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住院费用

来源:小品剧本 时间:2018-08-09 08: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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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住院费用篇(1):2016吉林省顺产和剖腹产报销比例流程(报销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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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顺产和剖腹产报销比例流程  在全面二胎时代,社会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也在悄然转型。当下最先迎来的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    人社部和财政部于4月2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中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在需要完善生育保险来鼓励年轻人生育,生育保险报销二胎生育费用的相关细则应尽快出台,以保护女职工不会因生育二胎而受到就业歧视。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而同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8亿。两险合并实施之后,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将对标医疗保险大幅扩大。    合并经办、统一实施    “当前生育保险存在覆盖面小、地方各行其政等问题,难以适应全面二胎时代的需要。两险合并实施可以通过连接医疗保险这个大平台来强化生育保险的管理和服务。”杨燕绥说。    杨燕绥认为,“合并实施”的含义是“合并经办,统一实施”,并非是将生育保险合并到医疗保险中。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保险有相似和交叉之处,具备合并实施的条件。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广君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成本,与医疗保险合并之后,生育中并发的一些疾病的报销也更为便利,参保者的待遇会有更多的保障。    “合并的只是经办管理,生育保险仍然是存在的,也还需要独立预算,从‘五险一金’变为‘四险一金’的说法并不准确。”杨燕绥说。    我国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覆盖面最小,只占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6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在内)的1/3。而且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没有资格缴纳,因此其他非正规就业人群很难享受到生育保险。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参保人员企业单位占总参保人数的79.4%,机关事业单位占参保人数的16.9%,灵活就业人员占3.7%。    生育保险地方碎片化情况也较为严重。在2015年之前,生育保险没有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率.。2015年全国平均费率0.71%。2015年国务院要求各地统一下调为0.5%。    根据现行社保费率,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为6%,个人为2%,生育险单位缴费率为0.5%,合并实施之后两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8.5%。    生育保险利好“二胎”    杨燕绥认为,两险合并实施并非是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完全合并,相反,生育保险必须进行独立预算。    具体来说,未来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划入医保基金统一使用,一部分用于生育津贴,可以进入社保发放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如何划分这两部分基金的比例,需要政府部门在地方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测算。    “全面二胎”政策出台之后,女性在职场受到的冲击或是就业歧视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就公共政策而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有助于缓解用人单位的焦虑。发放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一项重要任务。生育津贴的意义是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来发工资,单位的工资可以停发,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在生育保险待遇支出中,生育津贴是生育医疗费用的3倍。《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2015年全国人均生育待遇支出为14457元,人均生育医疗待遇支出4001元,女职工生育津贴人均支出13458元。    杨燕绥说,两险的合并实施将提升生育保险的管理效率,增强基金的支付能力,从而实现鼓励生育二胎、女职工权益保护以及减轻单位负担这三者之间的平衡。扩展阅读  公立医院现有工勤岗位人员只出不进  2016年,长春市实现辖区所有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延边州加快启动试点工作;指导通化市、松原市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调整政策,确保年底前启动改革试点。按照统一部署,将剥离后转归地方统一管理的原国有企业办医院和部队办医院纳入地方医改规划统筹安排。  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完善编制备案制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  公立医院现有工勤岗位人员只出不进,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工勤编制,调整为专业技术编制岗位,以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试、考察等灵活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推动长春市、延边州、通化市、松原市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可由政府办医机构确定。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5家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  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5家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增加门诊预约方式,优化门急诊流程。提高医疗纠纷调处能力,扩大医疗责任险覆盖范围。2016年,全省建立医疗纠纷调节组织的县(市)达到总数的80%;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达到100%。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到420元  2016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个人缴费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要求,制订实施我省建立多层次医疗联合体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在政府引导下有序下沉。2016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55%,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50%。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7月底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采取适当扩大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支付比例,以及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体实行起付标准降低40%、支付比例提高5%的倾斜性政策等措施,提高全省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重点救助对象年度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70%。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拓宽医疗救助资源。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依据国家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文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措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4个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逐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加快建立以精算平衡、总额控制为基础,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的支付体系。  在确保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对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的病种,患者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的,将报销比例降至20%。按辖区诊疗病种目录,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包括医联体在内的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开展后续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取消当次基层住院起付线,在基层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和新农合在总额控制基础上,结算时予以适当倾斜的医保支付政策。

剖腹产住院费用篇(2):2016广西省顺产和剖腹产报销比例流程(报销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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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顺产和剖腹产报销比例流程  据了解,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执行生育保险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政策。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与南宁、崇左、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城市的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新政策实施后,我市参保人员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了大幅度提高,其中顺产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胎·次提高到3000元/胎·次,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支付标准由500元/胎·次提高到1500元/胎·次。  此外,新政策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支付范围均有调整,参保人员需了解新政策变化情况的,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2015年1月起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入院不再办理刷卡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全额现金结账,出院后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7号文)的规定办理报销。扩展阅读  备受关注的北部湾医疗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即《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南宁市率先启动实施,南宁市原相关医疗和生育保险文件同时废止。北部湾其他城市将在统一升级改造社保系统后实施上述政策,并与南宁市实现互联互通。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变化一: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70元/人·年根据我市现行的居民医保政策,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人群类别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学生和未成年人为30元/人·年、成年居民为120元/人·年、其他居民(即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居民)为440元/人·年(以2015年度为例)。  北部湾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所有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70元/人·年。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都所下降。  变化二:提高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根据现行的南宁市居民医保政策,居民门诊统筹的人均筹资标准为40元/年,起付标准为200元/人·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北部湾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参保居民普遍实行门诊统筹制度,人均筹资标准为50元/年,门诊不再设立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55%,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提高,互助共济功能得到增强。  变化三:提高居民门诊慢性病、住院待遇和生育待遇水平北部湾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居民门诊慢性病的各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例如: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冠心病的限额由现行的800元/人·年提高至2000元/人·年,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帕金森氏综合症等病的限额由现行的1000元/人·年提高至2500元/人·年,再生障碍性贫血由现行的2500元/人·年提高至12500元/人·年,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等病的限额均提高至30000元/人·年;参保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45%提高至50%;居民生育待遇仍然实行限额支付,由原来的顺产统筹基金支付600元、难产统筹基金支付800元分别提高至1000元、15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变化一:困难企业可参加新增的单建统筹或住院医疗保险据介绍,南宁市现在实施的职工医保采用“统账结合”的模式,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单位缴费率为8%,个人缴费率为2%。北部湾职工医保政策实施后,将增加单建统筹和住院医疗保险。  经认定为困难的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单建统筹和住院医疗保险。参加单建统筹基金的困难企业,单位缴费率为5.6%,个人不缴费。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单位缴费率为5%,个人不缴费。此举将降低困难企业及其职工的缴费压力,为困难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北部湾职工医保政策也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多档次的缴费方式,可供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济条件选择单建统筹或住院医疗保险进行参保缴费。  变化二:降低职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门槛现行的南宁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职工门诊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人?月。  北部湾职工医保政策实施后,职工门诊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至100元/人?月,降低了参保职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门槛,减轻了参保职工的个人经济负担。  变化三:提高职工住院待遇水平  现行的南宁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床位费最高标准为25元/床?日。参保人员年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700元、600元、300元。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的,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200元、100元。  北部湾职工医保政策实施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床位费最高标准提高为30元/床?日。参保人员年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的,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此外,住院待遇支付比例、待遇计算方法、起付标准的计算方法等与现行政策计算方法均有所调整,整体提高了参保职工的住院待遇水平。  职工生育保险方面  变化一: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行的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不包括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北部湾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实施后,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不但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且诊治异位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变化二: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大幅提高  现行的南宁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顺产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支付标准为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支付标准为2500元。怀孕不满14周流产的支付标准为300元,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流产的支付标准为400元,怀孕满28周及以上流产的支付标准为800元。  北部湾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后,参保女职工顺产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提高至3000元,难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4000元。多胞胎顺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4000元,难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5000元。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8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1500元。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方面  变化一:降低缴费标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压力南宁市现行的医疗互助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退休人员共同缴纳。以2015年为例,人均缴费标准为277元/年。北部湾医疗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实施后,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降低了筹集标准,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变化二:提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待遇  按照南宁市的现行政策,参加医疗互助的人员住院时发生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额以上至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分段按比例支付,2015年度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约为37万元。  北部湾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政策实施后,支付范围、报销比例和计算方法有所调整,支付限额提高,总体待遇水平也随之提高,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元

剖腹产住院费用篇(3):2016年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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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有了生育保险之后,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会给自己买生育保险了吧。只是估计很少一部分的人知道买了生育保险之后自己可以报销多少钱吧。  其实,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最新最全的生育报销报销流程指南: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三、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继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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