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付款方式协议

来源:百科 时间:2016-10-08 12:54: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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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加工合同

苦瓜茶、黄秋葵茶等农产品代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甘蔗研究所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廖星敏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苦瓜茶、黄秋葵茶等农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苦瓜茶、黄秋葵茶等农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

5、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6、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所有权利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

3、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加工好的产品应及时交还给甲方。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30%的定金,其余部分等到产品验收后一周内支付完毕。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 28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二】:代加工协议

焦炭代加工合作协议

甲方现有加工焦炭的需求,乙方现有焦炭加工设施。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利用其所有的焦炭加工设施、设备,为甲方一方有偿加工焦炭服务,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精煤,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指标把精煤加工成焦炭及副产品。

第二条 加工数量

在甲方保证乙方焦炉安全生产所需的必要用煤量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月初提交的精煤数量计划组织生产。(每月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3.5万吨焦炭所需的精煤,如果遇到市场原因或特殊情况,甲方只能提供保证焦炉安全所需煤气量的精煤约600吨左右/天)。

第三条 加工费及付款方式

3.1 加工费以焦炭出厂过磅数量为基础,以用户结算单为结算依据,包干加工费用为75元/吨焦(不含税价),加工费包括精煤进厂后直至加工成合格品焦炭出厂及副产品生产的所有费用。

3.2付款方式:加工费用以月进行结算,次月的1号结算,5号付款。

第四条 焦炭及副产品所有权

4.1 合作期间,乙方厂内所有的原料、焦炭及副产品(包括焦

油、粗苯、煤气)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由甲方自己销售。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需保证乙方焦炉安全生产所需的必要用煤量。

5.2 甲方所提供的精煤应符合甲方要求加工焦炭的质量指标。

5.3 甲方负责精煤的进出厂汽车调运,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合作期间,甲方委派总工及其他管理人员常驻乙方,对甲方的原料生产产品及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提出整改建议并做出备忘录。乙方负责甲方驻厂人员的安全、办公及食宿。

5.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管、校检和提出更换。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保证焦炉及相关生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证生产工艺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参数要求;保证化验、计量相关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配煤、装卸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产品质量、数量的保全、储存;乙方员工要有热情的服务态度,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故意刁难而收受财物。

6.2 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甲方的原料及产品能够正常出入。

6.3乙方应充分配合甲方人员工作,并无偿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设施及其它便利条件。

6.4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购入煤炭进行加工销售,也不得再和其它任何第三方合作,开展加工或经营。

6.5乙方必须保证各种计量设施准确无误。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 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加工订单(包括生产品种、数量、质量指标和完成时间等)保质保量地完成加工任务,由于乙方加工货物的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造成甲方在与客户履约过程中违约,查清造成损失的责任方,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7.2由于乙方的设施设备或工艺指标不符合加工生产的要求而造成副产品停产,停产5天之内(包括5天),甲方每天应支付的焦炭加工费用按约定费用的30%执行,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停产5天以上,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损失以正常标准应生产的副产品的市场价确定)。

7.3 合作期间,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双方各由自身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产履行时,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间根据本合同应生产的焦炭及副产品所能产生的预期利益(甲方所能产生的预期利益以每月能生产3.5万吨焦炭,每吨焦炭以100元计算,副产品每吨以150元计算)。乙方的损失为所约定的加工费用。

7.4 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原料及产品的安全,如因偷盗等造成甲方原料及产品丢失,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5 乙方保证焦炭代加工业务的正常运行,非甲方原因造成不能生产或影响生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运走甲方的所有原料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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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在合作期内,乙方把加工的产品及副产品交付甲方,如果没有按时交付或对现有货物进行扣押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第八条 其它

8.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补充或变更内容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8.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三】:代加工协议书

代加工协议书

1、代加工协议书

甲方(供给方,受托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需求方,委托方):

甲方为各系列数字电测仪表专业生产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OEM代加工方式委托甲方,定牌生产各系列数字电测仪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xx科技有限公司以OEM方式为乙方定牌生产各系列数字电测仪表,按甲乙双方所签订单(合同)为乙方生产产品。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产品。

2.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户的产品网络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对产品升级。

4.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产品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双方进行协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产品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OEM加工产品的价格,应低于甲方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及甲方给代理商的销售价格。

6.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在半个月前通知乙方。

7.甲方不得泄漏乙方让甲方代加工产品的各种信息。

8.合作期间甲方免费提供各系列代加工产品的成品样机给乙方,若双方解除合作乙方应在1个月内退回给甲方。

9.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www.fz173.com_代加工付款方式协议。

10.甲方应向外界不泄露与乙方的相关合作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产品的OEM加工价格,低于甲方产品对外销售价及给代理商的销售价格。

2.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3.乙方销售过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坏甲方自主品牌产品的经营及品牌宣传等。

4.乙方可自行设定OEM产品的直接用户价。

5.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尽力推广OEM产品,并及时支付款项。

7.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其产品,进行非法销售等。

第三条质量保证

1.甲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

2.所有定牌产品甲方都须获得认证及提供权威机构出示的产品检验报告。

3.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4.甲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5.乙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与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6.甲方生产定牌产品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乙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甲方书面同意。

7. 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24个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甲方应免费给予更换。

第四条 产品交货及运输

1. 合同交货履行地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指定地点。

2. 产品运输使用中铁快运或快递方式由甲方负责承担运费,航空方式则由乙方负责。

3. 乙方收到产品后若有产品质量及发错货等异议,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及时处理或退回有异议的产品。

4. 甲方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延迟损失按合同额每天按1%给予罚款,最高不超过10%。

第五条 OEM代加工产品型号种类——加工型号详见——附件价格表

注:甲方不得销售贴有乙方公司名称、型号、商标等混淆乙方的产品给第三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约定,付款方式如下:款到发货

原则上按以上付款方式执行,特殊情况的双方协商,以签订的生产加工合同为准。因甲方质量原因造成的产品退货,甲方应在7天内退还该批退货产品的全部金额给乙方。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限期限为两年,在两年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本协议有必要延长,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后延长。也可另签新协议。

第八条 协议解除、终止及责任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单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修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非法销售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法院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页须经签字、盖章、乙方支付甲方所需的款项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附件

本协议附OEM产品价格表:见OEM代加工协议附件——数显电测仪表价格表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325604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行: 开户行:

户 名: 户 名: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2、代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乙方愿意采购设备、雇佣劳工为甲方代加工——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共有事项

1、甲方愿意常年提供生产订单给乙方加工。

2、乙方愿意购买**台***机器,为甲方常年加工**产品。

3、加工费标准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详见附件一《加工费标准确认单》)。

4、订单量和产量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详见附件二《订单量、产量计划书》)。

5、若遇特殊时期或者特殊环境,特别是发生人为不可抗拒等原因致使订单量、产量不

能满足对方需求时,未能满足方应主动提出协商申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订立相关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理机制。

6、双方应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结合工厂现有的设备状况、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客观条件,共同协商确定产品的质量标准或质量计划。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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