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科 时间:2016-03-21 12:05:3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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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土地流转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解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北山镇就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使农庄迈向规模经营,而农民不种田每亩也有325公斤口粮,打工还有工资收入。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农村改革30年来,通过两轮土地承包,我省95%的农户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分”的方面来讲,农民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很脆弱,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从“统”的方面来看,集体经济大多变成“空壳”,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渐突出,而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和工商企业急需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到2008年底,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25.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9%。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中央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热情支持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并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那么,农村土地流转会不会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呢?不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后,相当于“三权分离”:经营权归受让方,承包权还是归承包农户,所有权也还是属于集体。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权益,如租金、股份分红等。这也体现了中央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宗旨。

土地流转如何催生现代农业?

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从实践运作来看,农村土地流转,是催生现代农业的新举措。为什么这么说呢?

大家都知道,农业特别是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提高幅度小。表面的原因是,农产品价格不高;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农业的经营规模偏小。在我省,庞大的农民群体,人均耕地才0.84亩,吃饱饭倒是没问题,但要靠0.84亩耕地富起来,却是不可能的。要解决比较效益低的问题,就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在耕地总量这个“分子”不变的情况下,大量减少种地农民这个“分母”,效益这个“商”就会大幅度提高。按照省里规划,到2020年,城市化率要达到55%,那时候,农村人口的总量将减少至3500万人左右,如果其中1000万劳动力转移,那么,真正从事农业的人将控制在2500万以内,人均耕地面积将达到2.5亩,每个劳动力平均种地10亩左右,规模经营的效益就出来了。

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还是以圣毅园农庄为例,投资老板周猷庚在建筑、房地产开发上完成资本积累后,决心投资5亿元,建设现代农庄。按他的规划:土地平整后,上千条田埂将被推平,将扩大可耕地面积15%左右;依托省内农业科研单位,实行科学种养增效益;扩建水库,发展水面立体养殖;按功能分区,连片万亩统一品种、统一耕作,种植高档优质稻,开发有机稻米;坡地种油菜,发展观光休闲型的“农家乐”。 以上情况说明,资本与土地的结合,将大大拓展农业的内涵和增值能力。只要我们准确理解和贯彻中央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现代农业的美好图景就一定会早日呈现在世人面前!

土地流转的规定

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据悉,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

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什么叫“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05年03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流转合同什么叫“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罗必良教授指出,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必然会引发其他要素市场包括农村资本市场的发育。

罗必良认为,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另一方面,构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民更充分地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

“土地流转将开启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径。”罗必良认为,一方面通过适当的集中与合理的土地置换,可以避免农村居民点过于分散的住房方式所造成的土地浪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并化解耕地红线失守的尴尬;另一方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有利于提高农民非农转移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弱化城乡二元体制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此外,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的流转和抵押,无疑会有力推进农村金融及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与市场化。

现行制度限制了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据罗必良介绍,在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其实早已发生。早在2001年,广东农村的土地流转发生面积就已经达到255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7.93%,涉及农户105.0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22%.流转方式有转包、转让、互换、小调整、入股、租赁等多种方式。

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多数地方农村土地流转处于自发、分散、无序状态。二是有些地方在乡村集体组织的流转中,忽视承包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主体地位,截留、挪用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与民争利,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三是有些地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随意变更甚至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集中土地搞对外招商,强迫承包农户集中流转,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四是有些地方存在着借农村土地流转,绕过国家有关法规,大量占用耕地,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包括:未批先用、少批多占、以租代征;强行征地、补偿偏低、拖欠补偿等)。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李胜兰教授也认为,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限制了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没有很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抑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农业的发展、农村消费市场的形成。一方面,城乡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同,形成了城镇房屋商品化、村镇房屋非商品化并且不能直接流通的两种价值本质区别的房屋格局,人为制造了城乡资产体系的不平衡,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无法落实。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是集体土地,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形式是征地,是政府先征集体土地,由政府卖给开发商,而作为享有土地直接使用权的农民在土地转让中既没有话语权,收益权也不完全。土地转让中的权利主体的责、权、利的不对称。

土地经营模式与土地流转方式区别

土地流转方式

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

其主要形式有代耕代种,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

转包、转让,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农民集体组织.

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户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进行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什么叫“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互换:单个或者一部分承包户主动或在集体组织指导下与本集体中的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什么叫“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经营模式自新中国成立至今经历了数个相应的历史阶段,并发展为现在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耕者有其田”这是第一个阶段。它是以政权的力量将土地的地主所有变为广大农民所有,从而结束了中国2000多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个体所有个体经营的新的农村土地制度。自耕农制度转变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是第二个阶段。1979年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全面推行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第三个阶段。该制度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农民在承包土地的同时上缴一定的物资和税收,农民在承包经营期内有较强的自主性,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所种植农作物进行一定的调整。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用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但据我们调查,当前农地资源利用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三、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部分地方季节性的抛荒地约占耕地面积的10%。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什么叫“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五、风险大,效益低,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特别是前几年,农产品卖难,造成流转也难,加之加入WTO后对农业的影响更大,农业增产难增收,如城北镇的马林村2002年大面积种植西瓜,由于品种单一,当年气候不好,出产时,市场行情看跌,造成大量烂瓜,农民损失严重。

六、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还没有一个乡(镇)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七、开发业主引进难。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此,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真正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业主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的比较少。目前,全县引进从事农业开发的业主中真正坚持下来并实实在在取得较好效益的不多。有的依赖性大,只想靠政府支持;有的管理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有的项目选择不准,产业趋同,品种单一;有的盲目追求规模,管理粗放;也有的缺乏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

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必须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稳定承包关系,完善土地延包工作。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工作,全县自1999年开展二轮土地延包30年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大部分地方落实了延包政策,但极少数地方由于认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延包工作未真正落到实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滞留在干部手中,延包合同也没完全签订到户。这些地方必须在短期内查漏补缺,确保延包合同签订率和承包经营权入户率达到100%,同时要按乡(镇)、村、社逐级建立好承包土地台帐。这既是稳定土地承包权,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要求,也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

二、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大主体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县乡两级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起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工作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措施,使之行为规范,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地去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

第二篇:《如何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如何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理解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农村改革30年来,通过两轮土地承包,农户承包到了土地,耕地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分”的方面来讲,农民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很脆弱,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从“统”的方面来看,集体经济大多变成“空壳”,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渐突出,而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和工商企业急需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中央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热情支持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并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那么,农村土地流转会不会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呢?不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后,相当于“三权分离”:经营权归受让方,承包权还是归承包农户,所有权也还是属于集体。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权益,如租金、股份分红等。这也体现了中央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宗旨。

第三篇:《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什么叫“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理解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北山镇就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使农庄迈向规模经营,而农民不种田每亩也有325公斤口粮,打工还有工资收入。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民自己的创造。农村改革30年来,通过两轮土地承包,我省95%的农户承包到了土地,97%的耕地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分”的方面来讲,农民在市场的主体地位很脆弱,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从“统”的方面来看,集体经济大多变成“空壳”,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应,新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健全,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渐突出,而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和工商企业急需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地

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到2008年底,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25.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9%。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中央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热情支持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并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那么,农村土地流转会不会改变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呢?不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后,相当于“三权分离”:经营权归受让方,承包权还是归承包农户,所有权也还是属于集体。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权益,如租金、股份分红等。这也体现了中央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宗旨。

土地流转如何催生现代农业?

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从实践运作来看,农村土地流转,是催生现代农业的新举措。为什么这么说呢?

大家都知道,农业特别是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提高幅度小。表面的原因是,农产品价格不高;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农业的经营规模偏小。在我省,庞大的农民群体,人均耕

地才0.84亩,吃饱饭倒是没问题,但要靠0.84亩耕地富起来,却是不可能的。要解决比较效益低的问题,就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在耕地总量这个“分子”不变的情况下,大量减少种地农民这个“分母”,效益这个“商”就会大幅度提高。按照省里规划,到2020年,城市化率要达到55%,那时候,农村人口的总量将减少至3500万人左右,如果其中1000万劳动力转移,那么,真正从事农业的人将控制在2500万以内,人均耕地面积将达到2.5亩,每个劳动力平均种地10亩左右,规模经营的效益就出来了。

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还是以圣毅园农庄为例,投资老板周猷庚在建筑、房地产开发上完成资本积累后,决心投资5亿元,建设现代农庄。按他的规划:土地平整后,上千条田埂将被推平,将扩大可耕地面积15%左右;依托省内农业科研单位,实行科学种养增效益;扩建水库,发展水面立体养殖;按功能分区,连片万亩统一品种、统一耕作,种植高档优质稻,开发有机稻米;坡地种油菜,发展观光休闲型的“农家乐”。

以上情况说明,资本与土地的结合,将大大拓展农业的内涵和增值能力。只要我们准确理解和贯彻中央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现代农业的美好图景就一定会早日呈现在世人面前!

第四篇:《关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XX区XX县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契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不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基本情况

XX县辖4镇1乡2个农牧场,1个街道办事处,62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4.2万人。全县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38867户,耕地面积 57万亩。截止2015年5月底,全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1979.36亩,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258707.34亩,占耕地面积的45.4%,涉及农户 24831户,占土地承包农户的63.4%。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制,保障土地正常流转。一是建立机构,完善机制。各乡镇(场)、行政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开展纠纷调处等服务,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二是加大扶持,拓展空间。不断拓宽劳务输出渠道,让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够出得去,挣到钱,留得住,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要条件和有效空间。三是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农牧、就业、社保、国土、司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及时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环境。

(二)正确引导,推进土地快速流转。一是干部带头引领。发动村干部做典型、当标杆,做给群众看,领着群众干,促进土地流转升温加速。二是严格把握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群众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杜绝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户意愿的硬性流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典型示范引路。将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发挥规模经营效应。积极帮助引导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多渠道增收致富。通过宣传典型,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四是加强管理指导。加强对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的管理指导,保障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让农户放心流转。

(三)加强宣传,鼓励农户自愿流转。【关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通过现场会、培训会、观摩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有关政策,消除群众失地的误解和顾虑。通过发现典型、总结典型、推广典型,使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转变思想观念,促进土地顺利流转。

(四)流转形式多样,带动土地有序流转。主要以转包、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为主。一是出租。即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农户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承租时约定的条件对原农户负责。对于国家各项补贴,双方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一方享受。全县以租赁方式流转土地193458.52亩,占全部流转面积74.8%。二是转包。即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村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农户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原农户负责。全县以转包方式流转土地29443.12亩,占全部流转面积的11.4%。三是转让。一些农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收入来源,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农户,由接收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全县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20462.7亩,占全部流转面积的7.9%。四是互换。即农户相互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全县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5510亩,占全部流转面积的2.1%。五股份合作。农户之间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目前,全县以股份合作方式流转土地 9833亩,占全总部流转面积的3.8%。从流转去向看,流入企业123011.53亩,占47.5%,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52635.05 亩,占20.3%,流入经营大户54863.42亩,占21.2%,村集体经营18312.42亩,占7.1%,农户间流转9884.92亩,占 3.8%。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促进劳动力转移,推进城镇化。【关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文章关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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