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问责条例方案

来源:制度 时间:2016-10-20 11:37:3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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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通知下达后,我支部顺序响应中央号召,严格执行省联社部署的学习方案,掀起了学习高潮,作为支部书记,这次的学习让我触动很大。

一、从制定背景看。为什么要制定问责条例?其实早在2009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但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领导讲话和党的文件中,有关问责的话题,出现更为频繁。中央为什么如此重视“问责”?这与成立95年的大党今天所担负的重大责任和所面临的从严治党难题息息相关。一方面,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任务艰巨,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尤其是近年来,在反腐败大背景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且有逐渐蔓延之势。对此必须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特别亟需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以治本。“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

越发迫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

二、从内容上看。条例共13条,2000多字,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7种党组织问责有通报、改组等形式,条例注重简明实用,包括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 条例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从严管党治党强烈政治信号;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特点是注重简明实用,短短的13条包括了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在实用性上说,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明确了问责内容和情形;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等等。使我们的工作开展有依据,有方向,有目标。大大的清除了我们在问责工作中的模糊和障碍,促进了整改党建工作的进行。

三、从实际运用中看。问责,隐含着权责对等原则,这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以往,我们习惯于官员出了大事才追究责任,甚至只要不触犯党纪国法,即使出事一般也不直接承担责任。官员权力很大,责任却不很明确。我们农商行,由农村社员入股成立,历经多次改组,各种制度一直存在滞后性,这造成了各种违规违纪案件的高发。在全国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发生的金融案

件占到了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贷款长期存在乱投乱放现象,不良贷款持续增长。这些年我们改组了组织架构,提高了风险控制,加强了追责问责,可以明显看到行内违规违纪现象显著下降。这就说明了制度,特别是问责制度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支行负责人,我在支行中有着最大的权力,所以也要承担最大的责任。同样的道理,支行的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责任,如果玩忽职守,置自己的责任于不顾,那么组织就要问责到底。支行的工作方方面面,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我们就从哪里问责,存款工作没做好,是组织不力?我作为负责人第一个自我检讨;是业务不熟?要对柜员和会计严肃问责,贷款放不出去?全体客户经理都要负起责任,服务不好导致客户不满?一定明确责任人,问责到底。问责工作落实到不到位,不能只是说说,从《条例》的学习中,我们可以学到从这几方面下手,一是要明确责任人,明确问责的方式;二是要严格落实执行,不能徇私。

抵制不作为,防止乱作为。别人犯了错误不要紧,自己不犯就行了,这种“独善其身”的想法再得不到“善了”。我们要把责任扛在肩上,《问责条例》不是为了处罚干部而发,而是要让每个干部时刻惊醒,记住自己的责任。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只有把失责必问作为一种常态,才能使“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成为党的干部的自觉意识。

【二】:学习问责条例

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专题研

讨材料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

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这就要

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三】:问责条例 学习心得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王瑞平

一、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通过学习,对《条例》有三点明确认识:www.fz173.com_学习问责条例方案。

一是明确认识到《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专门制定《问责条例》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首次,是继去年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打出的从严治党的“组合拳”,为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法规利器。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战略意图。

二是明确认识到《条例》的实施使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在这之前,我们党有100多部党内法规涉及问责内容,但党内缺乏一部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的问责法规。《条例》对分布于多部党内法规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重大问题,将实践成果转化为党纪条文、固化成法规制度,使强化问责更具系统性、规范性。

三是明确认识到党的问责工作将实现常态。《条例》使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特别是强调要“终身问责”,充

分释放出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见真章的强烈政治信号,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

二、以坚定的政治自觉贯彻落实好《条例》

一是要严肃政治纪律规矩。《问责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吃透精神,执行到位,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二是要把自己摆进去。《条例》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作了具体明确,瞄准的是各级党组织中的“关键少数”,盯住的是关键岗位。这充分表明贯彻执行《条例》,不是简单的上级对下级的要求,领导对下属的部署,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而是要真正地把自己摆进去,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把手电筒对着自己照,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时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觉履责。

三是要主动担当作为。过去一些人奉行“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理念,消极作为,积极怠工。《条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强化《条

例》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敢于较真碰硬,严格责任追究,对那些失职失责的行为,敢于亮剑、铁面问责,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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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要结合“两学一做”严肃查找整改问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依据《条例》规定,认真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

问题,立说立行,立查立改。

三、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严肃换届纪律

今年以来,我们已经圆满完成了县、乡党委换届工作。其中最主要的经验有两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主要领导以上率下,整个换届过程风清气正。市委即将换届,我们要充分运用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经验,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为契机,从严肃政治纪律抓起,从严压实责任,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学习问责条例 心得体会

石楼县人民医院

【四】: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可以说,《问责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

突出主体责任。《纪律处分条例》所适用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而《问责条例》条例则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抓严抓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等于就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唯有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同时,把责任分解,一举打破“单兵作战”的陈旧思维,有利于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突出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党治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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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必找准责任边界,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严肃问责”是《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问责条例》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首次从党的制度层面规定,严肃追究三方责任。对于强化“两个责任”机制来说,无疑是一次制度上的巩固和完善,对于领导而言,更是责任的倒逼和担当精神的落实。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问责条例》的导向。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必须较真碰硬、传导压力。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欢迎阅读。更多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相关内容,请关注实用资料栏目!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知

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7月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为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问责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建党95周年之际颁布《问责条例》,更加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党组(党委)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牢记《问责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的底线,并以此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要把《问责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学内容,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以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增强底线思维,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结合“七五”普法,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对《问责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向社会准确有效宣传《问责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问责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突出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的各种情形,抓住典型问题,正确运用问责方式,严格问责工作程序,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他们的担当精神。

  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大问责的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立起来。要体现党纪特色,做到务实管用,适时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问责机制,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xx省委办公厅

  2016年x月xx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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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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