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10-03 08: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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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共10篇)

委托合同(一):

委托合同有哪些种类?

(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二):

作者接受委托而完成的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作者本人()。
A、委托人和作者没有签订委托合同的B、委托人和作者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的C、委托人和作者签订了委托合同,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的D、委托人和作者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共同享有著作权的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委托合同(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委托合同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
B.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C.委托合同可以就一项或数项事务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D.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委托合同】

A.委托合同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
B.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C.委托合同可以就一项或数项事务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D.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委托合同(四):

英语翻译
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五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六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第七条 支付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英语:Commission Contract
Contract Number:
1.Trustees of the principal affari.
2.autorità di fondazione ha commissionato dei servizi e dei requisiti specifici:
3.Messa in periodo Di anno in data mese per mese anno
4.Fiduciario sarà affidato alla transazione committenza obblighi di comunicazione.
5.Fondazione si occuperà l"ufficio della Commissione per ottenere i beni trasferiti a tempo del cliente,luogo e modalità:
6.Fondazione ha commissionato l"impresa a pagare il capitale versato in tempo,modo:
7.Pagamento:
8.Violazione:
10.Altre questioni concordate:
啊,总算翻完了~

委托合同(五):

设计合同是委托合同吗
第95题 下列合同中属于委托合同的有(  )。
A.工程监理合同
B.设计合同
C.咨询合同
D.勘察合同
E.施工承包合同
答案:AC

工程设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是承揽合同。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因为设计和勘察工作一般没有第三方(除转包设计、勘察的情况),是业主交一个工作任务给设计和勘察去完成。而监理任务必须有第三方(施工单位),这里业主不是交工作任务给监理,而是委托监理代表业主检查交给施工单位的工作任务。

委托合同(六):

合同、法的两个案例
1、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问题: 1.天鹅公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2.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谢谢帮忙解答一下~!

案例一:
1、不行。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是全宇公司和天鹅公司签订,并不涉及到大兴公司。
2、定金条款部分有效,有效金额26万。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超过合同金额20%。
3、多出的5台电视应退给全宇公司。因属不当得利。
4、20台受损彩电损失由天鹅公司承担,因为合同采取天鹅公司送货方式且没有特别约定,货物交付前的风险由天鹅公司承担。
案例二:
1、钱某与孙某的买卖合同有效。孙某是善意取得。
2、孙某有古董所有权。孙某是善意取得,自取得之日起取得该物的物权。
3、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该约定无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5、形成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6、向钱某请求付款。合同相对性,施工队只与钱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7、提出给付之诉。

委托合同(七):

律师调查取证权
和律师签了《刑事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合同》、《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合同》,付了钱后。律师说向受害人调查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但不调查,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曾参考:律师在办理所承办案件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是调查取证。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调查取证这一重要的环节,“以事实为依据”将成为一句空话。

律师
作为受委托人,是有义务调查取证的,但是调查取证是分情况的,律师有这个权利,但是现实中很少有人配合,尤其是刑事案件,所以跟律师商量如何更好的对案件有利,如何更好的减轻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取证市公安机关的事情,律师只能辅助而为之,取证并不是最佳途径,请相信您的律师。

委托合同(八):

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3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九):

请问委托合同中的“受托方”用英文应该怎样表示?
Trustee side:(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 Telephone :
side:(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B") Telephone :
consignee 这个不是收货人、承销人的意思吗?也有受托方的意思吗?

受托方
consignee side:(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B") Telephone :”
是的,consignee 既有“收货人、承销人”的意思,也有“受托人”的意思.

委托合同(十):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要哪些条件

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 (2)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报酬; (3)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可以就已履行的部分的比例请求给付报酬. 报酬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如有国家规定,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于委托事务完成之后支付报酬,但当事人约定预先支付或分期支付的也可以按约定执行,如果寄售物品获得比原约定更高的价金,或者代购物品所付费用比原约定低,可以约定按比例增加报酬. 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的留置权. 按照担保法对留置物的规定,行纪人留置委托后,已经合理期限的催告,委托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行纪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426条第1项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依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居间人应该在下列条件成就后行使报酬请求权: (1)委托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合同成立.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以合同成立为标准,至于合同成立以后是否履行或者是否被解除,在所不问. (2)委托人与相对人成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委托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合同视为自始不成立,居间人不得请求报酬. (3)委托人与相对人成立的合同,是委托人所委托的合同. (4)委托人与相对人成立的合同与居间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即委托人与第三人成立的合同为居间人行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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