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培训的特点

来源:创业资讯 时间:2018-11-30 18: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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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培训的特点(共10篇)

监察法培训的特点(一)

2008年6月26日,合肥市人大代表第二期培训班顺利落幕。此次培训内容涉及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等重要法律。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人大代表
A.都担任着国家重要部门的领导职务 B.是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
C.是工人阶级的忠实代表 D.肩负着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使命

D

加强人大代表培训的工作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需要,还是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答案为D。

监察法培训的特点(二)

行政执法的原则和特征是生什么

  一、行政执法监察的特征
  行政执法监察是以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为对象的监察.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执法机关是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必要一方,且有不可替换和选择性.相对人则处于服从地位.尤其是在有关法律赋予行政执法以自由裁量权的时候,极易造成执法者的违法、越权,以至不正之风等弊端的发生.因此,需要加强执法监察.
  行政执法监察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行政执法监察是监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来检验、考察判断其执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出现偏差,并通过一定的措施和办法纠正这些偏差,使之回到正常的运行轨道上来.其功能集中表现在:监察主体依法准确地判断与及时地控制执法机关的违法活动与不当行为,以保障执法活动沿着法定的轨道正常运行.
  二行政执法监察必须是依法进行的监察行为.这里所指的“依法”是指依据包括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法规、地方各级权力机关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等一切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执法监察的主体是统一的.即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具有监察权力的各级专门的监察机构才有权实施行政执法监察.
  四行政执法监察的客体是各级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察主要侧重对各级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监督和考察,更侧重追究执法者个人的违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
  五行政执法监察具有直接、及时、灵活、迅速的特点.
  六行政执法监察具有权威性的特点.这种权威主要体现在专司行政执法监察职能的机构直接隶属于行政首长.同时还包括执法监察中的检查权(参见《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一、三款规定);执法监察中采取必要的措施的权力(参见《行政监察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执法监察的建议权(参见《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执法监察的处分决定权(参见《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七实施行政执法监察的程序必须严格合法.
  二、行政执法监察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行使执法监察的原则.
  二行政执法监察法制化的原则.
  即在执法监察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监察法培训的特点(三)

历史问题--中华法系的特征是什么?
中华法系的特征是什么?

1.奴隶制时代法的特点.中国奴隶制时代,虽有成文法,但不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奴隶主贵族临事议制,任意施刑.奴隶主贵族还竭力假借神意,执行天罚,以增加司法镇压的威慑力量.至西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治者强调“明德慎罚”,以刑、德为二柄,由此而形成的用刑原则,对以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奴隶制时代宗法血缘关系还有着深厚的基础,而宗法制度又与等级制度、分封制度密切联系,从而形成了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政治体制.此外,奴隶制时代法峻刑残,毁伤肢体的肉刑是其基本的刑罚手段.
2.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中国古代法律不受宗教影响,而强调遵循礼教,强调维护纲纪伦常.经过汉儒改造,礼融进了诸子中的可取成分, 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其要旨即是“三纲”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亲亲”“尊尊”的政治和伦理原则.在这种原则下, 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为法律.
3.特权法与等级法.
中国封建制的法,公开确认良贱不平等的法律地位.良贱既异制,同罪又异罚,贵族官僚享有公开的法定特权.同时又为特权等级设定了特殊的程序,以确保其权利不受损害.因此,封建法律的公平实际就是要求社会各阶级、阶层不得逾越法定的权利.
4.法自君出,权高于法.
中国古代社会中,先有强人政治,建立国家,然后产生法律.法律作为治理百姓的工具之一,作为德治的辅助手段而存在.这种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古代历史发展中占着主导地位.它的经济基础是封闭的、不发达的,没有自由竞争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只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外在推动,归根到底要视统治者的重视程度、认识甚至兴趣而发展.它没有民主的政治传统,是强权政治的组成成分.
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着国家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敕往往直接成为法律.历史上从无治君之法,而法律一直是皇帝治理臣民的工具.皇帝又拥有最高司法权,一切重案、要案、疑案,以及死刑案件皆需皇帝裁决与批准.与专制制度日益强化的过程相适应,司法权越来越受行政权的掣肘.在中央,表现了行政对司法的干预.在地方,唐以后虽然强化了地方司法职能,但司法活动仍受上级行政长官的左右;省级以下则由府州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融司法行政于一体.
5. 家族本位的伦理法治.
中国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阶级社会的, 因此, 以家族为本位, 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和影响着整个社会.在封建的法律体系中,国家制定法居于主导地位,而调整家族关系的家族法规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家法族规以维护伦理关系特别是家长族长的权力为主要任务,在这方面与国家制定法具有一致性.
6.天理、国法、人情的协调统一.
法治是公平文明正义的体现.讲法治的时期,社会就安定、政治就清明、秩序就稳定,但实践中往往不能长久.因为它是统治的附庸、皇帝的侍臣、政治的工具.它的推行依然靠“势”、“术”,没有势无法施行法治,而且法治其实就是一种术,遇到权势往往就驻足不前、甚至“礼崩乐坏”.
汉初经过董仲舒将三纲神秘化,其后宋儒进一步将三纲奉为天理,以论证和鼓吹宗法政治等级制度的永恒性和不可侵犯性.天理通过国家立法而法律化了.与此同时, 封建统治提倡执法原情, 为了防止法与情的矛盾,历代统治者在立法上力图使亲情义务法律化.在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的关系上协调统一.
7.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在专制主义统治下, 维护国家利益重于维护私人利益, 加上家族本位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中国古代重公权而轻私权,重刑事而轻民事,历代主要的法典均为刑法典.由于重刑,使得刑法体系严密,刑罚手段残酷.重刑轻民使得人们私权的不发达,也决定了调整私权的法律规范的薄弱,无法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8.注重吏治, 职官管理法自成体系.
官是管理国家的群体,是实现国家职能具有人格的工具,中国古代所说的人治, 实质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就需要治官.为了以法治官,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职官管理法,历***课官吏均有法定的标准, 以督励其尽职尽责.此外,还形成了严密的监察系统和监察法,以保证官僚队伍的整肃,维持必要的吏治.
9.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无讼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的境界.为了减少诉讼,一方面提倡明德教化, 另一方面推行调处息争.由于中国古代宗法血缘关系的深厚和地缘关系的悠久影响,使得民间发生的诉讼可以经过调处达到息争的目的. 但有些调处特别是族内调处是带有强制性的,漠视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要求, 也造成了中国人诉讼权利观念的薄弱.
10.法典编纂体例上采用“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形式.
中国从法经开始到清末一直沿袭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法典编纂体例,其原因是和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习惯法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实际调整,以及专制制度的严酷统治分不开的.尽管在这个漫长过程中,行政法与民法逐渐趋于法典化,但在代表性的法典中,仍然是以刑法为主,涵盖了民事、行政、经济、司法等各个部门法.
11.制定法与判例法相互为用.
中国古代重视国家制定法, 成文的法典是传统法律的主要形式. 但在司法实践中也适用判例弥补律文的不足.早在先秦时期便适用判例,秦简中“廷行事” 就是一种判例形式. 此后, 如汉代的决事比, 宋朝的编例, 明清的律例并用, 都反映了判例法的重要地位.

监察法培训的特点(四)

材料一 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大夫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秦创建御史大夫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事,地方设立十三部刺史,监察地方长吏。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直接受命于皇帝,机构初步统一,检查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监察区,形式不叫严密的监察网,宋代,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元朝,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检查区,还制定了一套监察法视。明朝改御史台为都查院,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查司。清朝,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材料二 宋代明确规定,未经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乏俸处分,名为“辱抬钱”。
材料三 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账从重论”。清皇太极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蔽,以误国论”。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特点。
(2)材料二中,宋代对担任监察官员的资格有何要求?(不得抄原文)根据你的理解,“月课”、“辱台钱”可能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
(3)根据材料三,分析元明清时期在吏治方面的特点。
(4)结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政治方面的重要影响。
(5)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今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何启示?

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中越来越严格,缜密,监察权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受皇帝支持2,监察官员必曾至少担任两任知县。月课,辱台钱,会使官员们会滥用权力,肆意弹劾,不加仔细调查。3,据材料可知当时,吏治比较严...【监察法培训的特点】

监察法培训的特点(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扩大了监察对象的范围,强化了监察机关在保护举报人安全上的责任,增加了检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两项职责。这些修改有利于(  )
①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③完善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        ④预防腐败以保证清正廉洁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C




监察法培训的特点(六)

3、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是( ).单选
A、县公安局长 B、县司法局长 C、县法院院长 D、县人事局长
4、( )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多选
A、县法院 B、县检察院 C、县公安局 D、 县人大常委会

3.C 司法机关,由人大和司法监察部门监督
4.AD 一个是司法机关一个是权力机关
监察对象是指《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管理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它是由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掌管行政事务 的机关.一般来说,构成各行政机关内部的各单位,称为行政机构,综合各行政机构的整体,则为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机构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他们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
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 遣、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监察法培训的特点(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法》的实施属于我国公民权利保障中            的内容。
A.社会保障 B.物质保障 C.立法保障 D.司法保障





监察法培训的特点(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秦始皇、汉武帝在中央设置的类似功能的官员或机构分别是
①太尉   ②御史大夫   ③司隶校尉  ④丞相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D




监察法培训的特点(九)

我国行政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监察法培训的特点】

  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中关于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其监督等根本性问题的规定,奠定了行政法的基础,因此,宪法是行政法的根本表现形式.宪法中规定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
  (1)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
  (2)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
  (3)行政机关的设立、权限和职责;
  (4)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的规定.
  2.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法律中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加以监督补救的规范均为行政法律规范.法律是行政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1)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及权限范围方面的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等.
  (2)关于行政权力行使及运用方面的法律.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3)关于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及对受侵害人予以补救的法律.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行政法规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占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
  7.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
  除上述6类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外,国际条约、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监察法培训的特点(十)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为“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监察。”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属于
A.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B.中共纪检部门的监督
C.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D.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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