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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兴义市第十一中学
为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财产,节省学校对公共财物不必要的维修经费,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促使师生共建文明校园,特规定如下: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
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凳椅以及其他设施期初由
班级登记交到总务处统一存档,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请班主任及时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
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该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员写
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照价赔偿。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
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 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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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 。期末汇总上交学校。
赔偿标准如下:
1、课桌椅每套130元(课桌100元、凳子3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乱涂、乱刻一次5元,桌椅横档断裂每张5-20元,。
2、墙壁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黑板500元。班级公约、班级补课管理制度及财产管理规定。
3、电器开关、插座每件10元。日光灯每盏10元。灯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块100元,带窗框损坏每块200元。门上玻璃每块50元。班级公约、班级补课管理制度及财产管理规定。
5、每扇门780元,把手每只30元,锁每把10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讲桌 200元。
8、班牌20元。
9、楼道及教室宣传牌每块20-50元。
10、卫生工具由班主任定价。
11、其它按实际原料费加施工费计算。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班主任和总务处各保留一份。
班级
班主任签字
2012年9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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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石麟小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要求:
1. 保管班级财产(指课桌、黑板、门窗、玻璃、锁、班牌、电扇、空调、日光灯、开关、插座、窗帘、多媒体讲桌及投影等)人人有责。
2. 教育学生不在课桌、课凳上乱涂、写、刻划,如属质量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如故意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3. 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铝合金窗平推平拉,严禁反方向推拉而损坏,课桌椅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
4. 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电扇、空调、多媒体(升旗、早操、实验课、体育课、音乐课、微机课等),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5. 教室内所有电教设备必须要有专人管理,窗帘轻拉,确保正常教学使用。
6. 班级财产管理由班主任落实到学生专人负责,如需修配或更换,必须由班主任网上报修。
7. 班级财产管理将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之一。
三、检查:
1. 班级财产由总务处负责配备好,由班主任验收签字即日起执行本制度。
2. 班级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期,总务处派专人定期抽查,学期结束进行统一检查评比,并将评分结果送报德育处。
3. 每周五由各年级财产检查组(由各班劳动委员组成),对各班班级财产进行检查、记录,并上报总务处。
四、班级财产损坏认定:
1、因自然损坏的,由班级和总务处协商解决;
2、因管理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班级公约、班级补课管理制度及财产管理规定。
3、在财产受到损失时,若班级无法提供财产损失的证据,也无法说明原因,由本班同学共同承担赔偿。
4、故意人为损坏或明显管理不当,除对损坏者进行处罚外,还应同班主任评价挂钩。
五、奖励
1、经学校期末检查、核实,对财产保管好的班级给予相应精神奖励。
2、对财产保管好的班级的班主任进行相应奖励。
六、学校对班级财产的维护和维修办法
1、教室的财产发生损坏、缺失,应立即由相关人员向总务处进行网上报修,如涉及安全隐患问题,将视为特殊情况,立即处理。
2、财产报修程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年级主任)—→总务处(信息中心)—→填写报修记录单—→维护维修—→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验收—→总务处维护维修记录存档。
3、总务处接到各班(办公室)的报修单后,在1-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维护维修,涉及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前往现场处理。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原因不能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护维修的,应向班主任等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并协商办理。
七、财产的修配与评分:
1. 班级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损坏,应及时报总务处,如经检查未上报则扣1-2分/次。
2. 属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的损坏,要及时赔偿;若不能自行修理的,除赔偿外应及时报总务处进行修配并扣1分/次,如经检查未上报则扣2-3分/次。
3. 对故意损坏财产者,按原价赔偿并扣除班级2分/次,如经检查未上报者,则扣3-4分/次。
4. 对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5、对不爱护公共财物的行为,视情况分别扣0.5---5分(如:发现一盏长明灯,则扣0.5分;下班时间,不关电脑电源开关扣2分,不关闭计算机或投影,扣5分)
八、其它
1、学校把平时检查班级财产管理情况、各班人为损坏报修记录、缴费(如书本费2个工作日交完、学生餐费等)、结账(自布置缴费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结账为合格)等,均纳入对班主任的评价。
2、中午就餐学生缴费时间:以班为单位,每月(或两个月一次)的26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交所有费用为合格,若遇到节假日,依次顺延。
3、此项活动,每迟办理一天,扣2分。
不尽事宜,解释权归学校。
长清区石麟小学
2012.2.23
第三篇:《班级财产管理规定》
班级财产管理规定班级公约、班级补课管理制度及财产管理规定。
作者:政教处 德育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27 更新时间:2007-9-21
班级财产管理规定
1、爱护和保护学校公物财产,人人有则。保管好教室内的桌椅、讲台、黑板、门窗、玻璃、灯具、镜柜、墙壁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不得私自拆卸、不随意涂写、刻画,损坏公物者,按财产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罚。
2、实行班级财产责任制度。期限为一学年。没学期第一学期初由责任方(班主任)与总务处(保管员)点交并签定财产责任清册。(点交财产若有损坏情况应登记清楚)学年期末由总务处组织清查移交,财产损坏在100元内为正常损耗,超100元至200元内该班级每生应负担赔款5元,损坏在200元至300元内该班级每生应负担赔款10元,以此类推。
3、班级桌椅财产落实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制度。由责任者负责追查,查出谁损坏就由谁负责赔偿,查不出者由责任方集体负责赔偿。
4、总务处(保管员)对各班财产实行每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评比制度,督促和教育爱护财产及采取补救措施。
5、要养成爱护公私财物的良好行为习惯,严格八不准制度。
(1)不准把公物当道具或有意破坏;
(2)不准涂写桌椅、门窗、墙壁;
(3)不准涂刻桌椅、门窗;(桌面损伤将给予严肃处罚30——50元)
(4)不准私自拆接电源;
(5)不准在教室、走廊(教学区)打球、拍球或踢球;
(6)不准故意喷洒脏水或踩脚印在墙壁;
(7)不准践踏损坏花草;
(8)班级财产未经总务处(保管员)同意,不准随意挪用或拿出教室,更不准移作它用(开会除外)。
6、离开教室时,要及时关好门、窗,并关好灯、风扇、电视等,要节约用水,凡违反爱护财产公物规定者,不仅要赔偿三至五倍损失,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罗山中学
2006年8月25日
关于校产公物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各年段、各班级:
夏天将至,电风扇的使用频率将大幅提高,为了更好地执行学校校产公物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其使用效率,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自觉管理能力,建设节约型学校,加强人性化管理,经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将《校产公物管理制度》第六条:“学生离开教室或宿舍时,要及时关好门窗、日光灯、电风扇、电视、电脑、自来水龙头等,凡违反爱护财产公物规定者,不仅要赔偿三至五倍损失,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送政教处处分)”,补充如下:
凡经检查发现,班级里面没人,而电风扇仍然处于运转状态,对该班级实行以下处罚:
1、每台每次扣罚5元(按处于运转状态的风扇数量计算);
2、每次反扣班级常规量化管理财产总分1分;
3、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4、受处罚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的班级,今后电风扇出现故障或提前报废,维修费用和更新费用由班级自理,学校不予报销。
以上补充规定,希望各年段、各班级遵照执行,并告知学生,教育学生安全用电(年段、班级里的插座若损坏应及时告知总务处)、节约用电,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把我校建设成为一个节约型的文明学校。
备注:禁止让学生更换日光灯或维修各种电路,班主任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但超出自身能力以外的事,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以上补充规定从2006年4月24日开始执行。
罗山中学 2006年4月26日班级公约、班级补课管理制度及财产管理规定。
通 知
——关于校产公物、校园环境保持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执行校产公物管理制度和落实校园环境保持管理措施,做到爱护和保护学校公物财产,人人有责,进一步树立“我是罗中小主人”思想和增强“我是罗中小主人”的责任感,特公布此补充规定:
一、对违反校产公物、校园环境保持管理制度者处理如下:
1.随意践踏校园内的草地,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10——20元(用于购买草皮等用于绿化),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处罚50元以上。
2.桌椅损坏严重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强令其按相关制度给予赔偿,并更换新桌椅,以免影响校容校貌。
3.损坏或污染墙壁的责任人,责令其雇佣工人按原有标准给予粉刷,费用全部由责任人负责。
4.乱仍纸屑、果皮、包装盒等物品者,按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反扣该班级卫生管理的成绩。
5.以上不良行为,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将报送政教处备案,并予以学校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于认真执行校产公物管理制度,在班级财产管理上有突出业绩的班级,给予该班班级管理考核学期总分成绩加1——3分,并授予“公物维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于没认真履行班级财产管理制度,财产损坏严重的班级,扣罚该班班级管理考核学期总成绩1——3分,并予以全校通报。
三、对自觉维护校产公物,在校园环境保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学,每学期各班可推荐1——2人参评“公物维护使者”,并予以全校公布表彰。
罗山中学
2006年8月
校产公物管理制度
一、护和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生活用品、图书报刊杂志、文体器材、劳动工具及花草树木,人人有责,严禁破坏校产公物:发现破坏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实行财产归口管理、分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的财产责任制度。每学年初由责任方与总务处保管人员点交并签定责任书,并实行定期检查督促及反馈(班级财产每月检查一次、处室、宿舍至少每年检查整顿一次),期末由总务处组织检查移交验收,对损坏或损失的财产进行赔偿处理
三、桌、椅、床铺等财产落实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损坏时由责任方负责追查,查出谁就由谁负责赔偿,查不出要由责任方集体负责赔偿。班级公约、班级补课管理制度及财产管理规定。
四、养成爱护校产公物的良好习惯,做到七不准:不准将校产公物当刀具或有意破坏;不准涂写墙壁门窗;不准涂刻桌椅门窗;不准私自拆接教室或宿舍电器;不准在教室或走廊打球、拍球或踢球;不准践踏或拆断花草树木。要节约用电用水,凡违反者不仅要赔偿损失,而且要给予较重的纪律处分(根据学校政教处有关奖惩规定办法)。
五、向图书馆、阅览室借书籍或报刊杂志要按时归还,办理离校手续,凡未归还者,以遗失处理(按图书馆、阅览室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六、自觉遵守实验室、语音室、电脑室等专用教室有关制度。
1、 爱惜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正确的办法和程序操作。
2、 到所有的专用教室上课要保持安静,不准大声说话或随便走动,不得乱挤乱撞,以免破坏校产公物。
3、 不准随便玩仪器、标本、药品、设备等,确保安全。
4、
试验或操作前,要先检查仪器设备,若仪器设备存在毛病要事先向教师报告,实验操作后要把仪器设备整理好,并填写好相关表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有关教室,并关好门窗、电灯。
七、损坏校产公物的赔偿,根据其情节和承认错误的态度,按原价的三至十倍赔偿,损坏者应马上到总务处或政教处讲清情况,自觉承认错误。
罗山中学
第四篇:《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第五篇:《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四年级(2)班
为加强班级财产保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校的财产免遭流失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班级财产实行管理负责制,由学校后勤处,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各班的课桌椅等财物在开学初由后勤处统一调配,均经检查并作好修理后,交给各班使用管理,并对各班的保管物的数量、质量进行登记确认,由学校后勤处在一学期初进行检查。
3、课桌椅上不准用刀乱划痕迹,不准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写。如属非正常损坏的,责成责任者及时修理,无法修理的要按标准价格赔偿。
4、各班的讲台、黑板、畚箕、水桶等公共财产卫生设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损坏由班级追查责任者负责修理赔偿,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赔偿。
6、班级的门窗每天放学前关锁好,门窗锁及玻璃如无故损坏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修理,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赔偿。
7、做好教室内外墙面的保护工作。严禁用桌椅撞击墙面,教室四壁出现破损、洞空及乱涂乱写等,追究班级个人的责任并按标准赔偿。
8、爱惜体育器材、图书等设施。活动或使用时不随意损坏,如发现有明显的损坏现象,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价赔偿。
9、学校的其它公共财物要爱惜。注意节约用水,不随便开关水笼头,玩弄卫生器具,不随便攀摘校园内的花草树木,故意破坏者将予以赔偿处理。
太来小学
201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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