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率表2017

来源:创业政策 时间:2017-07-29 20:25: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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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www.01hn.com范文网小编整理的个体工商户税率表2017,供大家参考!

  个体工商户税率表2017

 

  个体工商户税率表2017一

  2017年个体工商户纳税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个体工商户个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具体如下:

  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2、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5、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注:上述各项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个体工商户税率表2017二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纳税的申报流程

  一、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次月1日到10日内自行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里须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议报表及说明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增值税申请抵扣凭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明细表,国税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二、营业税申报

  金融业营业税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十日内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议报表及说明资料;

  (3)其他要求申报的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进行年度申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在季度终了十五日内或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 年度终了四个月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持下列资料:

  a、季度预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b、年度汇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3)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4)其他资料。

  四、专用缴款书开具出口货物

  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专用纳税申请表》;

  (2)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口销货合同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协议;

  (4)购货单位出口的货物资格证明;

  (5)购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购销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提供的产品名称目录表。

  个体工商户税率表2017三

  第一条 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规范“定期定额”征税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税收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均应按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缴纳税款事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本办法对其征税。

  第三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办法的个体工商户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法规,结合其行业特点、经营规模、经营能力确定。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户”营业额的评定按照“典型调查、业户自报、小组评议、税务核定、张榜公布、通知到户”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 “定期定额户”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建立购货登记薄、发票及其他收支凭证粘贴薄、商品盘存表(薄),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定期定额”征税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一般由个体户代表(行业组长)组成,人员应相对稳定。

  评议小组是在税务机关领导下的协税护税组织。主要职责是:宣传税收政策、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定额调建议、协助主管税务机关作好定额评议和调整工作。

  第七条 典型调查户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经济状况,按行业类别确定。典型调查户的比例一般在该行业“定期定额”户总数的5%左右。具体比例由县税务局确定。

  第八条 税务人员进行典型调查时,应作好调查记录,如实填写《典型调查表》。有关数据要力求完整准确,并经业户签字,报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定业户定期营业额和应纳税额前,应召开有关会议,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动员业户如实自报营业情况,认真填写《定期定额户营业额自报表》。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业户自报的基础上召开评议小组会,结合典型调查和业户自报情况,逐户进行评议。评议会可邀请乡镇政府、工商、财政等部门和个协组织派员参加。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评议情况张榜公布。五日内如本人反映或群众检举,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可对评议定额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个体业户定额张榜公布五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评议小组意见和调查、调整情况分户核定营业额和应纳税额,逐户填发《个体户定期定额纳税通知书》送交个体户签收执行。《个体户定期定额纳税通知书》一式华当教育网,个体工商户、专管员、主管税务机关各一联。定额一经核定,任何个人无权变动。

  第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的纳税“定额”一般应一个季度评定一次,边远区乡、某些行业和小型户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在定额核定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个体业户的经营变化情况对某些行业或业户的定额及时进行调整,并填发《个体户定额调整通知书》。

  第十四条 “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额实行营业税、所得税(包括增值税、产品税)合并计征。所得税按规定的计算率(或纯益率)计算。

  第十五条 “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后,在定期内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实际营业额超过核定额20%(含20%)以上时,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否则经税务机关查出,按偷税论处。

  业户实际营业额低于核定额20%(不含20%)以下的,提出有效依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酌情调减当月或下期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典型调查、定额核定及税款征收等资料,应作好整理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各市、地、州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2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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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

  1.纳税起征点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

  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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