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

来源:制度 时间:2018-11-30 11:0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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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共10篇)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一)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C
[解析] 表明身份制度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出示证件是表明身份的行为,故选C。
[华图网校名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7)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8)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有()。
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D、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1.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

  3.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拓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三)

  • 在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中,可对行政机关采取的有以下哪些?( )
    A.划拨
    B.查封
    C.扣押
    D.司法建议 
  • 在单选题里啊 答案竟然是选A D!
  • 有没有了解这方面知识的帮我详细讲解一下啊~~

  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四)

一道行政法题目。
人民法院在审理某要跑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和申辩,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当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 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C 应当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 应当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讲下理由,答案给的C。感觉是错的。

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都有哪些?
  【解答】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复议中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解答】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诉讼中可以作出撤销判决的情况有哪些?
  【解答】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需要注意的是: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五)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个正确?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六)

关于行政处罚立案的要求。
如甲是违法案件当事人,在通过询问调查过程中,发现乙也有同样的违法行为,那么如果要对乙进行处罚的话,是否需要单独立案?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话,是否可以两案合并?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1、有初步认定的违法行为
2、该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该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
立案:是指确立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生成。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处理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外,都应当正式立案。立案标志着案件的“出生”和一般程序的正式启动。【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七)

法律题,请教大家,多项选择
警察赵某对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案进行调查后,认为应当对张某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并提出如下理由,其中理由不成立的有(ABC)A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小,属于情节轻微B张某实施骗取行为是受他人教唆C张某主动退赃,向被侵害人主动承认错误D张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起所知的一个诈骗团伙,帮助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当地的系列诈骗案为什么答案是ABC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照此条,我觉得应该ABCD都理由成立才对

a,已经实施诈骗,数额小,不能认为情节较轻,而且情节较轻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依据,还需要没有危害后果或被侵害人谅解。b,受他人教唆不是受他人胁迫和诱骗c,需要取得取得被侵害人谅解d,属于立功表现,可以减轻【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八)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B.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C.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
D. 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
为什么每次搜到答案都不一样,有选ABC的,也有选AC的,也有选ACD的,到底哪个才是对的答案?

D. 最高检是我国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所以A错.全国人大对法律的执行具有监督权,但它不是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B错.法院是审判机关.对于C项,国家机关像全国人大、检察院都可对法律进行监督,国务院可以监督其下属机构对法律的执行.社会组织像消费者协会、记者协会等都有对执法机关的批评建议监督权.公民具有监督权,而且是法律监督的主体.D项检察院的监督是有权监督,检察院必须保证国家法律的权威,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制止.其它部门、组织或个人对法律没有执行权,只有一定的批评建议权,所以称无权监督.此题答案应为D.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九)

无法对违法行为的人处以行政处分的部门是?
A.所在单位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行政监察部门
D.上级单位

所在单位、行政监察部门上级单位都有权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处分,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十)

填空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 )和继受取得两种.

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①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②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
③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 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④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官僚资本、反革命分子或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⑤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通则》第 7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⑥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
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①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②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③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④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⑤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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