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驾照考试规定

来源:制度 时间:2018-06-19 11: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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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新驾照考试规定]2016年驾照考试新规定:可自学直考(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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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今日上午正式公布,《意见》由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意在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据了解,2016 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 2018 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17 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18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  以下是媒体总结的新规十大看点,看懂驾照新规:  看点 1:驾照可以自学直考了,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  新政出台后,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你还可以自学直考。《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可以用私家车自学吗?答案是肯定的。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看点 2: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划下了红线: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意见》同时明确,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看点 3: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舞弊教练有时充当掮客,教得不好也与教练有关。《意见》还为教练言行戴上金箍: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再聘为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的、培训质量差的教练员也将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看点 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看点 5: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  国家将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社会考场。通过民间与政府的合力,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看点 6:约考不再依赖驾校,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变化。现在,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你可以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  看点 7: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自学直考的考生对场地不熟悉怎么办?《意见》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  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意见》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看点 8:场考、路考、理论可连续考,考生不再跑断腿  未来,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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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新驾照考试规定]驾照新规施行 新驾照考试规定可先约考科目三再考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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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施行,据新驾照考试《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内容,多个与驾照考试以及吊销等有关的新规定你必须知道,其中最受关注的要数自主报考以及科目二和科目三可同时预约考试等。据驾照新规定,“自主报考”只需要在经过身份验证后,网上提交申请即可。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上,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一站式”自主报考,更加便民。有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相关新规定有,学习科目二和科目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也就是说,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除此之外,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并连续考试,不需要按顺序依次考试。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你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也就是说,你可以先完成科目三路考,再去考科目而考试。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三和科目二。两者预约不再受限制。在补换领驾驶证上,也给驾驶人提供便利。新规定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不再需要前往驾驶证核发地补换领,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免去了往返奔波。

篇三:[新驾照考试规定]驾驶员考试:2014驾照路考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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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考试:2014驾照路考新规定路考新规定 不合格项 准备: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起步:1、制动气压不足或车门未关闭起步。2、起步前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直线行驶: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变更车道: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通过路口:1、通过路口前减速慢行。2、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3、转弯通过路口,未观察侧前方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5、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6、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会车: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超车: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4、从右侧超车。5、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靠边停车: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掉头: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道路考试出现右列情形之一的: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事。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3、车辆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公分。6、车辆方向控制差。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8、单手控制方向盘时,不能有效平衡控制行驶方向。9、换档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档不进。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11、行驶中空档滑行。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1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14、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15、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16、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识影响安全驾驶的。18、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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