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来源:创业测试 时间:2018-11-25 18: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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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共9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有()。
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D、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1.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

  3.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拓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二):

一道行政法题目。
人民法院在审理某要跑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和申辩,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当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 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C 应当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 应当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讲下理由,答案给的C。感觉是错的。

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都有哪些?
  【解答】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复议中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解答】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诉讼中可以作出撤销判决的情况有哪些?
  【解答】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需要注意的是: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三):

[单选题]下列关于会计内部监督基本要求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B、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示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C、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D、各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这题应该为B.
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平台做过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三部重要党内法规相继颁布实施。这(   )
①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②是我们党思想建设的伟大成果 ③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④将彻底根治党内腐败现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

D

三部党内法规属于党的制度建设,不是党思想建设的伟大成果,②错误。凭这三部党内法规不可能彻底根治党内腐败现象,根治党内腐败现象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④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五):

人民检察院认为某生效行政判决确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依 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人民检察院认为某生效行政判决确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依
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再审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再审;
B、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抗诉案件的,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C、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就应不予再审;
D、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就应当立案并及时地通知人民检察院及各方事人.
多选单选不定额!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B选项用的是“可以”,而法律规定的是“应当
D审查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 不要审查,必须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六):

假如复议机关改变处罚内容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新的具体
行政行为。而该公安局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B.向该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C.对该公安局按日处以100元的罚款 D.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答案是BCD.请分析。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七):

[多选题]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可由(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司法机关
B、所在单位
C、任免机关
D、行政监察机关

这题应该为B,C,D.
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平台上做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单位指其上级单位和行政监察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八):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个正确?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应对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九):

2012年8月15日,乌鲁木齐市施行《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办法》(  )
①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②方便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
③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利  ④确立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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