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来源:创业政策 时间:2018-07-02 1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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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篇(一):2016年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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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政策  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离岗创业  近日,江西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这份被称为最具“含金量”的创业扶持新政,其中允许企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停职创业,大学生创业补贴提至5000元,扶持鼓励电商、返乡农民工创业等。  降低门槛,创业者可在家经营创业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消除对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束缚和羁绊。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此外,我省还将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  据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一照一码”改革,争取年内实现“一照一码”登记新模式。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初创企业免收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有关办理手续。对转型后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对转型后企业在政策性担保贷款上给予倾斜支持。  此外,我省还将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大学生创业补贴标准提至5000元  “大学生创业热情高涨,确实是实情。”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去年我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大学生达到12978人,同比增长38.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9个百分点。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每年引领万名大学生创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  此外,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企事业单位人员允许离岗、停职创业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仅仅靠大学生是不够的,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人员,特别是掌握了先进技术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潮中将大大地提高创业成功率,也将成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中指出,我省将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按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整合创建10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各类园区,整合创建10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支持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产业融合。  同时,支持农民网上创业,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创建农村科技致富示范基地,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项目,激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  5年引进百名高端外国专家  我省同样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赣商回乡创业创新。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计划用5年时间引进100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中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端外国专家。  同时,启动海外医疗科研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科研机构引进海外医疗科研人才并予以资助。实施赣商回乡创业工程,加大对赣商回乡创业的财政、税收、融资服务、用地保障、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政策扶持力度。  网店店主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我省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个体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贷30万元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提至60%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  提高创业费用补贴标准。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  长沙: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  让广大创新创业者“创得了、活得下、做得大”  “无论现在和未来,湖南都特别需要创业文化的植入和光大。”徐守盛指出,进入经济发展新阶段新常态,必须通过全民创新创业增添发展新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攻坚,必须通过全民创新创业激发社会新活力。湖南已进入创新创业新时代,必须通过创新推动更高层次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广领域就业。  徐守盛强调,要多方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在三湘大地掀起“精英创业”、“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百花齐放的新浪潮,鼓励创业能人“二次创业”,鼓励支持科研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鼓励发动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创新创业,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主动走出去领衔创业、自主创业,鼓励省外、国(境)外资本和人员来湘创新创业,大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大力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要全面拓宽创新创业领域,提升全民创新创业层次水平,推动创新创业向不同所有制领域延伸,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可以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推动创新创业向各个产业领域拓展。在农产品种养特别是加工领域开展创新创业,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加强产业配套等方面推进创新创业,把服务业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领域创新创业作为重要方向和重点方面。推动创新创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爆发”。要全面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全民创新创业动力活力。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力争年底在全省全面铺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市场化。  “要创建良好环境,让广大创新创业者‘创得了、活得下、做得大。’”徐守盛要求,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突出抓好政策整合和落地落实;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坚持改革正确导向,破除一切限制、阻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藩篱堡垒;形成创新创业工作强大合力,领导干部要当好全民创新创业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者。  把全民创新创业作为加快发展内在动力  杜家毫强调,要统筹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突出创新引领,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突出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机构、行政审批、商事制度、“营改增”试点、人才管理、科技管理等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突出市场主导,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让市场决定创新方向、检验创业成果;突出政府引导,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减少行政干预,加大资金投入,创造条件让每个人都有创新创业空间。  杜家毫强调,要构建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支持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分门别类引导和支持各类人员创业,完善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就业资金要重点向创业带动就业、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倾斜加强载体建设,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拓宽创业平台,深入开展创业和创新试点,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力度,扩大科技金融试点,有效解决创新创业信贷难题;把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与龙头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以及创意设计、新兴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移动互联网等新业态。  杜家毫强调,要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把创新创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规划和实施,各类学校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自主创新、尽早创业;要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严厉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乱收费行为;要大力弘扬湖湘文化的创新传统,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依托园区、产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和引进创业人才。  广州市最新自主创业政策解读  一、扩大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  1、扩大到城乡户籍劳动者。创业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扩大到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不限户籍。  2、高校生的范围扩大到三类学校学生。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的补贴对象高校生范围扩大了,扩大到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3、创业资助和创业带动就业等标准提高,孵化基地评估达标后再给补贴。  二、新增补贴项目  1、创业孵化补贴。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并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与创业孵化补贴。  2、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按5-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三、申领程序更加优化  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等主要补贴申领周期都由按季度申请调整为按两个月申领,大大缩短了创业者申领补贴的时间。  四、创业带动就业十大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和标准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内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生除外,包括港澳台学生)。  补贴标准: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SIYB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登记失业人员;5.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登记失业人员;5.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标准: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1.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2. 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3. 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场租减免),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补贴对象: 1. 新认定达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2. 已认定经评估达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对象: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补贴标准:创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1. 一等奖:20万元;2. 二等奖:15万元;3. 三等奖:10万元;4. 优胜奖:5万元。  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补贴对象: 完成创业项目征集的单位及个人。  补贴标准:面向全社会征集,经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后,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连锁加盟类除外),按每个项目2000元标准给予申报者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创业项目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向创业者推介“广州市创业项目资源库”项目,并提供包括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申领、营业执照办理等“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直至开业成功,给予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1000元/个。(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篇(二):2016年福建厦门失业人员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厦门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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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失业人员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我市将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惠及困难人群。在扩大创业扶持政策受益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延长补贴年限、降低政策享受门槛等方面,都走在全省前列。  A两类人员率先成为扶持对象  我市率先在全省将“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未就业的驻厦部队随军家属”纳入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扩大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  B创业补贴力度全省最大  同时,我市创业扶持补贴力度全省最大。“1+1群”创业入门培训补贴标准由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创业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创业项目入库奖励标准由1000元/个提高到2000元/个,创业场地补贴标准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自主创业奖励为3000元/户·年。  C降低门槛延长补贴年限  另外,我市还延长了补贴年限,将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期限由两年延长到三年,促进自主创业人员稳定创业。  同时降低政策享受门槛,取消了创业地点必须是租用在孵化基地内的限制,取消了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参加创业培训并已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限制。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业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任何地点,无论是“自有”还是“租用”创业都可平等享受创业场地补贴,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享受自主创业奖励,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D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翻番  我市在原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数额,经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厦门市就业优惠政策、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1就业优惠政策  问:促进厦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促进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优惠政策包括: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和用人单位招用厦门生源困难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劳务协作奖励等。  问:哪些人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厦门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厦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①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②持《残疾人证》的居民;  ③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⑤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⑥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  ⑦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⑧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问: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5年8月—2016年6月补贴标准(最高):683.24 元/人.月,(最低):660.19元/人.月  补贴期限: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办法:先缴后补、按季支付  问: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补贴对象:经认定从事灵活就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经人社部门认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2015年7月-2016年6月补贴标准:652.87元/人.月。  补贴期限: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社保补贴,只要有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办法:先缴后补、按季支付  申请时间:每年1、4、7、10月的11日至20日  受理单位:向户口所在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问: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服务岗位(如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管理、停车场管理、托老、托幼、托残服务等)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等后勤服务岗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除外)安排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人.月。  2015年8月-2016年6月补贴标准:750元/人.月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从事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按其在不同用人单位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在同一单位的享受期限,按该用人单位实际领取补贴月数累计计算。  补贴办法:按季支付  问:用人单位招用厦门生源困难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厦门生源毕业生,与其签有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5年8月—2016年6月补贴标准(最高):683.24 元/人.月,(最低):660.19元/人.月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补贴办法:先缴后补、按季支付  问: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差额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补助对象:用人单位  补助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助标准:用人单位按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与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计算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之间的差额。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5年8月—2016年6月补贴标准(最高):344.28 元/人.月,(最低):321.23元/人.月  补助范围: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政府于2011年6月自行认定申报并经审核的133个社区、155个行政村、8个农场范围内的本市农村劳动力,但不包含:①集体户名下的人员和购房入户的人员;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补助办法:先缴后补、按季支付  问: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本市户籍的补贴标准为: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5年8月—2016年6月补贴标准(最高):683.24 元/人.月,(最低):660.19元/人.月  非本市户籍的补贴标准为:按用人单位以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2015年8月—2016年6月补贴标准:338.96元/人.月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是指在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第一家用人单位申领该毕业生首月社会保险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的12个月。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最后截止时间不超过该毕业生毕业年度次年的11月。  补贴办法:先缴后补、按季支付  问:劳务协作有什么具体奖励?  答:奖励对象:用人单位  奖励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本市失业人员或引进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奖励标准:500元/人.次,一次性发放  补贴办法:按季支付  2创业扶持政策  ●问: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厦门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是指具有厦门市户籍且在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  问:他们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可享受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创业项目奖励。  问:各项补贴或奖励在哪办理,何时可以申请办理?  答:创业培训补贴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创业项目奖励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由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受理。  问:自主创业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奖励,补贴期限最长3年。  只有经营满整年的时间才能享受本项奖励,不足整年的月份不单独计算奖励。  问:创业场地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  问: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2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问:创业项目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人2000元/个的入库项目奖励,同一个项目只能领取一次;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另给予项目申报人5000元/个的优质项目奖励,并向社会重点推介。  问:如何申报创业项目?  答:厦门市人社局常年征集创业项目,申报人可登录厦门市创业服务网,下载并填写《厦门市创业项目申报表》后,将表格及项目图片资料通过邮箱报送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咨询电话:0592-5205501。  问:开网店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吗?  答:申请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网店,符合相关要求的能享受相应创业补贴或奖励。

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篇(三):2016-2017年公务员下海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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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离岗创业有何政策优惠  从市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有网友就“公务员离岗创业问题”提出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答复。  据该网友提问,公务员编制是否符合辞职离岗创业的条件,有没有其他限制性条件,什么时候才能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市人社局回复称,《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清发〔2012〕22号)第7条规定,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创业。党政机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辞职创业。符合公务员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本人书面申请并经任免机关批准辞职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目前,清城区、清新县等政府已转发《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至当地各单位。至于实施细则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调研中,尚未确定何时能出台。关于全民创业的具体规定,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正在抓紧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安徽省公务员可享提前退休创业等优惠扶持政策  事业单位允许离岗创业  想“下海”当老板,机关公务员也可以。今后,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可以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要是有创业项目,公务员符合相关条件辞去公职,所在机关将予以批准,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以外的附加条件。  与公务员类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能离岗创业。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6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在此期间,离岗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将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重金奖励民企招才引智  民营企业发展是否缺乏人才?今年起,我市在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时,专门面向民营企业发布岗位需求征集通知,帮助民企引进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职业中介机构介绍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到民企就业,在现有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人均200元的补贴。  一些创新型民企引进急需紧缺的国外人才,也可以获得重点支持。未来5年内,人社部门计划在民企中培育建立15~20个省级以上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单位)。民企引进的省外“外专百人计划”专家,给予50万~70万元经费资助。  此外,民企引进省外“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我省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建立院士工作站、Cye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民营企业,我们可以给予5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建站(室)资助。”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公务员鼓励创业政策  湖南多次提出鼓励公职人员创业  《意见》提出19条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大力培养各类创新企业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开拓创业和各类劳动者创新创业;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结合专业特长、市场需求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创新创业;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因地制宜兴业创业;大力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现由“就业型”向“创业型”、“打工仔”向“企业家”、“候鸟型”向“长住型”转变。  这并非湖南首次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人员辞职自主创业。2015年9月15日,湖南省召开创新创业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到乡镇一级,鼓励全民创新创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会上要求,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主动走出去,领衔创业、自主创业。  在年底发布的《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征求意见稿)中,长沙同样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  多地已出台公务员辞职创业鼓励办法  全国多地已出台文件,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创新创业。2015年4月,河北保定出台文件,鼓励公务员创业:自主离职创业人员5年内保留原身份停发工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2013年7月,安徽省下发文件,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公职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而在国家层面,并未有相关政策出台,但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辞职创业有鼓励措施。4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这被媒体解读为30年前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的2.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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