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来源:制度 时间:2016-08-15 11:44:3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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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X省森工系统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X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规范森工系统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结合森工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强化决策前的信息收集、调研、论

证、评估等关键环节。

(五)坚持规范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各自职责、权限进行。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等事项。

(二)企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突发事件、灾难、公共危机、公共安全事件处置等事项。

(四)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等事项。

(五)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产品价格的制定;停产、转产和从事高风险经营开发等事项。

(六)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企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外投资、入股、收购、注册;招商引资及重大优惠政策等事项。

(七)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合并与分立、变更;内部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事项。

(八)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分配的调整;职工就业、下岗、安置、培训、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职工住房、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

(九)企业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管理的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二)企业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

(三)其他重要岗位负责人的任免。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经营性项目,如营林、林产工业、种植养殖业、森林食品业、北药业、森林旅游业、清洁能源业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企业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非经营性项目,如学校、医院、给排水、供电、道路等社会性基础设施项目。

(三)企业利用资产和自然资源与他人合作的项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财务计划作出重大调整。【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企业计划外资金单项累计支出20万元以上的。

(三)捐赠、赞助、赔偿、信访处理等单项累计支出金额5万元以上的。

(四)企业年度内给职工发放奖励、奖金、慰问金等单人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的。

(五)以物抵债处理企业应收帐款10万元以上的。

第三章 决策程序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以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用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企业领导人可临时做出决策,事后履行决策程序。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将决策内容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参与决策人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政领导班子要做必要的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决策作出后企业领导人要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十六条 凡涉及企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事项必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重大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二)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年度投融资方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三)拟订投资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5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四)拟订公司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公司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任免。

(七)拟订公司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并按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八)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及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策事项范围:

(一)审议并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二)选举或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审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改制方案、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并通过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五)其它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或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 决策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决策方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职责范围确定决策机构,并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二)研究公司改革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等,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的,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八条 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包括会前、会中、会后三部分,一般应当包括调查研究、论证评估、酝酿沟通、集体讨论、规范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责任追究等环节。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提交议题的职能部室应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和主要负责人确认。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三)对拟决策议题,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室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对涉稳事项组织稳定风险评估。对专业

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涉及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应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把关。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事先就相关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征求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涉及提拔的,应当事先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个人档案核查工作。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应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并形成议案。

重大投资事项,职能部室对项目初审后应提交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集体决策前,职能部室应向与会人员提交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参与决策人员之间、部室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有关规定提前送达,保证其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职代会决策事项应将有关情况提前7日印发给职工代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其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六)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一)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3、公司向集团公司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投资计划、年度大中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

2、公司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1)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基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技改、检修项目;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3、公司重大销售、采购合同签订、新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等项目。

4、公司重大科研、环保、安全等项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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