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制度

来源:制度 时间:2018-12-04 18:0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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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制度(共10篇)

工程审计制度(一):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有哪些?

自检,专检,互检,检验批,分项,分部,隐蔽工程,不知道你问的是关于哪方面的

工程审计制度(二):

关于工程监理单位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第三十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x1f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1. 监理人对委托人的损失负有间接责任时,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10%。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三十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合同总价(除去税金)。
2. 监理人对委托人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时,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但不超过合同总价。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本合同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违约罚款及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必须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到达现场常驻,如不能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到场,委托人将按以下原则处理:
1.每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到场,监理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每一名监理员、资料员不能按时到场,监理人应承担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3.除非得到委托人同意,附件六中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到场或监理人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与附件六中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时,监理人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立即解除合同;

4.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个别监理人员的配置,应提前提出书面更换申请,得到委托人的书面认可后方能更换。但更换人员不得超过附件六总人数的20%;
5.以上特别约定可与附件三中的条款叠加累计;
6. 监理人承担违约金不影响委托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应及时发现工程建设各环节所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向相关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并采取措施消除。如在委托人组织或参加的各级安全、质量检查中,委托人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监理未曾发出过“整改通知单”,每发生一项扣减合同总价的5‰。
第三十六条 技经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人的相关制度,确保其每月审批的工程款准确无误,如监理报表累计出现三次明显错误,将扣除合同总价的1%。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必须及时核对施工图工程量,并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的对比表。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应对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在施工单位上报三日内及时办理(包括工程量与造价的核定)。
第三十九条 监理人应在每个单项标段工程临近竣工时,汇总工程结算资料,并在每个单项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报委托人审核。
第四十条 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的审计与国家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的审核。
第四十一条 如因非委托人、委托人的承包商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则每延误1天,扣除监理合同价款中的2000元作为违约金。





不知这是否是你要的,是否对你有帮助。【工程审计制度】

工程审计制度(三):

实行耕地保护的意义、措施和途径
有知道的回答下,

保护耕地的意义是由耕地的重要性所决定的.首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工业特别是轻工业的原料主要来源于耕地;其次,耕地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耕地为农村人口提供了主要的生活保障,是城市居民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我国是有12亿多人口的大国,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积仅1.59亩,只占世界人均耕地的44%,而且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耕地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进一步减少.所以,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必须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稳定一定的耕地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否则,别无出路,也没有选择.
耕地保护措施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抑制整个建设用地的扩张.因此,一是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地费用标准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七、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耕地保护途径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土地加大了管理力度,完善了土地宏观调控体系,《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已与2002年完成,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高其土地质量,对城市土地实行总量控制,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采取严厉的措施整顿土地市场,2003年撤消开发区3763个,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人们认识不一,乱占、乱批、滥用土地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禁止,同时,因自然因素的影响,土地的质量也在下降,为此,应采取以下之措施.

1.提高开发深度,保护耕地资源.首先,正确处理好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对于经济发展占用耕地,理想的目标是,以尽可能少的占用耕地面积,实现高度集约化的土地利用,使有限的农田绿地得以保存,从而满足社会对农产品增长的需要.非农占用耕地的扩大,在现在经济起飞的阶段不可避免,强行禁止的政策只能导致本地本应加快的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被人为地拖迟,关键是我们应在建设过程中抵制乱征、乱占、滥用和浪费撂荒耕地倾向.其次,要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统一领导、规划和管理.第三,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建设规划,国家要建设,耕地要保护都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有效克服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统一规划布局,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对策选择.一方面要编制和制定落实各类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耕地保护条例及有关政策,通过规划和立法的方式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另一方面要编制国家建设与布局的总体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划定开发区,对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数量、区域布点、占地规模、功能结构、开发性质等进行统一的界定.一切未纳入统一规划的都应被视为非法而不予承认与批准,凡私自建立起来的坚持予以取缔.第四,改造旧城区,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合理布局,改造旧城区,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土地面积效益,扩大城区的容量.

2.优化土地环境,全面发展经济.第一,着眼土地、山林、草地、水面、荒山的综合治理,进行生态修复工作,满足生态反馈的要求,在治理中要林草先行,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退耕还林条例》执行,对25度以上的耕地坚决退耕还林、还牧、还果,对土地开发治理,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一起上的办法,相互配合,多方扶持.第二,发挥多学科优势,减免土地灾害,防御国土灾害的综合体系不仅包括土地资源学,还包括水利学、国土经济学、建筑与城市建设环境工程学、结构工程学、生态学、林学、水产学、畜牧学、地理学、土壤学、地质学、大气学、信息学和灾害学,应充分发挥多学科优势,让它们共同献计献策,从而奠定有关防御国土灾害的综合体系的理论基础,用以指导有关的实践活动,在统一规划的原则下,制定防御灾害的综合规划,因地制宜,让防灾减灾系统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有效而科学的防灾综合体系.第三,制定土地开发的优惠政策,使开发者得到更多的实惠,使政策措施和治理措施紧密结合,在短期内尽快恢复植被和增强抗御风沙、防止水土流失的能力.第四,国家增加对治理土地环境的投入,认真抓好天然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建设工程、长江和黄河水土保持工程、平原绿化建设、农村薪炭林建设和“三废”环境改造等,通过工程、耕作和生物措施,增加对土地的投入.第五,大力发展专业性土地开发合作经营组织.发挥各种各样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加以宏观引导和管理.第六,对农户搬迁以后的旧庄基,要及时收回,集体统一整修,并入基本农田,多渠道节约耕地.第七,对土地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科学开发和利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工则工,开拓农业生产新领域.第八,有计划地开发利用一部分土地来发展工业、交通、城镇和其它事业,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和重庆等大城市,利用土地发展房地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由小到大,脚踏实地逐步发展.

3.调整土地结构,努力提高效益.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就是调整种植业内部各部门的用地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调整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用地比例,提高经济作物尤其是名特优新作物的用地比重.其次,调整种植业与畜牧业用地比例,需要调整一部分耕地种植饲料作物,或通过改革耕作制度扩大饲料作物播种面积,为畜牧业提供较充足的精饲料和青饲料.第三,调整各类作物内部结构,粮食作物应适当压缩,增加经济作物用地结构应从市场需求出发,结合考虑生产条件,扩大畅销利大高产的优势作物,控制和压缩滞销低产的作物.第四,充分利用当地得天独厚的天然资源及林果、畜牧、药材、土特产等,可以兴办一批乡镇企业和二、三产业.第五,从我国的土地资源生产布局看,应把发展旅游业作为一项重大的产业加以建设.要在“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方面动脑筋,从自然景观、民族文化、民俗风情着手,认真做好发展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宣传、旅游产品开发、景点建设、服务管理等方多下功夫.第六,以改造乡镇驻地为重点,使驻地建设企业的资本存量转移与重新组合,发挥巨大资本存量的再投入作用,缓解土地资源资金不足的困难,推进新兴消费产业的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

4.采取综合措施,扭转恶性循环.首先,应对工业生产的内外环境进行整治,行政、经济、法规三位一体,解决包括城市在内的工业品污染问题,对超标污染加强监测,限期治理.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严格审批制度,控制新的污染.第二,在对化肥、农药污染治理上,一要多肥种配合并在生产前进行原料的精选,二要以高效低毒易分解的农药和生物农药的生产代替高毒低效且残留的农药生产.三要加强新肥新药研制和推广,达到低成本和少公害或无公害的目的.第三要治理水土流失和沙化,可采取耕作措施、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三结合方法,同时要植树种草和优化结构,使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和三料短缺问题的解决得以统筹.第四,对地质灾害严重地区,要增加人工植被,城市建设要合理布局,加强斜坡建筑管理,防止新的人为的破坏,要治坡与治水相结合,综合防治城市环境地质灾害.第五,对盐碱化地区,则必须推广增施有机肥,以沙压碱和容土压沙等科学改良土地的方式,杜绝大水浸灌.第六,改革农村能源结构,根据各地能源资源、自然条件、居民生活水平、交通状况和消费结构等进行区划和规划,找出多种途径,实行工业能源与农村多用途薪炭林并举的方针.第七,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现大地园林化,搞好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使林地生态环境不断向高效平衡的方向发展.第八,要在国家统一规划下,适当扩大绿肥播种面积,增强农业投入,增施有机肥,牢固树立用地养地相结合的观点,提高土地生产力.

5.整顿土地市场,科学出让土地.近年来,对土地市场进行了整顿,非农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制度,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为此在城市中要实现土地有偿利用,允许使用权合理流动.其目的是把土地推向市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度,运用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这个经济杠杆,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制约,形成一种节约用地、合理地自我约束机制.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不仅为各级政府开辟了新的财源,加快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而且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加强了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土地价格要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就是要反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环境,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科学地计算土地经济价值.因此在建设中:首先应该成立土地估价委员会,对城镇土地进行分等定级、测算地价、修订编制区域性基准地价,对土地使用权出让,企事业单位土地随地而建筑物转让、入股、出租,生产基地转让等地价进行评审、监督和管理.其次,要建立分布地价制度,由国家及地方政府按评估基准地价的要求,定期发布地价公告,为投资者快速提供准确的数据,这样既有利用银行作出贷款的估计,又为政府判断价格是否合理提供了依据.最后要完善土地出让转让登记申报制度.对土地市场中的出让、转让、抵押、出租等必须经过登记.出让受让双方必须申报成交价,并应同时附上有关职能部门对土地作价测算,使用效益分析的评议书,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政府通过优先购买权力和冻结地价的办法,防止地价的过高或过低的波动.

6.增强“惜土”意识,造福子孙后代.首先,要开展国土危机教育,更新传统观念,唤起人们对土地问题的忧患意识,增强国情、国策和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起强大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其次,是增强全民族的“惜土”意识.中国政府已将每年的6月25日确定为“土地日”,每年通过宣传活动,采用口头讲解,版画宣传,典型引路,形象教育等形式普及土地资源知识,集中力量大抓,统一部署,全面动员,造成强大的声势和社会舆论.第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利用多种形式举办土地法规知识培训班,对乡村干部进行重点培训,土地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教育部门配合,从基础抓起,在小学搞国土观念教育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第四,规范管理土地.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根本保证,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调查、论证、规划、计划、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统计、登记、建档、发证”十二个程序,把握好调查论证、规划计划、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统计登记、建档发证六大环节.第五,像抓计划生育工作那样,把土地管理工作抓好.认真执行《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加大执法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土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工程审计制度(四):

工程签证单甲方、监理如何规范签署审批意见
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签证单后,监理、甲方如何规范签署意见,才不至于到竣工结算时,审计对此签证产生异议。例如:监理是否必须认可“情况属实,工程量准确”,不需要确认费用。而甲方签署意见时,也必须认可“情况属实,工程量准确”,如果签证单上有费用项,就必须对这笔费用提出意见,认可或者不认可。
【工程审计制度】

您说的没错。监理签署联系单或者工程款支付单时,至少应该签署经核实的工程量。申报无误时可重复一遍。甲方则必须明确造价。另外,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时限,不能只对施工单位提要求,甲方应该先做到,要敢于承担责任及时批复

工程审计制度(五):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是违法合同?
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强制条款“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某国企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并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变更发生时单价结算依据。
请教问题是:有律师说,由于1.0.3是强制条款, “固定总价合同”的约定是违法的,属于无效合同。也就是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只能是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即使甲乙双方约定了固定总价合同也无效,仍然要回归到清单计价结算。律师说法对么?

朋友您好:我仔细看了您提的问题,我对您这位律师的看法有异议?
1、请问这位律师你明白过程预算吗?他是工程预算员(造价师)吗?还是临时学习的?
2、我是做工程预算审计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明确工程招标、投标的全面过程;
3、施工单位经过招投标后 “固定总价合同”的约定是甲乙双方的事,一般情况下业主在“招标书就已经确定”,当然投标书也得100%的相应,否则不可能中标,中标后就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办,根本没有错、更谈不上 “固定总价合同”的约定是违法的,属于无效合同,简直是胡说八道。
4、 “固定总价合同”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当物价指数上涨、施工单位吃亏;当物价指数下调建设单位吃亏,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因素”,不知道违法在什么地方?
5、“在清单合同中”,有的是“单价承包”,也有的是“总价承包”,就当今情况下,建设单位都不愿意“单价承包”,因为我们国家物价都处于上涨的趋势,如果采用“单价承包”,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还有多付很大部分工程款,“总价承包”就是为了规避增加工程款这个实施;

工程审计制度(六):

请帮我解决这条题,谢谢你
案例2 审计人员审查某企业材料采购明细账时,发现如下记录:1.合同规定应由供货单位负担的运杂费20000元 2.因无款承付而支付的罚款3000元 3.新建车间工程购入施工材料的运费4000元 4.采购人员差旅费2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指出存在的问题,作出账务调整,

1.合同规定应由供货单位负担的运杂费20000元,计入“其他应收款”
2.因无款承付而支付的罚款3000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3.新建车间工程购入施工材料的运费4000元 ,计入“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
4.采购人员差旅费2500元,计入“管理费用”
合理化建议:请先把会计书看熟.

工程审计制度(七):

一道建设单位审计的题目
某建设项目以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了施工单位,甲乙双方按照中标价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该项目按照中标价一次包死,设计变更、材料价差及政策性的费用变化均不得调整。假设合同价款为300万元,设计变更等调整费用共计50万元,则该工程决算造价=300+50=350万元。
问题:
(1)该工程决算造价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原合同报价中有定额套用不当、工程量计算不实等问题存在,则审计人员应如何处理?
(3)审计该项目决算的重点是什么?

朋友您问某建设项目以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了施工单位,甲乙双方按照中标价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该项目按照中标价一次包死,设计变更、材料价差及政策性的费用变化均不得调整。假设合同价款为300万元,设计变更等调整费用共计50万元,则该工程决算造价=300+50=350万元。
问题:
(1)该工程决算造价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原合同报价中有定额套用不当、工程量计算不实等问题存在,则审计人员应如何处理?
(3)审计该项目决算的重点是什么?
答:
1,该工程决算造价=300+50=350万元正确。因为工程承包合同虽然“按照中标价一次包死,设计变更、材料价差及政策性的费用变化均不得调整”,的条款,但是有的条款不符合合同的有效条款,例如:设计变更不调、国家下达的材料价差不调,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条款,就是签订了,也是无效的,因此该调整就调整。
2,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原合同报价中有定额套用不当、工程量计算不实等问题存在,则审计人员应如何处理?审计过程中发现原合同报价中有定额套用不当、工程量计算不实等问题要看该工程量、报价是否按照招投标程序的来的,如果是经过招投标程序,因为有投标总价控制,而投标总价里边包含(工程量、单价),工程量若有出入、则单价也有变化,总的看该项目审计不要处理(合理合法)
3,审计该项目决算的重点是什么?
该项目审计的重点是:
1),招投标过程是否合规,有没有暗想炒作行为,(要看是清单、标底、最高限价)
2),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有没有个人私欲加在其中
3),设计变更部分单价要以原投标单价为准、工程量要与原清单工程量统一计算后,减去原来的清单工程量,剩余的为设计变更工程量
4),设计变更的材料价差要与现行的材料价格为准。

工程审计制度(八):

请记忆高手帮我分析一下这段文字应该怎么记忆?
(1) 确定信息管理的任务(信息管理任务目录);
(2) 确定信息管理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
(3) 确定信息的分类;
(4) 确定信息的编码体系和编码;
(5) 绘制信息输入输出模型(反映每一项信息处理过程的信息的提供者、信息的整理加工者、信息整理加工的要求和内容以及经整理加工后的信息传递给信息的接受者,并用框图的形式表示);
(6) 绘制各项信息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图(如信息管理手册编制和修订的工作流程,为形成各类报表和报告,收集信息、审核信息、录入信息、加工信息、信息传输和发布的工作流程,以及工程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等);
(7) 绘制信息处理的流程图(如施工安全管理信息、施工成本控制信息、施工进度信息、施工质量信息、合同管理信息等的信息处理的流程);
(8) 确定信息处理的工作平台(如以局域网作为信息处理的工作平台,或用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处理的工作平台等)及明确其使用规定;
(9) 确定各种报表和报告的格式,以及报告周期;
(10) 确定项目进展的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工程总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制原则和方法;
(11) 确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2) 确定信息管理的保密制度,以及与信息管理有关的制度.

第一把确定全部不背,减少困难,这段文字将顺序理清了,你先弄懂每一句的内容,然后从第一句开始,接着背第二句,然后把第一句和第二句连起来,看有没有不熟,不熟的多读几遍,然后依次背下去,也可以自己实践一次,熟读成诵,很有用哦.

工程审计制度(九):

请问国家建筑师一词有怎样的含义?

建筑师是一种职业.建筑师接受工程投资方(即通常所说的甲方)的委托,对建筑进行建筑专业的图纸设计,并协调整合结构、机电、工艺等各专业的图纸,形成可供施工的图纸提供给投资方,在国外,建筑师还在项目过程中对项目整体负责,在包括投资建议、设计、招标、施工方面作为投资方的代理者管理和指导项目,在技术 建筑师、经济、功能和造型上实现建筑物的营造.建筑师通常为建筑投资者所雇佣并对其负责而不是建筑施工者.
  建筑师既是艺术家又是工程师,他的作品需要工程师从力学角度计算,选取合适的工程材料才能实现,有的建筑师的设计过于超出现有的材料能力限制,则无法实现为真实的建筑.建筑师的设计也必须能说服投资方的赞成,才能付诸实现.历史上有许多非常有才华的设计,因为不能完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而没有能成为真正的建筑.
  建筑师一般在专门的建筑事务所工作或从事相关教学科研.在中国,过去是国有企业单位建筑设计院,现均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单位工作,但也有少数其他专业的精英会偶尔客串建筑师的职业.中国现今实行国家注册建筑师制度,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获得建筑学相关学位的人或者建筑设计相关工作者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建筑师的执业资格.一个建筑事务所必须至少拥有2名一级注册建筑师方可开业.在英国,“建筑师”的定义相对狭窄.根据英国《建筑师法案》,通常只有通过7年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认可的三阶段建筑教育的人才能被称为“建筑师”;因为欧盟内部服务领域相互开放,获得其它欧盟国家执业建筑师资格的人在英国亦可享有“建筑师”头衔.而其它的建筑设计工作者只能被称为“建筑设计师”.而在意大利,“建筑师
建筑师  ”是一个很宽泛的称号,雕塑家、家具设计师、室内设计师都可以被称为建筑师.通常而言取得建筑师资格必须经过特定的学位审核以及专业鉴定.具体条款参阅各国建筑法规.

工程审计制度(十):

企业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理解

论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国际化
  随着全球化经济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正全方位地融入全球经济,在“双赢”与“互惠”的旗帜下,国际趋同势不可挡.会计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趋同这一大环境下,应如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以适应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日益成为业内人士研究探讨的重要课题.2007年1月1日,一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正式颁布,并在部分企业中执行,这对加快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也为全面推进我国的会计国际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施依据.笔者现就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组织实施和带动影响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一些问题进行粗略探讨.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原则和观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会计发展中始终贯彻自主创新和自我突破的战略.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九十年代初,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会计模式进行了进一步探讨与研究,于1993年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围绕建设会计国际化体系,加快与国际接轨,开始着手研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指导和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客观要求的条件下而进行的,该准则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并与国际趋同,涵盖我国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和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体现着立足中国国情,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及有利于投资者决策的原则;贯穿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提升财务会计报告的地位和作用等理念.新的准则自实施以来,以其可操作性、与国际会计的趋同性等特点,在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中彰显出极大的推动力.  二、会计国际化的概念、内容及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必要性  会计国际化,是指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各国在制定会计政策和处理会计事务的过程中,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以达到国际间会计行为的相互沟通、协调、规范和统一.会计国际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政策惯例国际化、会计管理体制惯例国际化、会计教育惯例国际化、执业会计惯例国际化、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惯例国际化、引进和运用国际上通用的先进会计思想管理和技术方法、促使与各国会计事务处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参加国际会计活动、促使其他会计事务处理方法趋同于国际惯例这八个方面.  加快会计国际化进程,是市场国际化的需要.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如今的市场早已突破时空界限而形成全球性的统一大市场.我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家庭中的一员,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国际竞争.市场国际化的结果就是要求会计要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真实、公正、可比且能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我国会计惯例也就必须趋同国际会计惯例.加快会计国际化进程,是企业实施跨国经营的需要.企业实施跨国经营,必须了解其他国家的有关政策尤其是会计政策.公司为了实施国际经营,需要了解所投资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跨国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也要求跨国公司按国际惯例提供会计信息和处理利润分配等会计事务.加快会计国际化进程,是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投融资,必须按国际会计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国际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及与国际会计化的差异  我国会计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之初,吸收前苏联的会计模式,为早期的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阶段,1985年颁发了“两外会计制度”,吸收诸如“资产=负债+资本”的会计平衡方式,在存货、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计价中偿试运用稳健原则等国际惯例.第三阶段,1992年颁布实施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7月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在会计实践中普遍以会计准则为依据来操作会计实务,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的会计国际化进程,基本满足我国参与国际经贸和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需要.第四阶段,主要是建立健全教育及证件体系,各高等院校普遍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大学会计专业设置课程,建立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注册会计师体系,颁布了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  综观我国会计惯例与国际会计惯例,目前存在一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尚未健全;企业会计体系与准则相配套协调的非盈利组织会计体系和准则不够健全;因加入和参与国际会计组织及其活动不够阻碍了我国与国际会计界的交流;会计实务的处理方法与国际惯例不尽一致;会计理论发展滞后,会计教育模式与国际惯例尚有差距等等.  四、运用企业会计准则,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几点建议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今后我国各类企业会计工作的准则,也是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助推器.趋同是大势,变革是必然.我们在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推进会计趋同化的同时,应当看到该项工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真正的“中西合璧、洋为中用”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吸收消化和自我完善的过程,否则在推进进程中将出现偏差,影响我国的会计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认识、组织实施、技术适应等诸方面形成共识,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首先,要解放思想,敢于借鉴,走出认识误区.我国会计国际化的推行与完善离不开对国际惯例的借鉴.一方面,只要有利于我国发展,与我国经济、法律和教育文化等相适应的,就应大胆借鉴;另一方面,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要适合我国的国情,两者应紧密结合,找准一个利于平衡、利于发展的结合点.  其次,正确处理会计国际化与国家化的矛盾.国际化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过程.由于各国环境的差异, 全球会计统一化、标准化很难全面实现.所以会计国际化与国家特色并存将是不可避免的现实.既要承认国家化,也要积极与国际化协调,促进国际化的发展.  第三,正确把握国际化的方式方法.判断哪些是国际会计惯例应把握两个标准:其一,该项惯例是否具有国际公认性;其二,是否具有有效性.在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上,要通过立法确认,纳入法律法规并加快推广实施;同时要加强民间会计交往,加快我国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沟通协调.第四,会计国家化和国际化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可协调的矛盾,而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我国会计国际化只能是部分会计惯例国际化或大部分的趋同、接轨,一些中国特色的方式方法在不违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应该保留和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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