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大章程

来源:百科 时间:2016-09-23 11:31:35 阅读:

【www.zhuodaoren.com--百科】

【一】:海南大学章程

海 南 大 学 章 程

(核 准 稿)

序 言

海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和原海南大学于2007年8月合并组建而成的海南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海南省重点建设高校。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原海南大学创建于1983年。2007年12月,学校成为海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共建的高校。2008年12月,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

学校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特色,追求卓越,着力提升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和教师的社会影响力,着力提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社会贡献,着力提升办学的国际化水平和国内外美誉度,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与研究并重的综合性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海南大学;中文简称:海大;英文名称:Ha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HNU。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设有海甸校区、城西校区、儋州校区。学校根据需要,经举办者批准后设立新校区或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

— 1 —

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海南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积极为国家和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

第六条 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和国际学生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办学层次、结构和修业年限。

第七条 学校坚持教育以学生为主体,着力提升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培养人格健全、基础宽厚、专业精通,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栋梁之才。学校坚持办学以教师为主体,着力提升教师的社会影响力,建设悉心于教书育人、潜心于科研创新、用心于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八条 学校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突出“热带、海洋、旅游、特区”学科特色,并根据国家战略、地方发展及学校办学需要依法调整学科门类和实施学科建设。

第九条 学校的校训是“海纳百川 大道致远”,校风是“自强敬业 厚德弘毅”。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条 举办者依法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任命学校校长、副校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核定办学规模,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监督学校依法使用、 — 2 —

管理资产;审查批准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举办者依法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提供和保证学校的办学资金;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统筹协调政府部门、社会与学校关系。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管理内部事务,接受举办者、上级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在法律法规和举办者、上级相关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以下权利:

(一)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二)根据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整系科招生比例。

(三)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颁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授予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四)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学研用合作,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五)自主开展与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及合作。

(六)自主建立健全学校办学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七)在省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机构范围内,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自主管理学生和教职工,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和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对教职工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 3 —

www.fz173.com_海南师大章程。

(九)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以及受捐赠财产。

(十)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浮动范围内自主调整执行标准。

(十一)根据学校办学实际,自主制定和实施各类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十二)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二)接受国家、举办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教学和办学标准。

(三)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海南发展,不断提高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

(五)深化学校内部改革,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六)维护安全与稳定,建设平安校园。

(七)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权益保障机制、申诉机构及程序。

(八)保障学校资产安全。

(九)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实施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十)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办学效益。

(十一)履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海南大学委员会(下称“学 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尊重学术自由,保障教授治学,建立符合国情、 — 4 —

省情与学校办学实际的现代大学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

— 5 —

【二】:《安徽师范大学章程》

安徽师范大学章程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

第三章 教职员工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六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八章 标识和校庆日

第九章 附则

序 言

安徽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28年创建于安庆市的省立安徽大学,1946年更名为国立安徽大学,1949年成建制迁至芜湖市,与安徽学院合并组成新的安徽大学,校址为芜湖赭山。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安徽大学调入和调出部分系科后下设师范学院和农学院。1954年,安徽大学的师范学院、农学院分别建院,本部更名为安徽师范学院,农学院迁往合肥市,建立安徽农学院。1958年,安徽师范学院实行文理分院,部分文科迁往合肥市,与合肥师专合并,组建合肥

师范学院。1960年,安徽师范学院更名为皖南大学。1968年,皖南大学更名为安徽工农大学。1970年,合肥师范学院主要系科及院部回迁芜湖市,并入安徽工农大学。1972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安徽师范大学。1978年,被列为安徽省重点建设高校。2005年,芜湖师范专科学校整体并入安徽师范大学。2013年,被确定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秉承“厚德、重教、博学、笃行”的校训,弘扬“厚重朴实、至善致远、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严谨治学、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慎思、质朴谦逊、知行合一、求实求新”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以及引领教育发展的教师教育英才,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www.fz173.com_海南师大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安徽师范大学,简称“安徽师大”,缩写“安师大”或“安师”,英文名称为Anhui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HNU。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学校根

据办学资源分布,设有赭山校区、花津校区和皖江学院校区。花津校区住所地为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皖江学院校区住所地为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校址。

学校的国际互联网域名为

第三条 学校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举办并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学校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www.fz173.com_海南师大章程。

学校依法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坚持以本科生培养为重点,优先保障教育教学,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臵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开展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和各级各类专业培训。

第七条 学校依法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输出和引进,提高办学国际化水平。

第八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依法自主设臵和调整学科、专业。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人数。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五)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

(六)自主建立健全科学的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七)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教职员工津贴、工资分配和福利待遇。

(八)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收入、受捐赠财产等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二章 学 生

第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实践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对有关学生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申诉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学校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三】:琼教法〔2015〕1号:海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试行)

琼教法„2015‟1号www.fz173.com_海南师大章程。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章

程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我省高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海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试行)》,经2014年12月9日第1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印发

海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我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属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适用本办法。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条 成立海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核准委员会”)。核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高校章程核准工作,联系咨询委员会。

第四条 省教育厅建立章程核准工作协调机制,厅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高等教育处、师资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发展规划处、思想政治教育处、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工会等处室,作为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参与章程核准初审工作。

第五条 高校章程起草工作,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学校的特色和需求,广泛征求校内外意见和建议,与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公办高校章程的校内审定,应当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等三个程序;民办高校章程审定,应当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董事会或理事会审定三个程序。

第六条 章程报送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核准申请书(须由高校法定代表人签发);

(二)章程提交核准稿;

(三)章程起草说明。包括章程起草的过程(校内外征求意见的情况,有关意见的采纳和反馈情况等)、章程的主要内容及其说明、章程特色,以及有关制度创新或者办学自主权改革重大问题的说明等;

(四)章程制定程序的有关证明材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校长办公会纪要、学校党委会纪要等;

(五)其他部门主管的高校,其章程的申报材料应当包含主管部门的意见。

报送材料包括章程提交核准稿一式30份,其他材料一式3份,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七条 高校章程报送核准由省教育厅审批办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核准程序为初审、核准委员会核准、厅党组会审定。

第八条 高校章程核准由核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初审,由省教育厅章程核准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421665/

推荐访问:海南师大附中 海南师大怎么样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