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来源:制度 时间:2016-02-29 10:22:5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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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

第二篇:《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培训管理中心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

下午工作时间: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

下午工作时间:13:30-17: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考勤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相关领导对职工的迟到、

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监督。行政部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酌情扣除部分工资。

2.早退:

即在不向相关领导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单位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三次,酌情扣除部分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除半个月工资。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相关领导,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仅发放基本工资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3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3、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剖腹产增加15天。

4、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5、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6、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7、假期计算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相关领导批准,行政部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相关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第三篇:《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第四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4篇》

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04〕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年度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4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4篇。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年度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4篇】文章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4篇出自

第五篇:《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

前 言

为了使区机关事务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用科学严格的制度作为加强机关管理的基本依据,作为规范全体职工思想和行为的基本准则,达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效率、搞好服务的目的,使区机关事务局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综合协调作用、后勤保障作用。为此,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事务局每个干部职工及有关部门,希望大家严格遵守。

1、学习制度……………………………………..…….…1

2、文明、规范化办公制度…………………..………...2

3、思想政治工作制度………………………..………...4

4、考勤制度……………………………….…….…….…5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7

6、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11

7、车辆管理制度………………………………….…...12

8、财务管理制度……………………………………....14

9、办公室电话管理制度…………………………..…..16

10、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管理制度………….…..17

1、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8

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

3、公务接待工作规定…………………………….……22

4、内部接待工作规定……………………………….…25

5、区委机关院内房屋管理的规定…………….………26

6、文明院落生活管理制度……………………….…..27

7、机关大院办公场所、宿舍区治安保卫制度….…..29

8、关于加强机关院内家属区治安保卫护栋值班的规定

…………………………………………………….….….31

9、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32

20、绿化管理制度……………………………………….33

1、会议室管理制度…………………………………….34

2、机关食堂管理制度………………………………….37

3、水、电费管理制度………………………………….39

4、机关大院门卫制度………………………………….41

学 习 制 度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结合学习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党纪条规、科技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

坚持每周五下午的学习制度,特殊情况可根据业务工作要求调整安排,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天。

干部职工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讨论为辅,同时要组织好必要的辅导或中心发言。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讲究实效,学以致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并每月写一篇心得体会;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要结合实际写1—2篇理论文章或调查报告。

干部职工的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并对学习情况做好考勤登记,计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干部职工学习考试不及格的当年不能评优。 共7页,当前第1页1234567

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

前 言 为了使区机关事务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用科学严格的制度作为加强机关管理的基本依据,作为规范全体职工思想和行为的基本准则,达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效率、搞好服务的目的,使区机关事务局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综合协调作用、后勤保障作用。为此,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事务局每个干部职工及有关部门,希望大家严格遵守。 目 录 1、学习制度……………………………………..…….…1 2、文明、规范化办公制度…………………..………...2 3、思想政治工作制度………………………..………...4 4、考勤制度……………………………….…….…….…5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7 6、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11 7、车辆管理制度………………………………….…...12 8、财务管理制度……………………………………....14 9、办公室电话管理制度…………………………..…..16 10、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管理制度&hel 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来自11、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8 1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 13、公务接待工作规定…………………………….……22 14、内部接待工作规定……………………………….…25 15、区委机关院内房屋管理的规定…………….………26 16、文明院落生活管理制度……………………….…..27 17、机关大院办公场所、宿舍区治安保卫制度….…..29 18、关于加强机关院内家属区治安保卫护栋值班的规定 …………………………………………………….….….31 19、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32 20、绿化管理制度……………………………………….33 21、会议室管理制度…………………………………….34 22、机关食堂管理制度………………………………….37 23、水、电费管理制度………………………………….39 24、机关大院门卫制度………………………………….41 学 习 制 度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同时结合学习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党纪条规、科技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 坚持每周五下午的学习制度,特殊情况可根据业务工作要求调整安排,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天。 干部职工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讨论为辅,同时要组织好必要的辅导或中心发言。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讲究实效,学以致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并每月写一篇心得体会;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要结合实际写1—2篇理论文章或调查报告。 干部职工的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并对学习情况做好考勤登记,计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干部职工学习考试不及格的当年不能评优。 文明、规范化办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时,须着装整齐、朴实、大方,仪表举止规范。 2、实行挂牌办公,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工作不拖拉、不马虎、不推诿,雷厉风行,说办就办。 3、与人交谈,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文雅、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外来联系工作的同志,要接待热情,注意礼节礼貌,做到先起立、后请坐、再倒茶、四办事、五送客的接待程序,严禁简单粗暴,做到文明服务。 4、坚持办事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讲究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认真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5、坚持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不乱写乱画、乱张贴。注意环境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 6、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按要求搞好立卷归档,不乱堆、乱放,保持办公桌、抽屉、柜子的整洁。 7、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必止。 8、加强团结、密切协作。机关工作人员要以事业为重,顾全大局,宽宏大量,豁达大度,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不制造矛盾,不闹纠纷,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谦互让,互帮互助,团结共事,宽厚待人。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评比,大力表彰先进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弘扬正气,遏制歪风,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2、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xxxx”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形势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要领导全年要找干部职工谈心5—10人次。党员干部与群众要开展互相谈心活动,以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增进了解、加强团结、和睦共事。 4、定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章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出自勤 制 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岗、串岗、办私事。凡擅自离岗或捏造事实请假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办公室必须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每天要自觉按时进行考勤登记,并按月将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逐日填好个人岗位手册。年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并与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凡全年迟到、早退在20次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的50%,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凡全年旷工15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年底考核不称职;旷工1个月以上的,建议组织做自动离岗处理。 凡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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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第第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安全管理常识

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某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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