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网站

来源:工作计划 时间:2018-08-06 08:00:05 阅读:

【www.zhuodaoren.com--工作计划】

(1)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网站]2017年山东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幼儿园招生简章


少儿升学网权威发布2017年山东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幼儿园招生简章,更多2017年山东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幼儿园招生简章相关信息请访问少儿升学网。

一、指导思想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我园将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本着“区域统筹、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统一与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确保我园2017年幼儿园招生任务顺利完成。二、园况介绍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幼儿园(原青岛市卫生局幼儿园)始建于1989年,占地面积3690 余平方米,园内环境优美、绿树成荫,三季有花、四季常绿。教职工40余人,专业合格率100%,本科学历达90%。近几年先后投资300多万元改造室内外环境,室内温馨舒适,玩具充足,设备完善;房屋周围区域布局合理、运动器械齐全,是一所环境与教育相得益彰、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健康教育特色园、省级示范园、市十佳园。幼儿园坚持依法办园,不断优化办园条件,加大以人为本管理力度,以“求真、崇善、尚美、至爱”为园本文化特色,以“一切为了孩子的终身发展”为办园目标,始终将工作重点放在有利于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上,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山东省巾帼文明岗、山东省省级示范幼儿园、青岛市十佳幼儿园、青岛市文明单位、青岛市学前教育先进集体,青岛市工人先锋号、青岛市卫生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有山东省三八红旗手1人,青岛市优秀学前教育工作者1人,10余名教师获市南区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爱幼标兵称号;市、区优质课、公开课、研究课20余人次;各级刊物发表、获奖论文文章50余篇,涌现出多名在市内乃至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中青年教师,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三、招生对象2017年,我园招收小班幼儿90名。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父母一方持低保证的具有金门路街道办事处、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常住户籍幼儿报我园优先录取。(一)第一次招生2017年我园优先招收具有金门路街道办事处、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完税凭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适龄幼儿。(二)第二次招生我园将面向第一次招生未录取的市南区户籍幼儿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招生。四、收费标准1.保教费:860元/月2.伙食费:12元/天(两餐两点)五、报名时间、地点与流程(一)报名时间第一次招生:2017年6月19日—6月24日第二次招生:2017年6月27日—7月1日平时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时补招。(二)报名地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幼儿园(市南区三明路11号)(三)报名流程1.网上填表6月19日—6月23日,家长登陆市南区教育体育政务网(http://www.sn.qdedu.net),或者直接登陆“市南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wybm.org/SN201703S),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017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到幼儿园现场报名时,家长需将纸质的《2017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提交幼儿园。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重复输入同一名幼儿身份证号码将无法再次选择其它幼儿园报名。填报《2017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后,家长可以继续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已经填报的内容,如果填报信息有误可修改一次。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幼儿家长,可在报名当天到幼儿园现场请工作人员协助填报申请表。2.现场报名6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幼儿家长(限1名家长,不需带领幼儿)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具有金门路街道办事处、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常住户籍幼儿报名提供材料:(1)家长本人身份证;(2)《2017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3)幼儿户口簿全页;(4)房产证或购房完税凭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5)父母一方持低保证的市南户籍幼儿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家长无需过早排队。3.确定录取幼儿我园对报名材料审查后,确定有效报名幼儿名单和优先招收的幼儿名单。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我园将于6月24日下午4:30现场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幼儿名单。录取幼儿名单将于6月24日下午5:00—5:30在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张贴公布。父母一方持有低保证并具有金门路街道办事处、珠海路
1

(2)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网站]2016山东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医生招聘网权威发布2016山东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更多2016山东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相关信息请访问医生招聘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详见《2016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8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5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博士岗位采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个人报名材料的方式,中初级岗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博士岗位
应聘人员注明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将个人简历、身份证、科研成果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影印件)发送至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名单在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qdphb.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src.cn)公布。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中初级岗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09:00—4月11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4月8日11:00—4月12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8日11:00—4月13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5月4日09:00—6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4月15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和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6年4月8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未派遣的报到证,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4月8日)。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博士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中初级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博士岗位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在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qdphb.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src.cn)上另行通知。
(二)中初级岗位
1.笔试
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9:00—11:30 综合类
14:00—16:30 教育类、卫生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3—5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qdphb.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src.cn)。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答辩+专业技能测试(教师岗位采用说课)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网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博士岗位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中初级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及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其它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各招聘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82892016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2892012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
点击下载>>>
2016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xls
2

(3)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网站]山东青岛市2017年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公告


卫生职称网权威发布山东青岛市2017年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公告,更多山东青岛市2017年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公告相关信息请访问卫生职称考试网。

【导语】2017年度山东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已公布,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山东青岛市2017年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公告,供考生参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人社办字[2017]175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7〕13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17年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凡在我市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经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参加职称评审。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
  申报评审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取得后学历后须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三)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申报晋升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自2013年起,任现职期间每年必须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
  (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评人员均须参加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已经取得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效力仍按原规定执行。
  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按规定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参加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竞争推荐,但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2017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区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按照《关于全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15号)要求完成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各区(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岗位数额设置情况审核推荐指数。
  (六)破格资格审核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规定,破格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受组织派遣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通知》(鲁组发〔2012〕5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
  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等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九)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三、申报、呈报的程序
  (一)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劳动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逐级上报。具体程序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术宣读。送审的论文、论著、科研立项及成果按要求在本人所在科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开宣读,接受不少于本科室人员总数90%人员的评价,评价情况作为职称推荐的参考依据,学术真实性达不到60分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4.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5.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辅助申报人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填录相关信息资料,并进行数据审核,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将《评审表》返回申报人认真审核,由申报人本人核对无误后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下方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6.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评审表》等材料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中签字并加盖公章。
  7.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凡存在误填、漏填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审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
  8.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9.组织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
  10.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同意推荐晋升XXX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时限报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各区(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呈报程序组织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3份,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⑴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必须是公开出版的,不含约稿通知、录用证明、增刊、内刊、会议内部论文集等。中文刊物须具有CN/R刊号,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进行出版刊物合法性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模板见附件1图一)。
  提交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论文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及排名、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模板见附件1图二)。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的,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说明未能在期刊网检索到的原因),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SCI收录的文章需提交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由各单位对著作、论文的真实性及发表情况进行验证、查询。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⑵成果、奖励。在研科研课题须为省部级以上立项,并须提供立项文件;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原件,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专利须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的检索查询打印件,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情况需提供证书、文件、证明等原件。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4.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其中,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须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模板见附件1图三);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证明文件。学历学位证书遗失者,可提交本人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人事部门按“三龄一历”规定审核后,由审核人、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登记表全部页面加盖骑缝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效的聘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根据“坚持依法管理,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专业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外语、计算机证书原件。
  7.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原件。
  8.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9.事业单位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交《2017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单位一份)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各单位一份)。事业单位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交《青岛市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控制核准通知书》及各区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正高、副高级岗位数额分配的证明材料。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担任行政职务者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原件(职员制改革试点单位除外)。
  10.《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见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附件5)。
  1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科研民主测评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各1份(附件6、附件7)。
  1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单位内部推荐情况表》(附件8,各单位一份,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表填写)。
  14.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临床学科的,还需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病房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无病房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需要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年以上的,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6.有关援外、援藏、援疆、支援四川灾区等证明材料原件。
  17.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8.经审核同意破格申报评审的,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19.已取得有效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考试科目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
  未取得有效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填写《2017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0),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选择一个科目参加考试。主管部门在填写《2017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时必须严格按照专业科目设置表(附件9)所列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分表填写。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0.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申报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仅需提供原件;申报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清晰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相同顺序另行装订成册。
  第一册顺序: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聘书、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
  第二册顺序: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成果、奖励证书、发表论文、著作(须和《评审表》填报的内容和顺序一致,论文、著作须在目录页和正文页标明)、社团兼职证明等;
  其他材料整理顺序:《评审表》、《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兼岗证明等。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文件夹内的单个文件以材料实际内容命名。除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及病例原件外,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其他证明材料及申报材料复印件不再退回。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纸质材料和系统填报是否一致,所有附件是否已完整清晰上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著作等查询和检索证明以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汇总制作《2017年度申报评审卫生/基层卫生×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系统导出,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类分表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同时汇总制作《2017年度申报评审卫生/基层卫生×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系统导出,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类分表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五、填报说明
  (一)2017年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并填报。网上填报信息必须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
  (二)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格晋升、改系列平转)。
  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所有个人信息。
  1.基本信息:务必保证准确无误,并上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扫描件。
  2.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3.申报信息:“申报系列”选择“卫生技术”,“现从事专业”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1)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选择相近或上一级专业申报。
  今年我市卫生系列分为卫生正高级、基层卫生正高级、卫生副高级、基层卫生副高级四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请根据申报需求分别选择。
  4.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即与公章相同),并填写至所在具体工作单位。
  5.“学历”应填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毕业院校与专业,要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需上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佐证材料。
  6.现专业技术资格:填写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如“副主任医师”、“主治护师”等;“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需上传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扫描件。
  7.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如实填写任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9.外语/计算机水平:“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按“证书名称+语种+等级+成绩”的格式填写,如“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英语理工B级60分”;“计算机水平”应按“证书名称+成绩或模块数目”的格式填写,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需上传合格证书扫描件。
  10.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如实填写,并上传按规定审验的《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
  11.工作经历:如实填写。
  12.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全称,不超过3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5)“批准机关”填写批准机关的法定全称;
  (6)需上传奖励证书扫描件和颁奖单位的表彰奖励文件。专利须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的检索查询打印件。
  13.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不超过3项;
  (2)要填写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6)“位次”同“成果及受奖情况”填写;
  (7)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的合法性查询和论文检索打印截图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须在系统中上传期刊、著作等出版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内容和签字盖章的查询截图扫描件。
  同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和“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日期,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14.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成绩要具体明确。
  15.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并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如实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
  16.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要填写完整,明确意见,未按要求填写意见、签字、盖章的,不予受理。
  17.有援藏、援疆经历的在“工作经历”中说明。
  18.聘任年限、后学历满三年的截止时间等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同时申报评审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四)评审材料必须由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的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六、纪律要求
  (一)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有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2.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责任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
  (1)近5年(2012-2016年)考核出现合格以下等次者;
  (2)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3)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4)在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中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
  5.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卫生、基层卫生副高(含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单位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2月8日下午4点之前(休息日除外,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12)
  报送地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栖霞路16号),联系人:关月梅、吴小梦,联系电话:82892013。
  (二)卫生、基层卫生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1月30日下午4点之前。
  报送地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206室),联系电话:85912042。
  本年度对纸质材料和评审系统实行现场同步审核,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呈报部门需在现场审核之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通过系统先行提交。现场核对如有纸质材料和系统不一致、附件未完整清晰上传等情况,当场退回。所有申报材料(含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dangzheng827487/

推荐访问:青岛卫生计生委网站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