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函,2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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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函[2010]39号文
闽建筑函,2010,39号(篇一)

关于调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办法和大型

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费用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0]39号 浏览次数:2036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10]17号),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总说明第十条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应按照定额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二、建筑工程的措施项目增加“大型机械设备检测”,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检测单价按塔吊2000元/台.次、施工电梯1500元/台.次,检测次数详见附件。投标报价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用金额不得低于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相应金额。

三、本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附件

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

注:塔吊检测次数在套用建筑檐高(建筑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时,高于建筑檐口的结构高度和塔吊基础顶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并入建筑檐高计算。(例:建筑檐高65m,高出屋面的结构高度有3.5m,塔吊基础顶面位于地下室底板标高处为-5.0m,建筑室内外高差0.5m, 65+3.5+5-0.5=73m,则塔吊检测次数按70-100m檐高套用,即检测3次。)

闽建筑[2010]39号
闽建筑函,2010,39号(篇二)

闽建筑[2010]39号

关于妥善处理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

闽建筑[2010]3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项目水泥供应保障和

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189号)精神,为了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防范工程价款结算

纠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闽政办发明电

[2010]189号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砼

的质量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存在劣质原料、掺杂使假、偷工

减料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杜绝不合格水泥、商品砼等建筑材料流入

建筑工地,确保工程质量。

二、要加强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不按《福建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通知》(闽建筑[2009]18号)等有关规定,合理

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要责令纠正。各级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要加大对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力度,对水泥及商

品砼等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发布每周价格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发布

每日价格信息;对于哄抬价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不予刊登相关价

格信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工程预算价(控制价)

时,应当及时向市场询价,并根据水泥、商品砼、管桩、砼管等材料

的最新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三、水泥制品和商品砼生产企业要严格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供货

质量,要积极组织水泥货源,提高供应能力,严禁借水泥供应紧张之

机哄抬价格,并认真履行已签订的合同,保证重点工程和灾后重建项

目建设需要。施工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

有关风险包干幅度条款的管理,结合企业自身能力做出经营决策,提

高履约能力;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或用于

工程上。{闽建筑函,2010,39号}.

四、在2010年10月中旬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水泥、商品砼、水{闽建筑函,2010,39号}.

泥制品等主要建筑材料(以下简称水泥等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

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未约定水泥等材料价格风险包干

幅度,属于承包工程范围, 水泥等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

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

外的,其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施工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下同)没有计取风险包干

系数(包括包干系数为零)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施工合同价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的,发生价格上涨,其价差

金额高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的,高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发

生价格下跌,其价差金额低于所计取风险包干金额的,低出部分的价

差由发包人受益。

3、水泥等材料差价计算以合同签订当期材料信息价(招标工程

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预算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

(按《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设区市主要材料综合价)的差额

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4、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确认手续,

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已约定水泥等材料价格风险包干

幅度在10%以内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超过10%的按上述第(一)

项规定执行。

(三)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其水泥等材料价格按市

场价格计算。

(四)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

水泥等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五)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水泥等材料价格上涨造成

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价差。

(六)已办结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闽建筑函[2010]39号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
闽建筑函,2010,39号(篇三)

闽建筑函[2010]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10]17号),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总说明第十条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应按照定额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二、建筑工程的措施项目增加“大型机械设备检测”,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检测单价按塔吊2000元/台.次、施工电梯1500元/台.次,检测次数详见附件。投标报价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用金额不得低于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相应金额。

三、本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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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

注:塔吊检测次数在套用建筑檐高(建筑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时,高于建筑檐口的结构高度和塔吊基础顶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并入建筑檐高计算。(例:建筑檐高65m,高出屋面的结构高度有3.5m,塔吊基础顶面位于地下室底板标高处为-5.0m,建筑室内外高差0.5m, 65+3.5+5-0.5=73m,则塔吊检测次数按70-100m檐高套用,即检测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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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函[2010]39号关于调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办法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费用的通知113801179
闽建筑函,2010,39号(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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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10]17号),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相关内容调整如下:{闽建筑函,2010,39号}.

一、《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总说明第十条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应按照定额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二、建筑工程的措施项目增加“大型机械设备检测”,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检测单价按塔吊2000元/台.次、施工电梯1500元/台.次,检测次数详见附件。投标报价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用金额不得低于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相应金额。

三、本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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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型机械设备检测次数取定表

注:塔吊检测次数在套用建筑檐高(建筑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时,高于建筑檐口的结构高度和塔吊基础顶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并入建筑檐高计算。(例:建筑檐高65m,高出屋面的结构高度有3.5m,塔吊基础顶面位于地下室底板标高处为-5.0m,建筑室内外高差0.5m, 65+3.5+5-0.5=73m,则塔吊检测次数按70-100m檐高套用,即检测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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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妇〔2010〕39号
闽建筑函,2010,39号(篇五)

闽妇﹝2010﹞39号

福建省妇联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国资委妇工委:{闽建筑函,2010,39号}.

根据省委、全国妇联2010年工作部署和省妇联十届五次执委(扩大)会议精神,经省妇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现将2010年省妇联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妇联

2010年3月9日

2010年省妇联工作重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落实国务院《意见》、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关键之年,也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和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编制新一轮“两纲”的承上启下之年。全省各级妇联要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提出的“三个更加”的精神和“三个切实”的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提出的“让广大妇女得到实惠、普受惠、长受惠”以及省委孙春兰书记今年一月走访省妇联和二月接见先进妇女代表时提出的要求,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民生为第一需求,以稳定为第一责任,以加强自身建设为第一保障,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团结动员全省广大妇女为加快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再建新功。

一、重中之重工作

1、开展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调研工作。以我省编制、实施《海西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为契机,在女性集中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开展专项调研,促进更多拔尖妇女人才脱颖而出。继续推进女干部的发现、培养、推荐工作,提高妇女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比例和水平。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召开女性人才座谈会、推动出台加强女性人才工作的意见,推进高层次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加

强优秀女性人才库建设,发挥女性专业协会的优势,树立和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加快海西建设提供妇女人才支撑。

2、举办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系列活动。抓住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的重要契机,以“时代巾帼 光荣使命”为主题,浓墨重彩地开展纪念活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宣传百年妇女运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发展取得的成就,大力宣传各行各业优秀妇女典型。隆重举办纪念晚会和表彰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辟宣传专版、专栏,举办系列现代女性大讲堂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心妇女、支持妇女的良好氛围。

3、积极参与第八届6〃18工作。以妇女手工创新成果展览为主题,承办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创新成果博览会”。继续做好项目对接和技术需求征集工作,使6〃18真正成为永不落幕的妇女创新创业品牌平台。

4、全力办好第四届海峡妇女论坛。紧紧抓住国务院《意见》出台和两岸关系不断向前推进的有利契机,主动融入第二届海峡论坛,以“推动性别平等〃促进和谐发展”为主题,精心策划第四届海峡妇女论坛,推动闽台妇女交流合作向纵深拓展,更好地服务海西建设、服务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5、确保“两纲”全面如期达标。以迎接国务院妇儿工委终期评估检查为契机,研究制定“两纲”终期评估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协助省政府开展全省“两纲”实施情况终期检查,推进“两纲”重难点问题的有效突

破,提高全省终期达标水平。加快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全面启动2011-2020年“两纲”编制和调研工作,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和指标列入“十二五”规划。

6、继续做好妇女小额信贷工作。加强培训,加大宣传,全力推动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运作好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信社、省慈善总会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联合开展创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召开“双学双比”活动第21次领导小组会议暨全省创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通过小额信贷帮助更多妇女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7、做好迎接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以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召开省人大维权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联合厦门大学开展全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查,进一步提升源头维权实效。

8、继续做好低保妇女健康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关注妇女儿童的健康,推进“低保妇女妇女病免费检查”、“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注重宣传普及,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提升运作妇联“连心工程”。

{闽建筑函,2010,39号}.

9、建设学习型妇联组织,保持机关党建“争先进〃走前头”。以创建学习型妇联组织为抓手,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勤廉型”机关建设;进一步解放思

想、转变观念,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加强作风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活动,保持省党建先进单位。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做好省级文明单位的届中考评工作;持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重点工作

1、围绕创业就业,推进城乡妇女建功立业。继续配合政府开展“春风送岗”活动,举办女大学生和妇女专场招聘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工作,为女企业家与高校女大学生实习牵线搭桥;深化“双学双比”活动,推进“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开展绿化植树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参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加强旅游行业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为打造 “海峡旅游”品牌服务;推进“闽嫂”家政联盟建设,加强家政行业协会建设。

2、关注民生需求,推动解决妇女儿童“三惠”问题。建立健全基层维权服务阵地,开通县级以上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联合省法院,承办全国妇联维权合议庭工作现场会。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服务阵地建设等问题的调查研究,继续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书屋”等创建工作,发展壮大“春蕾计划”等公益事业,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深化家庭文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全省家庭状况调研,组织参加全国“和谐家庭建设高层论坛”,举办省、市“低碳家庭 时尚生活”主题活动,召开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协调会,参与全国第七届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

闽建筑函
闽建筑函,2010,39号(篇六)

闽建筑函[2010]39号|关于调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办法和大型施工

机械设备检测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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