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来源:好词好句 时间:2016-03-25 14:17: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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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xxx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xxx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县政府和法制办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文件精神,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确保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杜绝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

我局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着力做到:在领导上强化,在机制上优化,在力度上硬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各相关科(室)、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二是由法制科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从而使依法行政工作有具体人员办事,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责任目标细化到科(室)层层负责。四是完善考评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五是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使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更有序有力。

二、健全制度、加强学习,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以规范的制度管理队伍,以充实的学习强化队伍。用一支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队伍来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1、健全规章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按照规范化服务性政府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依法行政,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2、加大学习力度,建强干部队伍。一是把好学习关。首先在班子成员中开展带头学法活动,建立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安排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和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今年共开展了3次法制学习,对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进行了系统学习;二是把好培训关,定期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内容主要有:学习上级文件、规章制度,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和原则;组织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掌握执法技能和技巧;学习国家公务员法,提升公务员素质。通过严格学习,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三是利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各种法律知识。

三、强化便民服务机制,全面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继续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一是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在单位明显处设立首问责任岗,落实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单位业务和综合素质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对前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办事员,做到热情周到、首问必答,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将办事人员引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因公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做到来人有人管、事情有人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推诿延误。二是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承办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行业特点,要逐岗位、逐环节、逐项目确定标准时限,明确办

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并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依据《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四是完善和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开展政府公共服务测评,建立以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代表为主体,以被服务单位评价服务单位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评价制,查找各科(室)、所(站)在履行服务、工作作风、工作绩效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按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创新工作,将行政效能建设同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面向群众转变作风、面向基层转变作风落到了实处,不仅加强了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而且进一步加强了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广泛听取各界代表的意见,慎重决策。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调动了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规范行政执法。

1、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罚没收入一律出具正式财政票据,经查实一次罚款未出具正式财政票据或多收少开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500---1000元罚款,被查出两次未出具正式票据或多收少开的责令下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由法制科负责全局执法工作的立案报告登记、执法过程监督、执法案件备案登记、执法案件卷宗评查等工作。全局所有执法所(站)发现执法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需立案查处的,必须在1小时内报局法制科进行立案登记,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接受法制科的监督。案件办理完毕后,将案件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报法制科备案。

3、完善投诉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并认真做好应诉工作。

4、全局执法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领取了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5、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时备案与归档。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一是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与实际应用存在差距;二是群众普法学习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和谐健康发展。

2011年12月

第二篇:《依法行政汇报材料(下载)》

今年以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办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印发XX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不断推进我局安全生产行政

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稳步好转。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XX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我局进行自查自评,评分为90分。现将我局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一、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局制定了《关于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安监管字〔2011〕37号)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XX市安监局2011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了逐项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中,坚持常抓不懈。

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的同时,我局还广泛开展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各科室工作加强对业务内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还组织局里全体人员参加由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强制法》等专题培训,同时由局里统一购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书籍并发放给所有人员进行学习,此外还积极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以依法行政统揽安全生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把依法行政这根主线贯穿到安全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人人守法,事事依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做好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职责,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明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量罚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把关,有效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通过这项举措,确保了我局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从源头上消除了腐败的温床。今年以来,我局已审理行政处罚案卷20起,未发生一起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错案,也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二是做好事故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我局制定了《XX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挂牌督办与公告制度》和《XX

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省安监局有关

工作要求,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确保事故查处过程依法合规。事故查处结案后,都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使我局执法行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有效规范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我局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对需要继续实行但有关内容又与实际需要相脱节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目前已基本构建起一套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积极做好行政执法案卷和许可案卷的规范工作。我局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督促相关科室和执法支队按照《XX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XX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对执法、许可案卷进行整理和规范,同时安排人员到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相关方面的学习和经验借鉴,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的人员到我局检查指导案卷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执法和许可水平。此外,还专门制订了行政许可、执法案卷的封面,统一我局案卷的封面制作。三月份,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文件要求,我们向市里报送了一个行政许可案卷和一个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全市、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011年度,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工作,对今年以来我局在行政处罚中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科室自查自纠、纪检监察、专题分析讨论,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改进工作,促进了行政执法权力的规范、透明、高效、廉洁运行。同时,对我局2002年至2010年的稽查案卷进行了认真梳理,重点对其中的事故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我局事故案件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三)加强宣传教育,规

范文件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是加快改变执法环境,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途经。我局在法制宣传工作上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方式,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3日,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六家单位牵头在抱石公园广场联合举行了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现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等十六家单位设立了咨询台,还在现场摆放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展板供市民观看,并邀请社区腰鼓队进行表演,整个活动气氛热烈,受到群众的好评。本次活动向市民展出安全生产宣传展板30X块,发放安全手册、宣传单等近2800册,接受群众咨询千X人次等。此外,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我市在安全生产月前期积极组织了十佳“服务发展做贡献、守护平安当卫士”主题演讲比赛和“十佳安全歌词”及“十佳安全理念”征集

评选活动。各地、各单位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在全省“服务发展做贡献、守护平安当卫士”主题演讲比赛中,我们选拔了赣西供电公司优秀选手取得省局比赛第五名的好成绩。 二是开展与参与其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根据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有关“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要求,我们制作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制定成册,和执法支队有关人员设立现场咨询点,并发放宣传资料300X份,获得市领导的表扬,较好地完成我局“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三是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对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意识的培训,先后对XX公司、XXX公路局、市教育局等各行业企业进行了8次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班,聘请安全专家对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等进行讲解宣传,共计培训320多人次,获得学员的一致好评。今年四月,我们及时制定并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全市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员培训班的通知》(X安监管字〔2011〕29号),组织全市各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及法律法规知识、道路客运企业安全工作规范等,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同时,对客运企业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督促加强培训。此外,我们还组织各县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

同时,我局还积极开展规章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确保文件报送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情况的发生,并且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此外,还对规范性文件由事后审查改为事前审查,严格了备案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等,有效遏制了滥发规范性文件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

1、执法培训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还有待加强。

2、部分科室和个人对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培训流于形式,学用不能有效结合,导致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高。

3、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处罚轻管理、重罚款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审后的案件监督不够,对没收物品处理监督还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施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规则,使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行政决策权。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控制。要健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二)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强化执法为民观念,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行为,切实解决好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问题;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创新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对投资、建设项目、企业登记、外商服务等相关联的许可事项要统一制定程序规定,确定一个受理部门,减少许可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机关收费和罚没收入都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行为。

(三)抓住关键,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要针对我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等制度。

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

南房[2012]675号

南宁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南宁市适用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12]206号)收悉。按照该《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2012年度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2012年度,我局以建设法治房产为目标,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基于局领导和单位科室人员的变动,我局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黄善武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法规的李鸿兵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局

全年工作要点中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并单独制定了《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求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全年召开了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了去年依法行政工作经验,部署了今年依法行政工作;向局行政办公会议汇报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共两次。此外,还配合市政府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制

定工作方案,申报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并按时报送创建有关材料。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在局机关、局系统各单位均设置了法制机构(法制监督岗),配备有专(兼)职法制人员,明确了法制机构、法制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在局2012年部门预算中,专项制订了立法支出和律师费、诉讼代理费的预算,确保法制工作经费的充足,促进法制机构建设。局政策法规科作为法制工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目前在编专职法制人员2人,聘请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我局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除了负责为我局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大量工作外,还负责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及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充分发挥了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

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均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进行讨论、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全年共作出重大决策4项,其中1项为南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3项为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分别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第三篇:《加强依法行政》

一、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审批制度

一是严格新生儿入户。为切实堵塞违法生育执法漏洞,市公安局、人口计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生儿入户管理中计划生育审查工作的通知》(石人口„2009‟1号),建立了新生儿入户计划生育审查制度,所有新生儿入户必须核查由市人口计生局统一出具的新生儿入户计生证明单。2011年3月又召开公安、计生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新生儿入户管理中的计划生育审查工作。会议明确规定:对于政策出生婴儿,由对象本人提供《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对象户籍所属村(居)出具新生儿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签字盖章,乡镇计生办审核后签字盖章,送交市行政服务大厅计生局窗口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全市统一的《新生儿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单》,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局长签字;对政策外出生的婴儿,由市计生行政执法监察大队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填写违法生育新生儿入户计划生育审批表,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征收票具复印件,由市计生局政法科审核合格后出具《新生儿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单》,并送交一把手局长签字。

二是严格病残儿鉴定。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出台了《石首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规范》,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严把资格确认关、社会调查关、专家鉴定关和对象公示关。对于申报病残儿鉴定的对象,市计生局组织人员深入对象所在地村(居)、单位进行侧面调查了解,并于对象本人面

对面的进行交流,观察对象的言行举止,调查结束后填写个案说明,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最大限度的堵塞了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冒名顶替、以假乱真的漏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三是严格生育证件审批。在生育证件的呈报审批程序上,由申报对象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进行两地公示,村、镇计生办、分管计生工作领导、计生局四级审核,在呈报材料上由村计生专、镇计生办主任、镇分管计生工作领导、计生局行政审批小组成员签字,并在月例会上研究;在申请对象的信息核查上,严格落实了一律核查户口及身份证、一律核查全员人口信息、一律入户见面核查、一律核查镇村两级公示,为了加强政法科的工作,市计生局于今年年初又进行人员调整,并专门配备一辆公务用车,方便政法科专班人员进村入户的见面核查。对于呈报的的农村独女户,在见面核查的同时,一律到公安局户证科核查户籍性质;在生育证件的办理制作上,坚持统一由乡镇办区计生办初审呈报、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局窗口办理、统一电脑制作办证的“三个统一”工作流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人情办证。今年度,全市共依法驳回8例生育第二个孩子或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无一例因此而上访的事件。

二、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责任追究

在历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曾发现有个别对象利用虚假户籍骗取生育证件的、有计生工作人员拖办当事人生育证件的、有个别乡镇或个人对违法生育瞒而不报的、有利用办理计划生育

证明搭车收费的、还有在检查考评过程中逾越“红线”,针对上述个别情况,巩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理顺计划生育工作程序,预防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在类似情况发生,于2010年7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中明令禁止的通知》,规范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服务管理行为,对全市包括乡镇、村(社区)计生专干的行为提出38条“禁令”,明令警示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风险。其中:规范行政审批类7条、规范奖励政策资格审核类5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类7条、规范计生收费类7条、规范财务管理类6条、规范工作纪律类6条,并实行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

“38条禁令”中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拖延办理生育证件;严禁未经调查出示、采信计划生育证明;严禁不按程序、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各种名义的乱收费、滥罚款和搭车收费;严禁在为育龄群众提供办证等服务时,违规收取各种名目的押金和违约金;严禁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名目超标准收取违约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对象收取免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费用;严禁违反财金纪律,私设小金库;严禁收费不出具票据或出具与实际不相符的票据;严禁原始收费票据不送达当事人;严禁不按规定对奖励优惠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出具证明和公示;严禁贪污、侵占、挪用、拖欠或冒领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严禁利用考评说情、打招呼、收受、

索取被考核单位财务;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酗酒。

市人口计生局要求,各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38条禁令”,对违反“38条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市人口计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一抓到底,一查到底,并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行为

一是强化工作流程。为保障执法质量,在严格执法主体、严格自由裁量权及管理、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的同时,建立健全执法立案审查和结案监督制度,严格实行了办案小组初查、分管领导审核、审理小组审议、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立案和局办公室登记签章、发规科核查信息、政法科与财务科审核结案并出具新生儿入户计生证明的工作流程,坚决杜绝人情征收和徇私舞弊行为。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坚决杜绝因执法手段有限而违规执法的行为,专门组建了由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计生局、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参与的违法生育和“两非”案件查处专班,全面建立了违法生育非诉案件法院牵头和“两非”案件纪委(或公安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今年度,依法查办违法生育与“两非”案件71件,无一例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全市违法生育和“两非”案件公开处理大会正紧张筹备之中,此外笔架山办事处、团山寺镇等地将先期召开公开处理大会。

三是强化财务管理。为进一步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机

制,我们今年更加严格地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杜绝坐收坐支、收费不及时入库现象,所有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款均由当事人在市人口计生局财务科开具票据,直接存入国库银行代缴点。

四、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公开制度

根据《石首市人口计生系统“三项公开”工作规范》文件要求,在全市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办事、村务“三项公开”,确保计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一是明确公开形式。市、乡(镇)、村(居)均设立户外公开栏。

二是明确公开内容。将生育政策、奖励政策、生育证件的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收费标准、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与所有计生办事程序、所有奖励对象等群众最关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项,全部在镇村两级公开栏和市人口计生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搞暗箱操作,其中各级政务(村务)公开栏切实做到了文字内容、字体、布局、颜色和制作的“五统一”。

三是畅通沟通渠道。公开咨询举报电话号码及“12356”阳光计生行动服务热线,公开荆州市、石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门户网站网址,建立监督举报登记制度、核查制度和查处制度,并严格落实了专人分管、专人负责、专机使用、专门场所的“四专”措施,建立了《“阳光热线”服务台帐》,印发了《“阳光热线”服务语言规范》,并狠抓人员责任落实,确保人口计生执法公开、公平,

第四篇:《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一年来,我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按照“强化领导、科学决策、规范行为、公开高效、严格监督、提升素质”的思路,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考评,狠抓工作落实,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立足一个“实”字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定《2014年全县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把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细化为8大项27个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先后召开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大会,就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标准化、涉企行政收费清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多次召开专题会进行部署。同时,重视县政府法制办人员配备,保障业务经费,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二是落实指导监督。县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会前学法成为常态,两次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新修订的《县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监督,推进工作落实。三是落实典型带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按照“确保质量,严格控制总量”的原则,县直部门每年评选不

超过5个、乡镇政府不超过3个。出台《xx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办法》,列出县直部门9大类47项和乡镇政府9大类37项百分值考核标准,明确创建方向,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落实目标考核。把依法行政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重视结果运用。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末有考核。

二、强化科学决策,着眼一个“公”字提高决策水平

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坚持把依法科学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一是决策规则公正化。修订《县政府工作规则》,建立并实施了县政府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并面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各项决策行为规范化。凡提交政府会议决定决策的事项,之前全部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降低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二是决策过程公平化。决策中坚持公众参与,推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公示反馈情况。如拟定《xx方案》时,除张贴征求意见稿外,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走访,选出群众代表座谈,方案几易其稿,使政府决策真正吸纳群众意见。同时,坚持决策前风险评估,决策后跟踪问效。重大决策一律由相关单位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形成书面评估结果交由法制办和维稳办审核,提交政府集体讨论。如12月份发

生一起颍上县真理教在我县张寨镇以农民建房为由违法建设教堂,准备在圣诞节召集各地信众违法聚会事件,县政府在第一时间实施决策风险评估,决定以“非宗教方法解决宗教问题”,迅速拿出预案,两天内依法妥善处置该重大隐患。三是决策行为公开化。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均按照《xx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网上征求意见暂行办法》上网征求意见,正式文件出台后也及时在政府网站公示。落实公开评议制度,县政府继续加强本级法律顾问及专家库建设,同时要求各乡镇政府和县直主要执法单位在2015年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行为一律实行法律顾问和专家论证、公开评议制度,切实提高决策参谋的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体制创新,围绕一个“改”字规范行政行为

把简政放权作为政府工作的应有之义,把体制创新作为政府工作的自我革命,积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一是改定位。印发了《2014年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xx县三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扎实开展县级行政审批项目再清理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清理后保留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8项、取消34项、合并64项、冻结18项、转变为备案制或日常监管的88项,比2013年清理保留的审批项目减少60%、转变管理方式项目增加33%。主动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30项。县物价局、法制办组织对全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和政府性保证金进行清理,清理成果印发《xx县县级涉企收费

清单》,各类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保证金、抵押金)项目总体上由245项减少到92项,精简了62%。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3项,比市55项减少22项,精简39.3%;政府性基金8项,比市19项减少22项,精简57.9%;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47项,比市65项减少18项,精简27.7%;政府保障金(抵押金)4项,比市8项减少4项,精简50%。清单中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均按照省、市制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经估算,我县对企业实行的取消、缓征、降低标准等优惠政策,每年可为企业减负近xx万元。二是改流程。强化以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模式,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流程最优、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继续打造“六零服务法”xx名片,推广重大项目、规模企业直通车服务、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审批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效率。如为解决住宅小区验收乱象,在全市率先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县政府出台《xx县住宅小区综合检查验收办法》,在各类小区交付使用前,由政办牵头,组织住建、规划等10个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园林、供排水、污水、供气、供电、通讯等7个职能单位,对住宅小区各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规范了11项与小区业主权益密切相关、之前又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三是改重心。结合基层执法工作实际,以“精简、效率”为目标,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县农委派驻乡镇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安监局驻乡镇及经济开发区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将综合执法重心向乡镇、向基层下移,综合执法快速反应

能力明显提升。四是改管理。出台《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按照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围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等十类事项开展政府和部门职权清理,抽调专人,倒排进度,力求尽快编制完成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梳理职权职责的同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权力行使风险点,编制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在梳理权力、履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具体调整意见。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严格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确保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5年3月1日前正式对外公布运行。

四、强化制度建设,突出一个“细”字加强权力约束

一是制定计划细。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科学拟定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首先,围绕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和完善制度,如立项起草《xx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xx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等;其次,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制度,如立项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再次,围绕政府自身运行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制度,如立项修订《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起草《xx县三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凡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二是出台程序细。严格遵守《xx县行政机关

第五篇:《浅论依法行政》

浅论依法行政 摘要:随着社会的日益飞速发展,对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随之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也即依法行政。但在我国实践中对此理解有偏差,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来统治公民,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来管束公民,这些理解都是错误的。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行政领域的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对依法治国的落实,其根本含义是要用法来管理社会,而不是用法统治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在同一管理规范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行政机关不但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即符合法律优先的要求,而且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 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 依法行政并非我国首先提出的原则,而最早源自大陆法系国家。它是指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即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诸如税务局收税、公安局维持秩序、出版局管理出版文化市场、财政局管理资金等所有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是依法行政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但在我国实践中对此理解有偏差,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来统治公民,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法来管束公民,这些理解都是错误的。 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没有法就没有行政依据的基础。在我国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亦即规章以上的法律文件都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其次,依法行政之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从事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因此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规定,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标准。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行政领域的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对依法治国的落实,其根本含义是要用法来管理社会,而不是用法统治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在同一管理规范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 二、依法行政的

内容 (一)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即符合法律优先的要求。法律优先从狭义上说,指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从广义上说,是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这是因为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而法律优先可以保障法制的统一。我国的行政机关权力十分广泛,行政机关对公民的管理从其出生前至其死亡后,在胎儿时期即有计划生育管理,死亡后还有火葬管理,无处不在。可见,行政机关的权力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如果对行政机关这么大的权力不加以约束,极易造成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侵犯。而法律优先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范时就应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在很多行政机关违法乱纪的问题即出在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上,它已不是某个具体工作人员的违法,而是整个部门的违法,是一级政府的违法。政府通过制定“红头文件”的方式来剥夺、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从而达到为私利、部门利益之违法目的。例如,前几年某市交通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一个文件,要求市内出租车每年须向两局交纳车牌营运使用费l万元,理由是城市车辆尤其是出租车管理的需要,并且此文件后来经过了市政府批准。出租车司机中胆小的交了钱,胆大的抗拒,再胆大的起诉至人民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省级以下政府一般无权在国家已经设定的收费项目之外再单独地设立收费项目。但因当地出租车司机多,又无人组织,只有十几个起诉,有的法院立案,有的法院没有立案。此时,有的司机找到了“焦点访谈”。“焦点访淡”播放后,市政府马上纠正了错误,撤销了文件,并退还了钱款。这一事件反映出行政机关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通常所使用的手段就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这些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行政相对人认为政府发布的文件肯定是有依据的,政府是不会做错事的,行政相对人相信政府的领导,一旦出现这种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也不会指责政府。另外,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所造成的损害并不是单个相对人的损失,而是整个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的损失。这不同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所造成的损害,后者只对单个行政相对人造成侵害。所以,行政机关在进行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符合法律优先的要求。 1、在法律已经对某些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时,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与法律相抵触的或相违背的规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

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人民币,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地方规章都不能突破这个标准,既不能将起征点降低,也不能将起征点提高。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时一定要注意法律对此事项是否作出了决定,如果已作出了规定,则不能作出与之相违背的规定。 2、在法律对某些事项没有作明确规定,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对该事项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必须让位于法律的规定。例如,关于传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注册登记领取传销意见批准书,即可进行传销。据此办法,全国有四十多家企业进行合法传销,但因为在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国务院发文禁止传销,所有传销企业停止营业,即使规章允许的合法传销,现在也必须停止。这种情况即是规章先作了一个规定,之后,行政法规又作了一个相关规定,但是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规章效力等级。因此规章失效。但是,如果法律又规定允许传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便应让位于法律,因为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 3、与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的规则相对应,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等级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上级政府文件的效力等级高于下级政府文件。行政规范是行政机关制定。经行政机关常务会议或者行政机关全体会议讨论,以首长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的出现与存在,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1)法律制定所需的时间太长,而社会对法律规范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一矛盾造成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能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2)对于某些事项,用法律进行规定并不成熟,只能通过行政立法方式进行实验和探索。(3)有些事项涉及政策性调整,变化很快,不可能用法律的形式对其加以规范。 上例关于传销事项,不可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传销法,只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部委通过法规、规章的方式来调整。从以上之论述,我们明白了行政规范存在的必要性,但行政规范的制定必须符合依法行政,符合法律优先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是违法的。例如,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人民币,但国务院随后却制定了一部个人调节税条例,并规定个人月收入超过400元人民币的须缴纳调节税。此条例的出台遭到了许多人反对,认为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月收入达到800元人民币的才纳税,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却将起征点从800元降至400元,月收入只需达到400元就得纳

税,无疑是扩大了纳税人的范围,增加了相对人的义务,尽管国务院是以调节税的名义制定行政法规,但从性质上讲仍是一种所得税,因此国务院制定的这一行政法规违反了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是不恰当的。当时有许多学者专门就此问题发表文章,阐述意见。因此,在1999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同时废止了个人调节税条例。这种下级规范性文件违反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例子非常多,而且这种违法对执法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因为行政机关从性质上讲,是一种执法机关,其主要任务就是执行法律,保证法律的实施,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为行政系统各级领导体制的设置,往往只执行上一级行政机关的文件,而不再顾及更高效力等级的文件或法律。例如,税务局在执法中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去做,至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却抛置一边。因此,效力等级越低的法律文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影响越大。如果不用依法行政原则,不用法律优先的要求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不仅会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造成法律只是法律这一种“空头文件”的现象,而下位阶的法律文件却得以侵蚀法律、改变法律、甚至废弃法律的后果,而这一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4、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抵触的行政规章,应当由有关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改变。法律优先原则的实施是依靠一系列制度保证实现的,最重要的一个制度就是对行政立法的法律监督制度,通过法律监督将不合法的法律文件撤销或改变。例如,上例中《个人调节税条例》违反了《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按照法律监督的要求,全国人大就应当撤销《个人调节税条例》。如果国务院发现国家工商总局的规章与其行政法规不相符,国务院即可通过法定程序将之撤销。例如,按照法规、规章的规定,购买进口汽车只需具备三证的复印件即可上汽车牌照,但某公安厅在响应国家打击走私的决策时,对进口汽车上牌照的条件却改为五证的原件。而根据贸易惯例及规定,有些证明是汽车贸易公司不可能拿到的,而有些证明的原件根本不可能在汽车贸易公司之方。因此,某省公安厅的这一不合法的规定给汽车贸易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此可见,如果上级行政机关只认定下级规范性文件违法而不予以撤销的后果是严重的,因此,赋予上级行政机关撤销不合法的下级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必要的,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而且是保证依法行政,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 我们通过

以上四点说明了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应当符合的四个要求,但从另外一方面讲,我们还应明确法律对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的要求,亦即立法法中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其所制定的行政规范中作出规定。我们上面谈的法律优先原则仅要求行政活动不与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相抵触;而法律保留原则进一步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根据,否则即构成违法,其要求显然比法律优先原则严格。所以,人们又称其为积极的依法行政原则,而称法律优先原则为消极的依法行政原则。 (二)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不允许行政机关作出没有法律依据却剥夺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从而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宪法、法律所保护的,宪法、法律保护的权利却受到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的剥夺或限制,显然是违反法治国家原则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各种管理行为时不得逾越一条界限,即行政机关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拘留10天、扣押财物、查封帐目等行为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只有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这种权力时,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相应的行为。此处所讲的对行政相对人不利行政行为主要包括:(1)行政处罚行为,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写明处罚的法律依据,而不能仅凭执法人员的个人好恶而随意进行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防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如查封、扣押、冻结、收容遣送等措施。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受到了明显的剥夺、限制,如果这些措施没有法律依据,就是非法侵权,是违法行为。(3)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情况进行了解的行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检查也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为达私利而随意进行行政检查,也不得滥用行政检查权,并且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曾经有一起案件就是因为违法检查引起的。某市场相邻的两个个体工商摊贩中有一个个体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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