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来源:安全管理常识 时间:2016-10-05 11:49: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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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兰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说明

兰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说明

【来源:兰州大学教务处 | 发布日期:2014-09-22 | 作者: 】

一、登录系统

第一步:打开教务管理系统主页

方法1:先访问教务处主页,点击左侧“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图标 方法2: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教务管理系统网址第二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方法:在“用户登录”下方“用户名”位置输入校园卡号,在“口令”位置输入密码,然后点击“登录”。

第三步:修改密码

方法:点击“修改密码”,弹出修改密码页面,在相应位置填写原密码和新密码(务必记清、记牢),然后点击“修改”,弹出“修改完成”即表示修改成功。

二、功能模块介绍

<一>教学计划管理:

可查看全校各学院、各专业、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了解各专业主干课程。 <二>排课管理:

可查看全校各学院、各专业、各年级及班级上课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三>教学设施管理:

可实时查看教学楼(第一教学楼即为天山堂)教室空闲情况。

<四>校历安排:

可查看各学期开学、放假时间起止安排及学期内周次和日期对应信息。 <五>修改密码:

密码一般情况下尽可能不与用户名一致,但也不应过于复杂,若忘记密码,可与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联系重置密码。

<六>课程查询:

可根据需要查看全校任一课程信息。

<七>教室查询:

可根据需要实时查看任一教室占用信息。

<八>学籍信息:

可查看个人学籍信息。对有误信息须及时向学校注册中心反馈。

<九>本学期课表:

点击“个人课表”,弹出个人课表页面。核对个人课表信息,若无误,则按课表安排时间、地点按时上课;若有误,如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同一课程重复、已修课程再次出现及其它与个人教学计划不符的情况,以及降级试读、专业大类分流、转专业和选拔进入基地班学习等学籍信息发生变动的同学,须认真核查个人课表是否已经是新专业的课程,若不符或有疑问,则尽快联系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及时处理。

请务必重视并及时在开学初处理,否则将影响今后正常的学习、考试、评奖、评优和毕业。 <十>学生选课:

点击“学生选课”模块,出现选课页面,根据实际情况点击“必修选课”、“限选选课”、“任选选课”,将弹出相应页面并显示备选课程列表。

在课程列表中查看感兴趣的课程,并点击相应课程对应的“选课”按钮。

查看页面右上角“全部已选课程”,若出现上一步所选中的课程信息,则表示选课成功。若需退选,只需点击相应课程右侧“退选”即可。

选课分为预选、正选、补退选三个阶段,预选和正选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第19周至下一学期开学之前1周,补退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前3周,详细安排见教务管理系统主页的选课通知。

<十一>重修重考报名:

目前只有重修申请和缓考申请。

重修申请说明:申请重修的前提是课程考试补考仍未通过,在该课程开设学期前三周在网上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缓考申请说明:缓考申请的前提是因病或重大变故无法正常参加期末考试,需要在网上提交缓考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如住院证明、诊断证明等纸质件)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办理。经批准后,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准时参加缓考。任选课一般随堂考试,不单独组织补考和缓考,需单独联系授课老师。

<十二>学生考试安排:

在学期末(18周左右)查看个人课程考试安排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对考试安排信息有疑问的,可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反映并处理。

<十三>个人成绩查询:

可查看个人课程考试成绩、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等信息。查看课程成绩时,须先对授课教师授课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否则将一直无法看到该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20天内由授课教师完成录入,请及时查看并在假期中对不及格课程进行复习,准备开学后的补考。

<十四>评估课程:

与教学评价模块相似。

<十五>教学评价:

务必在当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在查看成绩时,对授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否则将一直无法看到该课程成绩。

<十六>课表输出:

可根据需要输出全校各班级、各教师、各教室课表。

<十七>个人教学计划:www.fz173.com_兰州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可查看所在专业主干课程安排情况及个人课程修读通过情况。用于对照个人应修和已修课程信息是否一致,合理规划安排选修课程。

<十八>等级考试报名:

须按照兰州大学考试中心的安排,在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国家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并按要求办理缴费、信息确认等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或考试中心电话0931-8912115。www.fz173.com_兰州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十九>综合审查结果:

用于查看毕业资格审核信息,不需要学生操作。

降级试读、专业大类分流、转专业和选拔进入基地班学习等学籍信息发生变动的同学,需要认真核查个人课表是否已经是新专业的课程,是否与当下个人教学计划相符。若有问题,请务必立即与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联系核查并处理。

【二】:兰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兰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关于在教务管理系统内申请临时停课、补课的通知

各学院、体育教研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任课教师因请假临时停课和销假后补课手续,加强学院(部)和教务处对教学运行的跟踪和管理,本学期开始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办理任课教师因请假临时停课和销假后补课等事宜。

具体做法为:学院管理员登录“本科生教务管理系统”,在左边的菜单内找到“调课管理”,点击后选择“调课维护”,进入调课页面后(如下图),选择“调课”、“停课”或者“补课”进行相关操作。

提交申请后学院需先审批(如下图),方可将申请提交至教务处。

待教务处审批后可在该页面点击“查询”(如下图)进行浏览或打印。

注意事项有:

1、选择“调课”,需要同时填写“停课”和“补课”信息。如申请临时停课时还未确定补课时间,可选“停课”只填写临时停课信息,待补课时间确定后再选“补课”。

2、因请假临时停课的,一旦教务处批准后,该次课程的上课教室即在系统里“空闲”了,其他班级临时使用教室时可以占用。如某次请假停课被批准后任课教师又临时决定按原上课时间上课,必须重新办理临时使用教室手续。

3、停课无需打印纸质件,但补课申请被批准后,需要从系统里打印出补课申请表(一式两联),院内签字盖章后将其中一联尽快送天山堂六楼管理室。

4、停课和补课申请被批准后,相关学院要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不一致的,由教师所在学院在系统内提交教师停课或补课申请,被批准后立即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及时通知到上课班级。全校公选课由任课教师或其所在学院通知到上课学生。

5、因在医学校区开设的研究生院课程暂未在系统里安排,故在医学校区补课仍须向教务处医学校区教学运行管理科申请。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三】:兰州大学试卷管理办法 - 兰州大学教务处

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方法,更是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为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试卷命题

一、基本要求

考试是教学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方法、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对单纯记忆性的知识考核,注重考题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

1.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须同时提供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如未启用可做为补考试卷)。

A、B卷的试题应避免重复。A、B卷都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应准确规范。

2.公共必修课(含公共外语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信息技术基础课)须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

3.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不存歧义,便于学生理解。

4.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分,分数分配应当合理。命题时基本得分题约占60%、稍难题约占20%、难题约占20%。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试题的答案要避免可从教材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5.命题教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同一门课程近4年考题的重复率,避免与上一年考试试卷的重复。

6.试卷的课程名称应当与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一致。

二、审核

1.试卷命题完成后, 命题教师应将A、B试卷(试卷单页采用

A4纸,试卷排版样式参照附表一)并附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交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或研究所负责人审核。

2.在考试一周前,教学秘书须将已经审核通过并确定选用的试卷收齐、整理并检查试卷审查手续的履行情况后统一制卷。

3.所有考试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和试卷库,提高考试命题的标准化程度。

三、印制与保密

1.试卷应由学院指定专人在指定的印刷设备上印刷,各学院对试卷送印、校对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

2.试卷印制应认真校对,保证卷面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

3.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有关人员,应完善试卷交接手续,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现试题泄漏,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4.印制好的试卷全部用专用试卷袋装好,同时将试卷、考场记录表(附表二)一并放入试题袋内,用封条封存。试卷袋上应标明课程名称、年级、专业、份数等内容。

5.各学院要有专门的试题保管室(柜)。

第二部分 考试组织

一、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组织,统筹安排全校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

二、期末考试时各学院应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考试的具体事宜。教学院长要加强对命题、监考、巡视、阅卷等各环节的领导和监督。

三、各学院要重视考场监考工作,充实考场监考力量。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80人以上考场不得少于3人。主监考教师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

四、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份数,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卷首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并注明“缺考”字样,并将所有试卷装订好。

五、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连同装订好的试卷一

并装入试卷袋,认真填写试题袋上内容后,密封交教学秘书。

六、学校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大考风考纪和学风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后勤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电源畅通,教室内桌椅配套齐全。

七、考场纪律和考试中出现的违纪情况的处理按照《兰州大学考场纪律》、《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第三部分 试卷评阅分析与归档

一、试卷的评定

1.课程成绩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计分办法。平时成绩通过考勤、作业、课堂讨论、调查报告、论文等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所占比重应不高于课程总成绩的30%;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平时成绩的比重作出必要限定。

2.批改试卷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按照公正、公平原则,认真评阅试卷。

3.阅卷教师一律用红笔评阅试卷,在每道大题给出正得分,评卷后进行分数统计并签名。

4.卷面评分更改的地方都应当签名并注明更改日期;签名应签全名,不能只签姓不签名。www.fz173.com_兰州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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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卷批阅结束后,教师本人应将试卷按记分册顺序排列整齐以便装订及查阅。

6.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一般不得超过30%。课程主讲教师须填写《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

7.试卷阅卷工作应于考后一周内完成,并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8.学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后,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查卷申请,经学生所在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得到开课或课程负责人同意后,由开课学院或课程负责人代为查阅试卷。查阅人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学院负责人和学生。

9.如果成绩评定或登录有错误,应予纠正。纠正成绩需学院负责人、任课老师和教学秘书三方认可、签名。

10.在试卷评阅与成绩归档中如有违规行为,按《兰州大学教学

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二、试卷分析与检查

1.阅卷及成绩复核完成后,评卷人要按照《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附表三)的要求,分析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对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方面做出评价,并解析命题的优劣,提出改进意见。

2.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对试题质量和试卷评分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能低于20%。

三、试卷归档

考试相关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装订存档。要求内容齐全,装订规范,存档及时。

1.试题(A、B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存档。

2.考试成绩由教师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后,将成绩登记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由教师所在学院存档。

3.学生试卷、平时成绩计分表、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考场记录表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存档5年。

附表:1、兰州大学试卷卷头样式

2、兰州大学考场记录表

3、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

教 务 处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五日

【四】:学 生 推 荐 表 - 兰州大学教务处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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