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12-07 08: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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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共10篇)

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一):

会计财务题.1 .
某项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为7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万元,承租人担保的资金余值为50万元,与承租人有关的A公司担保余值为20万元,租赁期间,履约成本共50万元,或有租金20万元.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为30万元,未担保余值为10万元.就出租人而言,最低租赁收款额为( )万元
A:800
B:2100
C:780
D:350

  A
  答案:A
  解析:最低租赁收款额=100×7+50+20+30=800万元.
  某项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为7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万元,承租人担保的资金余值为50万元,与承租人有关的A公司担保余值为20万元,租赁期间,履约成本共50万元,或有租金20万元.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为30万元,未担保余值为10万元.就出租人而言,最低租赁收款额为( )万元
  解析:最低租赁收款额=100×7+50+20+30=800万元.
  15、某项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为8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万元,承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为50万元,与承租人有关的A公司担保余值为20万元,租赁期间,履约成本共50万元,或有租金20万元.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为30万元,未担保余值为10万元.就出租人而言,最低租赁收款额为( )万元.
  A、900 B、2200 C、880 D、450
  答案:A
  解析:最低租赁收款额=100×8+50+20+30=900万元.
  会计学中: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什么区别?
  会计学中: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什么区别?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有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符合下列义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限制,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承租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额.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或有租金,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履约成本,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最低租赁收款额,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额.
  经营租赁者只是租用别人的资产,定期赴租赁费,就像我们租别人的房子只需要付租金一样.资产的保养、维护都归出租方,因为他们才是资产的主人.
  融资租赁者却是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一次性支付购买资产的费用.于是向出租方提出融资请求,先将资产拿来用,在约定的租赁期内分期支付资产的价款.对出租方来说,他相当于提供了给承租方一笔贷款,不过贷款的形式是资产形态,在每一个收租的日子收取的租金包括两个部分:资产的本金、出租方垫付资产本金而要求的利息.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好像我们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子一样,我们是承租方,银行是出租方,房子就是租赁资产.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有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符合下列义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限制,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承租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额.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是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或有租金,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履约成本,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最低租赁收款额,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额.
  经营租赁者只是租用别人的资产,定期付租赁费,就像我们租别人的房子只需要付租金一样.资产的保养、维护都归出租方,因为他们才是资产的主人.
  融资租赁者却是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一次性支付购买资产的费用.于是向出租方提出融资请求,先将资产拿来用,在约定的租赁期内分期支付资产的价款.对出租方来说,他相当于提供了给承租方一笔贷款,不过贷款的形式是资产形态,在每一个收租的日子收取的租金包括两个部分:资产的本金、出租方垫付资产本金而要求的利息.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好像我们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子一样,我们是承租方,银行是出租方,房子就是租赁资产.
  主要区别在于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融资租赁是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
  而经营租赁则是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
  此外,融资租赁租赁期长,基本涵盖其使用年限;而经营租赁租赁期则较短等【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债权人发生的相关税费的处理】
  为什么最低租赁付款额中不可能同时包含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价?
  (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
  承租人或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购买价格特别优惠,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必定会行使这种购买权,则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在租赁合同中
  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构成
  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一项内容.因为承租人没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所以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期满时出租人收回这部分资产余值.这里所指的“第三方”是指与承租人有关的第三方,即在业务经营或财务上与承租人有关的各方,如母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原料供应商、主要产品承销商、租赁资产出售方等.
  就出租人而言,担保余值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这里的“第三方”相当于中介担保人,是指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各方,如担保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
  为了维护出租方的经济利益,如防止承租方过度使用资产等,出租方在出租资产时要求承租方对融资租入资产到期时的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因此产生了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两个概念.
  担保余值的设置,是出租人为了束缚承租人、保障自己利益而限定的一个条款.如果没有限制条款,承租人过渡使用租赁资产,那么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达不到其余值,这样出租人就吃亏了,所以在合同中规定这样的条款.
  比如,假设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为10万元,而租赁期满资产余值只有5万元,那么说明承租人过度使用资产而使资产损耗过大,此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差额5万元,所以这个担保余值应计入承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购买价格特别优惠,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必定会行使这种购买权,不出意外租赁期结束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承租人,即使使用过渡账面价值过低损失也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就不会在合同中要求承租人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了,故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以及债权人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如何处理?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债权人为受让资产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应计入相关受让资产的价值.

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二):

融资租赁的意思是什么?
是不是承租人到期可以拥有该出租物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

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三):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某银行出具担保函,为乙公司提供担保。后来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
(1)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因乙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乙公司和某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存在上述仲裁条款,甲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和某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甲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乙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甲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1)正确,因为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即构成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该仲裁条款符合该情况;
(2)如乙方违约,甲方应优先向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如仲裁委员会无法进行合理解决,甲方可通过法律程序上诉;
(3)甲方只有权利要求对乙方通过与甲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此项,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内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4)上诉。

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四):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合同主要有以下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合同主要有以下分类:
(1)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2) 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3) 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4) 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5) 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6) 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合同法》按照合同业务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的不同,将合同分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同时,《合同法》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说明《合同法》也承认无名合同其他特别法上的债权合同.

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五):

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3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六):

解释一下“经济实质重于法律表现形式”
看书的时候不是很明白.教材上举得例子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从法律形式上来讲承租企业对租入的固定资产是没有所有权,但实际上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所以会计核算时作为自有的固定资产来进行会计核算.这个要怎么理解,请具体的直白的解答一下.

你看一下合同法上的融资租赁合同,知道后呢,再理解这个例子就很容易了.
比如,你买一台设备,我租了,你有所有权,但财产却是我控制的.

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七):

民法学下第一次作业
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
土地
房屋
商标
商业秘密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它是承揽人按照做人的要求以完成了定工作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
承揽人以自己的名义以及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工作
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去完成工作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但出租人对变卖租赁物所得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 ).
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住所地履行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支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
下列中属于职务侵权行为的有( ).
学校无理拒绝发放文凭
一公安人员在下班后,殴打他人
一公安人员对一位妇女的报案,不加理睬
肩负灭火义务的消防人员见火不救
不当得利的恶意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 ).
应返还全部利益,但以此为限
原物不存在的,应该作价偿还
原物产生孳息的,应该也返还
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应该赔偿损失
学教师王某的妻子李某是水产个体户,每年收入有3万元,家有积蓄10万余元.李某为扩大再生产向信用社贷款12万元建养殖场.后李某出车祸死亡.信用社找到王某要求他替妻子还债.依照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王某应当替李某还债
王某并未出面经营不应替李某还债
如果李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投资,所以王某应偿还债务
如果李某的收益主要用于家庭成员享用,属于共享收益,王某应偿还债务.
可以提存在原因有( ).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权人不确定
债权人因工作太忙无力接受履行
债权人地址不明
假设甲教唆并且帮助乙对丙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正确的有( ).
如果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对乙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乙为完全民事待业能力人,则甲与乙对丙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独自对乙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与乙为共同侵权人,但甲应承担主要责任
甲在路上遇见仇人乙,遂叫丙和丁共同将乙殴打一顿,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甲、丙、丁应对乙承担的责任是( )
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
  土地
  房屋
  商标
  商业秘密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CD ).
  它是承揽人按照做人的要求以完成了定工作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
  承揽人以自己的名义以及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工作
  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去完成工作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BC ).
  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但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但出租人对变卖租赁物所得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ABC ).
  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住所地履行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
  支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
  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
  下列中属于职务侵权行为的有(ABD ).
  学校无理拒绝发放文凭
  一公安人员在下班后,殴打他人
  一公安人员对一位妇女的报案,不加理睬
  肩负灭火义务的消防人员见火不救
  不当得利的恶意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ABCD ).
  应返还全部利益,但以此为限
  原物不存在的,应该作价偿还
  原物产生孳息的,应该也返还
  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应该赔偿损失
  学教师王某的妻子李某是水产个体户,每年收入有3万元,家有积蓄10万余元.李某为扩大再生产向信用社贷款12万元建养殖场.后李某出车祸死亡.信用社找到王某要求他替妻子还债.依照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CD )
  王某应当替李某还债
  王某并未出面经营不应替李某还债
  如果李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投资,所以王某应偿还债务
  如果李某的收益主要用于家庭成员享用,属于共享收益,王某应偿还债务.
  可以提存在原因有(ABD ).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权人不确定
  债权人因工作太忙无力接受履行
  债权人地址不明
  假设甲教唆并且帮助乙对丙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下列正确的有(BD ).
  如果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对乙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乙为完全民事待业能力人,则甲与乙对丙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独自对乙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甲与乙为共同侵权人,但甲应承担主要责任
  甲在路上遇见仇人乙,遂叫丙和丁共同将乙殴打一顿,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甲、丙、丁应对乙承担的责任是(AD )
  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
  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

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八):

甲公司向乙公司融资出租机器,机器成本为500000元,租期5年,经计算年租金123709元,租赁合同期满时,租赁资产退回出租人,承租方担保残值为50000元。根据租赁合同计算的租赁投资总额是( )A.500000元 B.618545元C.623709元 D.668545元

B

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九):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 ).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抚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程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B、C、D 我认为选C、D 《经济法基础》书p16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这道题我不是特别理解,选什么?请写出你的见解,并写出理由的,

B也是 的 抚养合同纠纷属于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不可能管的.

临沧融资租赁合同律师(十):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
A. 直接适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规定
B. 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C. 应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D. 应参照合同法以外的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有懂的麻烦给答案或者解释 谢谢
是多项选择题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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