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督全不受什么的干涉

来源:创业指导 时间:2018-11-26 08: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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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督全不受什么的干涉(共3篇)

中华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督全不受什么的干涉(一):

唐时的荆州有多大,地理位置怎么样
唐朝是按照什么来划分全国的呢,荆州有多大了,地理位置怎么样,请大家指导,

现今的荆州市与历史上的荆州及人们常说的荆楚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但由于历史的变迁,其概念无论从内涵和外延上均存在极大差异,为厘清这种源流关系,特将有关史实略叙如下,以供关心荆州的人士参考.
荆州名称的出现大约不下于三千年了.无论是古代的九州说还是十二州说,均列有荆州.按《禹贡》的说法,“荆及衡阳惟荆州.江汉朝宗于海,九江孔殷……”指明荆州的大致方位,北起荆山,南至衡山之南.州内有长江、汉水等大江河流向大海,有宽阔浩淼的“九江”.九江一说,后人多指为洞庭湖流域.但也有人说是指今日的九江一带、即鄱阳湖流域.《禹贡》所载的荆州、地域十分辽阔,但无明确的疆界,只是一个大致的地理轮廓,因而不具备后世行政区划的意义.当时周王朝区域内,诸侯国封主,包括处于荆州范围内的楚(楚虽自称王,但在名义上仍接受了周朝的子爵封号,所以司马迁在《史记》中仍将其列为诸侯)他们领地的变更,从不受所谓州界的约束.这时的荆州,只能算一种习惯的地域称谓.
秦统一中国后,将全国划分为三十六郡.自公元前278年秦将白起拨郢,原楚国都城郢及周围地区就划为南郡,这种以郡县为基本建制的行政区划制度一直保持到汉以后.后来的朝代也只是在上述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分合增减罢了.
汉因秦制,但将一些郡分割,并在郡之间设有一些诸侯王的“国”,而郡与国具有同等的行政级别.终汉之世,全国共有郡国一百零三个.由于郡国数目太多,中央政府管理十分不便,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按古十二州的说法,加上中央直辖的“三辅”,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刺史一人.荆州就是这十三州部之一.按当时的规定,刺史的职责是“巡行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岁尽诣京奏事”.即代表中央巡查郡国,审查处决囚犯,考察官员的治绩,然后回京汇报.但刺史只是中央派的巡视员而非郡守的上级.按汉朝的规定,各郡太守官位二千石(读担,衡的单位,为120斤),与九卿职级接近,地位十分尊崇,而刺史为六百石,比太守低很多.各郡的政事,刺史并不能随意干涉.为提高刺史的地位,汉成帝曾改刺史为州牧,官位二千石,但后来又恢复原制.西汉的刺史无固定的治所.东汉荆州刺史驻汉寿.后来刘表时迁往襄阳.三国时魏、吴各自设有荆州,魏治襄阳,吴治江陵.晋以后的荆州治所虽曾迁往岳阳、松滋等其他地方,但一般以江陵为主.
从刘表任荆州刺史起,由于黄巾起义、汉朝衰弱,刺史们各自招兵买马,拥兵自立,逐渐发展为割据一方的诸侯,从而成为一州的真正统治者,并且他们也相继将官名改为州牧了.在此之前,荆州只是一个行政监察区而非独立行政单位.
汉时的荆州,区域十分广阔.辖南阳、南郡、江夏、零陵、桂阳、武陵、长沙七郡,包括了现在河南南部、湖北湖南两省的全部,广西、广东、贵州及重庆市的一部分,是当时跨地域最大的一州.而我们现在荆州市所在的南郡,辖江陵、巫山、夷陵、当阳、襄阳在内的十七个县,相当于现在半个湖北省及重庆市的部分地区.如此广大的地域,如果设立事权统一的行政机构来统辖,是很不利于中央大一统的政治格局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汉代的州刺史一直维持着较低的级别.
汉末、三国之后,荆州分裂为若干部分,其中有几个政权分设荆州,也有增设的州,如郢州、江州等.这样荆州的地域就大为减小了.另外因战争的缘故,州刺史升格为大都督.但一直到隋阳,郡仍为基本行政单位.
唐朝分全国为十道,荆州属山南东道(山南道分东、西两部分),并改荆州为江陵府,辖江陵、当阳、长林、石首、松滋、公安六县.宋朝分全国为十五路,仍设江陵府,属荆湖北路,辖江陵、公安、潜江、监利、松滋、石首、枝江七县.元改江陵府为中兴路,辖县与宋时相同.到明朝,设置湖广行省(后称湖广布政司),同时将中兴路改为荆州府,辖江陵、公安、石首、监利、松滋、枝江、夷陵州、归州、长阳、宜都、远安、兴山、巴东共二州十一县.清朝仍称荆州府,辖江陵、公安、监利、石首、松滋、枝江、宜都七县,属湖北省.至今仍保持着这种隶属关系.
民国年间,行政体制以县为基本单位,后为加强控制,在县以上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荆州先后属于第七和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荆州成为行政监察区.建国后,仍沿袭以往的制度,设行政专员公署,称为地区.直到设立荆州市,才又恢复为独立行政单位.
以上叙述的是三千年来荆州历史演变的概要.
荆楚是与荆州意义相近的一个概念.即荆州和楚国的合称.但从文字学的角度看,荆楚是同义异音字.据汉朝许慎的《说文解字》,荆字解释为“楚木也”.而楚字则释曰“丛木,一名荆”.古人称这种现象为转注互训.因此荆、楚二字所指的是异名同实,是一回事.由于楚人发祥于荆州,在郢都(原江陵纪南城)有二十代楚王在此立国,所以古人往往将楚王称为荆王,还有另一说是,秦始皇父亲名子楚,避讳楚字,于是将所有的楚均为荆,称楚国为荆国,从荆楚连呼的现象,表明世人已将二者视为一样了.但从历史上看,楚人仍自称楚.且由于楚国疆域的不断扩张,其势力延伸到淮河及长江下游一带,所以后来连出生于现江苏北部的刘邦也称楚人,而且好为楚歌.所以历史上楚的概念实在更大于荆的概念.而今天所说的荆楚,一般指的是我们湖北,如果单言楚,则至少应包括湖南了.
现荆州市的市区范围,正好是原江陵即郢都的范围,从历史上看,这里一直是荆楚的重心.以荆州作为市名是十分合乎情理的.
最后还需申明的是,在历史的分裂时期,特别是南北朝时的北方诸国,为显示自天下一统的雄心,在其势力范围内也设置荆州,因而历史上还有一些异地同名的荆州.这是人们查阅史书时必须注意的.

中华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督全不受什么的干涉(二):

)“问题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益【中华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督全不受什么的干涉】

“问题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侵犯了消费才的案例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和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因为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即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更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8_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民族的长久和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专条加以规定,是对消费者精神权利的有利保障,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至关重要.这种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 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 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表现为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社会保障及法规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意给经营者造成侵害,或者由于消费者故意或过失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社会与法律对之不予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绝不是无原则、无界限地予以保护.【中华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督全不受什么的干涉】

中华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督全不受什么的干涉(三):

实现纪律监督由两只社会力量双轨监督的新格局有何重要意义

 华商报讯(通讯员 苏艳利 窦柳恒 记者 王茸茸) 8月28日,秦都区向首批聘请的38名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颁发证书,实现纪律监督由38名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与24名政风行风监督员两支社会力量双轨监督的新格局.
  50多人报名 38人被聘请
  为了充分发挥市民的监督作用,保证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持久地贯彻执行,秦都区在辖区各条战线聘请38名同志组建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队伍,目的就是要依靠群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既是对党风政风监督的一种创新,也对扩大民众对反腐倡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这次被聘请为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也就是要给别人‘挑刺’,虽然有压力,但我一定会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希望通过我的监督改善社会风气.”一名苏姓志愿者说.
  据了解,该区首批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前期报名共有50多人,经过严格的审核筛选,最终38人被聘请.聘请的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宣传中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反映各级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纪党规、干部作风以及庸懒散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志愿者反映事项专人受理
  该区要求监督志愿者重点对人民群众意见大、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部门进行督促;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督促;对各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纠正“四风”进行督促;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进行督促.同时,在督查中重点发现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行政、挥霍浪费公款、违反廉洁从政规定、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政纪等六类行为.
  “因为不是‘官身’,不拿‘官饷’,与被监督的各级干部基本没有什么交集,作为置身机关之外的‘局外人’,不存在工作相处交往上的顾虑,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可以不受干扰地独立开展社会监督.”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对于志愿者在监督中反映的监督事项,该区纪委也将明确专人,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办理、限时办结.对于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逐一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完整记录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对于所有办结事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志愿者,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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