除去这里说的公务员以外,其他劳动者一般就是自营者和工薪劳动者,也就是自己当老板和为其打工的人。”纪韶说。
据她介绍,随着国家工业化程度的上升,广义公务员的比例往往同样上升,部分国家甚至可以达到百分之八九十,而中国目前的比例还不到10%。
“在工业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公务员的薪水一般显著高于社会平均水准。因为在这样的社会,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区分比较明显,相比劳力者,劳心者是少数精英。到了工业化中期,公务员薪水就开始向平均水准看齐。而对于工业化后期至后工业化国家,去体力化的程度已经很深,更多人开始坐办公室,这时公务员(广义)在劳动者中的比例已经很高了,薪酬水平自然也就比较平均了。”
那么中国现在处于哪个阶段?纪韶表示,中国各地发展非常不平均,比如北上广深,已经步入工业化后期甚至后工业化阶段,但处在工业化前期的城市和地区,在全中国各处仍有不少。“平均来看整个国家可能是略低于中期的程度,但各地差异很大。”她说。
但公务员占劳动者的比例只是个相对指标,不能绝对用来说明国家发达程度,更何况,各国对“公务员”的定义都略有差别。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的公务员不包括一般所说的事业单位人员,因此人数很少,并且是地位极高的知识精英,其工资也远高于社会平均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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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资的制定标准]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消息:工资水平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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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消息:工资水平制定标准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实际上,在表决前的草案中,还有一句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因为许多代表提出,公务员的层级比较多,企业人员的层级比较少;企业有效益好的,也有效益差的,收入差距很大,公务员的工资与企业人员的工资很难做到基本平衡。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了上述语句。  最终,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就剩下“工资调查制度”。法律于2006年规定的这项制度,至今还没有在国内真正实现,因此现行公务员工资水平实际上缺乏一个法定的、明确的标准。  尤其,法律在公务员工资水平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之间的相对关系上用语模糊,既未说高于,也未说低于,还删去了近似“等于”的用语。在这个问题上的民间意见也相当不统一:有认为公务员工资应当基本等同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有认为应该略高于的,还有认为不应超过这个水平的。  专家观点:公务员工资与企业员工工资本质相同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认为,公务员工资水平高低是一个相对问题。任何工资制度的建立必须首先确定参照系,在确定和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时,也要有一个客观的参照标准。  从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工资管理的实践来看,多数国家选择了将市场工资水平(即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体系,美国法律就规定公共部门工资与私营企业人员工资大体持平。从劳动力市场供给看,公务员工资与企业员工的工资本质上是相同的。政府与企业既然同时作为需求方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政府既然希望吸引人才并将其保留在公务员队伍中,那么,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时,就需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  但她也指出,工资水平的调整是一个决策过程,需要同时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公众接受的程度及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  公务员工资改革消息:将公务员薪酬改革纳入总体改革体系  我国公务员薪酬结构存在的问题  工资、津贴、福利是公务员薪酬的三大组成部分。公众通常所说的工资,其实是泛指的货币化收入,是工资加津贴构成的工资收入。从改革开放之初到2006年前后,我国公务员薪酬结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低工资、多补贴、滥福利”。此后至今,“低工资、高补贴、隐福利”则已成为我国公务员薪酬结构比例的突出特征,也是主要问题所在。具体来说,我国公务员薪酬结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项目设置不科学。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主要是由工资、补贴、福利三方面组成。但无论是基本工资分类,还是补贴项目设置,抑或是福利项目的类别,均存在诸多不科学之处。基本工资被划分为职务工资和职级工资两大类别,形式上虽然符合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但存在三个不科学之处:一是职务和职级之间分类差别不明显,职级应该侧重于能力、年资、技术职称、专业化程度等,但目前的职级设置高度依附和参照职务设置,成了变相职务;二是职务、职级工资差别未能适当拉开,香港行政长官的薪酬是普通公务员的27倍,但我国职务、职级与公务员之间的差别在10倍左右;二是档次差别低、晋级时间长,相邻职务、职级工资档次相差仅仅百十元,对公务员的激励效果非常差;三是职务设置系列上未能体现一级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差别。同样是正处级,一个管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人口的县长,与中央政府职能部门里面某个负责单项事务的处长,其职权职责相差巨大,收入理应更加向县长等一级政府主要首长倾斜。  二是结构比例不合理。我国公务员薪酬结构以津补贴为主,基本工资占总收入的比重在23%至30%之间,而各类津补贴要占到60%至70%。而世界上公务员制度成熟的国家,公务员的薪酬结构多数以基本工资收入为主,基本工资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70%-80%,津贴约占 20%-30%,津贴通常包括工作津贴、生活津贴和地区津贴。基本工资占比低、津补贴占比高,造成许多不良后果,一是部分地区、单位和部门滥发津补贴,发放津补贴的资金来源许多都是私设小金库或者乱收费,甚至是滥用职权获取非法收入;二是进一步拉大了公务员薪酬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造成极端现象如 “同城不同薪”、“越艰苦钱越少”、“越基层越低薪”、“一省之内数倍差距”,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公务员薪酬差距远远超过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等;三是造成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失衡,进一步加大了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难度。因为基本工资通常是中央政府统一规定、地方财政统筹,津补贴的发放办法和支出的责任则多数在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财政,高补贴、低工资导致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失衡,在寻求地方财力扩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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