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演艺圈事件下载

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6-02-29 10:00:4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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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盘点2014轰动韩国娱乐圈的十大事件》

盘点2014轰动韩国娱乐圈的十大事件

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2014年就要结束了!每年的这个时候,网上就会出现各种年度盘点,今天,博主就为大家盘点下2014年轰动韩国娱乐圈的十大事件,作为引子,后期会陆续推出咱们国内娱乐圈的年度大事件!

1、李秉宪胁迫事件

演员李秉宪被卷入胁迫事件中。平时一向以绅士形象示人的李秉宪这次被卷入绯闻事件中,受到很大冲击。女子组合Glam成员金多喜和模特A某于6月和李秉宪一起喝酒,并用手机拍下了淫词亵语的场面。8月威胁李秉宪不拿出50亿韩币,就把视频传到网上。模特A某表示:“和李秉宪见过几次面,说„不要再见面了‟,心里很受伤,于是就做出了这样的错事”,李秉宪方面对此进行了反驳。事件当事人金多喜对胁迫供认不讳,提交了数封反悔书。这次胁迫事件也使去年和李秉宪结为夫妇的李岷延受到了关注。李秉宪对妻子真心地表示:“将竭力弥补妻子受到的伤害”。

2、韩女团Lady‟s Code遭遇车祸

韩国女子组合Lady‟s Code在雨天的公路上遭遇车祸,成员权梨世和高恩妃不幸去世。从她们出道开始一直守护着她们见证她们实现梦想的过程的相关人士感到十分的悲伤与惋惜。Lady‟s Code乘坐的面包车于9月3日凌晨在京畿道龙仁市器兴区彦南洞的岭东高速公路上撞上了高速公路的护栏造成车祸。此时,成员们刚刚完成行程,正在返回

中。成员高恩妃在事故后立即死亡,成员权梨世经过多次手术抢救,在重症监护室中与死神抗争了4天,在7号也离开了人世。舞台上光芒四射的美丽少女,在这样年轻的年纪,这么突然地离开,使最后的离别倍感悲伤。

3、少女时代成员Jessica退团

少女时代在此次调查中多次被提到。这其中,少女时代人气成员Jessica的退团是由于与Tyler权的绯闻受到冲击。对于Jessica退团事件,互联网时代来了,想成为网络创业的英雄吗?机会在眼前,请加扣扣2851671366。Jessica所属经纪公司SM有不同解释。Jessica表示收到了退团的通告,SM公司则表示是Jessica首先表示出中断活动的意思。Jessica与少女时代的矛盾原因是Jessica的事业与结婚的说法。最近传出Jessica将与自己的恋人Tyler权结婚,退团以后还将继续自己的事业。有强大的粉丝基础引领Kpop的少女时代8人组合重组和以后发展活动受到了人们的关心。韩国演艺圈事件下载

4、2ne1成员朴春陷“禁药门”

韩国女子组合2NE1成员朴春于6月陷入走私禁药的事件中,让人们感到失望。朴春于2010年通过国际邮件从美国走私麻药的一种安非他命,被韩国海关发现,检察官对于朴春提出了免于立案的决定,此事后来被曝光。朴春所属公司在调查最后表示到服用安非他命是为了治疗。有人对此提出了几点疑问,所属公司之后也为对此进行其他的解释。朴春虽然参加了2NE1的第二次全球演唱会,但是终止了正在拍摄的SBS综艺节目"Roomate"。

5、少女时代成员纷纷爆恋爱新闻

韩国女子组合少女时代变成了“恋爱时代”。相关人士对于少女时代恋爱(1票),李胜基和允儿恋爱(2票),泰妍和EXO伯贤恋爱(3票)分别投了票。少女时代成员中公开恋爱是从1月1日允儿开始的。与允儿恋爱的是韩国歌手兼演员的李胜基,受到了大家的羡慕与祝福。允儿与李胜基是于去年10月开始开始交往。之后1月3日秀英与郑京浩恋爱消息曝光,4月4日Tiffany与2PM成员尼坤恋爱消息

曝光。泰妍与伯贤约会的场面曝光,两人认证了恋爱关系。现在已经退团的Jessica与Tyler权也正在恋爱中。

6、雪莉﹠崔子恋爱认证

韩国女子组合f(x)的雪莉和组合Dynamic Duo成员崔子的恋爱新闻与少女时代恋爱新闻一样在娱乐圈中掀起轩然大波。他们在传出数次绯闻后,终于在8月认证了恋爱关系。从最初传出恋爱绯闻,到最后认证恋爱关系,总共经历了11个月。从崔子丢失的手套中发现的雪莉的照片开始,到月下的约会,两人的恋爱新闻成为话题。由于雪莉受到各种恶性留言与诽谤而中断活动,使得两个人的恋爱认证更加受到了瞩目。雪莉现在还处于休息状态,预计将以电影《时尚王》重新开始活动。

第二篇:《韩国娱乐圈五大“明规则”》韩国演艺圈事件下载

近年,韩国娱乐圈自杀事件不断涌现,从2007年1月至今,已经先后有郑多彬、崔真实、张紫妍、朴龙河等众多韩国娱乐圈明星艺人先后选择自杀结束生命,令外界不住扼腕叹息。除了经济、竞争、社会舆论等现实压力外,导致艺人自杀的更有那些无法排解的阴影——在中国网友眼里所谓的潜规则。近期,张紫妍(右图)遗书详情的公布,再次让“韩国娱乐圈潜规则”这一话题成为焦点。不过,韩国娱乐圈里的所谓“潜规则”,其实更应该称为“明规则”。整个圈子就如同一套系统,让艺人成为“被奴役的对象”。一般而言,有人若想进娱乐圈,则需要从“练习生”开始,而这就是他们被盘剥的第一步。

【明规则之一:做艺人先当“练习生” 管理严酷几乎没自由】

韩国艺人大多在小学或高中,即被经纪公司签下培训,称为“练习生”。而培训周期一般是两到三年,从十四五岁开始培训,到十六七岁成熟期时出道。但他们的处境却并不像大众想像的那般美好。

军事化的残酷训练 竞争激烈

据《中央日报》报道,韩国普通“练习生”的选拔已经达到了800选1的激烈程度。而练习生中又只有一半左右能够最终成功出道。这种供求间的严重不均衡是造成各种人权侵害的根本原因。目前正在中国发展的韩国籍女艺人Sara在接受网易娱乐采访(采访原文)时,也透露过一些韩国的练习生制度,Sara称:“一般的培训生(意即练习生)在10岁左右就要进入公司,在15岁的时候就会通过考试选拔艺人,这个过程是非常严格的,从声、台、体、表,包括化装造型都要学习,而且有严格的考核,不合格的会随时淘汰。”她还表示训练的过程中肯定会受到责罚甚至打骂。

前Super Junior-M组合成员韩庚在《鲁豫有约》中接受访问时曾谈到,“(在韩国)

当练习生的时候,最多每天要连续练习20个时。”魔鬼般的练习让他很辛苦,甚至骨折了两个月自己都不知道。练习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经纪人完全管理,几乎完全没有自由。

没熬出来则要陪酒 强迫卖淫

如果“练习生”培训几年后若没出道,就会被送去陪酒,结局和理想天差地远。据台

湾的《NOWnews今日新闻网》报道,资深影剧记者狄志伟在TVBS《哈新闻》中表示:某年韩国演艺圈曾有一名练习生出面爆料,指控经纪公司表面上包吃住,事实上是把宿舍当成招待所,每次都让富商入内“选秀”,不知情的练习生被公司以练舞为由,带到满是镜子、镜头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动作,以供“验货”。

韩国电视节目《KBS World》2011年1月17日曾报道,韩国一家演艺公司老板李某

因涉嫌在2007年到2010年间、对6名歌手练习生进行性侵犯被警方逮捕。据警方调查,李某对一名18岁的女练习生称,“想要在演艺圈成功就要被赞助商潜规则,为防范成名后跳槽必须拍裸照”,并强迫她们与其发生性关系。

现在国内人气爆棚的韩庚也曾在韩国做过“练习生”,他透露当年每天要连续练习20小时。

【明规则之二:签订“奴隶合同” 进行经济剥削】

经过漫长的等待和压迫,一些练习生最终被经纪公司选中进行包装,签约出道成为艺人。但这仅仅是开始,艺人的生活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光鲜亮丽。据悉,导致韩国娱乐圈“黑幕重重”、艺人不堪重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卖身契。

合约是陷阱 艺人以青春作抵押

2009年7月31日,韩国组合东方神起三名成员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三人与SM

娱乐公司的13年协议失效,经历数月官司纠葛,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与三人的13年合约片面无效——从“东方神起”与SM娱乐公司的这场官司就可以看出,韩国娱乐圈在协议签订上的苛刻。女性偶像组合“少女时代”的成员林允儿披露合约期间也像东方神起一样是13年;SHINee的成员们的专属期间也是6-13年,他们全部都是SM公司麾下的歌手。

据韩国《JES》报道,大韩歌手协会的事务总长金元赞曾针对东方神起中的三名成员

的专属合约纷争问题表示:“合约期一旦超过10年就相当于歌手演唱生涯的全部时间,对歌手的人格上的主体性和经济活动会产生严重的限制。”金元赞还强调说:“SM经纪公司属于规模较大的经纪公司,歌手的待遇尚且如此,那些没有名气的偶像组合和练习生们的现状该是怎么样我们都无法想象。大型企划社只占10%左右,除此之外90%以上都是中小型企划社。对这些中小型企划社的练习生们而言,(和公司的合约)就是对自己人生的抵押。”

条约不合理 艺人失去隐私和自由

2008年年末,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韩国爆出10家演艺公司与艺人签署的不公

平合同,在这些艺人合同中“欲与异往,应事先和公司商议,然后接受指挥监督。” 这样的条款赫然在列。过分的条款还包括:交代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人负债,是否曾有丑闻。谈恋爱之前需申报备案。所有的私人问题不可隐瞒。个人出国也必须通过经纪公司的批准。

2009年4-5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以YG娱乐公司和明星帝国等20

多家演艺公司为

对象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9家公司麾下的230名艺人的合约中,全部找出了不合理的合约条款。比如“乙方要经常向甲方报告自己所在的位置”,“乙方提出解约时,要终止从事同类职业或参加类似演艺活动等相关的所有活动”,“在没有甲方的允许下,乙方不准隐退”等条款。

违约金太高 艺人被经济剥削严重

大公司对艺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当高,一般为七三开或八二开,甚至不少艺人在刚出

道的几年中根本拿不到钱。韩国女歌手Sara在和网易娱乐的对话中也透露了韩国经纪公司与艺人间的分成问题:“韩国艺人的经纪公司抽佣的比例之所以很高,是因为它们前期为艺人投入了很多,因为这些培训生是不用交费用的,所以韩国的艺人经纪公司抽佣比例,有的可能达到90%。”

如果艺人想跳槽,违约金会高到他们完全没办法偿还。Super Junior的一名成员在

接受韩媒《日刊体育》采访时说:“即使想去其他公司,但是由于剩余的合约时间和违约金为数不少,因此绝非易事。因为收入要分成十三分之一,所以并非像外界想象的一样能有巨额收入”。

东方神起在接受韩媒体《JES》采访时表示:“解除合同的话,要交总投资额的3倍、总收益2倍的违约金,所以只能被束缚。”他们还透露:“单看专属合同中专辑收入的分配一项,最开始合同规定,单张专辑销量达50万张以上的情况,在发行下张专辑时成员每人能得到1000万韩元;销量在50万张以下的情况,一分钱都得不到。就算这一项修改后,成员的专辑销售分配利润仍不过是根据销量每人占0.4%~1%。”

女性偶像组合“少女时代”的成员林允儿披露,她与所属公司SM娱乐的合约期也像东方神起一样是13年。

东方神起透露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相当苛刻,“单张专辑销量达50万张以上的情况,在发行下张专辑时成员每人能得到1000万韩元;销量在50万张以下的情况,一分钱都得不到。”

【明规则之三:强迫艺人整容 工作强度大】

“整容”是艺人必修课

曾经在韩国宇田、DR、SM等多家大型娱乐公司高层任职的司捷(目前任职天娱传媒

经纪总监)在接受《重庆晚报》访问时称,“整容”是一般韩国艺人出道前的必修课。

司捷表示,在练习生阶段,每人都要定时接受“镜头测试”,就是在舞台上让镜头拍

摄前后左右各个角度,然后由专业人士给出评估,测试结果就是判断艺人出道前是否要接受整容的依据,他们将视具体情况接受部分整容,这样在镜头中的每一个侧面才能完美无缺。

2007年自杀的艺人郑多彬,生前就曾因为整容丑闻而人气下降。

工作量接近24小时

韩国有上百个综艺节目,为了不被公众遗忘,明星们除了要完成录制唱片、拍摄影视

剧等正常工作外,还要接受公司安排参加这些节目。

神话组合成员Andy就称:“明星一天只能睡3到4个小时。”对于艺人工作量这个

问题,司捷表示,“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很普遍。韩国组合Super Junior被韩国媒体刊出工作日程表,他们的工作量几乎接近24小时。”韩国演艺圈事件下载

2007年自杀的郑多彬,生前就曾因为整容丑闻而人气下降。

【明规则之四:黑道资金涌入 监禁恐吓施暴】

黑道资金涌入韩国娱乐圈

2006年,《朝鲜日报》报道称,当年在韩国娱乐圈掀起了“迂回上市”热潮,裴勇俊、Rain和张东健等明星都利用本人的人气,变身为企业的大股东,但随着作为“大众的偶像”名利双收的演艺人接连投入经纪公司事业或股市,逐渐出现了不良传闻,据称暴力组织的资金流入的疑惑不断被提出。这也就是说,一些黑社会组织可能利用演艺人所具有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度达到“既赚钱,又洗钱”的目的。

《朝鲜日报》在报道中还透露,黑社会帮派“泛西方派”前头目金泰春曾因涉嫌威胁演员权相宇而被拘留。金泰春威胁过要杀光权相宇全家,因涉嫌强迫权相宇参加日本演唱会被起诉,经过警方调查,权相宇常年受黑社会恐吓的过往才得以曝光。

艺人常被监禁恐吓施暴

2008年,韩国SBS播出的电视剧《On Air》就描述了韩国娱乐圈的内幕。剧中,人

品恶劣的经纪人强迫自己栽培的演员去给广告商陪酒,女演员不从,经纪人便对她打骂相加„„而这一切都和张紫妍遗书中所透露的有几分相似,从她自杀前写的书信也可以看出她深受暴力之苦。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警方在张紫妍自杀后透露,其经纪公司前代表金成勋2008年6月在经纪公司办公室3楼VIP室中举行聚会途中把张紫妍叫来,并用塑料瓶和手掌打了她的头和脸,原因是张紫妍对其他人讲了他的隐私。

另据《朝鲜日报》披露,混声3人组合“Typhoon”的唯一女成员Solbi暴露说,在

出道之前,曾被一家经纪公司监禁6个月。最后,她趁老板没在练习室的机会,她和朋友们一起从2楼的窗户跳下,成功逃走。

第三篇:《韩国娱乐圈五大潜规则》

2011年3月6日晚,韩国SBS电视台曝光了2009年3月自杀去世的韩剧《花样男子》女演员张紫妍的信件,披露了惊人的“潜规则”。张紫妍在这些信中称自己曾被经纪公司老板强迫,向31名演艺界、金融业、媒体界人士提供100多次性服务,并列出了这31人的名单。

艺人靠“卖身”上位

2009年3月,因出演韩国版《流星花园》而崭露头角的年轻女演员张紫妍在家中自杀,原因是她不堪忍受公司逼迫其不断陪睡、陪酒。当时张紫妍遗书中提到了十多名涉嫌性贿赂的演艺界、商界知名人士。韩国议员向女艺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逾43%的女艺人曾被迫陪酒,12%的女艺人曾被迫或被要求“卖身”上位。

今年3月6日,韩国SBS新闻节目首度公开张紫妍的生前书信,内容透露她曾经被迫向三十一人提供一百多次性服务,当中涉及任职企划公司、金融机构及广播公司等人士。张紫妍在信件内表示即使离开人世也会向恶魔报复,而她信中所指的恶魔很有可能就是指强迫她提供性服务的经纪人。

韩国娱乐圈性交易的“规范”

规范之一,明码标价,比较透明,买卖公道。据该媒体报道,这份名单里不仅有刚刚出道不久的新人演员,也有不少大牌明星。名单上每位女演员的名字后面都标有包养价格,起价从每月2500万韩元至数亿韩元不等。通常,交易时女艺人要暂时回避,由中间人与客人就包养费用讨价还价。新人的价格一般在每个月几千万韩元,而比较有知名度和人气的女星则每个月包养费用在一亿韩元(约59万元人民币)以上。

规范之二有包养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利益与分成,有矩可守。从包养交易在中间人与客户达成一致后,女艺人与中间人还会签署一份协议,涉及被包养期间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收入分配等事宜。女艺人不仅要将包养费用与中间人五五分成,还需要时刻向中间人汇报自己陪客户的日程安排。女艺人如不服从中间人的安排,或是泄露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则将颗粒无收,如果包养人的个人情报外泄,女艺人甚至还需要赔偿30亿韩元。

规范之三是有相对固定的交易场所。韩国包养女艺人的交易一般在高档酒吧或是会馆进行,酒吧或会馆的老板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先向客户提供女艺人名单,对于客户有意向的女艺人,老板负责介绍双方认识,并将其带过来陪客户喝酒,这个过程一般在1到2小时左右。韩国演艺圈事件下载

经纪公司强迫艺人整容 工作密度大

韩国经纪公司对艺人的“外貌管理”十分严格。最近几年来,韩国艺人出道年纪日趋低龄化,在成长过程中,艺人会不断被公司送去整容,在练习生阶段,每人都要定时接受“镜头测试”,在舞台上让镜头拍摄自己前后左右各个角度,然后由专门人士给出评估,他们将视具体情况接受整容,这样在镜头中的每一个侧面才能完美无缺。目前韩国一线歌手多少都

接受过整容,大则动刀隆鼻、小则打针瘦脸。2007年自杀的郑多彬就曾因为整容丑闻而人气下降。

在韩国,一旦成为艺人,就要过上“有巨大压力”的生活。为了不被公众遗忘,那些走红的明星们必须尽全力努力工作。韩国有上百个综艺节目,明星们除了要完成录制唱片、拍摄影视剧等正常工作外,还要接受公司安排参加这些综艺节目,通常是连轴转,有的甚至为了赶通告吃住行都在房车中。Rain曾经因为要接连参加两台晚会,赶时间差点发生交通意外。H.O.T.成员Tony说,他们曾经在一天之内参加过24个杂志的拍摄。

签订长约 偿还巨额债务

为了避免艺人自己“做大”,经纪公司会让艺人还未出道就因培训和包装费欠下公司的巨额债务。在两年的练习生培训中,韩国经纪公司会支付新人们的所有花销,一个大公司培养一个组合,每人每年费用就要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艺人在练习生时期没有任何收入。为了保证这种投入能够收回,公司和艺人的合约期限就相当长,少则5年,多则10年的合约非常普遍,有的甚至是死约。安七炫在1995年出道就与SM公司签约,2000年14岁的宝儿也签约SM,至今二人的演艺全约仍然都在SM公司。

韩国的艺人大多数12岁就已经签10年合约给经纪公司做练习生,每天放学了就去培训。他们签约的合同上都有写明这个练习生要被训练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出道,否则就要一直训练下去。很多练习生从12岁起就半工半读这样过来,如果公司一直不给出道,这样就没有生活来源,所以很容易或自愿或被逼去潜规则。如果公司一直不给出道,自己没有生活来源,而且公司也赚不了钱,逼练习生去陪睡,也就顺其自然的事情,当然有的是自己愿意睡的,为的是早点出道。或者背着公司逃亡到另外一家公司,俗称出走。

大公司对艺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当高,一般为七三开或八二开,甚至不少艺人在刚出道的几年中根本拿不到钱。连续红上好几年才有钱买一辆车。神话组合成员金东万成名7年后才能有钱给父母买一套住所。梦想成名的年轻人对钱并没有概念,但大红大紫之后就会和公司产生矛盾。想要离开公司就必须支付高达8位数的违约金。此外,韩国还有歌手协会等组织,如果一个歌手合约还没有到期就想跳槽,即使他支付得起违约金,歌手协会也会要求别的公司不再和这个人签约,从而彻底切断艺人的演艺生涯。

监视艺人隐私 利用网络攻击艺人

经纪公司为了控制艺人,常常会监视艺人隐私。韩国著名女星全智贤手机遭窃听事件轰动一时,警方调查后发现,幕后指使人居然是与全智贤合作了13年的经纪公司SidusHQ。SIDUSHQ公司则对监视全智贤私生活的调查作出回应,称公司根本就不会通过非法手段对旗下艺人进行监控,同时该公司表示会进一步配合警方调查,以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但在此事件曝光后,全智贤却仍然选择与SidusHQ续约,可见这种现象在韩国娱乐圈已经见怪不怪了。

韩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公司有时候会利用网络强大的舆论压力去管理“不听话”的艺人。自杀的崔真实和女歌手U-Nee死前一直被网民的恶性评论困扰。韩国“百变天后”李贞贤曾经说过:“韩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强,而且名誉对于韩国艺人来说特别重要,一旦名誉受损,就很难得到原谅,基本就是失业,这应该是和很多国家都不一样。”一些艺人就是为了逃避这种压力,在无奈中选择了自杀。

黑道势力深入 暴力事件屡有发生

黑道势力的日渐渗入,成为韩国娱乐圈的败笔,权相宇就曾爆出被黑道出身的经纪人恐吓长达4年之久。2003年到2005年间担任权相宇经纪人的白某是韩国某黑帮组织出身,为了迫使权相宇和他续约,逼权相宇写下了“继续请白某担任经纪人,如果违反,将赔付10亿韩元(约合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书。

据媒体报道,韩国某著名组合的成员,有一次在表演的时候戴着面具上台。后有知情人透露,在演出的前一天,该名成员被唱片公司的高层毒打,脸已经无法见人,但是这样也要上台。同一组合的另一个成员在一次非常大型的演唱会上打封闭上台,因为前一天他已经被唱片公司高层打到骨折。但是想取消演出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打封闭针,而他们的演唱会不象一般艺人那样一天一场而是一天两场。

第四篇:《热点事件:陈赫道歉了》

陈赫道歉了(一)

近日,一直以“好男人”形象出现的陈赫,在离婚事件和出轨传闻面前,以前的正面形象毁于一旦。1月25日下午,网友“星扒皮”微博曝出一段陈赫在粉丝群的道歉音频。录音中,陈赫哽咽地说道:“对不起,我真的很对不起,你们,我真的很希望你们都能够,开心和快乐,我让你们每一个人都失望,真的对不起。”

在陈赫道歉音频曝光之后,有一个微博名为“陈赫母亲”的博主发表了《请放过我的孩子》的文章。不过不少网友对微博博主的身份产生了质疑。

文章原文:

婚姻是爱的结晶,如果不爱了,那离开是最好的选择。

无论名人,还是在微博另一端的你们,都会经历爱或被爱。也会经历婚姻的迷茫。

在我的眼里,赫儿永远是一个孩子,如同你们的父母爱你们一样。

请给孩子一点空间。

陈赫道歉了(二)

近日,陈赫离婚一事受到广泛关注,而陈赫的疑似出轨对象张子萱的昔日情史也成为网友们深扒的内容。【热点事件:陈赫道歉了】热点事件:陈赫道歉了。网友“娱乐圈揭秘”扒出一组张子萱的豪放旧照,并爆料女方曾交过七任男友,结果陈赫的前妻许婧对“娱乐圈揭秘”的这条微博进行了点赞。

更戏剧化的发展还在后面,网友“娱乐圈揭秘”昨日下午继续放出大招,声称“爆!前方的小伙伴刚刚发来的消息:今天华谊内部有高层出面撮合陈赫许婧复婚,陈赫同意!许婧则表示需要考虑!”

随着陈赫离婚扯出疑似小三张子萱,张子萱的情史也被网友陆续扒出。网友“娱乐圈揭秘”前日就微博发文表示,“张子萱豪放旧照被扒出。据说此女共交往过七任男友,第一个是王紫逸;第2个是白骏;第3个是谷楠,一个小老板;第4个是赵铭;第5个是一不知名男模,传还为其做了人流;第6个是前任老公杨一柳;第7个便是陈赫。张子萱出自嫩模圈,这个圈子据说大多都是外围女,即商务伴模。另传张子萱还曾插足文章马伊琍…”由于这条微博被陈赫前妻许婧点赞,此举引发众多网友的围观,纷纷猜测许婧究竟是“手滑”还是有意为之?网友“达人钧钧”就表示,“看来会点赞的不止陈赫!真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真是补得一手好刀。估计许婧也纳闷陈赫怎么看上张子萱了?”

还有网友继续发力,扒出陈赫和张子萱过往交集的蛛丝马迹,天涯社区娱乐八卦版版主“八卦_我实在是太CJ了”就翻出数张2014年11月24日,其他网友号称看到陈赫和张子萱一起现身机场飞赴马尔代夫的照片,但由于是背影照,无法分辨到底是张子萱还是陈赫妻子许婧。至于张子萱曾在微博流露出的心情感悟——“永远只爱无心机单纯阳光好少年or小痞子。人生已经太苦,旁人已经太阴险难懂,我如何容得下枕边人深沉莫测的心思和摇摆不定的态度”,也只能说明感情可能出现问题,但无法证明与陈赫有关。

至于内地某狗仔队工作室昨日虽然称,拍到陈赫与张子萱一起回京并入住同一家酒店的视频,但根据该工作室拍得的照片来看,并未看出陈赫与张子萱有任何亲昵举动,暂时还未能作为出轨的证据。据悉,张子萱现在并未离婚。【热点事件:陈赫道歉了】文章热点事件:陈赫道歉了出自http://

第五篇:《互联网安全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第1题: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2题: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第()号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A291B292C293D294

第3题: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6月7日起至7月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A《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B《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C《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4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条规定的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中不包括:()

A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B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C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D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第5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规定的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中不包括:()

A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B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C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D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第6题: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两类。A经营性和非经营性B营利性和非营利性C许可和非许可D备案和非备案

第7题: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A许可B备案C登记D公证

第8题: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是()。

A新闻办B文化厅C公安厅D通信管理局:

第9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记录所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记录备份应当至少保存()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A10B30C60D90

第10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下列哪个部门公布的?()

A公安部B国家工商管理总局C信息产业部D文化部

第11题: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提出申请。

A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B市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C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

D市级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

第12题: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由主办者向所在地()提出申请。

A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13题: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B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C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30日内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D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14题: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年

A一B三C五D十

第15题:下列行为不属于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是:()

A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16题: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

A《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B《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C民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

D《商标法》

第17题: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

A行政法律责任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D民事责任

第18题: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形:()

A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B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

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19题: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即为(

)

A认证B电子认证C交叉认证DPKI体系认证

第20题:下列属于狭义电子合同的是(

)

A采用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

B以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

C以电传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第21题:有关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关闭违法网站。

B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远程登录及其他技术或者手段,以电子公告、电子邮件等载体,盗用或者传播他人的商业秘密。

C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互联网安全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互联网安全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D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申请实名注册。

第22题:在网上银行业务活动中,从保护客户角度出发,银行对客户的义务不包含(

)

`A预先申明的义务B保密的义务C执行的义务D安全的义务

第23题: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是:()

A营数额在三万元;

B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C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D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第24题:关于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可以不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B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C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D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第25题: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

A审查审查

B审查和登记审查和登记

C审查和登记审查

D审查审查和登记

第26题: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B县级以上文化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自行关闭该违法网站。

D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27题: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

A六个月B三个月C二个月D一个月

第28题: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A李某在网上传播淫秽视频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

B工商局通过网络发布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的相关信息

C卫生局通过网络发布流行性传染病消息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29题:对于提供格式合同的网站与其用户的情形,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相关规定的是(

)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

B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C对格式合同有两种解释时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D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

第30题:闫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私服营运方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网络游戏软件,获利14万余元,其行为均构成()。

A侵犯著作权罪B侵犯商业秘密罪C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非法经营罪

第31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保证前款规定的注册用户信息真实。

A真实身份信息B正确的网站信息C真实的IDD工商注册信息

第32题:某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由于工作差错,向两个不同的申请者颁发了完全相同的密钥对,其行为属于(

)

A不可抗力过错

B免责条款规定,无需承担责任

C违反了合同义务,应负违约责任

D不能预见,无法避免的客观事实

第33题:2010年年底,熊某偶尔登录到一个境外的淫秽网站,发现该网站有大量的淫秽图片及视频可以观看,便在该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之后,熊某渐渐沉迷于这些淫秽图片和视频,不能自拔。【互联网安全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文章互联网安全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出自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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