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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9-28 11:00: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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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n,临时用工合同范本(一):

临时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问: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以我是临时工为由不给签劳动合同,请问这对吗?(四川籍农民工张某) 答:该公司的这种说法不对,只要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关系,都该签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有理有节地和公司协商.经协商不成,你可收集齐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若你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只有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工的说法.(永定县总工会 阙林兴)

site:.cn,临时用工合同范本(二):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一规定说明了 
①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②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得到法律保障  
③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④国家切实落实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C




site:.cn,临时用工合同范本(三):

2013

A 【解析】劳动者所得的酬劳与其劳动成果直接挂钩而不受其身份所属的影响,这有利于规范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对...

site:.cn,临时用工合同范本(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多少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
以下内容接着上面末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site:.cn,临时用工合同范本(五):

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有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请问里面的:“同工同酬”什么意思.

这里的“同工同酬”,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

site:.cn,临时用工合同范本(六):

有关劳动合同法方面的纠纷
小王于2008年一月一日进某事业单位进行清洁工作,单位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问: (1)从何时起单位应支付小王二倍工资?
(2)如果到了2009年一月一日,单位想和小王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如果到了2009年一月一日,单位仍然不想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与小王之间是否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1.如果存在劳动事实的话,从工作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双倍工资赔付。劳动事实指的是例如考勤资料啊,工资单啊,证人证词均可。
2.任何时候都可以补签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
3.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合同的形式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3)、续订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site:.cn,临时用工合同范本(七):

张某2008年2月年应聘至某报社,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张某在某报社从事兼职校对员工作,每天下午到报社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五天,报社对张某进行考勤管理。张某在报社的劳动待遇与校对量挂钩,与该报社全日制职工的待遇不同。2012年10月15日,报社以张某在从事校对工作时出现重大差错、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取消张某临时校对资格”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口头对张某予以辞退。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张某与某报社之间的劳动关系,要求与报社签订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报社认为,其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基于劳动关系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回答:(1)张某与某报社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如果是劳动关系,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为什么?(2)张某的仲裁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本案中,张某能否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什么?

答:一,张某与某报社属劳动关系。因为,张某提供有偿劳动服务并接受某报社管理。
二,张某虽属劳动关系,但属非全日制用工。因为,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69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张某符合以上法定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三,本案中,张某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因为,相关法律及《社保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 ,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注:但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劳动者按月依法缴纳工伤保险)。【site:.cn,临时用工合同范本

site:.cn,临时用工合同范本(八):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包括未签订合同的那月么,如果没有帮我做下解释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另外还有超过一年都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此种情形的处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对此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时限.【site:.cn,临时用工合同范本】

site:.cn,临时用工合同范本(九):

有关《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一):“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以上这一条的理解,我很迷惑。
举例:A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一年合同到期后,又连续地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是否会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要搬《劳动合同法》过来了,谢谢!)
我的问题完了,谢谢大家的回答。^-^

  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规定的理解与应用 :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法》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2、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于需要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实际上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了多少时间,都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法》规定的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实践上很难保障,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因此,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方。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企业初次实行劳动者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和第40条第1项、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只要满足上述三项中的一项。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一方。
  二、符合上述条件但用人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这属于推定成立无固定劳动合同关系。这和上述三种情况并列,也就说明符合上述情况但用人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并不能推定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拒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三、符合上述条件但用人单位依然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救济途径。
 
由上文可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员工就有权利要求续签。基于权利的相对性,自然就排除了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该视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这种情况出现后,单位应该给与员工经济赔偿金。
综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革命性的改观,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site:.cn,临时用工合同范本(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这句话中的“不满一年”,如何理解,目的是什么?
未签劳动合同工作25个月,那应当如何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作出了法律责任规定,其中有三个时间点: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有明确规定;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有明确规定;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有明确规定.
您能够提出这个问题,法律条文应当有.
顺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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