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用章管理制度

来源:制度 时间:2017-05-10 11:24:4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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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同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及分类

  (一)本规定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及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力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二)公司印章有以下几类:

  1.公司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2.部门章:在公司内部使用,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行政印章,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

  第二章 刻制、改刻与废止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的的议案由印章使用部门提出。提出的议案中必须要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予以说明。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经董事会批准后由管理部办理并以公司发文颁布,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印章管理者迅速将旧印章交还管理部

  第五条 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

  除特别需要,管理部将废止的印章保存三年后,经董事会批准,再行销毁。所有销毁的废旧印章都要留下印模永久保存,以备日后查考。

  第六条 遗失、损毁与被盗

  公司印章出现遗失、损毁、被盗的情况,印章管理者应迅速向管理部递交原因报告书,管理部根据情况依本制度有关规定的手续予以处理。

  第三章 印章的登记与保管

  第六条 管理部应建立印章登记台帐(印章登记表),并永久保存。此台帐需载明每个印章文字、印模、起印和废止时间、使用部门、部门负责人姓名、保管人姓名、保管人变更等信息。

  第七条 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登记时,应由印章管理者将印章名称、对未申报单位、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报管理部予以记录。

  第八条 印章保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章保管,并存柜加锁。印章保管人员应该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盗用或滥用。对于印章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保管人应该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用印手续

  第十条 用印审批

  (一)使用公司具法律效力印鉴时应先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依审批权限获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鉴管理人。

  (二)使用部门行政印章须填写《用印记录表》,经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用印文件一并交部门章管理人。

  (三)财务专用章的使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人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担任。用章时,印章管理

  人员首先应仔细核实印章使用手续是否完备,严格按照获准用印范围用章并做好用印登记,同时应保留《印章使用申请表》及用印材料一份以便存档备查。

  (二)印章管理人离开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使用印章人。代理实施用印的人在用印后应将用印依据或用印申请表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印信使用申请表》和《用印记录表》上应有代理人签字。

  (三)印章使用人用印完毕后详尽填写《用印记录表》。记录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以及留存材料等项。《用印记录表》在次年元月份交行政部永久存档保存。

  第十二条 用印手续的简化

  经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管理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表的手续。此时,印章管理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用印记录表,以备查考。

  第四章 用印要领

  第十三条 印章用于:

  (一)落款处:盖于文书作者落款处,表明法定作者及文书的有效性。 (二)更正章:对文书书写中的错误进行改正后,加盖更正章,以做为法定作者自行更正的凭证。

  (三)骑缝章:介绍信与存根衔接处须骑缝加盖印章,以便必要时查核、对同。

  (四)骑边章:将材料多页沿边取齐后均匀错开,从首页到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一完整公章,以证明该材料各页是同时形成的。

  (五)弥封章:在公文封套封口处粘以纸条加盖公章,以确保在传递中无私拆之弊。

  (六)封存章:在封条上加盖印章,以封存财物、仓库、住房、文件

  橱等。

  第十四条 盖章时精力要集中,用力要均匀,盖出的印章应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得歪斜或颠倒。

  第十五条 盖印除特殊规定之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第十六条 部门文件份数较多,可盖只须保留原件的份数,其他可采用复印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使用,如确需工作需要带离公司用印的,必须落实责任人后报经公司役员室批准,交还公章时必须一并交回用印材料被查。

  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人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公章。确有需要的必须经役员室批准并编号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归公司管理部。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印章管理权限表》 附件二:《公司印章登记表》 附件三:《用印记录表》 附件四:《印章使用申请表》

【篇二】: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签订的各类购销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章的管理。 第四条 使用范围:

合同专用章只限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各类购销合同签订,禁止在其他范围盖用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程序:

1. 由业务部门打申请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交总经办留档; 2. 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办专人负责刻制,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刻制。 第六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设专人保管(后附使用部门清单,保管人签字,总经办留档)。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到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处用印,如保管人遇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交出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指定保管人,不得将合同专用章放置于办公室公共场合。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1. 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 合同专用章保管人要严格做好用章登记手册;

3. 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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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2

【篇三】: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合同专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二条 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三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一)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三)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四)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五)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六)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合同用章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二)建立合同文本。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三)合同档案还应当包括: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学习、培训情况;帮扶情况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四)合同档案可实行微机管理,但必须具有机读和文字记载相结合。

(五)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实行一份一档,由专人管理备查。合同用章管理制度。

(六)查阅合同档案需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企业增加较大效益,节约较大资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4、追讨欠款、索赔成功。在合同的仲裁、诉讼中由于自身的工作获得胜诉的; 5、勇于检举、揭发他人利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

刑事责任: 1、盲目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 2、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企业丧失抗辩权、撤消权、代位权、胜诉权的; 4、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汇报、不追究、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 5、有缔约过失责任的;订立无效合同的;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的。

【篇四】: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行为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公司管理章程》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与报废。

4、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1公司因经营活动需要对外签订合同时,须由董事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合同专用章。

4.2因签订合同需使用合同专用章时,经办人须先填写用印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董事长审签后方可使用,未经审签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

4.3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公司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不得在其他文件和资料上使用。

5、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公司设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应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得为以下合同提供和使用合同专用章。

5.1未经编号的合同;

5.2未经律师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合同;

5.3合同向对方属于代签但无书面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5.4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但特殊情况下必须外带异地使用时,须经董事长同意,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用印结束后须及时归还;

5.5未经董事长批准,合同专用章管理员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

5.6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董事长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5.7合同专用章,平时应存放在公司保险柜里,保管人员不得随身携带或存放其家里。

5.8合同专用章丢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6、合同专用章的报废

6.1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或因耗损需更换新的合同专用章时,应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将原合同章进行报废处理,然后按规定申请印制新的合同专用章。

7、 附则合同用章管理制度。

7.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2014年3月25日起实施;

7.3合同专用章审批表式;(见附表一)

7.4合同专用章用章登记表。(见附表二)

【篇五】: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及使用协议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公司不同业务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杜绝失误发生,特规定如下印章使用办法。

二、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行政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合同用章管理制度。

三、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行政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公司印章使用范围、保管人、使用印章审批人等规定见下表:

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四、印章的使用

1.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2),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需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2.公司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需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需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见附表3),且必需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经理全权负责。

3.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办签字后方可盖章。

合同用章管理制度。

五、责任

1.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2.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后,印章保管人均需填写使用登记表,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

六、印章使用管理流程

说明:

一、需盖章人员需向上级申请; 二、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为其加盖;

三、如遇总经理不在,由总经理委托受托人签字有效,但事毕以后仍然由责任人找总经理补上签字;

四、如果工作需要使用财务章,须到财务部门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因工作需要将印章携带外出的,由总经理特批,批准程序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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