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来源:制度 时间:2018-05-11 12:04:23 阅读:

【www.zhuodaoren.com--制度】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篇(1):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_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更多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
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由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很多考生都在猜想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会不会有什么变化,小编在这里总结了2015年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供大家参考: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和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大家可以持续司法考试报名动态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最新司法考试资讯。无忧考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考生可提前了解关于报名的一些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相关推荐:2016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 报考条件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模拟题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篇(2):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_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更多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补充就是允许大三、大四的学生参加考试,但是必须是普通高校,即统招的学生。简言之,允许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报名,大四第一学期参加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篇(3):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_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更多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3.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4.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
  5、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fanwen722235/

推荐访问:全国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