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来源:创业资料 时间:2018-11-30 08:00:0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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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共10篇)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A正确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A正确 B错误

A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确适用要求是?
答案是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C:依法从重从快 D:准确、合法、及时
E: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选什么?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司法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
ABDE或ABE个人意见,以下往上找来的供参考
7、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原则;(2)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的原则。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

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
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
  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
  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

【答案】C 【考点】司法独立原则 【详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有三个含义:(1)司法权的专属性。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
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2)行使职
权的独立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 法干涉;(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四)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符合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这些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规范时,必须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掌握全部有关材料,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这是定性准确、裁量适当、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前提条件.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规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法律是衡量案件是非曲直的标准和尺度.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犯罪,只能以法律来衡量,法律是定罪量刑的惟一准则.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不仅要求在确定是否违法和定罪量刑上依法办事,而且也要求在处理案件的全部过程中,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法律手续.任何违反法律的自由裁量、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的做法,都是同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相违背的,是社会主义法制所绝对不允许的.
第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正确适用法律,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坚持这一原则,要求做到:对任何公民适用法律规范时都一律平等,决不能因人而异;对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依法平等地保护,任何公民都要平等地承担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予应有的制裁,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这是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得以实现的基本措施之一.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就是说,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四,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法的适用的专门机关.群众路线是国家机关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司法工作更要走群众路线.查明案情,要深人群众,调查研究;审理案件,要吸收群众参加,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保证案件判决合法、合情、合理.只有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才能保证准确地适用法律.
第五,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这是由我们国家性质和法律的本质决定的,它体现了我国法律的适用的正义性和严肃性.这一原则要求:法的适用必须置于法律监督之下;发现在法的适用中有错误必须坚决纠正;因法的适用的错误而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必须依法予以赔偿.【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1)为什么要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6分)
(2)怎样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9分)
(3)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行政监督体系,其中包括哪些监督形式?(至少四种)(2分)



(1) ①根本原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②权利是把双刃剑。政府权力运用的好,可以造福人民;权力一旦被少数人滥用,就可能滋生腐败,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③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才能更好的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确的决策;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保证清正廉洁;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起一个具有威信的政府。(6分)

(2)对政府权力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此外,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和行政系统外部监督。最后,政府要推行政务公开。(9分)

(3)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行政监督体系,其中包括:人民政协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上级政府的监督等(2分)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我国的村委会选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亿万农民群众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干部,实现了“自己的干部自己选,自己的事情自己管”。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小题1:在我国的现有政治体制中,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  )
A.基层政权组织 B.基层自治组织
C.基层社会团体 D.基层经济组织
小题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表明(   )
A.农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B.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
C.我国国家机构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我国的基层民主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小题3:亿万农民群众做到“自己的干部自己选,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说明(  )
A.只要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就能够解决农村的一切问题
B.村民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不受制约
C.实行村民自治,切实保障了村民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D.我国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小题1:B
小题2:D
小题3:C


小题1:试题分析:在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故B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A、C、D三项不符合题意,故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B项。     
小题2:试题分析: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故A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B项不符合题意,故不能入选;村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故C项不合题意,不能入选;D项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主旨,故可以入选。因此,答案是D项。
小题3:试题分析: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故D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A项中的表述过于绝对,是错误的,故不能入选;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故B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C项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主旨,故可以入选。因此,答案是C项。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七)

)“问题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益

“问题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侵犯了消费才的案例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和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因为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即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更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8_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民族的长久和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专条加以规定,是对消费者精神权利的有利保障,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至关重要.这种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 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 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表现为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社会保障及法规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意给经营者造成侵害,或者由于消费者故意或过失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社会与法律对之不予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绝不是无原则、无界限地予以保护.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八)

实现纪律监督由两只社会力量双轨监督的新格局有何重要意义

 华商报讯(通讯员 苏艳利 窦柳恒 记者 王茸茸) 8月28日,秦都区向首批聘请的38名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颁发证书,实现纪律监督由38名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与24名政风行风监督员两支社会力量双轨监督的新格局.
  50多人报名 38人被聘请
  为了充分发挥市民的监督作用,保证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持久地贯彻执行,秦都区在辖区各条战线聘请38名同志组建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队伍,目的就是要依靠群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既是对党风政风监督的一种创新,也对扩大民众对反腐倡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这次被聘请为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也就是要给别人‘挑刺’,虽然有压力,但我一定会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希望通过我的监督改善社会风气.”一名苏姓志愿者说.
  据了解,该区首批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前期报名共有50多人,经过严格的审核筛选,最终38人被聘请.聘请的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宣传中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反映各级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纪党规、干部作风以及庸懒散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志愿者反映事项专人受理
  该区要求监督志愿者重点对人民群众意见大、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部门进行督促;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督促;对各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纠正“四风”进行督促;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进行督促.同时,在督查中重点发现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行政、挥霍浪费公款、违反廉洁从政规定、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政纪等六类行为.
  “因为不是‘官身’,不拿‘官饷’,与被监督的各级干部基本没有什么交集,作为置身机关之外的‘局外人’,不存在工作相处交往上的顾虑,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可以不受干扰地独立开展社会监督.”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对于志愿者在监督中反映的监督事项,该区纪委也将明确专人,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办理、限时办结.对于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逐一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完整记录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对于所有办结事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志愿者,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着落.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九)

材料一 网络已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在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某班以“我看网络监督”为主题开展了探究活动。同学们列举了许多网络监督的事例,普遍感觉到网络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时代特征,具有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等特点。
(1)同学们普遍达成共识:网络监督,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为什么网络监督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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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同学们对网络监督也有不同看法:有同学认为网民参与的普遍性和不受控制性,使得网络监督存在很大缺陷,政府需加强对网络监督的引导规范。但甲同学认为:“网络是自由空间,网民爱说啥就说啥,政府对网络监督引导规范的做法,必然侵犯了网民的监督权。”
(2)请运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评析甲的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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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网络监督是通过舆论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网民监督拓宽了民主监督渠道,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好的实现,是人民当作做主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体现。②网络监督有助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提高为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更好地便民利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2)①在我国,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②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行使监督权,这是公民的权利;但认为“网络是自由空间,网民爱说啥就说啥”则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对社会也有危害,没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③政府加强对网络监督引导规范的做法,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公民行使权利的规范。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十)

企业中 廉洁的定义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现代企业中的廉洁是如何定义的,它所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对廉政的概念分析远不如对文化那样得心应手,因为对它的直接而正面的定义匮乏.
在普通工具书中,如1978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和1989年版《辞海》,“廉”字的条目下没有“廉政”一词,有的是“廉洁”,意思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或者“清廉、清白,与‘贪污’相对”.因此,即使把廉政解释为“廉洁从政”或“廉洁政治”(“廉洁行政”则含义太狭窄),由于核心概念“廉洁”的解释主要停留在“不受曰廉、不污曰洁”的相对解释层面,它仍然算不上是一个正面解释.
在专业工具书中,1994年版的《执法执纪工作用语比较词典》收录了“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一条,其中认为“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各种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情况所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由此抽剔出廉政的定义,应当是指“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廉洁奉公,无利用职权谋取各种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情况”,这除了点明廉政与公务活动的关系之外,仍然侧重于说明廉政不是什么,而非廉政是什么,所以也不是正面解释.
对于廉政不作正面、直接的界定,总是把它作为“贪污”、“腐败”的相反状态来模糊掌握,既不科学,又不利于工作深化.
说它不科学,一是因为反向排除的方法最多只能界定一个概念的外延,而不能准确说明它的内涵;二是因为实际上很难找到与廉政完全相对的概念.现代汉语里,“贪污”不能涵盖受贿、挪用、私分等义项,不贪自然不等于廉.“腐败”即权力腐败,指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现象,它也不能涵盖一些轻度不廉现象.比如,香港财政司前司长梁锦松在公布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计划之前两个月购买一辆私车,受到舆论强烈批评和廉政公署专项调查,并终于因此辞职.在这个事件中,梁锦松的行为还不能说是腐败行为,但是又确实违背了香港《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中规定的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应避免或者报告的义务,因此是法定的不廉洁行为.“利益冲突”指政府官员公职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发生抵触、违背或侵害的情形.
说这种定义方式不利于工作深化,因为没有正面定义说明对廉政本质要求的认识还停留在很抽象的层面上,对于指导性和操作性兼具的廉政子观念还探讨得不够.目前,不少研究文章指出,廉政文化核心价值(实际上也就是廉政的核心价值)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理念,但严格地说这只是道出了廉政(文化)的源泉价值,廉政、勤政都是由“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演绎出来的具体价值.如果不能以“廉政”为起点,进一步分解推导出几个更加具体化的观念,不仅廉政、勤政成为难以区分的概念,系统有条理地剖析不廉洁问题、制定政策措施、确定治理指标等也缺乏抓手和线索.
限于学识和研究深度,本文还不能提出一个完整、准确的廉政定义,但是可以提出一个框架思路.如果要构造一个对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廉政概念,它至少要说明以下几个问题:1、廉政之下可以分解出那些基本的观念;2、实现这些观念需要建立哪些制度来支撑;3、落实这些观念后的现实表现是什么,或者说判断那些制度举措取得了实效的指标有哪些.有意思的是这个概念框架与文化的三个层次有某种暗合.实际上,从大文化的立场看,廉政也是一种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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