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的证据链。

来源:制度 时间:2018-11-30 11:0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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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的证据链。(共9篇)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的证据链。(一)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C
[解析] 表明身份制度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出示证件是表明身份的行为,故选C。
[华图网校名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7)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8)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的证据链。(二)

关于国考中律师有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的问题
原题: 6.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B.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利,但在行政诉讼中没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及行政诉讼法新解释,在诉讼期间,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均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根据上述规定,在行政诉讼期间,律师确实没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民诉法第61条的规定,即“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以及《律师法》第31条的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想解决的问题:怎么区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为什么在民事诉讼中,律师或代理律师有权自行调查收集证据,而在行政诉讼中,则无权。

这是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正确的是,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有权,而被告及其代理律师权利受到限制。 第一,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无论是被告本人还是他的代理律师,其取证的权力都受到了极大限制。我国的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时,由于其在诉讼中本来就处于一个优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对其取证时间做一个限制,就是诉讼程序开始后,甚至在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完毕后(例如罚款100元执行后),就不得再自行收集证据。可以试想,以当前行政机关的权力,如果准许其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后再补充证据,那么就会使得行政机关可以消除其违法行为的痕迹、销毁证据、甚至利用其优势地位威逼利诱有关当事人,把一切程序上的违法行为都掩盖掉。 第二,行政诉讼的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是不受这些限制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正常的搜集证据。你引用的法律存在引用错误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并没有说原告。 第三,其实你仔细看看行政诉讼解释,就可以发现原告其实是有这个取证权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另外,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 (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 (二)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最明显的就是“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这一句,就表明了原告在一般情况下是有这个权利得。 希望采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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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应该选哪一个啊?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A项说法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B项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C项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D项说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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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多选题帮忙解答一下
1.刑事诉讼证明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中的当事人
B、.刑事诉讼证明主体是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C、.刑事诉讼证明本质上是一种诉讼活动
D、 刑事诉讼证明必须得出确定的结论


2.证明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包括公安机关作为诉讼中的控诉方,对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负有证明责任
B、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故也承担证明责任
C、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作为控诉方,对证明被告有罪负有证明责任
D、在法庭审判中,法官对于证据有疑问时可以宣布休庭进行勘验检查、鉴定、扣押等调查活动,故法官对案件负有证明责任

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吴竹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那么在立案阶段不必应当查明的事项是
A、吴竹死亡的具体准确时间
B、吴竹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C、如果是他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D、如果是他杀,作案动机是什么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的证据链。】

1,C
2.C
检察院是公诉案件举证责任主体,公安机关不是,法院不是,被告不是
3,ACD,证明客观上有犯罪事实发生即可,其他都是侦查阶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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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份8年级上册思想品德(政治)第一单元的卷子
必须有选择,选择必须有圈题.
还要有大题,必须是情景题
要根据所学内容来出题
这个单元是围绕孝敬父母和尊敬老师的
题目必须有正确的答案
谢谢!~~``
哇唔、
要有答案啊、

宋道口中学八年级《思想品德》上册第一单元目标检测4
第一单元

一、认真比较、精挑细选、四里挑一(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请选出其中最符合题意的一个,把它的字母代号,填在题干后面的括号内)
1.在中华文化中,“家”的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贯古今,通未来,渗透到中华文化各个层面。“家”字在甲骨文中,是房屋里养着一头猪的形象。儿童启蒙教育读本《三字经》中说:“养不教,父之过。” 歌曲《我想有个家》中唱道:“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在我疲倦的时候/我会想到它/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在我受惊吓的时候/我才不会害怕……”
以上这些,体现了家庭的哪些功能( )
①物质生产功能 ②人口生产功能 ③消费功能 ④抚养和赡养功能 ⑤教育功能 ⑥休息娱乐功能
A.①③⑤⑥ B、①②④⑤ C、①④⑤⑥ D、②③④⑥
2、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的是( )
A、父母与成年子女 B、和养父母已经确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父母
C、离异父母和随对方生活的子女 D、共同生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3、小钰的爸爸是一位大货车司机,有一次她见爸爸出车回来心事重重,偶尔听到爸爸和妈妈的对话,才知道爸爸开车撞伤人逃逸了。这时他的正确做法应该是( )
A、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爸爸的违法行为 B、帮爸爸隐瞒事实真相
C、劝说爸爸去投案自首,劝说不成再举报 D、只当没听到,大人之间的事与自己无关
4、由上题的案例可见,孝敬父母需要( )
A、遵守当代的法律和道德 B、帮助父母隐瞒缺点和过失
C、在一切方面维护父母的利益 D、事事顺从父母
5、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这孟子在这里表达的意思是( )
A、我年老后也像别人一样老,我年幼时与别人一样不懂事
B、从我家的老人知道别的老人,从我家的孩子知道别的孩子
C、用对待自己父母、子女的爱心,去爱世界上其他的老人,孩子
D、把爱心先给自己家的老人、孩子,然后才能爱其他的老人、孩子
在学校组织的“孝敬父母”的系列活动中,学校提对父母感恩的要求,学生对父母的养育之恩要 “感知、感动、感激、感谢”。据此回答6至10题。
6、下面四位同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感恩是一种美德,需要从对身边的人感恩开始
B、长大后孝敬父母就行了,现在不用感恩
C、如果父母对我不好,我就不必对父母感恩
D、父母教育和抚养我们是法定的义务,不需要感恩
7、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我们( )
①懂得父母赋予生命之恩、抚养教育之恩 ②从生活细节中体会父母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③关心父母、理解父母 ④以实际行动报答父母
A、①②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8、下列同学的话中,体现了对父母的理解、关心的有( )
①“我的妈妈需要我好好学习,成绩好了就是最好的报答,现在不需要我做什么别的事。”②“抚养我是父母的责任,我喜欢的、我需要的东西就应该给我买。” ③“我知道父母想跟我聊聊,可是我学习实在太忙了,哪的时间闲聊啊?”④“放学后我应该尽快回家,晚了会让爸爸、妈妈担心的。”
A、①②③④ B、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9、在同学们收集到一些有关孝敬父母的名言,你认为在当代仍有积极意义的是( )
①“百善孝为先。”②“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③“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④“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⑤“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⑥“父母之年,不可以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A、①②③④ B、③④⑤⑥ C、①②④⑤⑥ D、②③④⑤
10、活动中,同学们提出了一些感谢父母的方式,其中我们中学生不能提倡的是( )
A、给父母洗一次脚 B、帮父母做家务
C、给父母买一份珍贵的礼品 D、在生活中照顾父母
11、进入青春期以后,随着身体的迅速发育,在心理方面也会成长。下面体现了我们在心理方面的成长的是( )
①对父母事事依赖、顺从 ②有了自己的思想,开始独立行事 ③渴望父母像对待大人那样对待我们,甚至挑战父母的权威 ④更加注意自己的外在形象,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12、在身心的成长过程中也有烦恼,与父母之间的“代沟”就是一大烦恼。下面现象中,体现了两代之间的“代沟”的是( )
A、父亲喜欢下棋,我喜欢篮球
B、每天出门前妈妈总是没完没了地嘱咐,这让我心烦
C、父母对我期待太高,让我去实现他们的夙愿
D、父母只会工作、挣钱,不懂享受生活,对周杰伦、S.H.E、CS、街舞、NBA一无所知
13、对于“代沟”认识正确的是( )
①年龄的差距是产生代沟的根本原因 ②其实质是反映在年龄背后的多重代际差异,如生活态度、价值观念、兴趣爱好、行为方式等 ③代沟是最深最宽的沟,无法跨越的④差异产生美丽,彼此接纳越过代沟欣赏对方,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14、对于逆反心理产生的原因,认识正确的是( )
A、父母不能尊重子女的独立意识 B、子女观点片面、偏激,不能理解父母的关爱
C、青春期和更年期闹战争,什么道理也讲不清
D、父母和子女双方都有责任,缺乏平等沟通
15、在家庭中,我们与父母之间发生矛盾时,首先需要( )
A、讲清自己的理由,明辨是非曲直 B、冷静下来,心来气和地与家长商量
C、坚持自己的想法,实现自己的目的 D、放弃自己的要求,躲开家长
16、与父母进行有效沟通,是明辨是非,寻求最佳结果的过程。进行有效沟通的基本要领是( )
①彼此了解是前提 ②尊重理解是关键 ③换位思考上是理解父母的有效方法 ④沟通的结果的求同存异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
17、生活中,能够从容面对各种事件,从中品味美好生活,感受到幸福的人,是懂得生活艺术的人。从这个角度讲,与父母交往的艺术有( )
①赞赏父母,交往起来无烦恼 ②认真聆听,交往起来免误会 ③帮助父母,交往起来无障碍 ④对错输赢不必太计较
A、 ①② B、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8、在下列家庭交往实例中,对聆听艺术运用正确的是( )
A、要帮妈妈做饭,妈妈:“好好学习去吧,这里我自己做就行了。”——妈妈喜欢我帮忙,但更看重我将来的发展
B、从网吧回家,爸爸:“你还回家干什么?!死在外边算了!”——爸爸不要我了
C、吃晚饭时,妈妈:“你除了吃还有什么优点?看人家小琦,又懂事,成绩又好。”——妈妈更希望小琦做自己的孩子
D、家长会后,爸爸:“考这点儿分,还有什么脸见人?!”——我不知羞耻
19、在家庭交往中,不与父母争输赢高低,不计较父母的过失,目的在于维护家庭中更重要的东西。这些更重要的是( )
①幸福 ②快乐 ③和谐 ④亲情 ⑤父母的面子 ⑥父母的权威 ⑦互相关爱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④⑦ C、②④⑤⑥⑦ D、②③⑤⑥
二、认真比较、抓住重点、简要回答:
20、下面两段材料分别描述了父母之爱,请阅读后结合所学内容回答问题:
材料一:那时候只有过年时,生产队才分给家里几条鱼,通常是留给客人吃的;客人走后,您也舍不得吃,而当我也不夹鱼吃的时候,您却大吼一声:“狗东西!怎么不吃鱼?有毒啊?”话音未落,您已经夹了几块鱼到我的碗里了,然后又是一声吼:“滚远点去吃!”我很珍惜这不易吃到的鱼块,一直将它们留到吃完最后一碗饭。我多想再次在您的呵斥声中吃到您夹给我的菜!哪怕是一根腌萝卜,我也会捧着碗幸福地“滚”到一个角落里,在您威严的目光中慢慢地品味。
材料二:有网友设计了一则标题为“诚征母亲———春天的化身”的“寻人启事”:寻求一位女性,能煮饭、能缝纫、会护理、会补习功课、早起晚睡、永远忍耐、忘掉自己,每日工作至少十八小时,必要时要二十四小时不眠不休。每周工作七日、无娱乐、终身不得辞职……必要时牺牲自己的生命。
⑴你从哪些生活细节中感受到了父母亲人对你的爱?



⑵根据你的感受,父母之爱有什么相同、有什么不同?



21、近年来,一些西方的“洋节日”迅速在我国登陆。许多青少年热衷于与同学、朋友一起过“圣诞节”、“情人节”等节日,然而对“母亲节”(美国, 加拿大等国的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父亲节”(每年6月的第三个星期日)、“感恩节”(美国是11月的第四个星期四,加拿大是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一)这样的节日却热情不足。如果你在这样的节日里,将对父母说些什么感恩的话?用什么行动表达你的感恩?

22、“果壳是母亲留给孩子最后的保护,然而每一粒种籽都要冲破这层保护才能成长。”
下面这封求助信恰好反映了这样的问题,请你结合教材观点,替“欣欣姐姐”写一封回信。
欣欣姐姐:
我是一个好学生,我出生在一个幸福的家庭,爸爸妈妈对我百般关爱,我当然也是标准的好孩子。可现在我长大了,但爸爸妈妈对我的关爱还是和以前一样。我不知什么时候心里生出了点叛逆,当爸爸妈妈对我过分关爱时,我心底的叛逆便不知不觉跑出来了,我真想冲出爸爸妈妈为我建造的温室自由飞翔,但我也觉得对不起爸爸妈妈对我的关爱。我很矛盾,请帮帮我。
叛逆的好孩子童童



23、有同学在“中少论坛”向网友求助:“我的父母很唠叨,有时候为了一点小事就唠唠叨叨个没完,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下面是一些网友的答复,请参考他们的意见,结合教材观点,提出你的建议。
语心愿:不想听时,说自己要学习。想听么,就听听呗!
郭强强:言听计从,久而久之他们就不唠叨了。
坏蚂蚁:如果他们说得太多的话,就到外面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吧!
心境:你可以用事实证明你已经长大,不用他们那么操心了。多和他们沟通。
空间记忆:妈妈的唠叨自然是为了你好啊!
65奶茶:许多孤儿想听父母的“唠叨”还没机会呢,所以能听见父母的唠叨还是挺幸福的。青苹果丫丫:如果你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就装作在听,心里反对好了。但决不能对着父母大喊大叫,这样会伤他们的心,就算哄哄他们也好。
你的建议:





三、能言善辨,论事说理,请你辨析。
24、有人认为家长使子女生活幸福就值得子女尊敬,若家长使子女生活条件太苦就不值得子女尊敬。




四、探究实践、请你参与
25、下面是课本中选用的两个故事:
在美国某城市,有一个醉汉躺在街头,警察把他扶起来,一看是当地的一位富翁。当警察说让我送你回家时,富翁说:“家?我没有家。”警察指着远处的别墅说:“那不是你的家吗?” 富翁说:“那是我的房子。”
某国内战期间,有一个中年男子与家人离散,几十个亲人丧生。后来,他打听到5岁的小女儿还活着,几经周折,冒死找到自己的亲生骨肉。悲喜交集的他紧紧地搂着女儿,泪流满面地说:“我又有家了。”
⑴采访身份、年龄、生活经历不同的5个人,了解他们对“家是什么”的看法。
代号 性别 年龄 身份 对“家”的认识






⑵你认为“家”的含义是什么?


⑶在家的含义中,什么是最重要的?为什么?







26、在某市中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就初中学生与父母沟通情况的对388名初中学生进行了调查,部分数据统计如下:
所占比例(%)
男 女
不太喜欢与父母沟通 64 42.3
与父母沟通有障碍 48.7 37.2
主动与父母沟通 45.2 49
不会把自己的秘密告诉父母 81.8 83.3
请结合所学知识和自己的生活经验回答下列问题:
⑴这个调查反映了什么现实情况?


⑵根据你的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哪些?



⑶怎样改善与父母的沟通情况,请你和几位同学共同想出一些沟通技巧,写在下面。



⑷请试验上述沟通技巧,效果如何?通过与父母的沟通,认识到与父母沟通有什么意义?










2005年秋八年级思想品德第一单元单元检测
参考答案
一、选择。
1、C, 2、B、3,B 4、A,5、C,6、A、7、D,8、B,9、C,10、C,11、B,12、D,13、B,14、D,15、B,16、C,17、D,18、A,19、B
二、简答:
20、⑴根据自己的生活观察回答。略。⑵可参照教材第9页,略。
21、略。
22、符合情理,不违背教材的观点即可。例文如下:
童童:
青春期的孩子有点叛逆是正常的,那是自我意识萌发的表现。爸爸妈妈的百般关爱也是正常的,哪位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呢?怎么办?让父母看到童童的成长,最简单的办法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和父母好好谈谈,把他们建造的“温室”的“门窗”都打开,好让童童接触到外面的世界……继续做个好孩子吧,要感激父母给予的爱;总有一天你会从父母的“温室”中飞出去的,因为那时候你的翅膀已经长硬了!
欣欣姐姐
23、只要本着理解、尊重的原则,建议的内容有利于家庭和谐即可。具体内容略。
三、辨析
24、(略)
四、探究实践:
25、⑴略。⑵回答自己观点。⑶家的含义中最重要的是亲人、亲情。因为家,是我们情感的栖息地,是我们物质生活的后盾,还是我们娱乐的天地、天然学校和今后发展的大本营。有亲人、亲情才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否则家的上述意义都无法实现。

26、⑴反映了初中学生与父母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⑵主要原因有父母和子女间相互不了解、缺乏沟通技巧、不能理解对方的真实用意等。⑶略。⑷效果略。与父母沟通的意义主要有:①增进双方的感情,②学习父母的经验,③促进互相理解,④促使家庭和谐等。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的证据链。(六)

急求英文翻译:法律术语
需要翻译句子如下:
1 当事人举证
2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3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4 法院应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5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 parties proof
2 court investigating and collecting evidence
Three of the Court investigation to collect evidence
4 Court shall request of the concerned parties investigating and collecting evidence
Fiv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placed on file for investigation【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的证据链。】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的证据链。(七)

谁有2011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证据学》作业1答案     
一、问答题     
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诉讼证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我国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中.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证据是有关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研究证据学,其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这两个关键内容,学懂弄通后,案件的事实就迎刃而解了.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古今中外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证据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仅是证据学的重要研究对象还是发展证据学的基本动力.    
2、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真理的原则,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都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    
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所谓外部特征,是指本证物的外部形态、规格、大小、结构.商标、图案.出厂日期等特殊的标志.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例如: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认定案件事实.    
4、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不能少于两名办案人员.    
(2)询问证人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3)询问证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在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询问证人必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启发诱导进行询问.    
(5)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事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6)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    
(7)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允许补充、修正.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    
(8)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习惯的场所.询问的方式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询问聋、哑的证人,应当有懂得聋哑手势的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各是什么?    
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    
(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6、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反映在真与假的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办案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判断.(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即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即使一个如实提供证言的人,其陈述的内容也有不符合客观真实的可能,这主要是因为,证言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感知、记忆和陈述的过程.(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如果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本身无关联,即使在内容上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也无证据价值.(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总体而言,凡是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则具有更大的真实、可靠性;反之,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较弱,即证明力不强.(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证人的作证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基本是相适应的.(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任何一份证言必须要经得起实物验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的质量得以保证.    
二、选择题     
ABCD
B
ABD
ACD
ABC
ABCD
A
A
BCD
A    
三、案例分析(题目见作业册,答案只提供答题思路,具体内容自行发挥)
三、1、(1)、被告人詹国平的辩解为直接证据;而物证(如收缴的赃款、现场遗留的桶、鞋以及尸体等)、证人证言(如姜晓霞、李青等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如电信局的通话记录)都是间接证据.    
1、答:(1)本案中全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答案要点:要答出起码2个要点a 孤证不能定案,但如果案件都是间接证据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适用规则,同样可以定案.(答出完全靠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b 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不会必然导致漏罪.(注意展开分析).     
2、答:在本案中,主罪中作案工具的照片和次罪中现场照片及用于作案的氧气瓶的照片是传来证据,因为它们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是经过了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对无法直接取得物证的固定,所以属于传来证据;其他为原始证据,因为它们都是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的材料,都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主罪中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被告人的口供和次罪中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为言词证据,不论记载方式如何,它们都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其他为实物证据,因为它们都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主罪中被告人的口供和次罪中被告人的口供为直接证据,因为它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是直接证据;其他皆为间接证据,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证据学》作业2答案     
问答题     
1、简要论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    
答: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    
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般原则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用逻辑椎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另外,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仟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第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需指出,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分解为“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两项.    
第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事实清楚”,与刑事诉讼法相比,少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是“证据确凿”,与刑事诉讼法相比,不仅没有“事实清楚”的要求,而且也没有“证据充分”的要求.    
第四,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第五,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诉讼程序具有一致性,所以,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决定了相应的证明程序也不同.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收集证据等.    
2、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在《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但是该条文并没有揭示举证责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不过,我国三大诉讼法实际上也建立了证明责任制度,表现在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去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推定与证明责任有什么关系?    
答: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联表现在:     
  A.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之所以是这样分配而不是那样分配,其原因主要在于推定的客观存在.    
  B.推定能够改变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当事人之所以可对此事实而不是彼事实负证明责任,关键的原因在于在此事实与彼事实之间有推定关系存在.    
  C.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化.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之所以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其原因就在于推定发挥了作用.    
4、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答:诉讼是司法机关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对各种纠纷和犯罪现象进行揭示、证实、处理(惩罚)的一种司法活动.诉讼法就是对这些诉讼活动的制度化、条文化和法律化.那么,什么是诉讼制度呢了法律对于诉讼活动的任务、原则、程序、原告、被告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这种规定的总称就是诉讼制度,也就是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    
5、在证明中如何体现诉讼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     
答:只有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认识,才能导致对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从而作出恰如其分的判决结果.但是,受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和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证明的案件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完全吻合.所以,就证明结果的真理性来说,只能达到一种相对的真实性.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的认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的认识结果必须完全符合客观情况,认识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但是,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经验上,我们都做不到这一点,因为主观和客观的两极对立永远无法消除.因此,作为主观的人的认识,与客观世界或者客观发生的事情,只能达到最大限度的一致性,在诉讼证明领域,证明结果也只能达到一种相对性.    
  第二,诉讼证明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结果的相对性.在诉讼领域,案件事实必须通过证据来证明,但是,证据本身仍然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而其他证据的真实性要其他证据证明,因此诉讼证明从逻辑上说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人类的理性会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上让无限推演的证明活动停下来.这是因为人们具有共同的知识框架或背景,是不用证明即可接受的经验规则.而经验规则并不是绝对的,所以诉讼证明的结论,也只能是相对的.    
  第三,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也造成了证明的相对性.一种诉讼程序不仅要追求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的认识,而且还要在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之间做出适当协调,如果以牺牲这些法律价值为代价,则会造成物极必反的效果.    
  第四,司法活动与科学研究不同.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司法活动的证明对象不仅包括客观存在的事物,还包括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科学研究揭示的规律具有普遍性,因而可以轻易地进行检验,司法活动证明的对象具有不可回复性,一旦发生,根本无法将其复原;科学研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司法活动在此之外,还要协调各种价值;科学研究可以采取人类所能承受的各种手段,甚至不计成本,而司法活动则必须使用法律允许的手段,而且有严格的期间、甚至人员限制.    
  司法活动不仅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来维护,还要靠它的理性来维护.这种理性,一方面,存在于诉讼证明的相对性之中,因为相对性蕴含着绝对性,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则是靠诉讼证明过程的正当性实现的.所谓正当性,就是在伦理上具有道德性.正当性有时又称为合法性.具体来说,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证据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证据合法,包括两个方面:来源合法与表现形式合法.    
  其二,证明的程序必须正当、合法.由于证明的程序就是诉讼程序,所以,诉讼程序必须体现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守一定的原则,而且,依据这些原则建立的诉讼程序必须在实际的证明过程中被遵守.就严格的法律调查和事实认定过程来说,举证、质证、辩论以及评议等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实际上证明结果仅具有相对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正当性,才能最终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    
6、我国证明标准有哪些特点?    
答: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有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    
我国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说明对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的要求不但是一致的,而且都是很高、很严格的.将所有案件的结论都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无疑是好的.但是,尽管设定这种统一化的证明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设定的是否科学、合理则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实际上,一些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学者,已经开始对这种一元化的标准提出了质疑.我们认为,否定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实行多元化的证明标准,是符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的,也是符合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要求的.    
我们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继续实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有必要降低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参考国外通行的“优势证据”标准确定,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则应介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或者接近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二、选择题     
C
AD
C
D
ABD
B
C
A
C
A    
三、案例分析(题目见作业册,答案只提供答题思路,具体内容自行发挥)    
1、答:(1)本案的法定证据种类有:a物证(包括查获的部分走私集成电路、缴获的全部贿赂物品等赃物)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b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即走私的数额.c 证人证言 d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走私和受贿事实的供述.    
(2)上述证据中,直接证据主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它能够直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    
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证人证言以及鉴定结论.这三类证据都是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事实,其中物证和书证只能证明案件的结果.    
2、答:(1)本案中的县工商局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说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从理论上讲,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说,被告是处在主张者的地位上的:行政机关有举证能力;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能有效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些也都说明应该由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    
(2)本案中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a 县工商局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即应当证明它有无对非法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不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营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限,还应当提供所依据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b 刘某是否实施了被处罚的行为,即刘某是否实施了县工商局加以处罚的非法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不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营业的行为;c 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d 县工商局的处罚目的正当;e 该处罚行为与刘某的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相适应,无显失公正的情形.     
3、答:本案中原始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的材料其中(1)和(3)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2)是来源于原始出处;传来证据是(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它是对案件事实的部分证据的固定,不是第一手的材料,因此是传来证据.    
本案中言词证据是(1)证人证言,它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4)法院的调查和庭审笔录, (2)和(3)是书证,其中(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这种证据由于证人证言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所以单位不能作为证人,(3)也就不是证人证言而是书证.(4)是物证,它们都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实物证据.    
本案中的直接证据只有(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是对整个案件证据的固定,它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4、问题一: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法定证据包括:(1)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行为实施的方法和手段.    
(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张某和王某的供述),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贩卖珍惜动物皮革事实的供述.    
(3)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马某因为非本案犯罪嫌疑人,因此其所作的陈述不能作为口供而作为证人证言对待.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的证据链。(八)

宣化辩护律师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猜想、推测,更不是凭空捏造。“根据法律”,就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罪轻、罪重,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但如果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减轻处罚而弄虚作假、违背法律,则不能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正当履行职责。
2.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是辩护人应当进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惟一正确的途径。“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就是说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时,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有犯罪行为但同时具有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各种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没有自首、立功表现,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律师电话:0313-8807654

律师都是高水平的辩手。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的证据链。(九)

法定证据主要有几类?它们各自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

  (一)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特点为:第一,书证是用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第二,书证的思想内容 书证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医疗收费票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属于书证.
  (二)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三)视听资料: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特点:1.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
  2.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3.具有动态直观性;
  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五)当事人的陈述:是诉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
  特点:(1)当事人最了解案件事实,因而当事人可能具有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
  (2)当事人一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事人陈述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倾向性;
  (3)当事人陈述的复杂性,体现在当事人陈述的不同内容和不同功能上;
  (4)当事人陈述的调查方法,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略有不同.前者采用独立的调查方法;而后者则采用和调查证人一样的调查方法.
  (六)鉴定结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特点: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 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 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 鉴定结论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 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证据形式与民事诉讼证据形式唯一不同的证据形式.现场笔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或其他紧急处理时,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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