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

来源:建队日 时间:2018-10-12 18: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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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共10篇)

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一):

怎么解释买卖不破租赁?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曾先生在选购了一套二手房时,被前业主告知该房产已经有人承租,租期尚有九个多月才到期,曾先生以为购买了房屋后就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搬离,于是于前业主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在与承租人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承租人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并指责前业主和曾先生没有尊重其 “优先购买权”,其有权主张曾先生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这是在转让已经租赁的房产过程中普遍存在遍的问题,承租人所提出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专业法律术语,具体解释为租赁房屋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而承租人提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由此可见,在该案例中,承租人提出要求继续租赁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曾先生无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因为,曾先生在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收益权.另外,如果前业主确实没有通知过承租人该房屋要出售或者承租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该房屋的话,承租人确实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建议二手房买受人应当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避免影响自己的购房用途或自己的投资计划.

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二):

一般在房地产里,用地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有什么区别?【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你房产证上,套内建筑面积93平,建筑面积也是93平,你房子没有公摊,太划算了.套内房屋使用面积,是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室和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是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和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现在所说的购房面积都是建筑面积,它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的总和.了解并学会区分上述几个面积的不同定义,能够自己计算房屋的实际得房率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三):

关于税法方面的问题,请帮我写明详细计算步骤。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9月营业收入如下:
(1)销售已开发完成商品房,取得收入5000万元。
(2)出租已开发完成商品房,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
(3)为某开发商代销商品房,取得手续费20万元。
(4)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400万元。
(5)经营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50万元,餐饮收入30万元。
(6)经营保龄球馆,取得收入20万元。
(7)经营歌舞厅,取得收入40万元。
其他资料:上述收入均分别核算,税率为保龄球5%,歌舞厅2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纳的营业税税额是多少。
请写明详细计算步骤,THX。

(1)5000*5%=250
(2)50*5%=2.5
(3)20*5%=1
(4)400*5%=20
(5)50*5%+30*5%=4
(6)20*5%=1
(7)40*20%=8
250+2.5+1+20+4+1+8=286.5万元
该公司本月应纳的营业税税额是286.5万元

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四):

我的孩子今年在老家上六年级,现在合肥购房入户口,因两地教学差异,想转入现户籍所在地小学再上一年六年级(老家英语课一直没正规上),请问应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1.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先后出具联系单;
2、转入学校凭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及相关学籍管理档案材料,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3、由转入学校出具在学证明返回原学校存档.
供参考!

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五):

房子平方面积怎么算

现今市场,有关住宅面积的说法五花八门,如销售面积、实用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这么多的概念,令并非房地产行业专家的购房者一头雾水.
关于“面积”有故事
销售面积这一说法只是一种开发企业或购房者的习惯叫法,在合同用语中并无此一词,也就是说,平时广告、售楼书中的楼价,均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而“建筑面积” 是包括了公共分摊面积和实得建筑面积的.
即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
“实得建筑面积”就是人们俗称的“实用面积”.它是“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后的余额.
业主直接可利用的面积称为“使用面积”,俗称“地砖面积”.它是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
实用面积最科学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楼盘以实得建筑面积来计价更为科学,因为客户得到的实惠应是决定价格的最重要因素,且这种做法能很好地激励开发商节约成本、精打细算.
公摊面积有蛊惑
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公摊面积大有文章,现行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梯、电梯、过道、首层大堂等,有的楼盘公摊面积还包括了水房、电房、保安亭等配套设施的分摊.
而后者比前者在名义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实际价格要高得多.对于公共分摊面积的处理,目前尚无准确法律规范出台,这一问题,购房者不应小觑之.
未雨绸缪莫自忧
业主作为非专业人士,在购房及签订购房合同时,有许多问题细节不易搞清楚.建议大家不如花点小钱买个“放心”.委托律师行作为代理,代为办理各种手续,或许能作出许多更为明智的选择.别忘了,法制社会律师还有避免打官司的作用.同时也提醒业主,切莫将 “地砖面积”等同于实得建筑面积,否则您的房子一定变“小”,此乃自己计算失误之故了.

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六):

"已办理个人购房抵押备案登记"、 "此抵押备案登记,已办理注销手续"求英文翻译

1.已办理个人购房抵押备案登记
Has completed the registration of individual purchase mortgage loan
2.此抵押备案登记,已办理注销手续
Cancel the registration of mortgage procedures
Registered write-off procedures for mortgage
两者均可

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七):

某开发公司与李某于2012年11月10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开发公司给李某出示了
1、某开发公司与李某于2012年11月10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开发公司给李某出示了商品房手续的复印件,但李某于2012年12月15日发现开发公司商品房开发手续不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时提供的复印件是假的。该合同属于(  )。
A.可撤销合同
B.有效合同
C.无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A,合同法54条,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李某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合同。【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

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八):

(已办理个人购房抵押备案登记)、 (此抵押备案登记,已办理注销手续)求英文翻译

1.已办理个人购房抵押备案登记
Has completed the registration of individual purchase mortgage loan
2.此抵押备案登记,已办理注销手续
Cancel the registration of mortgage procedures
Registered write-off procedures for mortgage
两者均可

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九):

某楼盘准备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均价对外销售,由于国务院有关房地产的新政策出台后,购房者持币观望.为了加快资金周转,房地产开发商对价格经过两次下调后,决定以每平方米4050元的均价开盘销售,求平均每次下调的百分率.

设平均每次降价的百分率是x,根据题意列方程得,
5000(1-x)2=4050,
解得:x1=10%,x2=

19
10
(不合题意,舍去);
答:平均每次降价的百分率为10%.

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十):

求一篇 我对当今房地产的看法 的论文
主要写关于房价方面的问题,从以下四个个方面撰写:
一 当今我国社会房地产的现实
二 房价过高的原因是什么
三 房价过高可能对国家和百姓造成的负面影响即危害
四 如何解决房价过高的问题
不少于2000字.请各位大侠帮帮在下了!不论你是自己原创的还是复制粘贴的,只要满足要求就行!
至于分数,被采纳的好的答案会给出尽可能多的分数!

房地产泡沫成因与对策
2001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势强劲,土地供应量增加,商品房全面热销,销售价格呈现较大幅度增长,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226元,增长5.8%,增幅比上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空置面积也出现负增长.著名经济学家魏杰日前在接受中央电视台《房地产报道》记者采访时预言:“2002年将是房地产行业的严冬,二月份甚至可能出现崩盘,七、八月份最严重.”本文拟就公众关注的房地产泡沫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房地产泡沫的含义及成因
房地产开发中的泡沫现象,主要是指土地和房屋价格极高,与其使用价值(市场基础价值)不符,虽然账面上价值增长很高,但实际上很难得到实现,形成一种表面上的虚假繁荣.由于房地产是由土地及其附着建筑物所构成,而建筑物是人类劳动产品,其价格是由成本、利润、税金来确定,这相对比较稳定,较易判别,因此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地产泡沫实际上是土地泡沫(地价泡沫),而土地的市场基础价值即合理价格是土地利用效益的资本化.
无论是从现象,还是从本质看,泡沫与一般价格波动都有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从现象上看,一般商品的价格波动包括上涨、下降,而且在时间上是相连的、循环的,变化幅度一般不会很大,而泡沫是价格持续上涨,高到令人发狂的地步,直到产生恐慌,人们匆匆抛售,从而使价格暴跌,波动幅度很大,它不具有周期性,而是突然地上涨与下跌.
从本质上看,一般商品的价值是价格的货币表现,一般商品的价格波动反映市场供需平衡,既是市场机制作用的起点,又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价格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价格上涨、供给增大,投资者预期价格下降.而泡沫发生的时候,市场机制失灵,人们的行为买涨不买跌,不遵循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当价格上涨、供给增大时,投资者预期价格进一步上涨.1991-1993年,我国海南房地产价格正是这样飙升的.1991年每平方米价格还是1000多元的公寓楼,到1992年就可以卖到3000多元.有的商品房价格甚至突破10000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也大幅度提高,有的地方仅过一年价格竟由十几万元一亩涨到600多万元一亩.投机者却还在不断地囤积房地产以待价格再一步上涨时抛出.以至于在房地产交易中有70%是投机者囤积起来的.但很少有人会意识到房地产热骤然降温,房地产热在造就了一批富翁之后,相当一批公司被套牢在海南的土地上,上亿资金在有限的土地上沉淀.泡沫并没有带来财富的增减,只有转移的功能.
房地产泡沫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1.房地产商品的特殊性.在一定时期内房地产商品供求不易均衡,而且合同期摊销交易成本低,这是泡沫载体所具有的一个条件.所以房地产容易产生泡沫,是泡沫的主要载体之一.
2.土地的稀缺性.土地的自然供给是固定不变的,它是地球表面的陆地与水域的总和.城市面积在城市化过程中可以不断扩大但是土地资源是稀缺有限的,我国的土地资源相对匮乏,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人们对稀缺的土地需求有无限扩大的趋势.这种需求既有发展经济的客观需求又有对土地获利的需求,在土地获利需求的驱使下,把获取的土地权益作为谋利手段.土地权益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它可以反复转手.马克思曾指出:“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有价格.在这里,价值表现是虚幻的.”因此,土地的稀缺性及其虚拟资本使地价运动可脱离土地利用实绩而产生泡沫.
3.地价具有虚构性.地价的虚构性是由于土地资源价格与其资产性价格的不一致现象.也就是说,由于人们预期的不合理土地利用收益贴现值之和与现实的市场地价(市场地价等于未来土地持有期间土地利用收益贴现值之和与未来土地转让收益的贴现值之和,如果人们的预期地价是合理的,现实的市场地价就等于未来无限年期的土地利用收益的贴现值之和)之间总存在事实上的偏差.这种偏差越大,说明现实的市场地价中虚构部分越多或者说泡沫成分越多,反之越少.综观房地产泡沫的膨胀乃至破灭无不与发财致富的欲望与从众行为有关.“要挣钱,到海南;要发财,炒楼花”,成为当时海南房地产热时一些生意人的经典.这一点在东南亚房地产泡沫中无不表现得淋漓尽致.近几年来泰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供过于求,但是仍有许多新的开发商挤进这个领域.他们认为在前几年冒出的两万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只有20家宣布破产,可见这个行业仍有大的赚头.许多开发商还想从继续建房中摆脱困境,在这种非理性的支持下,造成泰国房地产市场熊市弥漫.
4.房地产市场是不充分市场.由于房地产市场与完全自由竞争市场的四个条件(信息充分;商品品质;买卖者自由出入;交易双方数量众多,因而任何一方不会出现垄断局面)相差甚远,所以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准市场(Sub-market).由于买者信息缺乏和信息的不对称,许多房地产交易和定价是悄悄进行的,这种成交价往往不能反映成交物业的真实价值.
5.银行及金融系统发放房地产贷款的倾向性.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及其保值增值性,银行系统很愿意发放房地产贷款,在宏观经济一片看好的情况下,政府也鼓励投资,银行利率就比较低.据统计,在1992-1993年,海南房地产开发的资金占社会固定投资的三分之一.大量资金涌向房地产业,信贷的盲目扩张及大量吸引短期外资,给泡沫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6.政府部门的不正之风.1993年沿海地区的房地产热,有不少公司是挂靠政府职能部门或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大多为挪用公款、贷款或拆借等,加上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及短期利益的考虑而放松低价批地.可见,政府部门的设租、寻租、贪污受贿行为也是助长泡沫形成的原因之一.
二、房地产泡沫的危害
房地产过热,一旦泡沫形成,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升很容易产生虚假需求信息,影响开发者和消费者的预期,而且虚假需求造成的过度供给,又会形成新的房产积压,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大而长期的负面影响,2001年,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净增量为1100万平方米,全年商品房空置面积增长10.5%,高于上年增长6.7%的水平,年底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已突破1亿平方米大关,共积压资金1000多亿元.大量的空置商品房不啻于一柄悬在我们头顶的达魔克利斯剑;不规范的住房抵押贷款操作导致的房地产价格虚高,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增大购房者的违约风险,一旦出现经济不景气,大量购房者违约,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最终导致金融风险,1993年的中国和1996年的泰国都是这样,国内外由房地产不良贷款引起金融危机的教训我们必须吸取;此外,房地产价格过高还会影响人才的去留,严重削弱城市竞争力,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三、房地产泡沫的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网络的崛起以及加入WTO和北京申奥的成功等无疑都会给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机遇,特别是网络与房地产的结合,给未来房地产业的发展指出了一条道路.但是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房地产需求的进一步增加,我国的房地产业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如何让这一行业真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防范房地产泡沫,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
1.大规模推出经济适用房,抑制商品房价格.国家要抑制房价的不合理上涨,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出现,主要办法还是大规模地推出经济适用房.去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宣布,投资1700亿元,计划建设2.25亿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这将对现有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产品结构及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经济适用住房的作用一是通过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减免配套费等,降低了售价,确保中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买,二是平抑过高的商品房价格.1998年国家宣布并随后实施的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计划,曾令众多房地产开发商惊恐不已.经济适用房对商品房价的巨大冲击或抑制效应已经显现.如北京1999年由于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致使其商品房价平均每平方米下降了700-1000元.现在,国家要重举经济适用房大旗,由于北京的新开工面积已经很大,如果再大规模推出经济适用房,那北京的房价非大跌不可.如果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等政策付诸实施,房价持续上涨的空间就会被封杀.
2.强化土地资源管理,通过土地资源供应量的调整,控制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要根据住房市场的需求,保持土地的合理供应量和各类用地的供应比例,实行土地出让公开招投标制度,控制一些城市过高的地价.要坚决制止高档住宅的盲目开发和大规模建设,防止出现新的积压.对于发生在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纪行为要严厉惩处,严惩无正当理由闲置土地的“圈地人”以及房地产领域的违法活动.
3.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市场运行预警预报制度,加强和完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及时归集、整理和分析,就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和预测,定期发布市场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为政府宏观决策做好参谋.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持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吸引了大量的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应当引起注意,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土地供应、税收和改善预售管理等手段及时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有效地防止房地产业“泡沫”的产生.
4.整顿住房金融市场秩序,规范住房金融业务,防范住房贷款风险.一要严格审查住房开发贷款发放条件,切实加强住房开发贷款管理.住房开发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应主要投向适销对路的住宅开发项目,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开发项目必须具备“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要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应严格评估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落实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过80%.商业银行应认真分析开发项目及住房开发企业的有关情况,注意防范与期房相关的特定风险.三要规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抵押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所购商业用房应为现房.
5.全国研究住房税、费政策,通过税收杠杆促进低价位住房的建设和消费.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清理了一批住宅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有效地减轻了居民购买、换购住宅的负担.下一步一是要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进一步研究和调整鼓励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三是继续加大清理住宅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的力度,理顺商品住宅的价格构成,鼓励普通住房消费.
6.加强舆论宣传的引导.目前,地产界炒作概念之风甚劲,其一是对住房本身的炒作,如所谓的“Town house(建在城镇中的房子,名字取的是“城镇+房子”,低密度的联排别墅)”、“智能住宅”、“绿色住宅”、“景观住宅”、“新概念住宅”、“生态住宅”、“可持续发展住宅”等等,究其本质,都是夸大科技、环保等因素在其中的应用;其二是对时令名词的炒作,如一段时间以来对“申奥”、“入世”的大肆宣传等.其实,消费者之所以会被一些开发商的宣传误导,首先是因为他们对这些新概念、新名词的理解不够,其次,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对潮流的追赶.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莫过于“专家+媒体”了.
总之,房地产是泡沫的主要载体之一,房地产泡沫会给人们及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在新形势下,我国房地产企业要在激烈的世界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使房地产业真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就要保持高度的理性,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正确引导,适时监测,以防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重蹈20世纪90年代东南亚、海南房地产泡沫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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