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cn,劳动用工合同范本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9-29 11:00: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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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cn,劳动用工合同范本(共10篇)

site:.cn,劳动用工合同范本(一):

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有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请问里面的:“同工同酬”什么意思.

这里的“同工同酬”,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

site:.cn,劳动用工合同范本(二):

用人单位用工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发双倍工资的时间是11个月还是12个月?
在司法实践中似乎都是按照11个月来掌握的。
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个人觉得这句话有歧义,前半句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该理解为是“应当支付两倍工资”的充要条件,而并不是规定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
如果工作一年,应发双倍工资的时间是11个月的话,那么这个法律条文应该写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知道各位专家和朋友的看法如何?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免责期:
【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site:.cn,劳动用工合同范本(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多少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
以下内容接着上面末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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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site:.cn,劳动用工合同范本(四):

2011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周年。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是

[     ]

A、制定最低工资
B、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C、申请劳动仲裁
D、与用工单位协商谈判

B

site:.cn,劳动用工合同范本(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包括未签订合同的那月么,如果没有帮我做下解释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另外还有超过一年都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此种情形的处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法》对此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时限.

site:.cn,劳动用工合同范本(六):

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难度大了,用工成本也会提高。因此,对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企业会进行严格筛选,除企业必须岗位和业务、技术骨干外,普通员工续签合同就比较困难。这主要要求劳动者
A.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 B.要树立竞争就业观
C.要树立多种方式就业观 D.要树立职业平等就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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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题属于最佳型选择题。针对本题,要准确概括出题干的意图。这里,企业并没有错,结合提问中的指向——主要要求劳动者。其实是暗含了解题信息:面对新的困难,需要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去面对。正好回应了题干中的“对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企业会进行严格筛选,除企业必须岗位和业务、技术骨干外,普通员工续签合同就比较困难”这一信息。

site:.cn,劳动用工合同范本(七):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未解释自用工之日起的含义
关于 自用工之日起 是指新进单位的员工 还是包括应续订合同而未及时续订的老员工 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始终没有做解释 使得纠纷众多 这里不仅是未及时这么简单 比如说 如果续订合同不算自用工之日起的话 那签了一次合同后 再也不签合同了 但是只在上班 难道就不受法律保护了?超过一年就无法享受无固定合同了?这是违背法律本意的 因为中国字博大精深 差之毫厘 错之千里 实际案例中的确有 比如应续订未及时续订几个月后老员工打官司 或者应续订未及时续订 员工不懂法 过了几个月后续订了 后来被员工发现到了问题的 并且各种案例里劳动者是打赢了的 但是 正因为劳动者多数是弱势群体 不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立法应该还是要再严谨些 这个漏洞应该补上

“自用工之日起”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实际付出劳动之日起.
比如你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为2月1日,而真正上班的时间是是1月15日,那1月15日即是“用工之日”;而实际到公司上班是2月15日,那2月15日就是“用工之日”.
合同到期,劳动合同自然中止.自应当续签之日(合同到期日的下一日)即为“用工之日起”.
劳动纠纷案件仍然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你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而不主张,那就不好说了.
当然,对任何一部法律,个人对法律条款的理解都有差异.包括上面这些,也是个人观点,因为在现实工作中都是这么处理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site:.cn,劳动用工合同范本(八):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这里所说的2倍的工资是如何来计算的呢?如何试用期一个月,第二个月转正,但还未签订劳动合同,那这个工资是转正后的基本工资的2倍吗?转正后的几个月未签订合同,就按转正后的那个几个月来算,如,三个月未签订合同,就用基材工资X2X3.请专业人事再此解析一下.回答合理的会给积分哦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site:.cn,劳动用工合同范本(九):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一规定说明了 
①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②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得到法律保障  
③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④国家切实落实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C




site:.cn,劳动用工合同范本(十):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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