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感悟

来源:党课专题 时间:2016-10-19 11:41: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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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个人感想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个人感想

随着保卫党支部“两学一做”工作的持续开展,通过不断的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学习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学习心得“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430多万个党组织、87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离开制度是根本不可能的。“解决从严治党问题,最根

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有大量新鲜的政治语汇:“诫勉谈话”、“终身问责”、“通报曝光”,等等,都是这些年来的新概括。“党言党语”,更不是大话空话套话,而应该有生机、接地气,像“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做不到宁可不写,写上就要管用”,等等,朴素直白,切中要害,一目了然,体现了党建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二】: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北淮淀乡 王文纪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确定了对全体党员“忠诚、干净、担当”的基本要求。同时,“问责条例”中还提出:各级党员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不但要对其个人追究责任,还要追究监督部门和上级领导的责任,从而形成联动机制,促进党的队伍净化风气,提高执行力。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www.fz173.com_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感悟。

自从我党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我们党对于政府、党员干部及全体党员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对于责任担当也在通过相应的党内主题教育进行专项培养,这其中就包括“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今年伊始开展至今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等。本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将这些零散的规定串联起来,使他们形成一个有条理的制度。www.fz173.com_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感悟。

习近平在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

度化、程序化。”权利的行使就是责任的担当,在党的培养下树立新时期一名党员应有的社会担当精神是当今社会所必需的,同时也是“两学一做”活动倡导的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所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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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大以来,我党反腐的力度是空前的,许多“老虎”级官员落马,但是我党明确强调,抓、打不是反腐的目的,反腐是为了治病救人,是在反腐的过程中将正确的价值观传输给腐败的人,在惩处的同时给予相当一部分人以警醒,使得在内心深处重视我党的纪律,使得他们深刻的意识到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与决心。与此同时党纪的严明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讲会有更好的政府、党员干部来接待他们,会感受到我们党在历经95年峥嵘岁月后仍然不忘初心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给我们党又增加了一副“镣铐”,它的实施也给许多党务部门以震慑,在实践中必然是问责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对于党员干部或机关行为规范的指引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种强有力文件的出台必然会让我们的老百姓在未来的生活更加的幸福,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时代担当!

首先,我们要相信这样一句话:“规矩是为不遵守规矩的人拟定的”。不管党内监管机制多么严密,对违规的惩罚多么严重,对日常工作要求多么严苛,只要我们能够严于律己,为自己划定

行为红线,不超越“禁区”一步,首先将违规想法扼杀在行动之前,那么,惩罚就一定会远离你的工作与生活。面对“问责条例”,我们最应该关注的不是违规后的严重后果,而是要首先学会控制行为,把“问责条例”当成警钟,让警钟长鸣,使自己成为一个“懂规矩”“守规矩”的人。

其次,“问责条例”对一个党员的成长具有积极正面的作用。从表面来看,它是对人行为的束缚,但是,如果党内纪律不够严明,没有良好的监督监管机制,就等于在放纵人的行为,使人一路滑向未可知的深渊。白岩松的《白说》中就提到了一个因贪污受贿而受到严厉处罚的老党员,他将自己一生奉献给了党和人民,但是,却因为对“贪污受贿”认识不足,头脑中没有这根弦,于是犯下错误,毁了自己的一生。试想:如果我们党员内部纪律能够更加严明一些,责任联动机制能够更早启动,有人能够在关键时刻提醒他一下,是不是悲剧就不会发生?

因此,作为共产党员的我们,不但不要从心理上抵制“问责条例”,还应该对此心怀感恩。当我们转换角度,正确看待“问责条例”,便能够与之和谐相处,更好地完善自己,积极主动地净化党内风气。

2016年8月8日

【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下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问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和政府在推行问责制度的实践层面上,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也标志着党的建设逐步走向成熟。

中国的责任政府建设已有十年多的历史,但在十八大之前还处于零敲碎打的阶段,涉及到的事项也比较局限。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问责制度的建设将真正进入普遍化的阶段。可以说,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将使得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三个模块,即国家能力建设、法治建设、问责体系的建设拼得更加完整。

此次公布的《问责条例》里主要理清了适用对象三个方面的责任,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条例》是在反腐反贪的基础上,解决乱作为和不作为的官员对我们体制的伤害。它比反腐高了一级,把一些不完全算是腐败的,以往对其无可奈何的领域管了起来。通过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政策制定与落实、选人用人、公共预算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点关注的三个领域。问责的目的,是实现权责一致,并唤起权力的责任。治理庸官、懒官、不作为的官。‚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中国共www.fz173.com_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感悟。

产党问责条例》的核心内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所公布的典型案例,都能够归结到以上三点。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不担当‛6种问责情形,是对以往执纪案件的高度凝练。这既是政治纪律、政治要求,也反映出部分问题的解决仍需长抓不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带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约束干部、问责干部、鞭策干部,才能达到警示与威慑的作用。‛

因此作为一名党员,我们不能再以‘公款进不进自家兜’来衡量问题的严重性。党员领导干部惟有全面担起从严治党的责任,才不敢懈怠,才不会有丝毫放松。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后方挂帅也要亲自出征。切实将作风建设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四】:《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1500字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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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党95周年前夕,审议通过的《中共问责条例》集中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这让我们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并非一句口号,而是越来越具体化、可操作、系统化、制度化的约束机制。

《问责条例》作为具体化的制度约束机制,提出了“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等程度,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三位一体的追责制度,自上而下地传递着强烈的“以责为先”信号,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

对党员干部来说,怎么做才能回避《问责条例》的“高压线”,做到履职尽责呢?首先,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相关具体规定,以学解惑、以学明理;其次,真正树立起“责任大于一切”的意识,自觉维护党的纪律、规矩,自觉遵守五大纪律;最后,勇于担当,有所作为。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廉政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必找准责任边界,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这就需要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问”促“责”,以“责”促“行”,要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倒逼党员干部扛起管党治党

责任,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确保《问责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问责条例》强调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目的就是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在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涣散、意识薄弱、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或搞变通,使党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问责条例》落实关键在“人”。能不能一抓到底、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变成常态、推向深入,关键要看在解决问题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发现反弹能不能严肃处理,解决深层次问题能不能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把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的党纪等方面要求具体化、对象化。问责条例作用得以发挥,关键看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不仅仅是释放出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还应以此紧紧牵住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牛鼻子”,倒逼党员干部增强权责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意义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意义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让党的问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管党治党的强大利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的迫切需要,是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条例》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扎紧“制度笼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然而,过去一个时期,在管党治党的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以反腐倡廉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成效明显。如今《条例》的出台,更是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在深化中坚持、坚持中深化,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聚焦“关键少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当下,党内出现的各类腐败,其成因主要在于权力的滥用,关键在于未能将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以修身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尽责不到位。《条例》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是一种机制,也是一种压力的概念。它解决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明确了问责对象的重点是“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主体、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既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通过内外相呼应,相信可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把责任担当起来。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要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条例》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料、归纳、总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目的是使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再次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既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又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我们要坚持见思想更见行动,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问责条例》,以问责落实责任,以担当诠释忠诚,践行实干至上、行动至上,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向党和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必须牢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对共产党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和人民在赋予我们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沉甸甸的责任。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关键就在于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存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根本就在于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制定《问责条例》,健全了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了担当底线、问责红线。

  我们既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营造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清醒认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更要通过用好《问责条例》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一以贯之、一个声音、一贯到底,强化“谋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富一方百姓”的使命担当,为杭州实现高起点上新发展、加快建成“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提供根本保证

  必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实践和操作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了前面,为增强问责的执行力、精准度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一方面,我们要把握《问责条例》的治理重点,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紧迫问题开展问责。当前杭州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服务保障G20峰会,我们要喊响“杭州干部行不行,要看服务G20”,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追责清单,严肃问责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的党员干部,确保圆满完成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交给杭州的重大使命。

  另一方面,我们要清楚问责的目的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严爱并举,在不折不扣执纪、真刀真枪问责的同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正确对待、关心帮助被问责的干部,防止工作简单化,不搞“一棍子打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履好职尽好责。要落实好《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为担当者担当,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必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的关键在人。我们要突出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大党建责任制考核为抓手,把全面从严治党和问责的责任压给全市3.7万个基层党组织,分解到纪检和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执纪审查、巡视监督、基层党建工作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中,推动问责全覆盖和常态化,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同时还要聚焦“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从自身做起,坚持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的全过程,特别是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敢于亮剑、当战士不当绅士,以抓铁有痕的韧劲和严格执纪的刚性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硬紧。

【七】: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在我们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我们党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又一次制度完善,必将进一步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我们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到一个新的高度。《问责条例》既是时刻警醒我们不忘职责的“紧箍咒”,也是赋予我们从严治党的“金箍棒”,我们一定要把这一法宝学好用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学习好《问责条例》,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督促党的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牢记《问责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划出的6条底线,以此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言行。要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学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进一步增强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宣传好《问责条例》,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要求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认真组织开展有层次、有重点、有节奏的宣传,确保宣传到位、不留死角,以此来倒逼《问责条例》落到实处。要抓好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曝光、剖析、整改,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警示震慑效应,进一步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对标笃行把好履职“方向盘”。抓好任务分解,对照《问责条例》将问责责任、问责认定等分解到纪委、组织、宣传、统战等有关部门,明确职能部门落实《问责条例》的责任,具体量化并逐级分解到单位、岗位和个人,形成完整清晰的责任链条,不留“盲区”,不出现“真空地带”。要从丽水实际出发,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推动形成管用好用的问责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问责的精准度和执行力。近期要重点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办法,加快推进丽水生态文明建设。

  凝聚共识用好问责新“利器”。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紧密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运用好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结合县(市、区)换届,把《问责条例》规定的6种问责情形作为考察县(市、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表现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名新一届县(市、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衡量标准,倒逼每一名党员干部深刻把握《问责条例》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

  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正在开展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项抽查、查处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及推进政务村务公开等工作深度融合,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问责的问责,防止“制度空转”,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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