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44种渎职侵权罪名类型

来源:工作总结 时间:2016-08-24 10:08: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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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44种渎职侵权罪名类型(一)
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大全

刑法修正案八全部罪名总结归纳

2014.6

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这样,我国1997《刑法》及七个修正案和一个单行刑法共规定了444个罪名;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又增加了7个罪名、改变了3个罪名;因此,我国刑法现共有451个罪名。有下划线的是新罪名、改变的罪名。

体例:罪名序号 罪名 所在条款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2个罪名)

001 背叛国家罪(102,113)

002 分裂国家罪(103·1,106,113)

003 煽动分裂国家罪(103·2,106,113·2)

004 武装叛乱、暴乱罪(104,106,113)

005 颠覆国家政权罪(105·1,106,113·2)

00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5·2,106,113·2)

00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113·2)

008 投敌叛变罪(108,113)

009 叛逃罪(109,113·2)

010 间谍罪(110,113)

011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113) 012 资敌罪(112,113)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47个罪名)

013 放火罪(114,115·1)

014 决水罪(114,115·1)

015 爆炸罪(114,115·1)

016 投放危险物质罪(114,115·1)

01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115·1)

018 失火罪(115·2)

019 过失决水罪(115·2)

020 过失爆炸罪(115·2)

021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115·2)

022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2)

023 破坏交通工具罪(116,119·1)

024 破坏交通设施罪(117,119·1)

025 破坏电力设备罪(118,119·1)

026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8,119·1)

027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119·2)

028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119·2)

029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119·2)

030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9·2)

031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

032 资助恐怖活动罪(120之一)

033 劫持航空器罪(121)

034 劫持船只、汽车罪(122)

035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23)

036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1)

037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2)

038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5·1) 039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25·2)

040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6)

041 盗窃、抢夺枪支、弹约、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1)

042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2)

043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28·1)【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44种渎职侵权罪名类型】

044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28·2·3·4)

045 丢失枪支不报罪(129)

046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0) 047 重大飞行事故罪(131)

048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

049 交通肇事罪(133)

050 危险驾驶罪(133之一)

051 重大责任事故罪(134·1)

052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34·2)

053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

054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5之一)

055 危险物品肇事罪(136)

056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

057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8)

058 消防责任事故罪(139)

059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39之一)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8个罪名)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44种渎职侵权罪名类型】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个罪名)

06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0,150)

061 生产、销售假药罪(141,150)

062 生产、销售劣药罪(142,150)

063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3,150)

064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4,150)

065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45,150)

066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6,150)

067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7,150) 068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8,150)

第二节 走私罪(10个罪名)

069 走私武器、弹药罪(151·1·4)

070 走私核材料罪(151·1·4)

071 走私假币罪(151·1·4)

072 走私文物罪(151·2·4)

073 走私贵重金属罪(151·2·4)

074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51·2·4)

075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51·3·4)

076 走私淫秽物品罪(152·1·3)

077 走私废物罪(152·2·3)

078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3)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个罪名)

079 虚报注册资本罪(158)

080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59)

081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0)

082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61)

083 妨害清算罪(162·1)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44种渎职侵权罪名类型】

084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62·之一) 085 虚假破产罪(162·之二)

086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1·2,184·1)

087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1·3·4)

088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4·2·3·4)【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44种渎职侵权罪名类型】

089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5)

090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66)

091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7)

09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68)

093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8)

094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69)

095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69之一)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个罪名)

096 伪造货币罪(170,171·3)

097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1·1)

098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1·2)

099 持有、使用假币罪(172)

100 变造货币罪(173)

101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74·1·3)

102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4·2·3) 103 高利转贷罪(175)

104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5之一)

10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

106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

107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77之一)

108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77之一)

109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78·1·3)

110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8·2·3)

111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

112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80·1·2·3)

11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0·4)

114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81·1·3)

115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1·2·3)

116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2)

117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185之一)

118 违法运用资金罪(185之一)

119 违法发放贷款罪(186)

120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7)

121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8)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44种渎职侵权罪名类型(二)
刑法修正案八相关习题_5_14

刑法修正案八相关习题

一、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累犯和首要分子不得缓刑

B.累犯和死缓犯不得减刑、假释

C.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D.非暴力的方法杀人、抢劫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不得假释

答案解析:A项当选,首要分子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之分,不能缓刑的限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B项当选,累犯不得假释,但可以减刑。死缓犯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C项当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如果不是“被判处”,而是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25年。D项不当选,对于不得假释的情形,由强调“暴力性犯罪”转变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犯了这些具体的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不得假释。不论其是否采取暴力的手段、方法。【重点提示】(1)累犯不得缓刑、假释,可以减刑,应当从重处罚。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减刑,由法院决定给予限制减刑。(2)准确识记缓刑、假释、减刑、法院可以限制减刑、监外执行(刑诉)各自适用的对象范围,不要混淆。(3)刑法修正案八条文与草案条文的比较,命题者会以草案的内容作为选项内容设置,如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15年”便是草案内容,修正案为“13年”。(4)不得假释情形的理解,会有不同观点:其一,非暴力方法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可以假释?有的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与刑法原规定应一脉相承,虽然未表述为“暴力性”犯罪手段,也应理解为暴力性;有的认为,这正是修正案变化之处,由强调犯罪手段的“暴力性”改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这些具体犯罪,并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不得假释。其二,除了条文明确列举的7个具体犯罪外,对于暴力性犯罪,如果不是有组织的,是否可以假释。

参考答案:A,B,C

二、甲、乙相约于某日晚在环城路上一比车技高低,以最先跑完环城路者为胜。甲超速驾驶过程中,将一正常穿越马路的女大学生撞飞,当场死亡。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B. 对甲所构成的犯罪,应数罪并罚

C. 对甲所构成的犯罪,应择一重处罚

D. 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为新的独立的犯罪(危险驾驶罪,罪名为学理拟制)。甲乙相约在环城路飙车,致使一人死亡,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故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罪名为学理拟制)。同时,甲超速行驶撞死女大学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第2款规定,择一重定罪处罚。【学法提示】(1)“追逐竞驶”必须“情节恶劣”才入罪,“醉驾”入罪无“情节恶劣”之要求。(2)“醉驾”不同于酒后驾车,两者要区分,只有通过检测达到醉酒的程度驾驶才入罪。(3) “构成某罪”与“以某罪定罪处罚”不同,“构成某罪”只是形式上符合某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最终并不一定以该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甲构成危险驾驶罪(罪名学理拟制)、甲所构成犯罪择一重处罚、甲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都是正确的说法。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相比,属于轻罪。

参考答案:A,C

三、关于刑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

B.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C.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入伍、就业时免除受过刑事处罚的报告义务

D.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A项不当选,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为构成一般累犯的两种除外情形。B项当选,必须同时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 1【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44种渎职侵权罪名类型】

良影响”的条件,才应当缓刑。C项当选,必须同时再符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条件,才能免除前科报告义务。D项不当选,参见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学法提示]:(1)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和过失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无疑,但是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呢?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均为故意犯罪,因此过失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的说法也能够成立。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对于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并未规定。笔者理解既然特殊累犯未作除外情形的规定,那么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就有可能构成特殊累犯。(2)刑法中关于特定年龄的特殊规范界定的标准有“犯罪时”与“审判时” 的区分,注意准确理解识记。 参考答案:B,C

四、关于死刑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D.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无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十五年

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解析:A项不当选,其一,《刑法修正案八》里面界定已满七十五周岁年龄的标准为审判时,而非犯罪时;其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为例外情形。BC项当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 D项不当选,判处死缓执行的,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学法提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不应仅仅理解为故意杀人罪这一具体罪名,应理解为所有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的行为,如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中的故意杀人行为。

参考答案:B,C

五、下列哪些人员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A.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

C. 被缓刑的犯罪分子

D.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答案解析:首先需要明确社区矫正的含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被《修正案(八)》正式写入刑法,分别规定在第2条、13条、17条,对于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适用。同时,依据2003年7月10日高法、高检、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社区矫正的通知文件,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执行的犯罪分子也是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一共是五类罪犯。 重要提示:(1)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实行社区矫正?尽管社区矫正的范围逐步扩大,但是针对的都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已决犯),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均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从法理上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除非有明确法律依据。(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附加禁制令,禁止犯罪分子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3)禁制令是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附加的,而非刑罚执行机关。(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可否附加禁制令呢?修正案没有规定

参考答案:A,B,C,D

六。关于累犯,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敲诈勒索罪罪。甲构成累犯。

B.乙(17岁)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6年3月2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200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11年2月20日因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一年管制。丙构成累犯

2

D.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答案解析:A项当选,累犯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后罪必须是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假释考验期间属于刑罚执行期间,此间犯新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刑法第65条、86条)。B项当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乙犯前罪盗窃罪未满18周岁(修正案第6条)。C项不当选,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参加恐怖组织罪为恐怖活动犯罪,属于特殊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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