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住房公积金查询

来源:毕业留言 时间:2018-07-10 11: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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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住房公积金查询篇(一):山东菏泽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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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住房公积金查询篇(二):2018年山东菏泽个体工商户也可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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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年山东菏泽个体工商户也可缴存公积金,下面由为您介绍。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凡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事代理、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都应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建制缴存,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
  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扩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市、县区纳税百强企业应当率先建制缴存,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于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当先建立账户,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缓缴或停缴手续。
  各类企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在5%-12%之间自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引导,可在管理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先行建制,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鼓励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当地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自主缴存享有与其他缴存职工同等权利,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本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拒不执行单位纳入“黑名单”
  据悉,菏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组成口径确定缴存基数,为全体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率先实现全员覆盖。
  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11号)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市各级财政供养人员,要按照省政府批准的12%的缴存比例,全部执行到位,为全市各行业起到带头作用。
  同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工商联、工会等部门,要将企业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和评选各级劳模的重要条件,对拒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单位和法人实行一票否决。
  文件要求,对不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的单位,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依法给予处罚;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少缴的,要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市直及各县区要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督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拒不执行的单位纳入“黑名单”,每年定期公布。

菏泽住房公积金查询篇(三):山东菏泽2018年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可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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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下午,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该中心印发了《菏泽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2018年1月1日起,在菏泽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要求社保缴纳一年以上,离职员工可自主缴存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办法》共分四章十六条,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菏泽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办法》分别从公积金登记及账户设立、缴存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根据《办法》,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均需提供在本行政区内正常缴纳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市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另外,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人员单位离职后符合条件的,可选择自主缴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后又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由单位代扣代缴。
  缴存承担双倍比例,连续3个月未缴存将封存账户
  对于大家比较关注的缴存比例,《办法》中也有明确说明。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当年度《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标准,选择合适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承担双倍比例。
  根据2017年6月1日印发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7079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调整为205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47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调整为74元。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20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中,由市中心各分支机构委托银行代收代扣。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扣款的,市中心分支机构将自动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受托银行自动停止代收代扣,如申请继续缴存,须向市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一次性补足所有欠缴金额。
  注:个体工商户,是指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
  自由职业者,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独立从事与所取得资格证书相关的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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