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股份分红制度

来源:制度 时间:2017-03-29 13:51: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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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员工分红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分红权激励制度细则

本文章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分红股权激励的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第三章 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绩效考核办法 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附则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XX市XX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鸿畅”)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鑫鸿畅《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鑫鸿畅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鑫鸿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XX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 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 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公司内部股份分红制度。

(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二】:公司内部职员入股协议书

××××有限公司

内部职员入股协议书(分红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公司内部职员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此协议本着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公司的利益分配体系,经公司董事会议研讨决定,响应符合公司发展理念、其中为“ ×××公司建设者提供同等事业发展平台”承诺理念,自2012年3月1日起准许×××内部职员和经销商入股公司,更加激励和提高员工和经销商的积极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提高员工和经销商的收入,使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经销商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特此以下协议:

一、入股的条件与对象

1、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或经销商:

2、对公司有突出贡献、思想健康、工作积极向上者,个人自愿申请,上级领导审批同意,董事长认可方可入股:

3、以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经销商为主,基础员工为辅为入股对象的指导思想:

二、员工和经销商内部持股股份的性质

1、该股份为(年度分红股),可以继承,不可以转让。

2、该股份可享受一枝春公司年度纯利润的分红。

3、该股份享受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4、该股份不享受企业的管理权,管理权由公司董事会按职务分配。

三.入股政策

1、所入股的结算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2、所入股结算单位的每股金额:人民币五万元公司内部股份分红制度。

3、所入股的股份上限:每人限六股

4、入股资金一次性支付或在一年内从工资扣除或采用两种结合方式,入股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四、分红政策

1、年度纯利润的计算方式:×××公司财政年度总收入-×××公司财政年度总成本=×××公司财政年度的总利润,成本包括:工资、佣金、房租、税收、经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其他开支。

2、分红的计算方法:年度纯利润的100%来计算,股东按入股比例计算+个人人脉业绩计算分红,公司亏损则与股东无关,股东利益保底按每年10%盈利。

3、分红的时间及次数:按照个人入股的时间为准,整满一年结算分红。

4、每一年开一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公布企业企业经营情况,及利润的情况。

五、退出政策

1、该股份为分红股,经销商年满一年整可以退出,未满一年整退股不享受分红。

2、内部员工股东离职后股本金在满一年期方可退回,当期分红一年后退回,也可以换成经销商方式,继续投资。

3、员工股东离职后,一年不得在同区域参与,投资相同或相似行业,否则当期分红金不予退还,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密协议

本协议书为公司最高商业机密,所有股东必须有保密责任,一旦发现漏密,将追究法律责任。

注:其余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入股款到账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入股款到×××茶业有限公司公司账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员工分红权激励方案

公司内部股份分红制度。

员工分红权激励方案

该方案适用于本公司成立1年内入职且工作满1年的员工

1定义,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 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168万元。

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等额年工资或年度奖金一次性无偿授予公司员工虚拟股,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33%,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1%。

2.1.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员工年终可得分红由员工所持虚拟股份所占公司注册资本(5168万元)的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司按以下方式将员工可得分红给予员工。

3.1.在公司确定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员工可得分红支付给员工;

3.2.员工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和虚拟股支付。 现金分红比例 计划利润/上年利润 超出利润 第一年 80% 全额发放 第二年 60% 全额发放 第三年 40% 全额发放 注:剩余部分分红以虚拟股份支付,该部分虚拟同时参与以后年度的分红 员工所持虚拟股的比例应符合第2条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以现金支付

4.员工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5.期限。

5.1.该计划期限为 3年,于 2011 年 7月 26日开始,并于 2014 年 7月 26日届满;

5.2.该计划期限的续展:本计划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计划期限。

6.终止。

6.1.计划终止: a.该计划于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该计划享受的分红权随之终止,与虚拟股相关的一切权利自动消失。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计划终止后,本计划第7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员工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自己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员工违反本计划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计划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关于公司内部员工认购股权和管理办法(草案)

云南碧鸡集团

关于集团下属子公司内部

员工股权认购方案和管理办法

(草 案)

二〇一二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股对象及主体

第三章 股权的设置和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四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

第六章 股权的转让和继承管理

第七章 预留股份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子公司的内部员工股权认购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指上述第二条所指公司的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等权利。

第四条 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 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1.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原则。

2.风险共担、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六条 集团财务中心为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 持股对象及主体

第七条 内部出资员工主要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八条 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的基本原则:公司内部股份分红制度。

1.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2.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九条 持股形式为:内部出资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集团下属某具体公司的股份。当子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时,将结合公司实际股东出资情况,分流出部分股东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或委托公司(限于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第三章 股权的设置和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条 集团下属子公司,按照实际注册资本金,原则上必须确保集团公司为大股东并控股(含预留股,具体比例根据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配比。关于预留股在本办法第七章内有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 原则上集团所有正式员工均可根据出资额度持有股份。公司内部正式员工出资购股,本着职务等级、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

公司内部股份分红制度。

内部正式员工股根据其在公司的职务等级和岗位责任大小相挂钩的原则,对出资额最高额度做如下规定:

内部员工出资购股额度一览表

部分股权。 第十一条 出资方式:内部正式员工出资全部以现金出资。

第十二条 员工出资购股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款项须在签订协议后一周内支付。出资员工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股份应当依法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出资员工和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程序及内容:

1.根据出资认购确认个人股份;

2.公告职工股份数额;

3.办理《股权证》;

4.公司负责编制、变更和保管出资员工名册。

5.出资员工名册包括以下内容:

◇出资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出资员工的股份;

◇出资员工出资卡的编号和发卡日期。

6.公司负责编制保管自然人股东名册,名册包括以下内容:

◇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股东的出资额和所持股份数;

◇自然人股东持股证明书的编号和发证日期。

第四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凡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十六条 受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处置权:实际股东享有对其持有的股份予以处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和继承等。

1、转让:股东有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权利,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也可在公司外部转让,但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规定。

2、继承: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按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十八条 表决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际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2.承担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或因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资产损失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承担管理风险:股东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个人违纪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除按公司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外,违纪股东应用其所持股份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4.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应积极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尽股东义务,自觉关心和维护公司利益。

5.股东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五章 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

第二十条 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下属各公司的股权管理,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掌握股权结构,股东构成及股份数额,并据此编制《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权证》编号。

2.负责《股权证》的制作、发放、签证、登记工作,建立股权管理档案和制度。

3.负责审查办理股权转让、继承手续。

4.负责股权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所有股东签发《股权证》,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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