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登记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来源:群众路线 时间:2016-07-25 10:57: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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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一)
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做法及问题思考

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做法及问题思考

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做法及问题思考

近年来,**市妇联坚持将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助建“最美**”的重要抓手,着力健全维权阵地,完善维权机制,落实维权举措,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的实践中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儿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谐的基本职能。

一、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优化格局,凝聚社会维权合力

1、优化发展环境

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加大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保障。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去年以市委名义召开了全市妇女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进行重点部署。2013年是人代会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改造、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列为十项民生实事项目。2012年以来连续两次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出台两轮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十项行动”,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市政协去年就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专题议政,并形成专项报告提交市政府。今年市人大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项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我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市委组织部将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主体班次,去年成功举办了全市首期中青年女干部培训班。争取财政支持,从2012年起在预算内按照常住人口中妇女人均1.33元的标准增加了专项工作资金,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2、畅通维权通道

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健全妇联系统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全员接访、跟踪反馈等工作制度,开通“**”维权热线,并将“**”纳入市政府“12345”服务平台,随时接访,全面畅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建立妇女议事制度,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座谈,下基层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对于议事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政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寻求多渠道的解决途经,促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建立代表联系制度,主动联系女代表、女委员、女企业家等,了解她们对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展妇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3、打造维权平台

在全市建立完善市、镇、村三级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基地。在市一级建立妇女权益维护中心、婚姻家庭指导站,在民政局建立康乃馨家庭工作室和家庭暴力庇护所;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行了全面维修改造和功能升级,积极打造妇女儿童素质提升的阵地。在镇一级已建成2个镇级妇儿活动中心,并由各镇(街、区)妇联牵头建立“康乃馨维权工作室”,帮助妇女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村一级按照“优秀、示范、达标”三类分类推进“妇女儿童之家”建设,通过现场观摩、召开推进会、加强考核等手段,加强妇儿之家的管理和使用,重点打造了维权站、心灵港湾、连心桥等“一家一品”维权特色品牌。目前已创成21个“省级示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还有10个妇儿之家正在争创省级示范点。【确权登记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二)完善机制,强化维权工作保障

一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将每年的3月定为维权宣传周,开展文艺演出、广场咨询、法律宣讲、知识竞赛等活动;编印法律知识手册,组建老妈妈普法宣讲团,广泛开展维权宣传。组织镇、村两级妇女干部每年4次到两个法庭参加业务培训,通过专题授课、庭审观摩、案例参阅、座谈讨论等培训形式,提高妇联干部法律理论水平和调处婚姻家庭纠纷的能力。二是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构建“一个小组、三项制度”,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组,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妇联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坚持打击惩治和教育化解相结合,公安机关建立了考核机制,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纳入基层派出所工作考核;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将家庭暴力案件接警处理情况向工作组成员单位公布;建立重大案情研判制度,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召开工作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合理处置。三是建立合作调解机制。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婚姻家庭类纠纷列入“大调解”工作范畴。主动与市法院沟通协调,推动2个基层法庭成立婚姻家庭合议庭,同时各镇(街、区)妇联与两个法庭签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合作协议》,妇联干部参与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的陪审和调解,诉调对接,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处置效果。

(三)健全队伍,提高维权工作实效

在全市吸纳社会各界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力量,组建了四支维权代言人队伍。一是建立专职代言人队伍,以市、镇、村三级妇女干部为主力,建立专职代言人队专职服务妇女儿童需求;二人是建立专业代言人队伍,以公、检、法、司、民等部门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在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的过程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三是建立专家代言人队伍,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为女性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代言等志愿服务,如全国优秀女法官**牵头成立了“**调解工作室”,检察院“知心姐姐”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等。四是成立特邀代言人队伍,挑选部分“两代表一委员”中的代表组成,围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问题开展调研,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议案、提案,维护妇儿权益。

(四)关注民生,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1、全力解决妇女发展就业等问题

每年开展女性创业意识、就业技能、种养殖技术等专业培训,推行妇女创业贴息贷款,推荐女性创业就业项目,帮扶妇女发展。关注单身青年生活,设立“玫瑰有约”联谊交友俱乐部,每年七夕、双十一举办大型公益相亲交友活动。今年,我市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为了全力保障广大农村妇女在这项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我们密切关注、主动介入,从源头入手,实现了四个保障:一是政策保障,在工作正式启动前,我们多次主动和农委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市政府动员会议上对离婚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重点部署。二是组织保障,经过我们多方沟通和积极争取,我市6个乡镇的妇联主席全部都加入了各镇、街、区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了乡镇妇联主席全程参与此项工作。三是培训保障,组织各镇、街区妇联主席参加了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专题培训,村(社区)妇女干部同步参与各级专题培训,让基层妇联主席学习掌握具体政策和详细内容,让她们在具体工作中成为“内行”;四是宣传保障,妇女干部进村入户向妇女群众宣传、解答土地确权政策,确保让妇女群众知晓“登有其名”的必要性;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基层妇女干部积极参与协调,为妇女群众争取应有的权益。

2、探索解决村级妇女干部待遇保障问题

建立村(社区)妇女干部考核激励关爱机制,每年对村级妇女干部分三个等次进行考核奖励,同时每年为村(社区)妇女干部赠送一份关爱女性综合保险,提高妇女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每年对离岗时间较长,且家庭贫困的妇女干部进行慰问,让她们感受组织的关怀。

3、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实施小公民道德教育实践计划,在全市各村、社区以及大全集团、**农行、移动公司共成立了83所“家长学校”,并联合地税局成立爱心助教实践基地。与教育局联合,在全市启动了“关注家庭教育 关心少儿成长”爱心助教活动,组建科学家教、爱心助学、心理咨询、课外辅导4支队伍,开展各类家教服务活动。实施千场家教指导活动,已开展亲子沟通、法治专场、安全知识、预防性侵害等专场公益讲座25场,受益者近万人。开展七彩假日暑期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各类青少年文体活动,丰富未成年人课外生活

4、持续开展特殊儿童群体关爱行动

一是帮扶贫困儿童,连续十二年开展“社会妈妈”爱心助学活动,共为千余名贫困儿童找到牵手结对的“社会妈妈”。以2012、2013、2014年六一为契机,先后开展了“社会妈妈十年路”表彰大会,“童心 同梦”圆梦行动、“彩虹的约定”微公益项目以及儿童公益嘉年华活动,在全社会一次次掀起公益助学和爱心帮扶热潮。联合市农行在妇儿中心开设“爱心课堂”,让贫困儿童免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与市民政局共同开展“贫困儿童成长促进计划”,为贫困孩子赠送了书柜、书卡等爱心物品;二是关爱留守流动儿童,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开展“蒲公英”行动、“留守流动儿童安全守护”、“青色护童计划”等活动,联合市国土局为留守儿童赠送“四季平安盒”,开设“爱心书屋”和“公益课堂”。以市公安局女子特勤中队成员为主力,成立“护童天使”巾帼义工服务队,在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建立“护童天使”蒲公英服务站,为流动儿童提供信息咨询、心理辅导、情感关怀等服务。三是

关注女童身心健康,联合公安局、法院共同实施女童呵护行动,与检察院“知心姐姐”团队共同开展“千场家教指导活动预防性侵害”专场讲座,走访部分女童家庭,发放知识手册,面对面普及女童安全保护知识。

5、全力推动单亲特困母亲帮扶行动

成立“单亲母亲互助联盟”,将每年8月的第二周定为“单亲母亲帮扶周”,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就业岗位推荐、子女学业辅导等多样化帮扶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单亲特困母亲办理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尤其是为贫困单亲母亲赠送蔬菜良种和农资,每年赠送关爱女性综合保险,将特困单亲母亲纳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本月28日,我们将组建“女性手工艺能人联谊会”,将借助女性手工艺能人的力量,结对帮扶贫困妇女发展。下个月,我们还将与市慈善总会共同成立单亲贫困母亲创业种子基金,从资金、项目、政策指导等方面,扶助有创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单亲贫困母亲创业起步。

二、贯彻执行“两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执行“两法”,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思想认识方面,少数部门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有些群众虽然知道“两法”,知道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但在具体生活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部分妇女儿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当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时,常常忍气吞声,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参政议政方面,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尤其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还不强,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仍然偏低。在劳动权益方面,女性就业压力增大,女性整体就业层次相对较低。离职妇女干部待遇问题难解决。在教育权益方面,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教育是妇联、教育局等几个部门的事情,忽视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权益保障方面,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存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难以保障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确权登记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确权登记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职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法”,切实维护好全市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媒体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两法”知晓度,浓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爱妇女儿童的意识,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确权登记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二是不断凝聚整体合力。发挥妇联“联”字优势,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开展妇女和儿童维权工

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品牌化理念、项目化手段、实事化内容,开展维权工作,用切实有效的服务,赢得妇女儿童的信赖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确权登记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二)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4年,在庄里乡开展确权试点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任务;到2015年底,其他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皇管处基本完成确权工作。通过开展确权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完成时间不搞一刀切,妥善化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

【确权登记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二)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

(四)县级为主。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县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各乡镇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合同、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委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内容;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五)进行公示并集中颁证。由乡镇政府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现有的承包地实际测量面积、权属情况在当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委审核,经县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确认。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填写县政府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集中颁证。

(六)规范登记档案管理。在县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做好确权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确权档案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县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办和登记机关分别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馆。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确权登记颁证乡镇。2014年8月在庄里乡全面开展确权试点工作,年底前完成任务。2015年在剩余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皇管处全面开展确权工作,年底前完成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制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

(三)组织开展实施。按照成立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动员、农户申请、实地测量、绘制图件、收集信息、确认公示、录入信息、审核颁证、资料归档、检查验收等程序,统筹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做好工作总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县农委要会同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将工作总结报上级农委、财政、国土资源、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确权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政府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化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确权登记颁证经得起历史检验;以群众满意为工作职责和目标,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农业部门是确权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涉及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县委组织部门负责加强各乡镇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增强村两委班子的组织力和战斗力,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提供组织保证;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执纪监督问责,及时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营私舞弊的行为;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促进确权工作依法推进;县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三)严格目标考核

为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该项工作纳入乡镇2015年度目标考核。按时间节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快速推进、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年底前凡是未按要求完成的乡镇,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四)加大宣传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切实做好开展工作的思想准备、干部准备和技术准备。

(五)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农户承包地实测面积经公示后,要据实登记,严禁将村民小组或村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名义下。确权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六)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权属争议、经营权变更、流转承包地登记等问题以及二轮土地延包遗留问题等,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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