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报流程

来源:推荐阅读 时间:2018-08-03 08:00:07 阅读:

【www.zhuodaoren.com--推荐阅读】

工作上报流程篇1:2018年江西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公告通知


人力资源考试网权威发布2018年江西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公告通知,更多2018年江西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公告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人力资源管理师网。
【导语】从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获悉,2018年江西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公告通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我省今年5月针对2017年参加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等4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进行最后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19日或20日进行。
  二、鉴定时间
  上半年为5月19、20日,下半年为11月1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的申报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鉴定服务栏查询。
  (二)本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高级工(三级),毕业学年的前1学年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工(四级);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工(四级)。
  四、鉴定方式
  (一)各职业的鉴定考核方案详见附件2。
  (二)报考各职业一、二级需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用直接撰写专题论文或考前提交论文进行口头或纸笔作答方式。综合评审需要进行论文答辩的考生,需在距理论考试15个工作日前1周内提交论文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一科(上半年5月1日前,下半年11月1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论文的考生视为放弃综合评审答辩考试)。
  (三)综合评审地点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对鉴定方式的要求确定。其中: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指导人员一级、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二级)采用口头答辩方式,集中安排在省本级(南昌)考点考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理财规划师(一级)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理财规划师(二级)采用上机考试方式。为节约考生成本,考试地点视考生报名情况,按就地就近和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五、申报程序
  统一考核鉴定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个人报考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单位申报由各报名组织单位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注册流程:首先进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再进入报名注册页面,填写考生真实情况及报考的职业、级别,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1年以内)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
  (二)现场资格审核。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带电子照片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
  (1)经本人签名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需要本职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职业,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3)按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申报:
  (1)由申报单位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江西省全国统一鉴定单位申报表》2份(见附件4)。
  (2)由申报单位装订成册的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1份)并加盖公章(花名册顺序应与网上报名基本信息顺序相同,以便核对)。
  (3)将考生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和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等顺序整理装订,同时必须提供学历证(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身份证原件在考核鉴定考场审核;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在校生,由学校出具有经办人、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江西省全国统一鉴定学籍证明汇总表》(见附件5)。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各职业、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和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申报单位提供的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应与网上报名基本信息一致,顺序相同,以便核对,否则不予审核,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对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证书等各类虚假材料参加鉴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或成绩,缴纳的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报考的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单位报考的可使用本单位培训机构代码、密码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后台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补考的考生,仅需缴纳补考科目费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5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各职业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阶段的时间安排见附件6。
  六、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2号)规定执行。
  七、成绩查询
  收到部中心下达的考生成绩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及时将成绩录入,并在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告,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通过网上公布的职业资格证书合格人员文件,查阅相关合格人员名单,也可通过首页成绩查询栏输入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号查询本人成绩。
  八、证书领取
  鉴定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办大厅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在报名时申请邮政快递送达;单位申报的,单位凭介绍信统一领取。
  九、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把工作做细,确保鉴定质量,保证平稳过度。
  (二)各地要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各地要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省直考场设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各设区市负责本地考场设置安排。根据各地报考人数,按照“零风险”原则和考场设置要求,考点要相对集中,所有考生必须到指定考点集中考试。要始终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工作中有政策方面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社厅职建处反馈,联系电话:0791-86386105;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791-88332676、88312232、88311564、88319039
  附件

 1.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2. 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3.江西省全国统一鉴定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doc
4.江西省全国统一鉴定单位申报表.doc
5.江西省全国统一鉴定学籍证明汇总表.doc
6.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申报程序时间安排表.doc

工作上报流程篇2:2017年度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


卫生职称网免费发布2017年度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更多2017年度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卫生职称考试网。

【导语】这篇关于2017年度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的文章,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要求,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人员的能力与水平,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卫生计生行业实际,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严格标准、择优推荐、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高效、有序做好推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统一上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层级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确定申报人数,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表彰奖励、执业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整理后逐级向上级职称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经各单位、各地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属单位报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请各地、各单位于2月5日前报送材料。
  (四)申报材料须符合《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4)的规定。
  (五)个人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受理。若无特殊情况,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相关规定
  (一)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执行《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若有关条款与新出台的政策不符,则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二)事业单位申报推荐与岗位设置管理有机衔接,结合单位发展,合理确定推荐数额。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核定的同级岗位数的30%内;待聘人员已超过核定的同级岗位数5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宜再申报推荐。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并达到合格线和相关申报规定。
  (四)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纳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人才范围的人员,依我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推荐。军队转业和自主择业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申报推荐。鼓励和支持援青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援青人员须在当地援助时间满1年,须参加卫生系列实践技能考试并成绩合格,需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
  (五)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仍执行《关于2011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1〕444号),评审注重医德医风考核、临床技能考核、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能力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要素,淡化论文、科研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自2017年开始,县级以下(含县级)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相关工作由各市州负责,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的批复要求组织实施。
  (六)对在扶贫地区任职、挂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中成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帮扶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其受表彰情况,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考条件。
  (七)继续教育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提交经审验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年、2016年、2017年),2008年—2015年,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自2016年起,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八)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九)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期刊审验后,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十)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医古文考试等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各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参加以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可为其折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十一)具有大专学历,且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以上(含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前。
  (十三)继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违反诚信承诺规定的申报人员,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实施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强化政策宣传和解释,严肃工作纪律,高质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充分履行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尤其要加强申报资格和工作业绩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三)要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及时核查处理来信来访,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处联系。
  (四)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见附件1)、《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人事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
  联系电话:
  0971-8239826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971—6267237省医学会联办医学科技评审部
  以上内容可登陆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

工作上报流程篇3:金融机构银行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网权威发布金融机构银行实习报告,更多金融机构银行实习报告相关信息请访问实习报告网。
一实习概况
1.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实习单位
保险 分公司
3.实习意义
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事业心、责任感,学习自己专业所面向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内容
1.了解保险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性质,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形成的体制,企业文化与发展史;
2.了解保险企业内部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
3.了解财产保险公司在展业、承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和熟悉主要险种和相关单证;
4.了解并熟悉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培养和提高在单位的工作能力。
通过实习参观和通过在网上搜集的资料,明确了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
1岗位设置及职责: 查勘定损室主任职责:
1、负责查勘定损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经理做好员工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执行、落实公司查勘定损管理制度及实务流程。
2、做好第一现场查勘、复勘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第一现场查勘的时效、质量和规范,对于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到达现场的案件予以核实原因,及时向经理汇报并写出说明上传系统。
3、负责大额、双代、人伤及诉讼案件的指导、协调;协助经理做好拆检定损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3000元以上配件的更换审批处理,做好超权限的更换配件上报协调,参与疑难、疑问配件处理,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协助鉴定工作。
5、对5000元以上案件进行审核,万元以上案件派工参与定损,三万元以上大案,直接参与现场查勘定损;对重大疑难、争议案件,参与进行案件调查处理,并将案件进展情况逐级向领导汇报。
6、加强与分公司相关部门、岗位的沟通,协助经理做好重大案件、盗抢、报废车辆及损余物资的处置和上报工作。
7、协助经理对理赔流程的整体监督和管控,处理好理赔各环节的客户投诉,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杜绝有效投诉案件的发生。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查勘定损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所辖区域内出险案件(包括双代案件)的现场查勘、车物定损及调查走访工作。
3、负责对存有问题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现场复勘和调查,确保事故案件的真实性。
4、负责向客户发放《索赔须知》并指导客户填制相关单证,积极与客户沟通,引导客户选择管理规范的维修单位。
5、负责收集与理赔相关的客户资料和信息并将案件初始资料及事故照片等及时上传理赔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估损立案、核损退回等类似的问题案件。
6、严格执行公司 首问负责制 和 一站式 服务规定,做好并宣传公司的各种特色服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案、双代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公司辖区内5000元以上案件的定损以及本公司承保车辆在外地出险的定损监督、调查工作,协助查勘定损室主任对超权限和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并参与处理。
3、对超万元以上的案件,做到及时介入,参与现场查勘(或复勘)定损,及时了解案情,出具处理意见。
4、协助查勘定损室主任做好问题案件的汇总分析,对超权限更换配件和无现场等特殊案件及时进行上报。
5、协助查勘定损室主任做好大额案件的登记上报,并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定损的案件,说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进行上报。
6、根据日常定损处理经验,综合整理、分析承保标的存在的风险状况,并及时向承保部门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伤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公司承保的所有人伤(包括车险、责任险、人身险)案件的调查、跟踪、处理。
3、根据公司人伤案件管理办法,结合伤者受伤程度,将《人伤案件调查表》中可能与此次事故人伤赔偿有关的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及时进行登记和上传。
4、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我公司人伤赔付的有关规定及索赔要求和所需单证,并将《人伤案件索赔须知》递交被保险人。
5、主动与主管医师沟通,了解伤者的入院时间,已经或将要进行的重大手术项目和所需贵重药品名目,是否需要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tuijian822977/

推荐访问:传染病上报工作流程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