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11-22 11:00: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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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共10篇)

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一):

怎样写土地租赁合同?

  转载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一份,供参考.转载网址附后.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二):

哥哥姐姐们,有个作业是写土地租赁合同开头的,这该如何写啊?我想了一句,
为了促进某地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带动某地片区的经济繁荣,推动第三产业的联动发展新格局.然后呢?反正就是该怎么写啊?希望哥哥姐姐给点有点诗意的,见的人的序言,期待你们的回复,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订立的原则下,在对以下条款反复阅读/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的基础上,为了促进某地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带动某地片区的经济繁荣,推动第三产业的联动发展新格局.将***土地租赁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三):

民法学下第一次作业
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
土地
房屋
商标
商业秘密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它是承揽人按照做人的要求以完成了定工作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
承揽人以自己的名义以及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工作
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去完成工作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但出租人对变卖租赁物所得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 ).
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住所地履行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支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
下列中属于职务侵权行为的有( ).
学校无理拒绝发放文凭
一公安人员在下班后,殴打他人
一公安人员对一位妇女的报案,不加理睬
肩负灭火义务的消防人员见火不救
不当得利的恶意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 ).
应返还全部利益,但以此为限
原物不存在的,应该作价偿还
原物产生孳息的,应该也返还
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应该赔偿损失
学教师王某的妻子李某是水产个体户,每年收入有3万元,家有积蓄10万余元.李某为扩大再生产向信用社贷款12万元建养殖场.后李某出车祸死亡.信用社找到王某要求他替妻子还债.依照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王某应当替李某还债
王某并未出面经营不应替李某还债
如果李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投资,所以王某应偿还债务
如果李某的收益主要用于家庭成员享用,属于共享收益,王某应偿还债务.
可以提存在原因有( ).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权人不确定
债权人因工作太忙无力接受履行
债权人地址不明
假设甲教唆并且帮助乙对丙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正确的有( ).
如果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对乙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乙为完全民事待业能力人,则甲与乙对丙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独自对乙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与乙为共同侵权人,但甲应承担主要责任
甲在路上遇见仇人乙,遂叫丙和丁共同将乙殴打一顿,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甲、丙、丁应对乙承担的责任是( )
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
  土地
  房屋
  商标
  商业秘密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CD ).
  它是承揽人按照做人的要求以完成了定工作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
  承揽人以自己的名义以及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工作
  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去完成工作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BC ).
  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但出租人对变卖租赁物所得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ABC ).
  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住所地履行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支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
  下列中属于职务侵权行为的有(ABD ).
  学校无理拒绝发放文凭
  一公安人员在下班后,殴打他人
  一公安人员对一位妇女的报案,不加理睬
  肩负灭火义务的消防人员见火不救
  不当得利的恶意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ABCD ).
  应返还全部利益,但以此为限
  原物不存在的,应该作价偿还
  原物产生孳息的,应该也返还
  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应该赔偿损失
  学教师王某的妻子李某是水产个体户,每年收入有3万元,家有积蓄10万余元.李某为扩大再生产向信用社贷款12万元建养殖场.后李某出车祸死亡.信用社找到王某要求他替妻子还债.依照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CD )
  王某应当替李某还债
  王某并未出面经营不应替李某还债
  如果李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投资,所以王某应偿还债务
  如果李某的收益主要用于家庭成员享用,属于共享收益,王某应偿还债务.
  可以提存在原因有(ABD ).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权人不确定
  债权人因工作太忙无力接受履行
  债权人地址不明
  假设甲教唆并且帮助乙对丙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正确的有(BD ).
  如果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对乙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乙为完全民事待业能力人,则甲与乙对丙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独自对乙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与乙为共同侵权人,但甲应承担主要责任
  甲在路上遇见仇人乙,遂叫丙和丁共同将乙殴打一顿,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甲、丙、丁应对乙承担的责任是(AD )
  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四):

个人房屋出租,需缴纳税种?
个人(所有)购置房屋出租,需缴纳税种?请分点列出,并写出税率。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

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范围、主体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布日期:2008-03-04 08:44关键词:
  农业部令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六):

某人2006年将其自有居住房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则该人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计算过程及答

个人出租自由住房,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的税种及金额每月共为:1、房产税:按租金收入减按4%缴纳房产税,即2000*4%=80元;2、营业税:按租金收入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并同时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即营业税:2000*3%/2=30元;城建税:30*7%=2.1元,教育费附加:30*3%=0.9(城市)或30*1%=0.3(乡镇);3、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4、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为2000-800=1200元*10%=120元.因此,每月共缴纳税为:80+33+120=233元(假设教育费附加为市区).

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七):

法律合同问题,房屋租赁合同修改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之房屋座落于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室内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暂定______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_____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每次租金必须提前_____天内交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押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壹个月。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例。
 
 七、乙方要遵守____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转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 □电话费 □卫生费 □管理服务费。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
  
十一、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二、 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______,水表底数为______,煤气表底数为______.
  
十三、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工商壹份,叁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题:请根据本合同的内容,结合所学的合同法知识,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帮帮忙啊 没人会吗

1,承租人(乙方)应补充乙方的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依照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出租房有权利也有义务要求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个人信息
2,租赁期限要求明确(本合同系固定期限的租赁),同时应约定房屋交付日期及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情形,例如:
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3,租金及押金的交付方式要明确,支付方式:现金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月_____日前支付
4,合同主协议抬头应明确适用的法律规范,在第一条之前应加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这样的条款,明确该协议适用的法律
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而不是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不受理这种备案

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八):

能不能看一下我这份合同是否有什么问题
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XXX 身份证:XXX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XXX 身份证:XXX
姓名: XXX 身份证: XXX
姓名:XXX 身份证: XXX
姓名: XXX 身份证: 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烟台 市 福山 区 永安 街 福海阳光004号002单元902室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7 月 8 日至 2014 年 10 月 8 日,计 3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三个月结算。
三、乙方预交  2000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七、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八、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九、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十、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共 2 页,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审核合同是收费服务,请见谅。【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

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九):

案例分析
张某欲开办一个酒店,但资金不足,于 1999年以自己房屋4间作抵押向农业银行贷款 8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张某把房屋中向西的两间租给了李某,在经营酒店的过程中,张某又向工商银行贷款4万元并以上面的四间房屋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又用同一办法在建设银行贷款2万元,也办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5月归还了农业银行4万元、 工商银行2万元、 建设银行1万元,张某将4间房屋中靠东的2间卖给了孙某,孙某知道房屋上设有抵押权,但又在靠东面的侧墙新建了一个大厨房.2000年10月,张某的酒店倒闭,此时仍欠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在2000年7月,农业银行将2万元贷款的抵押权转让给了工商银行,现贷款已到期,张某无力偿还.
(1)张某与承租人李某的租赁房屋合同在4间房屋都抵押后是否继续有效?
(2)农业银行将抵押权单独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设工商银行的债权先到期,农业银行的债权未到期,应如何处理?
(5)设李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抵押权人能否中止租赁合同?
(6)前述抵押权人可否就4间房屋和1间厨房一并行使抵押权?

1)继续有效,参见《担保法》第48条之规定.
(2)将抵押权单独转让无效.根据《担保法》第50条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从属于债权,只能随债权一齐转让.
(3)根据《担保法》第53、54条之规定,债权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拍卖、 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将所得价款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 即先清偿农业银行贷款, 有余款时再清偿工商银行,再有余款时方清偿建设银行.
(4)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8条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工商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农业银行之后, 因此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农业银行债权的部分受偿.
(5)可以.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之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张某将房屋抵押之后方租给李某, 因此抵押权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6)根据《担保法》第55条之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厨房系对主房屋设定抵押权后新建, 故不属于抵押物,但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屋时,可以依法将厨房一齐拍卖,但对拍卖厨房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个人农田租赁合同范本(十):

苏联(俄国)的土地所有权的演变过程

  俄罗斯地广人稀,国土面积占世界第一位,但土地问题却是俄罗斯历来所有发展阶段的主要难题.1861年沙皇尼古拉二世解放农奴法令、1905年-1907年斯托雷平改革、1917年十月革命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后颁布的土地法令、1922年俄罗斯土地法典、1991年土地法典等是俄罗斯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都对土地所有权做出了重要规定.20世纪发生的两次重大的所有权变革:一次是从私有到公有,另一次是从公有回到私有特别引人注目.
  一、 20世纪20年代:土地从私有到公有
  (一)俄罗斯土地私有权的历史
  俄罗斯的土地归私人所有有着悠久的历史.俄罗斯最初的土地制度是氏族制度解体的时候,土地等自然资源实行公有公用和公有民用两种形式.农村公社,公社的森林、牧场、水源、荒地等为公有,耕地则家庭分配使用.封建时期的土地所有制表现为沙皇领地、世袭领地和奖功份地三种所有权形式.世袭的领地可以出让、买卖和交换.奖功份地是俄罗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可以继承、换取世袭领地.﹝1﹞
  15世纪到17世纪乡的农民可以相当自由地处分自己的开垦地:买卖、租赁、抵押和互换,这说明当时的农民对自己开垦的荒地可以比较充分地行使权利.18世纪下叶,俄罗斯国家对土地私有有更为深刻地认识,认为被开垦的土地在私人手中比属于国家更能够带来益处,因此,国家做好准备,以牺牲数千万亩国家的土地进行总测量,以消灭地界的争议和冲突.﹝2﹞可见,整个封建时期以土地私人所有权为主,尤其是18世纪下叶对土地私人所有权有相当明确地认识,甚至不惜牺牲国家的土地作为争议地边界的补偿.而此时,我国正处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奉行的土地政策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家的一切财产都是皇帝的,包括土地.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土地私人所有权能更好的利用土地.
  1835年斯别兰斯基主持制定的《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对土地所有权给与很大关注.土地所有权得到了巩固,但在转让方面有很大的限制.农民被禁止离开村社,虽然加强了土地份额的私人所有,但却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1861年农奴改革时,农民拥有土地永久使用权,地主拥有所有权,农民向地主提供劳役或租金,只有按照规定的价格赎买后,农民才能成为分得的土地的所有人,但十年内不允许转让.村社制度使俄罗斯的行政体制与村社土地占有形式产生密切联系.村社土地占有意味着每一个成员平等参加公社事务和使用土地的机会,如果农民迁移到其他的地方,就丧失了村社土地和经营地的占有权,无偿地将自己的土地留给了村社,没有任何补偿.这与我国现行的集体所有制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相同的是成员能平等参加集体的事务和使用土地;不同的是成员在离开的时候大有不同规定.村社土地占有制度的特点是,农民有权使用自己的土地,但是不能出让给其他人.这就使得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任何脱离原来居住地的迁移,在没有新的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都意味着基本生存条件的丧失.而中国集体土地所有制成员只有进入设区的市才丧失农村的土地.
  1905年革命摧毁了严格限制农户自由发展的村社制度.每一个家长——村社成员,有权要求从村社分出自己的份地归他所有,允许农民退出村社另立单独的田庄或家庭农场,土地变成个人所有财产,可以买卖、抵押、出租.1910年6月国家杜马批准的法律补充承认了全体农民是村社土地的所有人,村社土地24年内不再重新分配.可见,1905年后俄罗斯的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如果俄罗斯沿着这条道路一直走下去,现在的俄罗斯可能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但是,历史没有假设.
  (二)土地国家所有权的建立
  1917年十月革命后,俄罗斯取消了土地私人所有权,实行土地国有化,土地不能买卖、出租、抵押,以及以其他方法转让,随后颁布的土地法典从立法上确立了这一基本制度.1953年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登上苏共中央最高领导人座位,随后开始的对斯大林暴政的揭露使前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以牺牲三千万人生命代价树立的国际地位和影响一落千丈.而此时的苏联已是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核心,是世界两大阵营中的一极,这种做法的后果是在人民的心理上投下了沉重的阴影.
  1964年勃列日涅夫为首的苏共中央集体作出赫鲁晓夫退位的决定,由勃列日涅夫担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社会上开始出现对过往理想绝望的情绪,漫长的政治和经济的“停滞期”开始了.1965年时农业生产急剧下降,几乎达到1913年水平,﹝3﹞爆发了执政以来的第二次经济危机.1969年至1984年连续多年歉收.苏联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起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展开了土地使用收费的讨论,认为土地付费是合理有效使用土地的根本出路,以改变农业企业集中大量土地不利用的情况;1979年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决定在国家经济中开始试行经济核算和市场化运行成分;1982年效仿欧洲国家,实行集体承包制.1987年实行土地租赁制50年,1989年颁布租赁法. 1985年,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执权.这位新领导试图通过渐进式改革政策给社会主义制度注入新的活力.但是,所有这些措施都无济于事,都没有挽救俄罗斯的经济状况,生产效率依然十分低下.
  苏联时期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实行单一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度,但是国家一直没有调整好土地关系,从1964年到1987年,政府对衰落不起的经济采取了承包、租赁等一系列措施都无济于事,甚至都没有解决粮食问题.这段时期是中俄两国关系处于冷冻时期,相互之间往来甚少.但这段历史恰恰是90年代俄罗斯土地私有化的前提和背景.如果对这段历史不了解,就无法理解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
  不否定俄罗斯土地改革中的缺点和不足,虽然对西方国家经验的移植在很多地方被认为是不正确的,但不能臆断它不成功,俄罗斯土地所有权改革的功绩在于为市场经济做了充分准备.因为土地私人所有流通自由,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土地价值得到实现,同时通过合同形式实现各种各样的土地占有,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是个了不起的历史进步.但是,俄罗斯最近二十年来的土地私有化改革并没有改变农村的状况,土地市场也没有活跃起来,农民依然很穷.与俄罗斯不同的是,中国人多地少,私有化的结果必然出现土地的兼并.中国现阶段的农民守不住土地,也无力维护土地权利,因为资本与权力结合的力量足够强大,近年席卷全国的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冲突就是实证.集体所有制尽管效率低,但能保障农民普遍获取利益,在现阶段仍然是保障农民利益最好的方式.
  土地问题是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仅受法律制度的制约,还受政治经济等很多因素影响. 中国农民身上蕴含着无限的创造力,只要政权别干涉得太死,他们就能找出生存的办法.当年的安徽小岗村村民冒死承包了集体的土地,后来转化成遍及全国的土地承包责任制.但也正是在席卷全国,甚至是强行推进的土地承包责任制下,华西村、南街村等7000个村庄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发展集体经济不变,成为当今中国最幸福的村庄.这其中包括地处偏远,不沿海、不沿江、不沿铁路线、不靠近大中城市,既无矿产资源,又土地贫瘠的边陲小村——黑龙江兴十四村.
  现阶段,中国的农民又发明了小产权房.农民在国家立法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情况下,不出卖宅基地,却也获得了巨大收益.而那些买了小产权房的城里人还在等待国家有朝一日承认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学者们也以当年的小岗村为例,认为此时非法的东西彼时就会合法化,呼吁政府承认小产权房合法化.
  法的本质是公平和正义,任何以牺牲一部分人利益换取另一部分人利益的做法都是不可持续的.农村基层政权的任务就是要保证农村集体的民主制度,避免少数人对农民利益的侵害,给农民更多的选择机会,农民就会找到适合自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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