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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开发销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成立鱼业照明事业部,研发和生产及销售均在甲方工厂。
2、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开发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甲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销售。
3、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开发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开发和设计,乙方应确保所开发的产品具有可靠性,实用性。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生产和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进行相关的可行性测试。测试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甲方有权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4、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5、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和销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以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6、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干预甲方经营,
7、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该项目的财务数据,但不得复制或拷贝。
8、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关产品研发的兼职业务。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
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方式分配
1、利润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总收益减去总开支。
2、个人所得相关税费,乙方自行承担。
3、利润的40%用于投入下一年的研发和扩大生产,销售60%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60%利润中的70%分配权,乙方有该60%利润中的30%分配权。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可靠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到达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或销售,可能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约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 授权人:
【二】:产品设计开发合作合同
产品设计开发合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江苏习电信息科技有限司
地址:
电话: 项目联系人: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项目联系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项目进行研究设计生产及合作工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开发服务内容
本产品设计开发合同项目包含:硬件部分:产品外观造型设计、结构设计、包装设计、产品生产装配等;软件设计开发:基于现有终端平台的人机交互系统、管理后台、界面优化等;
1、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设计要求,进行产品外观方案设计,满足使用需求;
2、设计过程中,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做出设计修改,直至修改确认为止;
3、依据甲方确定的外观设计成果,以创新的产品构造方式、低成本模具规划为原则,完善产品结构研究工作。
第二条 项目合作事宜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为共同设计开发,甲方提供核心系统软件技术,乙方提供产品外观和造型结构开发设计及后期生产、组装、包装、说明书等相关工作。前期项目开发设计及人工成本视为乙方对甲方战略合作中的前期投入工作,不另外计费。
2、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共同参与成本控制,包含手板打样、所有配件采购、生产开模等相关费用,确保生产成本核算精确,确定产品统一出厂价,以保合作的公开公平性。
3、乙方对项目设计开发力量和产品生产装配的投入,均按甲方产品设备订单或其他服务费计提,此计提费用作为乙方开发团队和人工成本投入的相关费用及盈利点。
4、针对甲方提供的各功能接口及现有界面,双方共同协作进行界面优化及升级开发,充分实现升级后平台的人机互动性、界面时代感,提升客户体验感。
第三条 计费方式及合同周期
1、 设备合同订购金额根据产品成本预算及核算方式定价,订购单价均为出厂价,具体需根据每次订单
数量来衡定,具体可制定批量采购定额单价表。
2、 乙方进行硬件外观设计及生产时,需使用甲方所指定的符合金融支付标准的标准外设,包括但不限
于三合一读卡器(含IC卡非接)、密码键盘、打印机、RFID读卡器等。
3、 乙方负责设备的硬件所涉工程设计,设计样式需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合作机型及产前打样测试标
准,双方根据开发进度另行协定并签订样机采购协议,初步约定单个机型首次打样数量不少于 台。
4、 乙方同意,新机型自双方确认后或后期订单下达后,生产周期为 天。从双方书面确定/书面订
单签订之日起开始计时,乙方配合完成样机设备的结构设计、物料采购、试模生产、组装、调试、包装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为项目能顺利正常进行,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以下相关事务处理;
1、甲方应对乙方明确设计功能和目的,提供给乙方相关的资料和技术要求。
2、甲方对乙方提供关于相关产品内的所有设备和配件及软件技术支持。
3、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生产中款项计划,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4、本协议共同开发平台项下,甲方提供支付通道,开放银行卡支付系统,提供接口技术资料。明确双方数据传输协议、安全机制、硬件需求以及物理连接等诸多技术细节的具体需求,通过中国银联为自助终端业务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5、提供便民金融支付服务平台,可实现便民生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事业费缴费、手机充值缴费、电影票购买、彩票投注、银行卡转账、信用卡还款、银行卡余额查询、及电子商城购物等;
6、本协议共同开发平台项下,甲方提供食品安全溯源应用,提供食品溯源的标准接口,实现合作终端直接完成食品安全溯源应用功及拓展;
7、甲方将就“合作范围”内的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相关技术支持及配合,确保操作系统的开发正常进行;
乙方责任:为项目能顺利正常进行,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以下相关事务处理;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设计方案及其它设计开发成果。
2、保证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相关之资料,不得他用。
3、有责任维护此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保密性。
4、乙方进行硬件外观设计及生产时,需使用甲方所指定的符合金融支付标准的标准外设,包括但不限于三合一读卡器(含IC卡非接)、密码键盘、打印机、RFID读卡器等。
5、针对甲方提供的各功能接口及现有界面,进行界面优化及升级开发,以实现升级后平台的人机互动性,及客户体验感。
第五条 项目实施
双方人员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不少于双周一次合作机会和项目例会的形式,进行合作管理。 甲方项目组成员: ,指定代表人:
乙方项目组成员: ,指定代表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时间内完成开发设计及生产工作。若因甲乙双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对方发生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足额赔偿。
2、 本协议生效前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生效前拥有该权利的一方。任何一方不因本协议而享有对方拥有
的任何著作权、专利权、商业机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
3、 合作设计终端产品外观及结构设计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履行合同义务情况下,乙方可
享有产品著作使用权。本协议项下联合开发平台系统,原则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优先使用权,但不得将该权利转账、转移于第三方使用及二次开发。
4、 任何一方不被授予使用对方商标的许可。但是,任何一方可在根据本协议共同编写的文件中显示对
方的商标,以公平、准确和合法地反映对方及其产品和服务。一方使用对方的公司或产品标识需要获得对方之预先审核和书面批准,必须满足对方书面提供的所有商标外观规格。经书面通知,双方可不时修改其商标外观规格,这些修改应在通知后合理的时间内执行。任何一方不得以误导的或产生混淆的方式或错误表述双方关系的方式,使用对方的商标。双方有权对不公平使用或滥用其商标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提出异议。
5、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策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履行双方权利义务。若因特殊原因,或甲乙双方对产品设计存在严重分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2、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3、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文件的通知与送达:双方合同执行过程,涉及到合同内容、商务条款变更、双方单位名称地址变更或其它产生影响的内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与合同附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约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选择。
第十条 合同附件 (应当具体明确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依附于本合同主体内容的附属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部分附件内容已经形成或将在后续过程中形成。
以下合同正文空白 (本协议涂改无效!)
合同签署:(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委托方)(章): 地 址:
指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指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三】:产品开发销售合作协议书1
产品开发销售合作协议书
甲方:产品开发合作协议书。
乙方:
为共同开发,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 甲方成立鱼业照明事业部,研发和生产及销售均在甲方工厂。 2 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开发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甲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销售。
3 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开发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开发和设计,乙方应确保所开发的产品具有可靠性,实用性。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生产和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进行相关的可行性测试。测试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甲方有权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4 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
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5 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和销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以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6 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干预甲方经营,
7 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该项目的财务数据,但不得复制或拷贝。
8 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关产品研发的兼职业务。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
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方式分配
1 利润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总收益减去总开支 2 个人所得相关税费,乙方自行承担。
3利润的40%用于投入下一年的研发和扩大生产,销售。60%
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60%利润中的70%分配权,乙方有该60%利润中的30%分配权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可靠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
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到达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
2 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或销售,可能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
3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4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 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约成为不必要
6 因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7 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人:
【四】:产品开发合作协议1
产品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省泸州二郎神酒厂
乙方:厦门中恒信酒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行设计,自行投资,独自受益,开发“五道缘”系列产
品,所设计的产品使用甲方的生产许可证号、条码、厂名、厂址等相关资质,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灌装酒水,甲方不得将该品牌产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 白酒由甲方组织生产酿制,酒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因甲
方白酒质量出现问题致乙方受到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 乙方设计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问题,由乙
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如使用第三方的注册商标,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手续,以便甲方归档,备案。
四、 计费标准:酒水以质定价,单价以传真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为准,“五道缘”珍藏版单价 288 元/件(含乙方酒水费、工人工资,内外包装费、装车费、运费),酒精度为52度。
五、 每次包装前,乙方计划生产数量,由乙方传真件通知甲方,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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