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制度锦集四篇

来源:制度 时间:2024-02-15 23:27:5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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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即党的作风,是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工作与活动中的表现,是全党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体现党性原则的一贯的态度和行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风廉政制度锦集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党风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根据教工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实。

  2. 强化宣传教育。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履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3. 深化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梳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权职责目录及工作程序,排查制度机制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推进预防腐败源头治理。

  4.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切实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 严格党内监督。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带头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带动和促进校务公开。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 担负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传达和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分解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 强化教育管理监督。要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履职教育,亲自主持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认真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 带头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进行民主决策;认真主持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4. 保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八小时以外”行为,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带头述责述廉。

  四、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 落实分管职责。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和具体事务中抓好落实,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 加强日常管理。对分管岗位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廉洁履职、改进作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履职行为规范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五、学校纪检委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 做好组织协调。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督促任务落实;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主动向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报告重要工作。

  2. 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履职等情况,敢于担当,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加强监督管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监督学校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及执行各项公开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

  六、建立责任清单和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详细列出党组织领导班子、书记和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根据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学校党组织每年应分别制定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个性化责任书,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背书;其他普通党员应作出廉政承诺。

  七、认真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和质询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学年应至少向领导班子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1次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加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和质询,被质询人应对质询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八、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学校党组织应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支委会议,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制度。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简化公开程序,提高公开实效,对财务收支、专项资金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

  十、健全完善学校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公务接待、婚丧嫁娶、公车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要求进行细化明确,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十一、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约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善于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报告。同时,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及时做好履责记录,确保工作有痕、落实有力、倒查有据。

  十二、抓住重点开展执纪监督。学校纪检委员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的监督,突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执纪问责。

【篇2】党风廉政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人事、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象是,重点考核委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直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省计委党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具体包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领导班子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考核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在考核中,委属地厅级领导干部以自查自考主,接受省委统一组织的考核。委属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首先进行自查自考,接受党组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考核。

  第六条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要严格按照《中共省计委党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中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篇3】党风廉政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⒈机关工作人员,在同有业务关系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⒉到基层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公款宴请。确属工作需要用餐的,要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

  ⒊公务接待要根据接待对象,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伙食标准:处级人天元,科级人天元,一般干部人天元;招待标准:上级客人(包括兄弟县区工委)每桌元,部门之间客人元——元,下级领导——元(酒和饮料不含在内,原则上安排本地产的酒和饮料)。

  ⒋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相互宴请。

  ⒌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

  ⒍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检查活动。

  ⒈凡党工委组织召开和部署的各种会议和检查,都必须经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属全区性的会议,工委委员会研究作出决定后,征得区委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报区县委办并办理审批手续。

  ⒉区直机关党委书记联席会原则上每年召开次;群团组织等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次;直属总支(支部)书记联席会原则上每年召开次。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⒊党工委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⒋凡以党工委组织的党建、精神文明等检查活动,都需经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征得区委分管领导同意。原则上,检查评比以综合检查为主,每年控制在次以内。

  三、加强电话管理,节约行政经费开支。

  具体要求按财务管理制度第条经费管理第款执行。

  四、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出于礼节收下的礼金,应在七天内交委办公室登记,以便统一上交处理。

  五、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将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用公款支付。

  六、不准利用职便为单位和个人谋私利,不乱收费,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不准贪占公共财物,严格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教育、批评,直至党、政纪的严肃处理。

  本规定由委机关党支部监督检查,并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4】党风廉政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思想,不断提升每个教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实现人人廉洁自律的目的,特制定带河二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

  二、加强政治学习,认真落实“三个代表”和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央纪委第六、七次全会上作出的各项新规定,从思想上构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民主评议工作,做到应参加的民主生活的人数达100%,应参加自查自纠的人员达100%,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扎实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认真贯彻“五条禁令”,杜绝“三乱”现象出现;

  五、认真受理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六、继续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

  七、合理利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带河二小后勤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八、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用,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秉公办事,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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