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税制的结构

来源:制度 时间:2016-07-27 10:26: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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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税制的结构(一)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经济084班

前言:我国有四千多年的赋税发展史,古代先人积累了丰富的治税思想。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对税制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古代税收原则遵从“轻徭薄赋和公平税负”,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西方财政思想引入,为中国确立新的税收原则提供借鉴。新中国成立后,结合社会主义特点,在不同时期税收原则有不同特点。文章通过介绍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得出了其对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启示。这些历史启示对于探寻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税收制度,对当代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稳定安康及国家政权稳固强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收 税收原则 税收制度 税收改革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浅谈中国税制的结构】

二.我国税收的发展以及税收原则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形成了一部税收史。在这一部分,将通过税收原则的演变,叙述我国税收的发展。其中,税收原则,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古代: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秦汉时,分别征收土地税、壮丁税和户口税。唐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丁为本”的税收制度。唐玄宗时,,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不足,在租庸调制以外, 又将地税和户税定为常税。 赋税制度开始由“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过渡,开创了我国赋税改革的新思路。唐德宗时, 实行两税法,确立了我国“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制度。

因此,西周、春秋战国、汉、唐这四个阶段的赋税制度体现“轻徭薄赋”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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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代:清末时期,内官场腐败,外强国入侵,中国处于内忧外患的两难境地。割地赔款、官员腐败需要征收大量的税收以保证支出,所以实行重税负原则。北洋政府时期期处于军阀割据时代,战乱频繁, 政府并没有处理好计划中的财

政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原则,划分国地税,同时引入西方效率、公平和适当原则等这些原则,而是加重税负以补充战需要。国民政府时期主张民生主义的税收原则,努力实现分配平均,力谋收入充足,力推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但均未付诸实践。

因此,中国近代的税制主要体现“重税赋”和“注重民生的税负公平”原则。

3.现代:建国初期主要强调财政原则,简化税制,合理负担。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时期的税收原则的实质主要是强调区别对待。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税收原则,简化税制达到极点,税收收入只占财政收入的30%左右,税收的杠杆作用极大的削弱。改革开放前期,党和国家着重提出了“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规范税制等税收原则。1994 年中国进行了税制大改革,税收原则也相应得到完善,具体体现在:①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总体税负水平适当原则,既要保证财政收入,又能发展生产。②公平原则③效率原则④财政原则。⑤税务行政原则。

三.现状及启示

税收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而财政对一个国家的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处理好我国的税收制度有着重要意义。由上面对我国各个时代税收制度、税收原则的综述可以知道,税收是在不断演变的。这些转变是根据当时的国情以及实际情况确定的。税收政策和措施必须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相一致。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我们税收制度的现状,追根寻因进行深化改革。深化税制改革, 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那么,我国税收制度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又存在怎样的缺陷呢?该怎么深化税制改革呢?第一,税收效率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税收宏观调节增加了当前结构的不合理因素,税收优化资源配置作用难以充分表现。同时,税收制度的频繁变动给纳税人增加了较多纳税成本,再加上其它社会性和制度性原因,导致纳税人负担较重。第二,税收在促进公平上没有充分发挥。由于缺少必要的分配调节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导致税收在平抑收入差距、公平竞争上表现效果不明显。第三,税收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政府税收质量、规模 和税收调节方向不能链接当前与将来、现实与可能,还没有建立起来合理的纳税环境和牢固的公共财政思想,政府课税仍旧停留在单纯收入保障上,税收环境的改善任重而道远。

而要进行深化的改革首先要深化对税收职能的认识。税收职能是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是税收本质的反映和体现。正确认识税收的职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治的稳定。其次是优化结构,这是深化税制的关键。根据经济改革形势的需要,当前,优化税制结构主要的任务是合理规范管理权限,调整改善税种结构,健全完善运行机制,保证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国民经济战略调整。再次则是规范政策,这是深化税制改革的保证。

四.结论:

经济决定税收, 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税收制度改革与发展的过程, 实质上就是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相互适应的过程。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结合历代的税改制定确实可行的税收制度,以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的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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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康。

参考文献:

1.周华《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思考》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03年2月 第五卷第一期

2.周倩倩 李小龙 《新中国税收制度演变探析》经营管理者 2009年 第04期

3. 刘楠楠 《浅析中国税收原则》 经营管理者 2009年 第21期4

4.欧阳秀兰 《明末清初税制影响政权兴衰的历史启示》科教文汇(中旬刊) 2008年 第12期

5. 邓远军《我国当代税收原则新论》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05 年3 月第10 卷第1 期

6. 王晓娟《浅谈当前中国税收存在的几点问题》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7年 第14期

7.《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浅谈中国税制的结构(二)
浅谈中国税制改革

【浅谈中国税制的结构】

浅谈中国税制改革 姓名:任远 班级:经济1221 专业:经济学 学号:120112006 摘要: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本文将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年来的税制改革进行分析,以解析出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

引言:“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通俗说,就是当一个人还在妈妈肚子里一直到入土为安的那一刻,税收始终与之相伴一生。 稅收制度自最早的西周“市场税收”源起,经过2000多年的不断演变发展,依然延续至今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国家社会发展和人员的进步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论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否其最终的用途都是一个重头戏,国家如何运用税收收上来的钱才是民众所看重的。所以如何让税收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的和谐的发展提供一个环境,如何让税收为经济主体的公平有序竞争提供一个稳定的氛围,如何促进社会的公平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层面的优化与改革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正文:

1.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

1949年建国初期,我国各地税收制度很不统一。在一些老解放区,仍沿用革命根据地时期各自制定的征税制度。在新解放区,为了及时开展城市税收工作,按照“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除了将旧政权不合理的苛捐杂税以及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征税规定加以废除外,一般暂时沿用旧税法。因此,当时全国各地实行的税种不统一,同一税种的税率差别也非常大。如面粉税,东北为8%,华东为25%;卷烟税,华东为40%,华北为10%,东北为60%;烟叶在华北不征税,而华东、中南都要征税。至于各地区的完税凭证和管理方法更是五花八门,很不一致。这种情况与全国统一的新形势很不适应。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讨论研究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和加强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财政税收的规定精神,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1950年1月由政务院发布施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了统一全国税收的要求,规定了全国统一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立法权限,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制度措施。与此同时,政务院还公布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这标志着我国新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迅速建立起来。 随着新的税收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城市工商税收收入也开始迅速增长。1950年上半年就达到了与公粮收入相等的地步,完全改变了以往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收入的局面。1950年6月,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了工商税收,简化合并了一部分税种、税目,调整了部分税率,改进了征收方法,并在调整的基础上修正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同时由财政部公布了这些暂行条例的施行细则,从而使我国新的工商税收制度逐步趋于完备。

2.1953年的税制调整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令公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一共设立14种税收,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牌照税,同时将《货物税暂行条例》和《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公布施行。此后,政务院陆续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屠宰税暂行条例》、《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盐税实行统一盐税税额办法,但是没有制定完整、统一的法规。除了上述税种以外的其他税种,由省、市或者大行政区根据习惯拟定办法,报经大行政区或者中央批准以后征收(当时主要有农业税、牧业税和契税,其中牧业税始终没有全国统一立法)。

在执行中,税制作了一些调整。例如,增加契税、船舶吨税和文化娱乐税为全国性税种,公布了《契税暂行条例》(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基本停征)和《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公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特种消费行为税改为文化娱乐税,公布了《文化娱乐税条例》,部分税目并入工商业税;将使用牌照税确定为车船使用牌照税,公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试行商品流通税;将交易税确定为牲畜交易税,但是没有全国统一立法;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始终没有开征。

总的来说,从1950年到1957年,中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种税、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这套新税制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财政收入,稳定经济,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配合国家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3.1958,1973年税制改革

1958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和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部分简并为工商统一税。同年9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9月13日由国务院公布试行。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立14种税收,即工商统一税、盐税、关税、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1966年停征)、农业税(1958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牧业税。 1962年,为了配合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开征了集市交易税,1966年以后各地基本停征。1973年,将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盐税暂时按照原来的办法征收)。1972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扩大改革工商税制试点的报告》,附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1972年扩大试点,1973年全面试行。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立13种税收,即工商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开征以后此税基本停征)、关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农业税和牧业税。

4.1983年税制改革 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将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批准,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报送的《关于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6个税收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国务院陆续发布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1984年发布,1985年修订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前身为1983年开征的建筑税)和筵席税的行政法规,并决定开征特别消费税。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到1993年底,中国的税制一共设立37种税收,即产品税、增值税、盐税、特别消费税、烧油特别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关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农业税和牧业税。

5.1994年税制改革 1980年代,中国实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沿海省份由点到线开始全面发展经济,地方和中央采用包税制。包税制的实质是“包盈不包亏”,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藏富于企,加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通货膨胀,造成了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中央财政陷入严重危机的现象。期间共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事,每次都大约是二三十亿元人民币。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迅速下降,形成建国以来未曾出现过的“弱中央”状态。中央财力不够,国防建设、国家的基础性投入均面临严重的经费匮乏状态。分税制改革自然而然地被提上议事日程。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浅谈中国税制的结构】

(3)为了保护各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1994年税制改革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后以适应市场经济的一次重要调整,这次税制改革所造成的影响一直持续至今。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对于税制的改革基本上可以用这5次改革进行总的概括。接下来,我个人将对这几次重大改革逐一分析,以得出现今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 首先是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也就是1949年。这次税收制度的改革,其实质是新生的中国政府对于民国时期旧,乱的税收制度的改革。在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的大背景下。税收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从上文中1949年税收制度的内容中我们很容易得能够发现1949年的税收制度有着一个很大的特点,统一和整合。统一各省份的征税比例,整合税收管

理部门,整合税种。初生的新中国,阶级成分复杂,经济制度混乱。国家需要稳定。需要一步步的转变成社会主义,并不能急于求成。从这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1949的税收制度的目的更多的是稳定国内经济,尽量使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融恰。也就是说,从另一种程度上来说,1949年的税收制度起到的是过渡的作用。是旧中国向新中国的过渡。 1953年的税制改革,我们从当时的中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可以看出,这是在三大改造进行中同步进行的,正如我在分析1949年的税收制度时说过的,1949年的税收制度只是一个过渡,而1953年税制改革后的税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税制。1953年的税制改革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表现。从内容中也可以看出具有浓厚的社会主义性质。 1958,1973年税制改革,结合当时的大背景,国内阶级斗争激烈,经济发展走向迟缓,社会主义经济出现很大的问题。特别是十年文革使得国内经济几乎瘫痪。而由于“左”倾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和苏联经济理论、财税制度的某些影响,中国的税制建设受到了极大的干扰。税制几经变革,走的都是一条片面简化的路子。同时,税务机构被大量撤并,大批税务人员被迫下放、改行。结果是,税种越来越少,税制越来越简单,从而大大地缩小了税收在经济领域中的活动范围和税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严重地妨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1958,1973年税制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简化。 1983年税制改革,从1978年到199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中国对税制改革进行了全面的探索,改革逐步深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建成了一套内外有别的,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为主体,财产税和其他税收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大体适应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的经济状况,税收的职能作用得以全面加强,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对于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调节生产、分配和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便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持续至今的税制改革。很明显,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改革开放我国实行后对于我国经济基础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的重要调整。目的也相当明确,为的就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开放。 由此上对于我国5次税制改革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他们有很过的共同点:1.都是为了使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2.都是在当时国情的背景下以适应当时国情的改变。3.都起到了稳定国家经济的作用。4.都是因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5.都带有很浓厚的当时的社会性质。6.这5次改革都是逐步的深入,根据当时的社会状态的发展而不断改变,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7.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5次的税制改革都映射出了我国在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一个过程。 从这些共同点出发,我们再看现今,12日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税改革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当日发布的公报不仅用大段篇幅论述财税改革,而且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意味着,继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以来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大幕将启。这次的改革以我个人的观点,无怪乎也是与我国历次的改革有着异曲同工之处,让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做出符合我国当下国情的改变,改革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为目的,逐步深入,随我国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在发展中不断探索与完善。无论如何,我们都要坚信我国税收制度将会在税制改革下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好。我国经济也将

会随着税制改革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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