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8-08 18: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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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篇一:河北沧州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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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首先请您先输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如果您没有申请账户加密,那么您的查询密码默认为空,您不必输入密码。
  3、如果查询结果没有显示,可能您的输入有误,也可能是您个人帐户的信息当前还没有收录!
  4、如果您不想别人看到您的帐户信息,请致电0317-5675556申请账户加密查询。
  5、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317-5675556。
  手机查询公积金:对于需要查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可通过手机直接登录 河北移动-无线城市 (建设中)进行住房公积金查询操作。其查询方式及内容和目前网站查询栏目一致。手机查询住房公积金服务方式,使缴存人随时、随地、随需享受到掌上便民服务。
  [沧州公积金查询数据由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沧州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317-5675556),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沧州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沧州市于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4年3月成立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7年对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行全市统一管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会计核算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和城区管理部共8个科室部,下辖15个县(市、区)管理部。
  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42号
  电话:0317-5509911、0317-5675556
  网址:http://www.czgjj.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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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篇二:河北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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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_2016沧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沧州市的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的;
  (五)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至(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申请提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和额度
  1、符合提取条件(一)情形的,需在情形发生一年之内办理提取(提取期限以发票所载最后一次交款日期为计时起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2、符合提取条件(二)情形的,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

沧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篇三:河北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五项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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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缓解当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可持续运行,按照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外地做法,从今日起,沧州市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停止缴存人交清全部新建商品房房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停止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暂停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60%降至50%。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即住房套数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借款人和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借款人和配偶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则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借款人和配偶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住房贷款,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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