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10-25 11:0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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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共10篇)

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一):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
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善意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要求丙返还字画不得而诉至法院。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将字画卖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乙将字画卖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与丙所签订的字画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E.甲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选ADE
字画本属于家所有,乙作为保管人无权处分该字画,乙将字画卖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题中甲未追认,乙也未取得处分权,所以乙与丙所签订的字画买卖合同属于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根据善意取得的制度,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效力未定的合同中,善意购买的丙享有所有权,同时甲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二):

经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谁会?帮忙答下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会。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B,C,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代为出席并表决。(2)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要求:(1)根据本题资料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与明理由。(2)根据本题资料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案例介绍】
  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该市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相应的津贴。1999年10月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合同规定:炒货厂生产2万公斤奶油西瓜子供给果品公司,单价每公斤5元,总价款10万元。交货时间为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且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江某行为所致,应由江某承担,果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

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三):

民法, 善意取得。。
甲因出国留学,将一古玩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古玩摆放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古玩是乙的,后来乙因急需钱,便将该幅古玩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古玩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案中相关法律关系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古玩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古玩享有所有权
请问大家,为什么是效力待定呢?? 不是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了吗
是不是,多出了个不需要有什么手续,多出来个合同。。
【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

乙方无权处分,但并不必然无效,因为如果有甲的追认,合同就有效了,所以是效力待定。对丙而言,他能否取得古玩,要看是否构成善意,主要就是这价格是否符合市场加价格。

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四):

法制小报的内容

遵守法律规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所以我们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一些名人的关于法律的言论
1、法律不能让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
2、如果律师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就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舌头.在民主的国度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度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
法律小知识
1、不要轻信一些“诱人”的虚假广告,例如所谓“学习朋友的福音”、“留学之路的可靠保证”、“学校承诺办理签证”等等.
2、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明,不要轻易把护照交给学校,更不要借给他人使用.
3、不要随便透露个人银行卡的密码,卡上的本人签字要尽量复杂,防止他人模仿.类似银行卡和手机等物品丢失后要及时到有关部门报失.
4、外出时慎重选择出行伙伴和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携带月票或购买车票.任何无票乘车或逃票行为一旦被发现,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5、租房一定要签署租赁合同,入住时要根据合同仔细检查房屋内的设施是否齐全或有损坏.
6、一定要购买人身保险,尤其是医疗保险.
7、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后一定要冷静,注意取证和寻找目击证人,在寻求法律保护时多提供书面材料.如人身受到伤害则要立即去医院诊治,因为医生的诊断证明是将来获取民事和刑事赔偿的有效依据.
8、在出国留学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该国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让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时刻提高警惕.
还可以举一些案例
知法、懂法、遵法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我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
现在报纸上、电视上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抓得很紧: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出法律、法制的黑板报;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的知识.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这里,我教大家一些防骗知识:
1、骗吃骗物法:一般都是陌生人,以到你处办事或请你带到某处办事为由请你吃饭,中途则逃之夭夭.
2、中奖转让法:行骗者一出场都是傻乎乎的,而他扔掉的饮料罐拉环也一定是中奖的,再由边上几个同伙 骗你入套.
3、若有人悄悄告诉你,有一笔外汇或金银饰物要和你平分,千万不要信以为真,还是赶快离开.
4、在马路上或商厦门口有一伙人向你推销所谓的名贵中药、金元宝等,切勿上当.
5、当有陌生人以你熟悉的人的名义向你打招呼,你还是一走了之为上策.
6、行骗者一般是利用高薪作诱饵,诱你上钩,本人不与你见面,只用电话联系.
7、恐吓诈骗法.行骗者通常利用一些封建迷信手段相威胁,告诉你或你的亲友将遇到什么什么的灾祸,需要金钱或财物可以为你化解.记住:心正邪自去!
8、防骗绝招骗子大多是利用人们贪图便宜或迷信的心理而得逞的,或一人或几人和谋串通,手段繁多.一不留神,就可能上当.要防止被骗,最有效的方法就是—— 勿惧、勿贪 !
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没忘:
过马路,别乱闯,走斑马线稳当当.
煤气泄漏不要慌,快打开门和窗,
着火时候要报警,报警准确地址详.
离家外出要锁门,防盗意识要增强.
安全话题要常讲,安全大事不能忘.
异 物
小朋友,告诉你,异物不能放鼻里,
塞进鼻腔有危险,取不出来呼吸难.
小朋友,要警惕,异物不能放嘴里
吞进肚里有危险,排不出去真着急.
小朋友,请注意,异物不能揣兜里,
异物虽小危害大,一不小心伤害你.
说安全
小朋友,排排坐,安全话题说一说.
过马路,别乱跑,斑马线上来通过.
高压线下不玩耍,雨天树下不能躲.
不摸插座不玩火,爸爸妈妈都夸我.
注意安全保平安
火柴棍,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
煤气不能随便开,离高压锅远一点.
回家就要把门关,汽车面前不争先.
过马路时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
消毒液
消毒液,像汽水,放在高处封上嘴,
不让小孩摸到它,专让细菌登登腿.
小朋友,机灵鬼,可别把它当汽水,
喝到肚里出人命,一辈子呀都后悔.
知法、懂法、遵法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我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
现在报纸上、电视上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抓得很紧: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出法律、法制的黑板报;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的知识.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这里,我教大家一些防骗知识:
1、骗吃骗物法:一般都是陌生人,以到你处办事或请你带到某处办事为由请你吃饭,中途则逃之夭夭.
2、中奖转让法:行骗者一出场都是傻乎乎的,而他扔掉的饮料罐拉环也一定是中奖的,再由边上几个同伙 骗你入套.
3、若有人悄悄告诉你,有一笔外汇或金银饰物要和你平分,千万不要信以为真,还是赶快离开.
4、在马路上或商厦门口有一伙人向你推销所谓的名贵中药、金元宝等,切勿上当.
5、当有陌生人以你熟悉的人的名义向你打招呼,你还是一走了之为上策.
6、行骗者一般是利用高薪作诱饵,诱你上钩,本人不与你见面,只用电话联系.
7、恐吓诈骗法.行骗者通常利用一些封建迷信手段相威胁,告诉你或你的亲友将遇到什么什么的灾祸,需要金钱或财物可以为你化解.记住:心正邪自去!
8、防骗绝招骗子大多是利用人们贪图便宜或迷信的心理而得逞的,或一人或几人和谋串通,手段繁多.一不留神,就可能上当.要防止被骗,最有效的方法就是—— 勿惧、勿贪 !

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五):

买卖合同有效?是否可居住?
张先生租用王先生私房多年,于1990年1月正式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10年,房租每月250元,1995年1月王先生因女儿出国急需巨款,便向朋友丁先生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并以自己出租给张先生的私房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通知了张先生。1995年4月至12月张未交房租,王多次催促无效,告之再不交房租将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张不理。1996年1月,王先生无力还丁先生借款,向丁先生提出,愿将抵押的房屋作价25万元以抵20万元借款,丁先生补足5万元,产权归丁先生所有。丁同意买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此后,丁通知张,房屋我已买下,我不再出租,请你腾屋,张提出,租期未到,出租房买卖承租人具优先购买权,你们买房未通知我,我未表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发生争议,丁诉至法院,要求张搬出自住。
  问:(1)王与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张还可居住此屋吗?为什么?

王与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权优先购买权。
由于王没有解除租赁合同,张可以居住。
顺祝吉祥于西宁

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六):

甲乙于1999年10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全部货款,约定乙应于1999年12月30日前交付货物.12月25日甲得知乙近期将出国,并已将库存全部货物及其他财产卖给他人.于是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未到交付期限,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行使撤销权 D甲只能在12月30日后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个人认为答案选B
有两种方法:一是考试技巧:A和D是一个意思 如果是单选题,两个都可以排除,撤销权的行使要件是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所以不选.答案为B.
二是法律分析:从合同法规定来看,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乙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所以甲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为恢复原状,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答案选B.

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七):

附加驱逐出境是什么意思
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则·罗伯特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以上宣判,其中附加驱逐出境,是指服刑8年后驱逐?还是宣判之日驱逐?
中国的很多东西看的我嗓子冒烟.还是问明白的比较好.

你好

附加驱逐出境,是刑法规定的针对外国人犯罪所实施的附加刑.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再附加驱逐出境,应当先在中国执行完所判处的刑罚,然后再将其驱逐出境.

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八):

甲乙两公司签订水泥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水泥,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应预支货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有可能无法交付水泥,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请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果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好转,也不提供担保,甲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甲公司拒绝支付款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散失或者可能散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且后履行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
(2)甲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九):

华尔街英语能退学费吗?
之前在华尔街英语学了一段时间,马上要出国了,还剩很多的课程;
合同上写的是,过一段时间就不能退学费了.
哪位知道能不能退学费呢?

不能的,我也是学员,之前还闹了一段时间,并且还是在30天内,都不能退,还有在华尔街人士的一个同学,她学了3、4个月出国了,全部2年呢,外教课都没得上了,那些华尔街的老师还说叫她只上电脑课啊,还有Chanel啊什么的,天大的忽悠!

三门峡出国就业合同代理(十):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总货款5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如不能交货,应向乙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之后,甲收到乙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但在约定的期限内,甲未交货.经查明,甲根本无货可交,由此给乙造成损失20万元.乙可以最多请求偿付(    )万元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但是定金和损害赔偿金是可以并用的.本人提出以下粗陋见解,仅供参考.
1、定金双倍返还,预付款返还.此时得到16+10=26万元.
2、损害赔偿金20万可以和定金并用.因此26万+20万=46万.
其中获得的补偿仅仅是28万,加上自己付给对方的定金和预付款一共是46万.是现实中还是理论上找答案你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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