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养公民正确的法治意识

来源:群众路线 时间:2016-07-26 11:09: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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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养公民正确的法治意识(一)
如何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如何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识在建构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存在一些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消极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识的影响。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而且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也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废法,使古代中国形成了系统严密的官僚体制,这种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近代以来,中国曾经有过几次思想启蒙运动,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都是昙花一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权观念、自由与平等、个性解放等现代价值观念统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而抛弃,而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义的东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识却一直存在了下来。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较大的解放,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权利意识的淡薄。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这主要是由于:1.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法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与之相联系的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与成长。这是传统社会民众缺乏权利意识的客观原因。2.主观上由于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义轻利。受其影响,时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于言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居然会因打官司有贪利嫌而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就不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意识和行为。【如何培养公民正确的法治意识】

(三)公民教育的滞后。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没有及时转变思路。转变到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上来。这也是导致公民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四)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主要表现为:1.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所谓制度冲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干着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勾当。2.现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无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的大小。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没有约束力,则是无效。如制度对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是无效的。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有一定约束力,但没有达到制定制度时的预期效果,则是效率不高。如制度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行为的规定。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出现了诸如打假者被打、索赔者索不到赔、纳税人竞争不过高逃税等现象。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对公民意识的形成起着抑制作用。

二、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及方法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必须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所谓外部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政治环境方面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民主体、政治活动程序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因为法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文化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精神文明组成部分的法律意识必然要受到精神文明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公民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和发展。所谓内部环境,主要是指法制自身状况。包括两方面,

【如何培养公民正确的法治意识】

一是建立和制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方针;二是努力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识的体现。其创制和实施都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但是,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制观念的增强、正确法律观点的确立,都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来完成。从1985年开始,经过几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这对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将起到重要作用。【如何培养公民正确的法治意识】

(三)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严格执法。认识来源于实践。社会上日常的法制实践活动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具有巨大的、现实的影响作用。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能严格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就能真正显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力量。显示出法制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得到他们的信任。经过长期的重复实践,就会形成固定的习惯和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四)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发达与否,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是否繁荣有直接的关系。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而法律人才又是宣传、传播、深化法律意识的使者,法学研究是培养健全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条件。社会在不断发展,法律也需要发展,人们在运用法律来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仍有许多未知的领域。在法律实践中,一些新经验、新思想也需要及时总结、推广,这些都离不开法学研究。而研究的成果,又通过法学教育使一部分人先行接受,然后又通过这些受教育者用各种方式向社会传播、推广并付诸实践,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更新和提高。

(五)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大众传播具有信息来源的普遍性、强烈的时效性和敏感性、广泛的普及性以及公众教育机能等特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率已大大提高。只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六)强化或树立具体的法律观念。1.权利观念。树立公民的权利观念,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义务本质”反思的结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需要。强化权利观念,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得以真正体现,在广泛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地适用权利,发挥其创造性,同时尊重维护他人的权利。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应当包括对权利概念、性质、来源的正确认识;行使权利的自主意识和自觉性;权利行使时的求实态度与自律观念;建立和完善权利行使机制的使命感和创造精神等。这种权利观首先是公民的,与以往只重视国家权力(利)是不同的,它是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2.契约观念。商品经济的交换活动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连接起来的。而契约具有平等、自主、自愿、互利、互相制约等特点。树立契约观念能够减少交换过程中的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其法律含义在于通过明确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担任的法律角色,从而有效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契约观念的普遍化,是指这种观念延伸到更广泛的政治社会领域,使整个社会活动既充满活力,又有必要的约束,从而达到一种和谐的有序状态。

3.正确的诉讼观念。程序法是对实体法的保护手段。诉讼是适用法律的必要方式,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正当途径。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人们群众对诉讼抱有一种深深的偏见。不管有理与否,都认为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并往往把诉讼与受惩罚联系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人们不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而是寻求法律以外的方式,这样就不能运用法律对其权利和利益进行有力保护。社会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社会矛盾和纠纷如果只通过非正当途径解决,往往造成对正常法律秩序的破坏。因此,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既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

【如何培养公民正确的法治意识】

三、结语

人们的法律意识状态是受其物质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意识制约和影响的。社会生活的变化必然引起法律意识的变化。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显得复杂。因此,从实践需要出发,深入到社会生活中,调查、了解、把握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个体法律意识的状况,分析、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提出各种有益的看法、主张,对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现阶段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如何培养公民正确的法治意识(二)
如何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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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

作者:杨雪丽 镐朝丹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5年第04期

摘 要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法治的顺利实施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而对于宪法意识价值、现状的研究则是树立法律意识的根本,本文意从这些方面入手探析培养宪法意识的对策,以期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起到添砖加瓦的作用.

关键词 宪法意识 价值 现状

培养什么是公民,公民享有哪些基本的宪法权利,他们如何行使这些基本的宪法权利,这些才是真正需要加强的宪法教育。基本的宪法规范虽然是宣传的基础,但是,宣传的目的不在于让公民记住某个具体的宪法条文,而是尽力使其具有一种宪法的意识,一种为自己的宪法权利作斗争的精神。我们知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从广义上来说它包括具有该国国籍的所有人。所以对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要针对不同的公民主体进行,正所谓“因材施教”,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就本文的需要而言,我认为可从以下两大方面进行分类。

一、对青少年宪法意识的培养

古语有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青少年是祖国的下一代他们正处于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阶段,有较强的可塑性。但宪法意识的形成不是自发的,必须经过有意识的培养,才能使青少年形成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崇尚宪法、信仰宪法的基本理念,宪法意识也才能真正成为青少年健康的人格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内容。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以各类学校为重点,广泛开展宪法的学习教育活动,使他们在青少年时期就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了解掌握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养成按照宪法的规定从事各项活动的正确观念,培养爱国守法的良好品质,做新时代需要的“四有”新人。

首先,对宪法知识的学习不仅要加强教育的力度更要扩大普及的范围。 青少年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是他们获得宪法知识的主要渠道,在课程的教与学过程中,要注重对青少年宪法意识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向他们灌输宪法基本知识和思想。在课堂的学习过程中可以随时举办一些活动。如模拟进行选举和被选举,使得这项基本的公民权利让青少年以权利主体的身份去切实学习它、体会它。这样的宪法掌握了是活的是能够用的而不是机械的,不是只知权利本身而不知加以享受的。在课堂外也要多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如让他们直接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在每年的12月4日组织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在这种与社会互动的学习中,青少年与社会其他公民都是学习宪法的受益者。

其次,宪法意识的培养要求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如何培养公民正确的法治意识(三)
论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论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当代中国走向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解决的历史课题。 公民法律意识作为现代依法治国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既可呈现为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也可以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主要依靠政府推进实现法治的国家,要培植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如何培养公民正确的法治意识】

法律的建立必然要求法律意识培养的率先确立,并且应当将法律观念内化为相应主体的自觉意识——法律意识。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依法治国的建立。因此,塑造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中国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

对于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的作用:第一,公民法律意识是立法的精神源头 。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活动时确认和保护什么利益、需求,限制什么需求与主张,往往根据的是自己的法律情感、法律认知以及法律理念构成的法律意识,并会自觉不自觉地受该种意识左右。立法者的法律意识水平与状况意义重大,法律意识对立法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

第二,公民法律意识对严格执法、守法有重要作用 。法律能否发挥作用,能否被严格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重要的是看它能否为人们所接受和拥护,即取决于公民法律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大至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小到个人的生活、学习,如公民依法纳税,签订各种合同等,都是公民法律意识支配公民做出的。因此,公民法律意识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法律活动尤其是执法与守法活动的潜在原动力。

第三,公民法律意识有利于实行民主和监督机制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之一,实行民主政治,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但在现实中,公民能否积极踊跃地参政、议政,行使监督权,还得看公民的法律意识,看公民在合理、合法的法律要求的基础上是否具有权利主张精神和护法精神。公民法律意识有利于促使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政治、国家管理,有利于社会民主法治化的进程。

那么,如何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呢?

第一、随着我国国民教育和素质的普及提高和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懂得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必须依法行为。

【如何培养公民正确的法治意识】

第二、要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这种法治社会环境必然“感染”及于每个社会成员,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面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使执法者意识到其必须依法行政,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和为民服务的行政,消除以法治百姓的传统观念;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司法人员树立严明司法的意识。为此,国家必须逐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选拔高素质和相当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任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公职。

第三、强化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传播于全社会。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的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升华于这种法治氛围之中。

第四、不断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自治。要进一步消融国家优位理念,逐步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要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体制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独立于政府及其它权力机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建成一个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使公民在自治中培养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样重要的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市场经济对规则的需求,市场主体对权利意识的发育和扩张都为法律意识的成长准备了土壤。从历史上看,正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展了市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塑造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市民社会的自治体制,促进了适合于市民社会的法律理念和制度的形

式。

基于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表明,大力培养和增强全社会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不可松懈的计划。法律是有一定成本的,不投入就难有回报。一个国家对执法和司法的投入毕竟要受综合国力的制约,目前我国执法和司法投入的不足,只有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望缓解或最终解决。因此,立法相对容易,而法律的完全实现尚需一段过程,中国的依法治国自然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 一方面, 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 为中国人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进程; 另一方面, 社会结构的转型期所具有的矛盾性又使法律意识在现代化过程中呈现出过渡转型时期的特点, 具有多元性和矛盾性, 中国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在诸多方面还不成熟, 对法律的性质、功能、态度和信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偏颇之处。在新世纪里我们应随着社会的变迁、法律文化的变迁而加大法律意识的变革力度,只有当全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养成、法律素养提升的时候, 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程东:《论法律意识》1999年1月

2、李步云 刘士平 《论法与法律意识》《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第70-79页 6、刘旺洪.法律意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第288-296页

如何培养公民正确的法治意识(四)
大力培养公民法律意识 加快法治建设步伐

  摘 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既定方针,而公民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国家法治进程的快慢。近年来,我国通过开展多次普法教育和一系列的普法活动,使公民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相比还是较为淡薄。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快速推进起到了一定的制约和阻碍作用。为此,我们需要更进一步、更广泛、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快速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以此不断推进法治进程,早日实现法治中国的既定目标。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法律意识 意识培养
  作者简介:方进进,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研究方向: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012-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设法治中国,坚持在依法治国、行政和执政三个方面共同推进,坚持实行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以及法治政府的一体化建设。”然而,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如果公民的法律意识得不到稳步提高,那么依法治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建设法治国家也就无从谈起。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从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做起。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不能满足当今法治建设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实施依法治国的意义
  (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法律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推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首先进行立法,然后才是守法、执法和司法等问题。从立法的动因上看,公民法律意识的成长才是促进立法的直接和重要原因。当公民想要实现某种愿望,或者需要维护某种利益的时候,就想将自己的这种意志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于是就促进了法律的制定、补充、修改或废止。在我国现阶段,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完善,还有许多法律的真空地带,尤其是在目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新的社会现象、社会矛盾不断出现,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和制约,需要有新的立法不断地出现,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决定了立法工作实施的进程。因此,必须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才能促进我国立法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我国社会各项工作都能及时纳入法治的轨道。
  (二)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对于适用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享有执法、司法权的人数相当庞大。据人民网报道,到2012年底,我国公务员人数达708.9万人,他们是公民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对社会具有强大影响力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执法和司法质量的好坏。普通公民则是一切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承受者,他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可以反作用于执法活动,对执法者起到促进和监督的作用,从而提高执法和司法的质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要在司法体制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建设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制度,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最大限度的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司法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改革发展的需要,我们就要不断的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具体从事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只有国家公务人员和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得到了提高,才能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适用。
  (三)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对于遵守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靠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更重要的还是要全体公民的自觉守法。守法是对社会主义法律最好的执行方式,而公民的守法水平与他们的法律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通过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增强他们守法水平的重要措施。只有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法律观念得到增强,能够对法律的实质和内容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能使他们正确的对待法律,并且将遵守法律变成自己的一种自觉行动,从而形成以守法为荣的社会风尚。
  (四)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对于监督法律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人民群众在监督法律执行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做到“违法必究”,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使人们产生对法律的敬畏。违法必究的起点在于把违法的行为和事例揭发出来,而每一起违法行为的承受者都是相应的人民群众、所以人民群众是对违法行为的第一感知者。因此,只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才能提高人民群众揭露违法行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才能对违法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腐败案件都是通过人民群众的举报才得以破获。因此,必须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有效的行使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负起监督责任。
  二、目前我国公民在法律意识方面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公民在法律意识培养方面取得的成绩
  通过不断开展普法活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广大公民通过对我国法律基本常识的学习,增强了法律观念。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主要表现有: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意识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敢于运用法律进行“打官司”的人有所增加,“民告官”的现象也逐渐多了起来,不少违法犯罪的现象都是由人民群众的揭发而得到了查处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是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体现。
  (二)我国公民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中国历史和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总体上说还是比较淡薄,与建设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例如,在中国的民间因民事矛盾和邻里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还相当的多,占了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其中不少案件仅仅是因为芝麻点小事,因为互不相让而引发了械斗,造成了伤人甚至死人的严重后面。这种现象说明在许多中国公民的头脑里,法律意识淡薄,情急之下,在这些人的头脑里完全没有法律的意识。再例如,中国的老百姓越级上访和闹访的现象特别的多,他们或者不服政府的行政决定,或者不服法院的裁判,动辄越级上访,甚至闹访,有的坚持数年,甚至十几年都劝不回头。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中国的老百姓仍然深受封建传统习惯的禁锢,他们崇尚权威,而不崇尚法律,坚信只有找到更大的官才能解决问题。再例如,中国的公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官本位”的思想,他们在立法的过程中喜欢往自己所在的部门争揽权力,这些争揽权力的人都崇尚权力,把权力看的很重,他们认为权力就是利益,有权就有利益,把权力和利益等同了起来,体现出了浓厚的封建意识和人治观念。有的公务人员则在执法、行政的过程中盛气凌人,作威作福,经常恫吓老百姓。在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中出现了偏差时,则强调各种客观原因,或遮遮掩掩,或欺上瞒下拖着不办,甚至强词夺理欺压百姓,就是不肯纠正错误,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公信力。以上现象都说明,我国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不够强,还难以适应当代依法治国的要求。   (三)造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造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经过了漫长的人治时期,人们的思想很难立刻转变为法治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一些体制、利益方面的关系还不够协调,导致社会上新问题和新矛盾不断涌现,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评价,降低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性。在目前的执法过程中时常出现执法不严或者执法不公等腐败现象,也极大地影响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成长。
  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高,是挡在我们面前的拦路虎。我们若不下大力气,快速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那么,想要快速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愿望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打的不牢,依法治国的各项举措就难以得到落实,至少也是落实不好,法治国家是无法建立起来的。只有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依法治国才能落到实处,建立法治国家的希望才有可能实现。而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最最重要的方法就是要不断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然而,我国目前普法活动的现状还有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是普法教育的针对性不够强,措施不够有力,方式方法不够创新,时紧时松不够持久等等。为此,我们很有必要不断创新普法教育活动的方式方法,加强针对性,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长期坚持,方能收到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功效。
  (一)明确法律意识的重点培养对象
  我国开展普法活动的对象是全体公民,但其中要侧重于加强对青少年、执法人员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普法教育首先要从青少年抓起,要走进小学、中学、大学的课堂。青少年时期是普法教育得最佳时期,不可丧失。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象不断增加,除了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外,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是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应当利用一切可能采取的有效途径,帮助青少年培养法律意识,提高他们遵法、守法能力。其次,各级党员干部是法律法规的具体制定和执行者,他们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人民群众通过和他们的接触,才能切身感受法律的效力。与此同时,行政权力可以为被管理者制定义务、实施处罚,具有自由裁量的权力,这样一来,行政权力很容易被滥用,因此也更需要加强控制和监督。许多年以来,历次的普法教育,看似重点都放在国家机关和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但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真正的参加普法教育,一些走上了腐败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都暴露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都是实实在在的法盲。国家公务人员有法不依,甚至违法行政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可见,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加强普法教育仍然是今后的工作重点。
  (二)借助于大众传播媒介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除了要抓好法律教育以外,还要重视舆论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法律教育,培养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这样一来,对法律进行传播和宣传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会越来越快。目前,随着社会媒体的飞速发展,大众传播媒介的普法效果逐步凸显出来,与其他的普法方法相比,大众传播媒介更具有广泛性、生动性,能够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法治观念在不知不觉中深入人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传播工具会更加普及,利用传播媒介进行普法活动的影响力会越来越大,普及的范围也会越来越广,会收到更好的普法效果。
  (三)针对农村农民的普法教育主要是要创新方法
  农村也是今后开展普法活动的重点地区。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落后,农民的法律意识与城市市民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不少普法教育的盲区,许多农民群众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的时候,不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因此容易出现一些武力解决问题的现象,或者是暴力抗法行为,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更有甚者,有一些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很薄弱,是典型的法盲干部。农村情况比较特殊,他们居住比较分散,流动人口又比较多,他们以谋生为主,学法的自觉性较差,难以把他们组织起来学法。针对这样的对象必须创造出各种各样的普法形式,要努力做到普法教育不留死角。可是,一直以来,针对农村农民的普法教育始终都是薄弱环节,因此今后需要下大力气,重点是创新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广泛的普法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四)明确提出普法活动的重点内容
  开展普法活动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法律知识、树立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理念以及实施法治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强调,要全面维护宪法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正确运用宪法的浓厚法律氛围。可见,普及宪法知识仍是今后普法的重点。民法、刑法、三大诉讼法等国家的基本大法,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位公民都密切相关,始终都是普法教育的重点。此外,普法内容的重点还应当因人而异,因所在行业的不同而有所侧重。普通公民只要普及宪法、国家基本大法即可。而国家公务人员则要增加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把反对人治、摒弃人治的思想作为长期的教育重点。特殊行业的人员则要结合行业的特点确定普法学法的重点。只有针对性强的普法教育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而针对性不强,泛泛开展的普法活动收效甚微,甚至流于形式,有的毫无成效。针对性较差,是过往普法教育活动中的主要弊端,有待于在今后的普法活动中着力加以纠正。
  (五)要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
  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义务,党和政府对此责无旁贷。既然是国家义务,就应当是国家拿钱,国家各级财政都应当开列专项经费,并在近一个时期以内逐年加大国家财政对普法教育的投入。有钱投入才会有人做这件事,投入的多了,做这件事的人也就自然多了。目前,普法教育的盲区不能扫除,教育的方法不够创新,许多工作抓的不真不实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国家投入过少,投入与工作量不相匹配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未来很长的时期里,逐步加大国家财政的投入,都是提高普法成效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有待于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但是目前我国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水平还跟不上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我们还必须在培养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上狠下功夫,做足功课,不断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从而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我们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建设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望就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徐学慧,李晓.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分析.法制与社会.2010(4).
  [2]张丹.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科技创新导报.2008(8).
  [3]张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公民法律意识问题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4]母文华.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5]孙坤.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学术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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