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来源:记者节 时间:2018-10-29 11:00: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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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共9篇)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一):

(14分)辨析题:2008年至2012年,各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超过121073件,至少166299人因职务犯罪被查处。按照记者的统计,这5年间查处厅局级以上高官最多的当数北京检察机关,为117人;其次是河南、湖北、广东和重庆,分别为93人、71人、69人和60人。据调查显示这些案件之所以能够被侦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百姓为办案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证据。因此有人认为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就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请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看法。

(1)题目的观点不科学/不合理/不全面。(2分)

(2)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这有利于国家机关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4分)

(3)防止权力的滥用,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要建立健全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加强法制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分)

(4)政府官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在众多的诱惑面前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不为利益所动。总之,要防止官员的腐败除了要加强百姓监督之外还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官员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等从而形成合力制约政府官员贪污。(4分)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二):

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某局长的职务犯罪时,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期限。请问,该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请说明答案和理由!

  选B。
  见刑事诉讼规则237条第(一)项和刑事诉讼法15条第(二)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三十七条 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
  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题主要是考察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掌握。要透彻地理解法律,符合15条规定的案件,立法者的本意是要案件立即停止,根据案件所处不同阶段作出了不同规定,处于侦查阶段的撤案,处于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处于审判阶段的终止审理,审判阶段已经查明无罪的宣告无罪以还被告人清白。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三):

材料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9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材料二:2011年3月15日,CCTV新闻频道播出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这种所谓的“健美猪”都是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喂养出来的。(注: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经央视等媒体报道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健美猪”问题。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涉案人员14人,其中养猪场户负责人7人,生猪经纪人6人,济源双汇采购员1人。对相关责任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纪进行了相关处理。
(1)请从三个不同角度说说饲养“健美猪”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请结合材料一,说说国家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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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瘦肉精”事件作为一个反面教材,给了我们哪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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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角度: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从道德角度:是不诚信、弄虚作假的行为,是不正义的行为;从责任角度:是对他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缺乏责任感的行为。
(2)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权;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3)国家: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消费者:要提高权利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四):

下面语段中画线的词语,使用不恰当的一项是(    )
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发案率还不高,还有相当数量的违法违纪分子仍 潜藏 于腐败的冰山之下。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些贪官之所以落马,并非有关部门 明辨是非 ,发现了他们犯罪的蛛丝马迹;而是缘于一些突发事件和偶然因素。类似小偷偷出大贪官的新闻,固然常用来说明“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但从另一角度看,也恰恰证明了腐败罪行败露的几率之低。当腐败利益与败露的危险性比率失衡时,一些官员难免会把“东窗事发”视作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一样,产生侥幸心理。试想一下,如果腐败分子十之七八身败名裂、舍官丢命,还会有人敢于 铤而走险 吗?
A.潜藏 B.明辨是非
C.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D.铤而走险

B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五):

求逻辑题答案
44.某商店失窃,四职工涉案被拘.
甲:只有乙作案,丙才会作案;
乙:甲和丙两人中至少有一人作案;
丙:乙没有作案,作案的是我;
丁:是乙作案.
四人中只有一人说假话,至少可推出谁说了假话,谁作了案.写出推断方法.
45.有甲、乙、丙三个学生,一个是武汉人,一个是上海人,一个是北京人.他们的专业,一个是金融,一个是管理,一个是外语.已知:
(1)乙不是学外语的;
(2)乙不是北京人;
(3)丙不是武汉人;
(4)学金融的不是上海人;
(5)学外语的是武汉人.

44、结论:丙说的是慌话,作案的是乙.
过程:四个人中只有一个说假话,请问,是谁说假话,谁作案?
我们看到四个人中,丙和丁的说话明显矛盾,他们其中一个说谎. 甲和乙说的就是真话.
假设丙说真话,那么乙没有作案,丙就作案,这个与甲说的真话是 矛盾.所以并说假话.
接下来我们看谁作案,丙说的是假话不考虑.丁说是乙作案,乙说 甲和丙至少有一人作案,不能确定谁有份作案.甲说的同样不能确 定丙就一定作案.
所以一定作案的是乙.
但是要强调一点的是,丙说的是慌话,不是反话,如果把丙说的当 作反话,既是乙作案,丙没有作案,这样得出甲和乙共同作案.

45、结论:甲学外语,乙学管理,丙学金融
由(1)、(2)、(5)可知,乙非北京人,也非武汉人,只能是上海人.
由(4)可知,学金融的不是上海人,则乙不是学金融的;结合(1),乙是学管理
的.
由(3)、(5)可知,丙不是学外语的,已证乙学管理,故丙只能是学金融的.
故甲学外语.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六):

快 教教我
一位法官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对涉案的张某.王某.陈某三名嫌疑人进行了审问:张某说:“是王某偷的.”
王某说:“不是我偷的.”
陈某说:“不是我偷的.”
经调查,这三名嫌疑人中只有一人说了实话.请问:盗窃犯是谁?

1.如果 张 说了实话,那么:是王某偷得,但是陈某也说了实话,所以不成立
2.如果 王 说了实话,那么:不是王某偷得,张某显然说了假话,陈某说的也是假话,那么 是陈某头的.成立
3.如果 陈 说了实话,那么:是陈某头的,张某说的假话,那么不是王某头的.王某则说了实话,不成立.
因此,是陈某偷的,王某说了实话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七):

本大题共2小题,共8分,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14-15题
艺术和科学的共同基础是人类的创造力,它们追求的目标都包含着某种普遍性
艺术,例如诗歌、绘画、音乐等,用创新的手法去唤起每个人的意识或潜意识中深藏着的、已经存在的情感 如李白在《把酒问月》中写道:“青天有月来几时?我今停杯一问之……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古人今人若流水,共看明月皆如此。”而三百多年后,苏轼作了《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在咏诵这些诗的时候,它们的相似之点和不同之处同样感动着读者,尽管李白、苏轼生活的时代和今天的社会已经完全不同了,但这些几百年乃至一千年的诗歌在今天人们的心中仍然能够引发强烈的感情共鸣。
同样,我们现在阅读莎士比亚的著作,或者观赏莎士比亚的戏剧,不论是原文或译文,也有着几百年前英国的读者观众相似的情感共鸣。情感越珍贵,反响越普遍,跨越时空、社会的范围越广泛,艺术就越优秀。
科学,例如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对自然界的现象进行新的准确的抽象,这种抽象通常被称为自然定律,定律的阐述越简单、应用越广泛,科学就越深刻。尽管自然现象不依赖于科学家而存在,但对自然现象的抽象和总结却属于人类智慧的结晶,这和艺术家的创造是一样的。
在科学中,人们研究物质的结构,知道所有物质都是由分子、原子构成,原子又都由原子核和电子构成,原子核又由质子、中子组成,质子、中子又由夸克组成等。人们认识了物质的基本结构,进而去认识世界和宇宙。
科学技术的应用形式会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但其科学原理并不随这些应用而改变,这就是科学的普遍性。
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科学上有两个关键性的发现,他们看上去似乎有些神秘,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无关,一个市迈克耳孙和莫雷在1887年做的光速实验,另一个是普朗克在1900年发现得黑体辐射公式,前者是爱因斯坦狭义相对论的实验依据,后者为量子力学奠定了基础,正是有了相对论和量子力学,20实际的科技发展,如核能、原子物理、分子束、激光、X涉嫌技术、半导体、超导体、超级计算机等,才得以存在。因此,科学原理应用越广泛,在人民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也越多样化。
(取材于李政道的文章《楔》)
小题1:下列说法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A人类意识或潜意识中深藏着的情感是人类创造力得基础。
B.举李白、苏轼作品为例,表明题材不同的作品也能引起人的共鸣
C.科学而定深刻性及其应用的广泛性,预期定律阐述的简单形成反比
D.相对论与量子力学推动了核能等20世纪新科技的发展。
小题2:根据文意,简要说明艺术和科学所追求的普遍性分别是什么。


小题1:D
小题2:①艺术追求的是人类情感的普遍性,优秀作品能跨越时空引起人们深层的情感共鸣。②科学追求的是原理的普遍性,应用的广泛也反映了科学原理的普遍性。


小题1:本题主要考查考生理解文意的能力。
A项错在文中没有与此相关的信息,属无中生有。B项错在“体裁不同的作品也能引起人们的共鸣”这句话上,原文表述为“尽管李白、苏轼生活的时代与现在的社会已经完全不同”。C项原文中表述为“定律的阐述越简单、应用越广泛,科学就越深刻”,应该为:科学的深刻性与定律的简单性及其应用的广泛性成反比。
小题2:本题主要考查理解文章内容并概括信息的能力。
做此题时,首先要注意分清文章的层次,正确确定答题区间;其次还要分清主旨信息和解释信息。第二段的首句就告诉我们“艺术能唤起人类的情感”,又举例说明不同时期、不同国别的艺术都能引起人们的情感上的共鸣。文中四、五两段告诉我们科学追求的是原理的普遍性与应用的广泛性。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八):

请问谁有《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的原文啊?
要原文啊,不要“《通知》指出……”那一篇

目前找不到全文
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2)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3)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4)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九):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
A. 拘传 B. 训诫 C. 责令退出法庭 D. 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具结悔过、罚款、拘留 5种。拘传是对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其条件是:①被告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②被告拒不到庭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用简便方法传唤不算合法传唤。③被告拒不到庭必须无正当理由。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对不到庭的被告予以拘传。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伪造、隐藏、毁灭证据;②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③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④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⑤对司法工作人员、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参加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打击报复;⑥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上述6种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只按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已经构成犯罪的,既要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又要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jieri93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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