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

来源:记者节 时间:2018-11-30 11:0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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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共10篇)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一)

(14分)辨析题:2008年至2012年,各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超过121073件,至少166299人因职务犯罪被查处。按照记者的统计,这5年间查处厅局级以上高官最多的当数北京检察机关,为117人;其次是河南、湖北、广东和重庆,分别为93人、71人、69人和60人。据调查显示这些案件之所以能够被侦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百姓为办案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证据。因此有人认为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就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请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看法。

(1)题目的观点不科学/不合理/不全面。(2分)

(2)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这有利于国家机关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4分)

(3)防止权力的滥用,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要建立健全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加强法制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分)

(4)政府官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在众多的诱惑面前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不为利益所动。总之,要防止官员的腐败除了要加强百姓监督之外还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官员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等从而形成合力制约政府官员贪污。(4分)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二)

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某局长的职务犯罪时,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期限。请问,该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请说明答案和理由!

  选B。
  见刑事诉讼规则237条第(一)项和刑事诉讼法15条第(二)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三十七条 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
  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题主要是考察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掌握。要透彻地理解法律,符合15条规定的案件,立法者的本意是要案件立即停止,根据案件所处不同阶段作出了不同规定,处于侦查阶段的撤案,处于起诉阶段的不起诉,处于审判阶段的终止审理,审判阶段已经查明无罪的宣告无罪以还被告人清白。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三)

英语翻译
、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反渎职侵权局、技术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科、民行科、职务犯罪预防局”,这些要做成中英文的门牌,老师可不可以帮忙.

The district
The hall
Complaints Department
The anti-corruption and bribery Bureau
The bailiff team
The Political Department
The discipline inspection room
Anti malfeasance Bureau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fice
Investigation and supervision department
The public prosecution department
Supervision of Science
The Civil Division
The Crime Prevention Bureau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四)

下面语段中画线的词语,使用不恰当的一项是(    )
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发案率还不高,还有相当数量的违法违纪分子仍 潜藏 于腐败的冰山之下。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些贪官之所以落马,并非有关部门 明辨是非 ,发现了他们犯罪的蛛丝马迹;而是缘于一些突发事件和偶然因素。类似小偷偷出大贪官的新闻,固然常用来说明“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但从另一角度看,也恰恰证明了腐败罪行败露的几率之低。当腐败利益与败露的危险性比率失衡时,一些官员难免会把“东窗事发”视作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一样,产生侥幸心理。试想一下,如果腐败分子十之七八身败名裂、舍官丢命,还会有人敢于 铤而走险 吗?
A.潜藏 B.明辨是非
C.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D.铤而走险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

B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五)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首次共同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工作。21名代表受邀在法院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随后两院共同与代表座谈,听取意见,查找工作差距,提升案件质量。这一做法(   )
①表明人大代表有权进行具体司法工作 ②拓宽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渠道
③表明人大代表在行使公民的监督权  ④有助于司法行为公正性、规范性、科学性的提升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D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六)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包括( ) A.调查权 B.起诉权 C.建议权 D.决定权 E.审判权

A.调查权 C.建议权
《行政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机关的权限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七)

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的审查,属于公安执法外部监督还是内部监督
我作一套卷子里解析说是内部监督,但是书上写的检查监督制度是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的行政或审计监督;外部监督是指本单位(本系统)之外的机构对被监督单位实施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属于外部监督.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八)

检察机关是不是分为:A纪检监察机关,B行政监察机关?A是政党监督,属于外部监督.B是专门监督,属于内部监督.
单独说检察机关时为什么是内部监督呢?
纪检监督 纪检监察什么区别?纪检监督是政府内部监督吗?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监督什么区别?

纪检监察就是俗称的纪委,纪委和监察局简称纪检监察,实际上是两套班子一批人马,纪委职能是执行党内监督,监督党员干部,党务机关;监察局对国家行政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因国家行政人员有些不是党员的,所以设立此机构.
检察院是独立的单位,受纪委监督,内设纪检组(受纪委和检察院双重管理,相当于纪委的派出机构),负责人纪检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检察院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纪委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有没有我没说不清楚的地方?【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九)

全面调查:为某一特定的而对________考察对象做的调查,叫全面调查,也叫普查
抽样调查:为某一特定目的为对________考察对象做的调查,叫抽样调查
总体:所要考察对象的_______成为总体
个体:组成总体的_______考察对象成为个体
样本:总体中被抽取的_________组成一个样本

全面调查:为某一特定的而对每一个考察对象做的调查,叫全面调查,也叫普查
抽样调查:为某一特定目的为对部分考察对象做的调查,叫抽样调查
总体:所要考察对象的总和成为总体
个体:组成总体的每一个考察对象成为个体
样本:总体中被抽取的部分个体 组成一个样本
大致意思应该这样,具体忘了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十)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个正确?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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