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

来源:制度 时间:2018-08-24 08: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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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共10篇)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一)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C
[解析] 表明身份制度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出示证件是表明身份的行为,故选C。
[华图网校名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7)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8)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二)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个正确?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三)

关于行政处罚立案的要求。
如甲是违法案件当事人,在通过询问调查过程中,发现乙也有同样的违法行为,那么如果要对乙进行处罚的话,是否需要单独立案?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话,是否可以两案合并?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1、有初步认定的违法行为
2、该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该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
立案:是指确立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生成。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处理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外,都应当正式立案。立案标志着案件的“出生”和一般程序的正式启动。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四)

为什么要选B选项
银行对于违反下列哪些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A 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B 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C 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D 未经批准坐支现金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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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五)

行政处罚法案例分析
[案情]某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个体工商户马某涉嫌违法经营,该局即指派执法人员张某前往检查.经查,马某违法事实确凿,工商局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马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马某当即要求组织听证,工商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马某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同时马某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交纳了听证费用200元.听证结束后,工商局对马某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日后送达给马某.
[问题]该县工商局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有一系列违反法律规定之处,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一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对于本案例的定性应该为《行政处罚法》程序问题.根据该法第二章第二节——一般程序,我们可以发现,一下问题:
首先,接到举报前去调查的是张某一人,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其次,工商局在作出决定之前,所告知的只是马某的权利,期间应该包括《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所提到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其欠缺了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
再者,关于听证程序也存在问题.就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马某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工商局直接通知其参与听证.并且,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而且严重违规的问题在于“听证由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然后,工商局要求王某缴纳了听证费200元是不合理的.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最后 在听证结束后,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综上五大点,工商局从到达一直到最后决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Ps,忽忽 其实我也是个法律初学者,忽忽
可以看一下 中国普法网 上面的《行政处罚法》的全文 里面有相关全部内容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六)

请帮忙答道题,急!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 )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追缴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

ABCD
国家赔偿法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七)

对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处( )
对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处( )
  A.三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B.五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五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八年,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

对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处( C )
参考法律条文: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八)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除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外,对单位予以通报,可以并处罚款。对单位所处的罚款金额最低为(  )元。
A.1 000
B.2 000
C.3 000
D.5 00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九)

法律题,请教大家,多项选择
警察赵某对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案进行调查后,认为应当对张某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并提出如下理由,其中理由不成立的有(ABC)A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小,属于情节轻微B张某实施骗取行为是受他人教唆C张某主动退赃,向被侵害人主动承认错误D张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起所知的一个诈骗团伙,帮助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当地的系列诈骗案为什么答案是ABC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照此条,我觉得应该ABCD都理由成立才对

a,已经实施诈骗,数额小,不能认为情节较轻,而且情节较轻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依据,还需要没有危害后果或被侵害人谅解。b,受他人教唆不是受他人胁迫和诱骗c,需要取得取得被侵害人谅解d,属于立功表现,可以减轻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十)

 1.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职责的有( )。多选   A.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B.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C.接受并配合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D.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职责、强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18.下列各项中,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有( )。 多选  A.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C.担任主办会计必须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两年以上经历   D.任用棕会计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 )。单选A.一般存款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1.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职责的有( A.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B.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C.接受并配合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D.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职责、强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
18.下列各项中,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有(A.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C.担任主办会计必须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两年以上经历   D.任用棕会计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 B.基本存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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